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网络工作制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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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管理,保障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与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存储、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存储,安全可靠;(三)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四)方便利用,提高效率。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各类电子文件进行分类;(二)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收集的电子档案应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电子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二)对电子档案进行元数据标注,包括文件名称、作者、日期、文件格式等;(三)对电子档案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标准。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归档与存储第六条电子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电子档案归入相应档案盒;(二)对归档的电子档案进行鉴定,确认其保存价值;(三)将归档的电子档案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采用分段虚拟存储、分布式存储、异地灾备等技术,确保档案数据安全可靠;(二)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电子档案进行分类存储;(三)定期对存储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利用与安全第八条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电子档案进行检索;(二)根据用户需求,提供电子档案的复制、打印等服务;(三)对电子档案的利用进行登记,确保档案利用的透明度。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采用权限控制、CA证书等多重安全技术,防护档案数据隐私;(二)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三)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入侵。

第五章电子档案的销毁第十条电子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对需要销毁的电子档案进行鉴定,确认其已失去保存价值;(二)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电子档案进行分类销毁;(三)销毁电子档案前,应进行数据清除,确保数据无法恢复。

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

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

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档案管理流程,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档案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档案管理进行系统化、自动化和网络化的管理。

包括档案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

第四条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要坚持科学、合法、规范、便捷的原则,旨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

第五条本单位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更新,确保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本单位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档案管理基本原则、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等。

第二章档案管理基本原则第七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循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及时性和法律法规遵从性。

第八条真实性是指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可信,不得伪造、篡改、造假。

第九条完整性是指档案材料应当完整,不可遗漏或遗失,不得毁损或破坏。

第十条安全性是指档案材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泄露、外流或损坏。

第十一条及时性是指档案材料应当及时归档,便于加工和利用。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遵从性是指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本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第十三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的、系统的、标准的档案信息管理体系,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第十四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档案数字化;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档案信息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五条本单位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档案信息化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单位档案电脑管理制度

单位档案电脑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单位档案电脑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准确,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使用档案电脑的工作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

三、档案电脑管理范围1. 档案电脑包括单位所有用于存储、处理、传输档案信息的计算机设备,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等。

2. 档案信息包括单位各类档案文件、电子档案、档案目录、档案数据库等。

四、档案电脑管理内容1. 硬件管理(1)档案电脑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2)档案电脑应配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等安全设施。

(3)禁止将档案电脑用于与档案管理无关的娱乐、游戏等活动。

2. 软件管理(1)档案电脑操作系统应定期更新,确保系统安全稳定。

(2)安装必要的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查杀。

(3)禁止私自安装、卸载软件,如需安装,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

(4)档案信息存储软件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3. 信息安全(1)档案信息应分类管理,不同密级的档案信息应分别存储。

(2)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档案信息。

(3)档案电脑使用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复制、传播、篡改档案信息。

4. 档案电脑使用规范(1)档案电脑使用人员应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档案电脑从事违法活动。

(2)档案电脑使用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如不随意断电、不随意拆卸设备等。

(3)档案电脑使用人员应定期清理桌面、磁盘,确保设备运行效率。

五、责任分工1.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档案电脑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档案电脑使用情况。

2. 档案电脑使用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准确。

3.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档案电脑的硬件维护、软件更新和网络安全保障。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在档案电脑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信息泄露、损坏等后果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网络信息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信息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有序,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网络信息部门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网络信息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可靠。

2.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泄露。

3. 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为各项工作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4. 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档案收集第四条网络信息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网络信息部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

2. 网络信息部门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文件材料。

3. 网络信息部门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材料。

4. 网络信息部门设备采购、维修、报废等文件材料。

5. 网络信息部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文件材料。

6. 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档案整理第六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资料的来源、内容、性质等进行分类、编号。

2. 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编排、装订,确保档案资料的整洁、美观。

3. 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四、档案保管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2. 按照档案资料的密级、期限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3. 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消毒、防潮、防虫、防火等工作。

4. 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

五、档案利用第八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审批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2. 查阅档案资料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明确查阅目的、时间、范围等。

3. 查阅档案资料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资料内容。

档案室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档案室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档案室网络安全,确保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与完整,防止档案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档案室所有工作人员及使用档案信息资源的教职工。

三、网络安全管理职责1. 档案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确保网络安全。

2.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档案信息资源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3. 使用档案信息资源的教职工应遵守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得非法访问、复制、传播、篡改档案信息资源。

