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调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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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区矛盾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社区矛盾的特点及对策

---------------------------------------------------------------范文最新推荐------------------------------------------------------当前社区矛盾的特点及对策当前社区矛盾的特点及对策文章标题:当前社区矛盾的特点及对策当前社区矛盾的特点及对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冲突日趋显现,诸多矛盾纠纷势必影响社区的稳定,因此及时调处社区矛盾纠纷,确保社区稳定,是基层政府和基层调解中心责无旁贷的责任,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1、矛盾纠纷涉及的人数多,影响大。

从今年我们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来看,矛盾纠纷所涉及的范围在扩大,人数在上升。

在受理调处的起矛盾纠纷中,涉及人数在人以上的就有起。

虽然重大矛盾纠纷的发生率占总数%,但涉及矛盾纠纷的人数却占到总数的%以上,直接对社区稳定造成影响。

×2、矛盾纠纷的内容复杂化。

从矛盾纠纷的内容看,与过去相比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随着人们文化素质和法律水平的提高,无原则纠纷和无理取闹的现象少了,所产生的矛盾纠纷,绝大部分是趋向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实质性问题,使矛盾纠纷由简单趋向复杂。

如李家窑福利厂王秀英等人所反映的增加退休工资问题。

他们系原办事处鞋厂和福利厂的退休职工,他们退休的时间都在年以前,由于年1 / 22之前的退休制度还不健全,导致部分企业在退休管理上的混乱。

他们退休后,企业按照年后新的管理办法为其发放了退休工资,根据工龄、技术等级等不同人的退休工资金额不等。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体制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

年企业改制全面展开,由原来的集体企业向个体民营企业转轨,这样原来的办事处鞋厂和福利厂合二为一,成为现在的民营企业福利厂。

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既有历史客观的也有现实具体的诸多因素,情况相当复杂。

3、矛盾纠纷的主体多元化。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五印乡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给社会稳定以及公安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难度。

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就如何妥善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浅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五印乡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和特点(一)表现形式复杂多样。

通过社会调查及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以来,卫辉市16个乡镇因邻里琐事纠葛、土地征用、宅基纠纷等原因产生的矛盾纠纷多达到10余种,其中宅基纠纷占25%、土地征用引起的经济纠纷占13%、工程施工引起的纠纷占25%、邻里纠纷占27%、婚姻家庭占6%、其他占4%,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牵涉范围涉及面广。

目前,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层次性和普遍性,涉及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各个环节,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个人与个人之间、村与村之间、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或多或少均有矛盾纠纷存在,关系着两个甚至多个群体的共同利益,涉及范围广,解决难度大,致使依靠某一个部门很难彻底解决,必须依靠多个部门协同处置。

(三)矛盾隐患极易形成。

邻里之间小摩擦、言语不和等问题都可能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而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的互动交流日趋便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活模式发生根本改变,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日趋突出,并形成一种潜在的矛盾隐患。

二、当前矛盾纠纷产生原因(一)部分群众法律法规认识尚不到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及注重民权、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群众的人权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等方面要求随之提高。

但由于受城乡分布不均,法律法规普及面及受众人群分布不平衡等问题的制约,使得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只处于一知半解的水平,甚至存在“断章取义”的现象,导致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一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便会以自身所认知的“法律”说事,一旦问题解决得不到自身认可,极易出现聚众上访、无理闹访等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社会矛盾的现状特点和原因以及解决矛盾的思路对策

当前社会矛盾的现状特点和原因以及解决矛盾的思路对策

当前社会矛盾的现状、特点和形成的原因以及解决矛盾的思路对策——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体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敬典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中央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在新的世纪正进入一个“战略机遇期”“黄金发展期”,惠州将有一个美好灿烂的辉煌前景。

但无庸讳言,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各类社会矛盾也日益增多,群众集体上访问题,仍然是目前我市各级领导干部感到棘手和头痛的问题。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面对新形新任务,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一些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比较严重。

因此,如果我们不能尽快提高执政能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一个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和谐环境,势必影响甚至延误事业的快速发展。

因此,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而不可回避,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社会矛盾的表现和特点。

