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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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劳务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人员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劳务人员的考勤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章考勤范围与内容第四条考勤范围:劳务人员的上班、下班、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

第五条考勤内容:1. 劳务人员每日上班时间为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项目需求和工作安排确定。

2. 劳务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 劳务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4. 劳务人员因公外出需办理出门证,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六条考勤管理职责:1.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劳务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考勤员负责记录、汇总、上报本部门劳务人员的考勤情况。

3. 综合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七条考勤记录:1. 劳务人员考勤记录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每日记录劳务人员的上下班时间、请假情况等。

2. 考勤员每日核对劳务人员考勤记录,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3. 考勤记录作为劳务人员工资核算、奖惩依据。

第四章考勤考核与奖惩第八条考勤考核:1. 按照劳务人员考勤记录,每月进行考勤考核。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劳务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劳务人员给予处罚。

第九条考勤奖惩:1. 对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等违反考勤规定的劳务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因特殊原因迟到、早退的劳务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批后方可免于处罚。

3. 对因公请假、加班等合理原因导致考勤异常的劳务人员,经审批后不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补充和修改。

劳务公司工人考勤制度范本

劳务公司工人考勤制度范本

劳务公司工人考勤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劳务公司工人考勤管理,规范工人劳动纪律,保障公司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劳务公司全体工人。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每天工作8小时,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点至下午5点。

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需经公司负责人批准。

2. 加班:工人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批准。

加班工资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支付。

四、考勤管理1. 考勤方式:采用打卡制度,工人每天上班、下班均需打卡。

如有忘记打卡的,需在当天内向上级汇报并补卡。

2. 考勤记录:考勤数据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记录和保管,每月进行一次汇总。

3. 考勤异常处理:工人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需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五、请假制度1. 请假程序:工人因私事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请假期间,工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支付。

2. 紧急请假:如有紧急情况,无法提前请假的,应在两小时内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在请假当天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奖惩制度1. 全勤奖:每月全勤的工人,可获得100元的全勤奖。

2. 迟到早退: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以上的,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3. 旷工:每月旷工达1天以上的,取消当月工资,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七、制度执行与监督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公司设立考勤监督小组,对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考勤制度的严格执行。

八、制度的修订和废止1.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并进行修订。

2. 本制度的废止,需经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并公布实施。

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考勤制度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劳务公司工人考勤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劳务工考勤规章制度

劳务工考勤规章制度

劳务工考勤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劳务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生产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外援工等。

三、考勤制度1. 考勤时间: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7:00,中午12:00至13:00为午休时间。

迟到超过15分钟的,按旷工处理。

2. 考勤方式:劳务工每天需上班前打卡,下班后打卡,以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3. 请假制度:劳务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班组长或主管汇报请假原因,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 加班制度:劳务工如有加班需求,应提前向班组长或主管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费按照公司规定发放。

5. 出勤奖惩:凡在规定考勤时间内准时上下班的劳务工,可享受相应的出勤奖励;迟到、早退、旷工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考勤管理1. 考勤统计:每月底结算当月考勤数据,对准时上下班、请假、加班等情况进行统计,形成考勤报表。

2. 异常情况处理:发现考勤数据异常的,应及时核实原因,如有造假行为则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3. 考勤纠正:如有考勤数据错误或漏报情况,应及时进行纠正,保证考勤数据的真实性。

五、违规处理1. 迟到早退:劳务工如有迟到或早退情况,每次扣除相应的工资,并记入个人考勤记录。

2. 旷工旷岗:劳务工如有旷工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情况,将扣除相应的工资并记录在个人考勤记录。

3. 考勤造假:劳务工如有造假行为,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将取消劳务合同。

4. 其他违规行为:对于其他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修订将提前通知所有劳务工。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勤时间或制度,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本公司劳务工考勤规章制度,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工程班组劳务考勤制度

工程班组劳务考勤制度

工程班组劳务考勤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考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工程班组的管理,确保劳务人员按时到岗,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制度的实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劳务人员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二、考勤范围本考勤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工人、普工、司机等各类工种。

三、考勤时间1. 正常工作日: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日进行考勤,一般为周一至周五。

2. 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中间休息时间为12:00至14:00。

3. 加班时间:根据工程需要,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安排加班,但需遵守国家关于劳动时间的相关规定。

