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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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精神病医院改革,完善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专科护理管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和患者安全、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以精神科急危状况处置为主的临床路径等工作落实情况。

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

促使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在借鉴《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框架的基础上,调整并增加了具有精神病医院特点的内容。

本标准共7章62节,设置332条评价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59节316条标准,用于对三级精神病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七章共3节16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精神病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精神病医院,其余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三级精神卫生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

三级精神卫生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

三级精神卫生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三级精神卫生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一、引言为了规范我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精神卫生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三级精神卫生医院。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据本标准对三级精神卫生医院进行评审。

二、基本要求2.1 医疗机构设置三级精神卫生医院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有精神科、心理科、康复科等专业技术科室,以及相应的辅助科室和职能科室。

2.2 人员配置- 医生:不少于30名精神科执业医师,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中级职称不少于15名。

- 护士:不少于50名注册护士,其中中级职称不少于10名。

- 心理咨询师:不少于5名,具有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2.3 设施与设备- 基本设施:医院应具备独立的医疗区、康复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布局合理,环境优美。

- 专业设备:如脑电图仪、心电图仪、睡眠监测仪、心理测验设备等。

三、技术水平3.1 诊疗科目三级精神卫生医院应开展各类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包括心理障碍、睡眠障碍、物质依赖等。

3.2 医疗技术- 常规精神疾病治疗:如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等。

- 特色技术:如生物反馈治疗、经颅磁刺激治疗、认知行为治疗等。

四、服务质量4.1 医疗服务- 预约制度:提供在线预约、电话预约等多种预约方式。

- 知情同意:确保患者或家属充分了解治疗方案及风险。

4.2 护理服务- 个性化护理:根据患者需求制定个性化护理计划。

- 心理支持: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和关爱。

4.3 康复服务- 康复评估:对患者进行全面康复评估。

- 康复计划: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开展康复训练。

五、管理规范5.1 规章制度三级精神卫生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医疗、护理、康复、管理等。

5.2 质量控制- 医疗质量:设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定期检查、评估和改进。

- 护理质量:设立护理质量控制小组,定期检查、评估和改进。

三级精神病院设置基本标准

三级精神病院设置基本标准

三级精神病院设置基本标准
三级精神病医院是精神病医院中最高级别的一种,以下是三级精神病院的基本标准:
1. 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在300张以上。

2.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个以上的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以及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等科室。

3.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3个以上的研究室。

4. 人员: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平均每床至少有名护士。

5. 设备: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6. 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7. 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医院级别而有所不同。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人士以获取专业的解答。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精神病医院改革,完善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专科护理管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和患者安全、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以精神科急危状况处置为主的临床路径等工作落实情况。

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

促使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在借鉴《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框架的基础上,调整并增加了具有精神病医院特点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精神病医院,其余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第一节坚持医院公益性第一条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宜。

(二)医院有承担服务区域内精神科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可提供 24 小时急危重症诊疗服务,并能接受外辖区转入患者服务。

(三)重点临床科室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区、市)前列。

能承担本省(区、市)精神专科临床质量控制任务。

(四)医技科室设置及开展项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满足医院业务需要;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区、市)精神专科医院前列。

(五)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教学培训相关设施设备、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满足国家或本省(区、市)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和业务指导工作需要。

省精神病医院分级管理评审标准细则

省精神病医院分级管理评审标准细则

省精神病医院分级管理评审标准细则二、(四)医疗制度管理 40分扣分分,得分分浙江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技术标准考核说明评审机构:评审等级:级等一、评价标准1.临床医疗技术水平范围要求1)各级医院必须完成规定范围内的必备项目。

2)普通精神科作为必查重点专科。

3)三级甲等医院查3个重点专科(90分),2个一般专科(50分),三级乙等医院查2个重点专科(80分)3个一般专科(60分)。

4)二级甲等医院查20个重点专科项目(80分),查30个一般专科项目(60分);二级乙等医院查10个重点专科项目(50分)。

查30个一般专科项目(90分)。

2.各项目开展要求1)所有达标项目必须持续开展半年以上。

2)各技术项目完成的主要负责人须是本院医务人员。

3)每项技术病例不少于5例,门诊住院病例均可。

3.评价方法每个未开展项目按该专科需开展总项目比例扣分;部分开展项目(不达标项目)按需开展总项目比例减半扣分;二甲重点专科项目未开展每项扣3分,部分开展每项扣1.5分,一般专科项目未开展每项扣2.5分,部分开展每项扣1.5分;二乙重点专科项目未开展每项扣4分,部分开展每项扣2分,一般项目专科未开展每项扣2.3分,部分开展每项扣1.15分。