1、各种经济利益纠纷不断增多。

人民内部矛盾主要产生于各种利益主体之间、各种经济成分之间以及各种经济成分内部。

常见的有企业改组改制、国企解体破产、工人下岗失业、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减收增负、贫富差距拉大、建设项目征地、城建拆迁、乱收费、乱罚款所引发的矛盾,以及各种劳资纠纷、经济利益纠纷等等。

部分群体在利益调整中目的得不到实现,一有人挑头,就会以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方式“要说法”。

2、对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问题不满引起的纠纷矛盾。

突出表现为群众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一些干部的官僚主义、执法不公、行政不当、为政不廉、压制民主、冷漠骄横等行为之间的矛盾。

干部队伍中程度不同地存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挥霍浪费等腐败现象,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成为引发各种矛盾和事端的导火线。

基层反映:当前县级层面矛盾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县级层面矛盾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县级层面矛盾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今天,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县级层面矛盾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情况日趋复杂,调解难度越来越大。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作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任重道远。

一、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通过对近年来尤其是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梳理,呈以下特点:(一)盾纠纷内容呈多样化。

矛盾纠纷的内容与过去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

以前受理的矛盾纠纷多数是农村土地承包、邻里、赡养、婚姻等传统项目。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新的矛盾纠纷随之而来。

如城镇房屋拆迁出现的补偿问题,新修公路铁路带来的占地补偿问题,离退休老干部退休后的工资待遇问题,原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等等。

(二)矛盾纠纷主体呈群体化。

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矛盾纠纷的主体从过去以单一的个体,发展到现在的城镇居民群体、企业员工整体、部门职工团体。

由于利益诉求的一致性,很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关系扩张,使分散的矛盾集群化、组织化。

(三)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

当前,利益性矛盾已经取代人际关系纠纷,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流。

经济利益与权力利益、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相互交叉、相互纠合,再加上群众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处理矛盾纠纷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

二、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从呈现出的矛盾纠纷的特点看,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革建设伴生特定矛盾纠纷。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如职工下岗补贴、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和“五险”交纳额上,由于新旧政策衔接不及时或行政行为失范,利益补偿差距过大或是难以兑现,滋生矛盾纠纷。

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维稳社保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全力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当前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县域经济的增速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因土地征迁、环境污染、企业改制、重大项目建设等引发的社会矛盾比例明显增多,这是改革过程中新旧体制深刻转换、各种利益格局重新调整时期必然出现的客观现象。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因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是摆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面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具有十分突出的现实社会意义。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及特点近年来,我县因社会矛盾纠纷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缺乏了解和掌握,造成矛盾纠纷的化解渠道不畅,群众诉求的问题通过正常途径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致使当事人动辄采取越级上访、聚众堵路等极端的方式,既干扰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调处的难度。

其特点主要体现在:1.阶层规模扩大。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政策的调整,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既得利益都在不断调整,矛盾纠纷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受利益关系的牵连,矛盾纠纷涉及的范围渐广、人数渐多、规模渐大、密度渐深,容易造成局部性混乱。

2.行为出现对抗。

矛盾纠纷当事人有着利益上的共同性,往往互造声势、协同行动,也容易受到为首者的影响、鼓动或操纵。

受“法不责众”心理的暗示,矛盾纠纷一旦出现,当事人则不惜以聚众闹事等非法方式向政府施压,预想达到某种目的。

3.起因复杂多元。

由于矛盾纠纷针对的是社会经济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几乎涉及所有社会领域,造成矛盾纠纷的起因复杂化、多元化。

除上述列举的拆迁安置、生存状况和经济冲突之外,诸如政策变化、执法不公、自然灾害等偶发事件都有可能引发各类矛盾纠纷,从而加大排查的工作量。

当前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化解对策

当前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化解对策

当前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化解对策当前社会的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成因:1.社会结构变动引发的矛盾: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社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

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日益突出,导致矛盾纠纷的发生。

2.资源分配不均引发的矛盾: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了一些人群的利益受损。

贫富差距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不平等等问题成为一些矛盾纠纷的爆发点。

3.文化价值观念冲突引发的矛盾:随着社会多元化的进程,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之间存在差异,容易引发摩擦和矛盾。