四、考勤方式1. 采用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的方式进行打卡,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2. 对于无法使用电子考勤系统的特殊情况,需由班组长或指定人员进行人工登记。

五、迟到早退规定1. 迟到15分钟内视为轻微迟到,超过15分钟视为严重迟到。

2. 早退需提前向班组长申请,未经批准擅自早退视为违规。

3. 连续三次迟到或早退,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六、请假制度1. 劳务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班组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和年假,具体天数和审批流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缺勤处理1. 无故缺勤一天以上,将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并给予警告。

2. 连续无故缺勤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八、奖励与惩罚1. 对于连续三个月无迟到、早退、缺勤记录的劳务人员,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2.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除了上述罚款之外,还可能影响年终奖和绩效评定。

九、监督与执行1. 班组长负责监督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考勤记录,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十、附则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对于制度中未尽事宜,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劳务队考勤制度

劳务队考勤制度

劳务队考勤制度是企业管理劳务队的基础工作,是确保劳务队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劳务队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劳务队所有成员。

二、考勤时间1. 正常工作时间:按照企业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执行。

2. 加班时间:按照企业规定的加班时间执行。

3. 休息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企业规定的休息日执行。

三、考勤方式1. 采用指纹打卡或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劳务队成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打卡,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打卡,需提前向队长请假并经批准。

3. 考勤数据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如有异常情况,队长需及时进行核实并处理。

四、考勤结果的应用1. 考勤结果作为计算劳务队成员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的依据。

2. 考勤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员工、晋升、晋级和培训的依据。

3. 考勤结果作为评价劳务队管理和队长工作业绩的依据。

五、考勤管理制度1. 队长是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劳务队成员的考勤工作进行全面负责。

2. 队长需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考勤制度的落实。

3. 队长对考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虚报、漏报、错报情况,将追究其责任。

4. 劳务队成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按照企业规定进行处理。

5.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六、考勤记录和档案管理1. 队长负责保存劳务队成员的考勤记录,保存期限为两年。

2. 考勤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篡改、删除。

3.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劳务队成员的考勤档案,用于记录劳务队成员的考勤情况、奖惩情况等。

4. 考勤档案作为员工晋升、晋级、培训和福利待遇的参考依据。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企业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情况通知劳务队。

劳务队需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劳务人员考勤管理规范

劳务人员考勤管理规范

劳务人员考勤管理规范
为加强劳动人员监督管理,确保劳务人员考勤管理更加规范、透明,现对劳务人员考勤管理规范如下:
1、入职管理:各部门使用劳务人员或临时工,必须先经人资登记办理入职手续后方可上岗,严禁不经人资直接私自用工。

2、实名制管理:劳务人员实名登记,各部门使用劳务人员必须和人资登记人员一致,严禁冒用他人信息。

3、上下班签到:劳务人员上下班使用《劳务出勤签到表》签到,如有日集中临时用工使用《临时用工出勤签到表》,每天单独一页,并注明临时用工人员工作线别、工作岗位、上下班时间、劳务公司名称等,所有出勤签到表月底随考勤提交人资备查。

4、劳动纪律:劳务人员须遵守工厂各项管理制度,依公司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依公司制度处理。

5、考勤真实性:劳务考勤须每天划考,确保考勤真实准确,出现考勤漏划多划等视情形考核50-500元/次。

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恶性事件,将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6、考勤公示:劳务考勤划考过程及月度确定版考勤须在车间公共区域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在次月20日前将公示照片反馈人资。

劳务合同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劳务合同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合同管理,确保劳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考勤时间:员工每日上班时间为8小时,实行标准工作日制度。

第五条考勤打卡: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打卡,迟到、早退需在打卡机上记录。

第六条迟到、早退规定:1. 迟到:员工迟到超过10分钟,按迟到一次计算;迟到超过30分钟,按迟到两次计算。

2. 早退:员工早退超过10分钟,按早退一次计算;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早退两次计算。

第七条旷工规定:1.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2. 旷工超过半天(4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计算。