四、网络安全管理措施1. 档案室应设立专门的网络设备,并与校园网实行物理隔离,确保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性。

2. 档案室工作人员应使用实名认证的账号登录网络设备,严禁使用他人账号登录。

3. 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新系统补丁,修复漏洞,确保设备安全。

4. 对档案信息资源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信息密级设置访问权限,严格控制信息访问范围。

5. 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加密存储,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6. 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恢复。

7. 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监控,发现异常行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8. 对档案室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五、网络安全事件处理1. 档案室工作人员发现网络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档案室主任报告。

2. 档案室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3. 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对涉及网络安全事件的个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档案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确保学校网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工作人员及网络设施设备。

第三条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校网络安全、追究网络安全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协调。

第五条学校设立网络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员,负责网络安全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内容第六条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规章制度;2. 网络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及实施方案;3. 网络安全工作责任书、考核情况;4.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处理及调查结果;5. 网络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及记录;6. 网络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记录;7. 网络设备、系统、软件的配置、升级、维护记录;8. 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9. 网络用户管理制度、权限分配及变更记录;10. 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11. 其他与网络安全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档案应实行集中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八条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第九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归档,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恢复和利用。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十二条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符合学校网络安全工作需要;3. 保护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档案的利用,应经学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档案管理网络工作制度

档案管理网络工作制度

档案管理网络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作用,我校档案工作应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网络。

一、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均为档案管理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

二、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部门领导和档案员均为档案管理网络成员。

三、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在学校分管领导和档案馆(室)的指导下展开工作。

四、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学校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搞好本职工作。

五、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要积极参加学校档案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在档案馆(室)的统一指导下,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发展。

六、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要主动接受档案馆(室)和上级档案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七、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要积极参加档案馆(室)和上级档案管理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电子化档案工作制度

电子化档案工作制度

电子化档案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电子档案的形成、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1.3 本单位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有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 设立电子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2.2 电子档案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电子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三、电子档案的形成和管理3.1 电子档案的形成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有效。

3.2 电子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电子档案的有序、规范管理。

3.3 电子档案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确保电子档案的及时、完整归档。

3.4 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可靠存储。

3.5 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合法、合理的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和服务质量。

四、电子档案的共享和交流4.1 电子档案的共享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安全共享。

4.2 电子档案的交流应遵循保密、合法、合理的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和服务质量。

4.3 电子档案的共享和交流应通过安全可靠的渠道和方式进行,确保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

五、电子档案的销毁5.1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安全销毁。

5.2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经过电子档案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安全销毁。

5.3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措施,确保电子档案的不可恢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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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网络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作用,我校档案工作应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网络。

一、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均为档案管理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

二、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部门领导和档案员均为档案管理网络成员。

三、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在学校分管领导和综合档案馆(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学校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搞好本职工作。

五、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要积极参加学校档案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在综合档案馆(室)的统一指导下,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发展。

六、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要主动接受综合档案馆(室)和上级档案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七、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要积极参加综合档案馆(室)和上级档案管理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集中统一保管学校档案的重地,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二、库房内应配置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

三、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库房内吸烟,库房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水源、火源。

库房周围的明显处要配置防火设备。

四、加强库房技术管理,达到温湿度适宜(标准温度14℃-24℃,标准相对湿度45%-60%)。

要定期打扫库房,保持清洁整齐,库房内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任何物品。

五、空调、去湿机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

温湿度记录仪表应按设备要求定期校验。

六、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线路。

库内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档案库房的门窗要牢固,库内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并上锁,每天上下班要对库房进行一次认真的安全检查,发现可疑迹象要及时报告做好相应处理。

八、要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帐目、库存数量要一致,各库房内存放的档案的类别、数量应按年代做好统计,为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好基础工作。

档案安全防火制度
一、档案馆(室)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二、档案馆(室)要有专门防火负责人,防火制度要上墙。

三、进入档案馆(室)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提高警惕,注
意防火
四、档案馆(室)所有用电设备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人走断电。

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禁止吸烟及烧毁物品。

七、档案管理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馆(室)集中统一保管全院十一大类档案(党群类、行政类、教学类、科研类、基本建设类、仪器设备类、出版类、外事类、财会类、声像类、实物类)。