例如,城市和农村的传统文化差异、不同族群的宗教信仰冲突等。

4.权益维护机制不完善引发的矛盾:一些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导致他们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例如,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等。

针对当前矛盾纠纷的成因,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化解对策:1.改善社会结构和优化资源分配:推动社会结构的公平化和资源分配的合理化,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增加社会投入,加大对教育、医疗、福利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

2.加强文化交流和融合:加强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促进文化的多样性与和谐共存。

开展跨文化对话和交流,提高各族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稳定性。

3.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特殊群体权益的法律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对农民工、妇女和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和权益保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加强社会治理和引导:加强社会管理和治理能力,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机制。

严格执法,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早期预警和解决工作,促进矛盾的及时化解。

5.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教育: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培养公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的自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复杂多样,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进行化解。

【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调处对策】矛盾纠纷调处方式

【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调处对策】矛盾纠纷调处方式

【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调处对策】矛盾纠纷调处方式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矛盾纠纷多种多样,大小不一,在我县主要是七类矛盾比较突出:(一)土地、宅基地纠纷。

这类纠纷占总数的近50%,一直占据着半壁江山。

这类纠纷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庄规划执行不严,使之发生抢占、强占、多占宅基地、建新不拆旧等现象,主要是村民与村委会之间产生纠纷。

二是邻里之间宅基地和责任田边界纠纷,以及村与村、县与县边界纠纷。

三是土地承包、延包、发包以及征用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是土地重新调整引发矛盾纠纷。

(二)劳务纠纷。

这类纠纷随着经济的发展呈上升趋势,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养老保险、集资款、工伤赔偿等。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企业效益不好、职工下岗、企业改制、离岗离退休人员报酬等引发纠纷。

二是务工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上当受骗。

三是企业未按合同履行义务。

四是职工出现工伤,职工打架斗殴引发纠纷。

如为诸福屯镇正兴纺织有限公司施工的临时工王兰榜触电身亡引发的纠纷等等。

(三)农村干群矛盾。

这类矛盾主要是村民与村干部,群众与村组织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村里的财务政务、土地承包以及干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热点问题上。

这类矛盾在90年代比较突出,现在呈下降趋势,但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解决起来难度较大。

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民主、村务政务不公开或公开不细引起误解等。

二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由于权力派别之争,引发群体事件或导致群众集体上访。

三是极少数干部以权谋私、以势压人、搞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四是一些地方家族意识比较浓厚,集体意识淡薄,对上级政策理解不透彻,对村干部抱有成见等。

(四)征地拆迁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是由征用土地、建设用地、修整道路、旧城改造等引起,呈不断上升趋势。

主要体现在4方面:一是部分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以期从中获得个人利益,阻挠施工。

二是施工单位没有把政策完整地交给群众,在没有和群众达成协议之前就强行施工,引发群众不满。

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可编辑版】

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可编辑版】

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对人民内部矛盾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利益格局的变化,引起了社会矛盾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性质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也由原来的主要调解民间纠纷,发展成面对范围更广的民间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等复合而成的个体型与群体型共存的社会矛盾纠纷。

若调处不及时,将会导致纠纷升级,甚至上升为群体性事件。

如何及时有效地遏制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已成为我们工作研究的主题。

本文对新形势下如何防止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保持社会稳定问题做一探讨。

一、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过程中,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社会震动,导致了矛盾主体的增加,社会矛盾更加广泛多样和复杂。

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个人与组织、群众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占主导地位。

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

即公民个人之间因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而引发的纠纷。

而现在职工与企业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经济合作组织之间乃至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纠纷则比较突出。

不少单位、企业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纠纷与群众切身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并大多数为涉法矛盾。

从平时接待咨询来访、受理纠纷情况看,现在纠纷主要集中在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征地折迁安置,债权债务、集资收费、环境污染等方面,都涉及群众的经济利益,而这些问题基本上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三是群体性纠纷突出。