第八条请假规定:1. 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2. 因事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三章考勤统计与考核第九条考勤统计:每月末,由人事部门统计各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条考核与奖惩:1. 迟到、早退、旷工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按时上班、无迟到、早退、旷工记录的员工,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劳务合同考勤管理制度,确保劳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劳务用工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人员的考勤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劳务用工人员的考勤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章考勤时间与工作制度第四条劳务用工人员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第五条劳务用工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劳务用工人员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具体请假条件和审批流程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务用工人员加班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加班申请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三章考勤记录与统计第八条考勤记录由劳务用工人员本人负责,部门负责人、考勤管理员共同审核。

第九条考勤管理员负责汇总、统计劳务用工人员的考勤情况,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条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伪造、篡改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考勤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考勤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以考勤记录为依据,年终考核以全年考勤、工作绩效为依据。

第十二条对劳务用工人员考勤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考勤规定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三条对连续旷工、累计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次数的劳务用工人员,公司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辞退。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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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考勤制度
劳务工考勤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对临时性劳务用工的管理,结合公司各事业部承包责任制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对临时性劳务工的管理,除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令法规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临时性劳务工,系指由公司指定的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输出,并在本公司从业的季节性劳务工。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根据工程需要,确需招聘劳务人员,可先行报告各事业部,经事业部领导批准后,再进行招聘。

第四条、基层单位可自行招聘,也可通过人力资源部在劳务公司招聘,最终都必须到劳务公司办理录用手续。

第五条、一线操作工和一线施工管理人员允许招用劳务工,其他管理岗位原则不允许招用劳务工。

劳务工必须注明工作岗位,因岗设人,杜绝变相长期使用劳务工。

第六条、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一律由劳务公司同劳务工本人签订,劳务人员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输出到我公司工作。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所招劳务人员手续齐全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工作
第八条、劳务人员应敬业尽职,服从上司,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赋予的各项任务和公司布置的各项经济指标。

第九条、公司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或根据劳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及表现(工作、专业、体力等)可以调整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包括临时性工作)。

第十条、劳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本公司的管理安排,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不经本公司批准,
无故缺勤三天及以上的,本公司有权通知劳务公司进行辞退。

第十一条、劳务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作业而发生事故,按公司规定,与公司正式职工同样处理。

第四章:工资
第十二条、工资根据生产淡季和生产忙季,实行不同的工资标准,市政工程以项目实施阶段为忙季,沥青摊铺以当年5月份到年底为忙季或以当月摊铺量超过3万吨为忙季。

各基层单位,在生产淡季给予劳务人员放假休息,休息期间只发放生活费400元/月,生产忙季回公司工作后恢复原工资标准。

不允许在生产淡季期间,发放生产忙季工资标准,有特殊情况的另行处理。

第十三条、工资标准:
一、操作层劳务人员工资标准:
一档1100元/月~1300元/月
二档900元/月~1100元/月
三档700元/月~900元/月
各单位可根据劳务人员不同岗位确定工资档位,并根据其表现在同一档位幅度内进行上下浮动。

二、施工管理劳务人员工资标准:
高级职称、一级项目经理4500元/月~5000元/月。

二级项目经理3500元/月~4000元/月。

三级项目经理2500元/月~3000元/月。

五大员:1500元/月~2000元/月。

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档位幅度内进行上下浮动。

上述人员工资标准,可在适当时期进行统一调整。

三、确应公司业务需要的特殊劳务人员,工资标准另行确定。

第十四条: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劳务人员实际工作量,工作表现以及劳动时间和强度,可以给予劳务人员一定奖励,奖励一般不超过该劳务人员工资标准的20%。

实行记件制计薪方式的劳务工,月度工资按上述标准预支,年终一次性结算。

第十五条:劳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类奖励、福利、外勤补贴、劳动保护费等支出均纳入各基层单位经济责任目标承包范围内,并在当期成本中消化。

第十六条、劳务人员实行按日考勤,由基层单位落实专人,严格考核;各基层单位每月10日前,将劳务人员工资表、考勤表(表格附后)报各事业部审核;劳务人员当月工资实行下月20日结算;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务人员应得的劳动报酬;劳务人员离职,应按实际出勤结算。

第五章: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按政府规定,根据劳务人员的不同类型,通过劳务公司按时向指定构为缴纳社会基本保险金。

第十八条、劳务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符合公司请假制度,在合同期内可以享受政府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的工资待遇病假按60%计发,事假按日计扣(含各类津贴)。

医疗费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劳防用品按本公司规定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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