二、档案要按十大类分年度有序地排列存放,要认真清点、核对。

箱、柜应分类编号,库内应有档案存放排列示意图。

三、档案应保存在铁质档案箱内,防止突然事故发生。

在非常情况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尽一切可能,将档案安全转移。

四、所有档案应有专人、专柜管理,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五、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档案库房不准随意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六、案卷入库时应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

七、归还的档案要及时入库。

八、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需办理交接清点手续。

九、档案管理人员,对自己分管的档案每月进行一次小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学校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内部事项”等重要材料的借阅,必须认真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三、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

借出使用期间,不许转借他人,不许带入公共场所。

四、任何人不许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如有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按《档案法》要求严肃处理。

五、档案管理人员向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假证明。

拟向外提供的某些档案原始材料,一定要向主管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请示后再作决定,严防泄密。

六、档案库房明显处要有安全防火设备,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

七、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档案库房。

八、档案馆(室)的门窗、卷柜必须牢固,下班时门窗、档案箱必须锁好,经检查后方可离开。

如发现可疑迹象,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馆(室)保管的档案,经认真鉴定后,确认没有保存价值的或已经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为此,特制定如下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鉴定制度
1、确保档案正常归档,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

2、由分管档案的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

3、财会档案的鉴定、销毁程序和手续均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规定执行。

二、档案销毁制度
(一)销毁档案的标准
1、保管时间标准短期保管的档案,15年期满,经过认真复查,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

长期保管的档案,50年期满,经再次鉴定确认已无继续保存的必要,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

2、档案内容、来源、形式标准,档案馆(室)对所管档案在坚持“期满鉴定销毁”的原则下,对原基础不好的案卷或保管期限不明确的案卷,要再进行一次认真的鉴定,以档案的内容、来源、形式为标准,重新判定档案的价值,剔除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销毁档案的程序
1、档案馆(室)对已保管期满,拟销毁档案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对拟销毁档案按类别造册登记,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共同鉴定档案,确定销毁或续存,分别送交档案形成部门领导进行初审。

2、汇总初审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

销毁清册是准备销毁案卷的登记簿。

同时还应该撰写一份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

3、销毁清册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交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4、销毁时要进行监销。

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销毁,不准出卖或做其它用;销毁档案时必须派专人护送到指定地点,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经审查不准销毁的档案仍继续保存,并在销毁清册上详细注明。

(三)销毁档案的组织领导
1、档案销毁的具体工作由档案统计负责人承办,并将销毁清册立卷归档。

2、送交档案形成部门进行初审的拟销毁案卷的清册,必须经部(处)级主管领导签字,方为生效,并同档案统计形成的销毁清册一同加以妥善保管。

3、销毁清册及销毁档案书面报告必须经校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签字,方能生效。

档案统计制度
档案统计,是掌握档案情况、分析和研究档案工作问题的一种有利工具。

加强档案统计工作是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标志。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统计工作,特制定如下统计制度。

一、档案馆(室)要指定专人兼管档案统计工作;负责全校档案构成(含人事档案)、档案利用、档案工作人员构成、档案馆(室)基本概况等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抓好档案统计的原始记录工作。

档案的登记是档案统计的基础,应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原始材料的登记,主要包括下述内容:1、卷内目录 2、案卷目录 3、档案收进、移出登记(可按类别,分别设置登记簿)4、档案利用与利用效益登记。

三、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移交、销毁和室内各种情况数据,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

到年末各类档案的增减数据应做到类别清楚、数字准确无误。

四、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类报表,要按时间要求,准确无误地报出,所报各类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五、统计人员要将统计工作穿插在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移交、销毁、利用等各项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时保证档案与帐目相符;每年底对本年度的各类数字要进行综合统计,形成完整的统计资料。

六、统计人员要依据统计的数字及报表中的各项统计指标,进行调查、综合分析、对比,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档案工作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组卷、归档移交、保管利用工作应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纳入有关工作程序,并作为考核档案工作人员实绩的内容之一,特规定如下:
一、考评的对象是各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从事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职工。

二、考评的主要内容是被考评人员履行本职工作的情况,检查的重点是各归档文件整理单位有关人员的案卷质量和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以及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学校成立档案工作考评小组,成员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学校领导、各归档文件整理单位的代表和综合档案馆(室)主任组成。

四、考评工作由综合档案馆(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和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接受综合档案馆(室)的检查。

五、考核的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内容之一。

根据优、劣表现,对被考评者进行适当的表扬、奖励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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