在常见的矛盾纠纷中,往往是群众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

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集资无法偿还等关系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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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调处对策中共蓬莱市委政法委李军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主流。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激化因素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治安、群体性上访案件,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如何把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保证社会持续稳定,是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性工作。

为深入剖析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有效发挥维稳职能作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赶超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围绕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平安仙境”这一课题,对全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和应对措施进行了调查研究,形成报告如下: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及特点(一)现状2005年全市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138起,其中信访部门受理1000件起,司法部门受理1138起。

信访部门受理的案件中信访436件,其中初访386件,联名访50件;来访564起,其中集体访183批。

主要集中在企业职工求决问题、城市拆迁补偿、土地征用、涉法涉诉、农村揭干等方面。

今年以来,全市由上述几个方面引发的各类问题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

司法部门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138起,其中民间纠纷1016起,涉法涉诉纠纷132起。

“12348”法律专线共接待群众来访1631人次,电话咨询2217人次。

民间纠纷中,以下几类矛盾纠纷比较突出:1、土地建房纠纷。

这部分纠纷占总数的48.6%,此处的焦点难点问题是宅基地纠纷。

2、劳务纠纷。

近年来这类矛盾纠纷呈高速上升趋势,仅我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统计,今年共接待这类来访187起,占纠纷总数的4.8%,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工伤赔偿等方面。

3、家庭婚姻纠纷。

在“12348”法律专线咨询中占16.1%,因解除婚姻关系引发的家庭纠纷明显呈上升趋势。

婚姻纠纷带来的财产分割、抚养儿女及单亲家庭现象、未成年违法犯罪等,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

4、农村赡养纠纷。

因赡养问题引起的纠纷占总数10%。

5、拆迁补偿纠纷。

我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基础建设投资加大,征用土地较多,因大项目建设用地、道路拆迁补偿产生了许多矛盾纠纷,这部分纠纷占总数的11.3%。

(二)特点全市社会矛盾纠纷主要体现出五个突出特点:一是个人与组织、群众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占主导地位。

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

即公民个人之间因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而引发的纠纷。

而现在职工与企业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经济合作组织之间乃至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纠纷则比较突出。

部分干部官僚主义严重,遇到矛盾躲避、推脱,不能正确对待问题和矛盾,而是干一天算一天,将矛盾留给下一届,久而久之,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复杂,使一些本来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因拖延时间太长,群众不满意、不冷静,解决起来也就有了一定的难度。

因此,不少单位、企业、村组织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纠纷与群众切身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并大多数为涉法矛盾。

分析今年以来纠纷反映的问题,95%以上的案件都涉及到上访人的自身利益,主要集中在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医疗保险以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债权债务、集资收费、农村揭干等方面。

三是群体性纠纷突出。

在出现的矛盾纠纷中,往往是群众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

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集资无法偿还等关系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的事情。

这些矛盾纠纷调解难度较大,多数形成集体上访。

我市今年共受理的集体访183批,案件复杂,政策规定不明晰,问题棘手,对社会的稳定的危害也较大。

四是群众非正常解决问题的增多,而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偏少。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集体访。

部分上访群众抱有“法不责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认为上访的人越多,政府越重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动辄就组织集体上访,以此向政府施压,提出过高要求。

这部分案件在企业职工求决、农村土地征用、房产证办理等涉及面较广的信访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

二是越级访。

近年来,群众的法律知识和参与意识明显加强,对自己不满的事情到镇以上部门反映,而不用村级解决,对村干部明显不信任,这就无形中加大了市、镇两级政府的工作量。

从调查情况看,群众不愿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原因是对某些官司没有把握,怕花钱,而直接向政府反映则不用花钱,成本低,另外,即使赢了官司,那些法律白条也是社会不安定的一个方面。

还有部分人认为政府就“怕上访”,只要上访,政府就会抓紧解决,这样比到村里、到镇里解决力度大、见效快。

三是择机上访。

分析今年信访案件的发生,越是各级政事、要事较多的政治敏感期,越是信访案件的多发期。

一些上访群众往往选择在上级重要会议和重大节庆期间上访,以此引起各级重视,向政府施压。

五是对抗程度增加。

纠纷特别是上访当事人,情绪越来越激烈,对抗的程度加剧。

有的上访群众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来反映问题。

比如,一些群众集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围堵党政机关,扰乱正常办公秩序。

还有一些群众采取穿打横幅、静坐等极端方式,到中央和省直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滋事丢丑,影响了蓬莱形象。