二、考核结果:1、普通精神科□一般科室□重点科室考核项目:1—()扣分:()2、老年精神疾病科□一般科室□重点科室考核项目:1—()扣分:()3、心身障碍科□一般科室□重点科室考核项目:1—()扣分:()4、心理咨询科□一般科室□重点科室考核项目:1—()扣分:()5、精神医学鉴定科□一般科室□重点科室考核项目:1—()扣分:()6、康复科(含工疗室)□一般科室□重点科室考核项目:1—()扣分:()精神科考核:应得分:分,扣分:分,实得分:分综合科考核:应得分:分,扣分:分,实得分:分一、普通精神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考核项目:1—()二、老年精神疾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考核项目:1—()三、心身障碍科(含神经症、失眠专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考核项目:1—()四、心理咨询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抽查项目:1—()五、精神医学鉴定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考核项目:1—()六、康复科(含工疗室)一般科室重点科室抽查项目:1—()二级医院技术水平标准:(二级甲等医院重点专科查20个项目,一般专科查30个项目;二级乙等医院重点专科查15个项目,一般专科查35个项目)。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一、前言精神病医院评审是加强我国精神病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实施细则旨在为各级精神病医院提供具体、详尽的评审标准,以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以下为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内容。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1. 评审组织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管理专家、精神病学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三级精神病医院的医疗机构进行评审。

2. 评审程序(1)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医院基本情况、医疗服务能力、医疗质量与安全、科研与教学等方面。

(2)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现场评审。

(3)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评估。

(4)评审委员会根据现场评审情况,提出评审意见。

(5)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三、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1. 基本条件(1)医疗机构具备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设有精神科门诊、住院部和急诊科。

(3)医疗机构具备一定的床位规模,住院部床位不少于100张。

(4)医疗机构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2. 人力资源(1)医疗机构应配备具有高级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医师不少于10人。

(2)医疗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护士、技师、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3)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 医疗服务能力(1)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医疗服务项目:①精神科门诊、急诊、住院服务;②心理咨询与治疗;③康复治疗;④精神疾病防治与健康教育;⑤精神疾病鉴定与评估。

(2)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医疗设备:①脑电图仪;②心理测验软件;③康复设备;④急救设备。

4. 医疗质量与安全(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3)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真实、完整、规范。

(4)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与信息系统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与信息系统
【C】
1.有医疗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为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2.有指定的部门负责收集和处理相关信息,信息数据集中归口管理,方便管理人员调阅使用。
【B】符合“C”,并
1.数据库除一般常规数据外,至少应包括下列有关数据:合理使用抗生素和其他药品、合理使用血液和血制品、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管理、各类有创操作及并发症、麻醉管理、医院感染、病历质量、急危重症管理、医疗护理缺陷与纠纷、患者满意度等。
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用药错误报告制度,建立有效的药害事件调查、处理程序。
【A】符合“B”,并
建立药品不良事件报告信息平台,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统一管理。
5.4.2.1
有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制度与激励措施。
【B】符合“C”,并
1.建立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统一报告网络,统一管理。
2.护理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100%。
有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组织,有管理制度。
【A】符合“B”,并
1.有信息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率和成效。
2.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组织,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追踪与成效评价持续改进,效果明显。
10
风险评估管理信息系统
3.6.1.1
对患者进行风险评估,主动向高危患者告知跌倒、坠床、噎食、窒息、自杀、暴力攻击、擅自离院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B】符合“C”,并
1.有提高转诊质量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2.信息系统支持病历资料协同传输。
5
排队叫号系统
2.8.3.1
就诊、住院的环境清洁、舒适、安全。
【C】
1.医院建筑布局符合患者就诊流程要求和医院感染管理需要。
2.门诊工作区满足患者就诊需要,有配备适宜座椅的等候休息区。

三级精神病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解答

三级精神病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解答

三级精神病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解答三级精神病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是一项针对精神病院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医疗技术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体系。

以下是对三级精神病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详细解答,内容丰富,涵盖了各个方面。

一、前言三级精神病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我国精神病院的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提高精神病防治水平。

本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国内外精神病院评审经验,对三级精神病院评审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评审指标及内容1. 评审指标三级精神病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分为八个一级指标,分别为:医院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护理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医院伦理、医院文化建设、医院信息化建设。

2. 评审内容(一)医院管理医院管理一级指标下设有五个二级指标,分别为: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

(1)组织管理:评审内容包括医院组织架构、科室设置、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等。

(2)人力资源管理:评审内容包括人员配置、培训、考核、职称晋升、福利待遇等。

(3)财务管理:评审内容包括财务制度、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等。

(4)设备管理:评审内容包括设备采购、维护、报废、更新等。

(5)安全管理:评审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消防、信息安全、医疗纠纷处理等。

(二)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质量一级指标下设有五个二级指标,分别为:诊疗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服务满意度、服务质量改进。

(1)诊疗质量:评审内容包括病例质量、诊断准确率、治疗效果、并发症发生率等。

(2)服务质量:评审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流程、服务效率、服务安全等。

(3)服务流程:评审内容包括挂号、就诊、检查、治疗、收费、出院等流程的合理性、便捷性。

(4)服务满意度:评审内容包括患者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等。

(5)服务质量改进:评审内容包括质量改进计划、措施、效果等。

(三)医疗技术医疗技术一级指标下设有五个二级指标,分别为:专业技术水平、技术创新、科研能力、继续教育、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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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改革,完善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专科护理管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和患者安全、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以精神科急危状况处置为主的临床路径等工作落实情况。

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

促使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在借鉴《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框架的基础上,调整并增加了具有精神病医院特点的内容。

本标准共7章61节,设置335条评价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58节321条标准,用于对三级精神病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七章共3节14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精神病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公立精神病医院,其余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采用卫生部颁布的《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年版)》的分类和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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