(三)原因1、客观方面的原因:有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企业军转干部、对越参战退伍战士等方面。

有发展过程中利益调整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拆迁、园区建设、项目推进带来的一些不稳定因素。

有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农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引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2、主观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

少数部门和单位对矛盾纠纷工作重视不够。

有的认为发展是第一位,稳定是次要的;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很少过问稳定工作,不了解情况,不研究办法,得过且过;还有的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稳定工作情况不明,措施不力,一旦发生上访案件,缺乏有效的解决措施,导致群众集体访、越级访。

二是工作不深入,作风漂浮。

有的单位处理矛盾纠纷,抓不住要害,虽处理多次,但没有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导致群众反复上访;个别单位甚至要等群众越级访或重访10多次,才开始下决心解决,增加了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成本。

2005年,全市集体重复上访占集体上访总量的65%,充分说明部分单位和部门抓信访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到位的地方。

三是思路不活、办法不多。

当前,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有的部门和单位在解决问题时,习惯沿袭老办法、老思路,而不能积极想办法,出思路,创造性开展工作,导致一些比较简单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加大了问题的处理难度。

四是部分单位配合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在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处理问题时,一些单位不是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而是能推则推、能躲则躲,互相“踢皮球”,给案件化解造成很大的被动。

二、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对策社会矛盾纠纷构成因素复杂,涉及领域广、突发性强、群体性高、极易激化,是构成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加大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观念。

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调解纠纷是治标,预防纠纷才是治本。

预防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公民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通过上法制课,宣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办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活动,营造法治氛围。

一是平时普法教育。

结合送法到企、送法下乡活动,坚持定期上法制教育课,普及《宪法》、《民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唤起公民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是提前介入,开展法律、法规咨询。

针对具体情况,提前在居民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帮助群众理解政策,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是关键。

市、镇(街)两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作为维护一方平安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公开接访、领导包案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亲自抓,亲自过问,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直接与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保持社会政治稳定。

(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把各项工作纳入依法按章运行的轨道。

现在我国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很大成绩,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依法管理已具备了基本的前提条件。

为了形成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一方面,要坚持依法行政,把对社会生活的管理、干预纳入依法进行的轨道,既要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又要防止和减少公务人员违法或不当行政造成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另一方面,各行业、各单位也要依据各项法律和法规依法管理,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自觉履行。

三是属地管理与责任,即问题发生在哪,就由哪处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处结这些纠纷与个人政绩挂钩。

建立离任和调离查纠制度,对在任期间的矛盾隐患离任或调离时必须处结。

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政治责任。

(四)建立健全反应快捷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队伍和信息网络。

一是进一步坚持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增强基层调委会的整体功能放在重要位置上,不断加强组织网络建设。

二是要大力加强对从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调处能力。

定期调整调解队伍,把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调解工作的同志充实到调委会来。

三是要继续完善形之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定期开展各类纠纷排查活动,层层梳理辖区内的纠纷苗头和隐患,将问题发现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掌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人员发生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工作预案,把疏导和预防工作做在前头,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乱,防患于未然。

(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效率。

由于当前引发各类矛盾纠纷的原因很多,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管理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因此,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联动机制,一是依托市重点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办公室,对重点矛盾纠纷,确定案件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协调各单位上下配合、左右联动,共同做好调处工作;二是发挥镇街调解中心和调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纠纷。

这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构筑“大调解”格局的重要环节。

我市12个镇街已全部建立了调解中心和调解委员会,并收到了显著效果。

下一步,调解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集中抓好联合调解日,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大调解的综合效应。

镇街调委会要定期对复杂疑难的民事纠纷进行专项治理,使人民调解在辖区内全方位、多层次覆盖,通过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及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将矛盾引向依法解决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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