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模板】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涉及常州市金坛区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涉及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建设依据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丹金高速”)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项目,已列入《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年)》,是江苏省规划“十五射六纵十横”高速公路网中“纵三”阜宁至宜兴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北与镇泰高速公路衔接,向南与常溧高速公路衔接,沿线串联沪宁高速公路和常合高速公路两大横向高速。
目前项目处于用地预审阶段,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二)项目建设意义丹金高速是江苏省规划高速公路网中“纵三”阜宁至宜兴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镇江市境内,为高速公路。
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络,构建新的南北运输通道,有限疏解过江交通,改善沿线地区交通出行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丹金高速金坛段涉及金坛区东城街道、尧塘街道。
丹金高速总路线起自丹阳市丹阳新区枢纽,向南经S122省道、S357省道后,在丹阳东站西侧跨越京沪铁路、沪宁城际,在陵口作业区西侧跨越京杭运河,继续向南跨越G312国道。
而后路线转向东南,经规划S358省道后与规划G233国道交叉,后向南平行规划G233国道经规划宁常高速、黄塘镇西、S340省道后进入金坛区,向南经规划S340改线、金武快速路、钱资湖大道后进入武进区,沿新孟河西岸向西南,止于金坛经开区枢纽。
图1-1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四)项目建设方案丹金高速路线全长约41.075公里,其中金坛段约8.681公里。
丹金高速金坛段用地总面积112.8583公顷,其中农用地81.9991公顷(耕地56.6158公顷),建设用地24.5030公顷,未利用地6.3567公顷。
表1-1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金坛段用地情况单位:公顷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1.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规模本项目涉及占用金坛区东城街道、尧塘街道2个镇(街道)永久基本农田共57.1541公顷,其中耕地43.7395公顷(水田40.0056公顷、旱地3.7339公顷),占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76.53%;可调整地类13.4146公顷,占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23.47%。
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实地踏勘论证意见参考提纲

附件1X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参考提纲(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特殊情况下还须含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章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建设依据。
该项目已列入X规划(文号),项目应由X: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二)项目建设意义。
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用地涉及X市X县(市、区)和X市X县(市、区)。
(跨市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市项目,涉及、、共个市。
)(四)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五)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涉及相关的建设技术指标;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情况;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等。
(六)规划修改的原因。
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修改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X情形,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1.规划修改原则。
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2.规划修改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规划修改程序是否规范。
(二)规划修改方案。
1.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规划局部修改是否对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有不利影响,是否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提出的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2.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规划修改前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等用途区调整情况。
(三)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详细说明该项目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比选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情况,充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理由是否真实充分。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为确保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和整改补划工作的顺利推进,依据《自然资源部农村民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XX省自然资源厅XX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农村民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自然资发〔2019〕31号)等相关文件的指示以及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XX县实际情况制定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范围为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定确定的县域规划范围,工作重点为XX县中心城区、各乡镇、重要交通沿线及城镇周边区域。
城镇周边是指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和乡镇规划区范围界限为准(含禁建区、限建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范围为XX县全县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
二、工作职责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潜力分析评估、划定及整改补划工作,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组织开展实地核实,最终形成与实地相符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数据库。
同步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进一步核实,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
乡镇全面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部门的工作安排,负责签订保护责任书和保护卡,配合作业单位开展野外核实举证。
县林业、发改、财政、经商、生态环保、住建、交通、水务、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对储备区划定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提供政策及技术支持。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冀自然资字〔2021〕138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1〕13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是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
该政策实施以来,大多数地方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服务保障了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
但也有个别地方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重视不够、实地踏勘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存在将现状非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或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以及建设用地等非耕地问题。
为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现就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
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严格限定在国家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内,严禁擅自扩大。
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首先依据规划优化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应最大限度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
各地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中要严格把关,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严格补划任务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必须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补划地块应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案一、项目概况〔项目建设依据〕项目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畴。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市、区)**市(盟)**县(市、区、旗)和**省(市、区)**市(盟)**县(市、区、旗)。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二、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围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叠,在项目选址选线过程过**个案比选,其中,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经实地踏勘,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三、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最终选择案**(需详细展开说明原因)。
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案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项目已经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需详细说明具体措施,如增加桥隧比、控制站点规模等),减少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
四、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占用情况〕通过将踏勘论证后的用地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分析,该项目总共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
其中,占用**市(盟)**县(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占用**市(盟)**县(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
该项目共占用城市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或不占用城市边永久基本农田,其中,该项目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城市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该项目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城市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个、平均质量等别**。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由什么部门批准

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由什么部门批准我国对永久基本农⽥进⾏严格的保护,永久基本农⽥⼀般只能⽤于农业⽣产,不得⽤于建设。
如果因建设需要占⽤永久基本农⽥的,需要有关部门审批,那么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由哪些部门批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由什么部门批准进⾏建设活动时,涉及到占⽤永久基本农⽥的,要由国务院进⾏审批。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建设项⽬确需占⽤国⼟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范围外的农⽤地,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地事项进⾏审查,提出建设项⽬⽤地预审意见。
建设项⽬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件,向市、县⼈民政府提出建设⽤地申请。
市、县⼈民政府组织⾃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地转⽤⽅案,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审核后上报。
农⽤地转⽤⽅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空间规划和⼟地利⽤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的,还应当对占⽤永久基本农⽥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性作出说明。
(三)农⽤地转⽤⽅案经批准后,由市、县⼈民政府组织实施。
⼆、永久基本农⽥永远不能征收吗永久基本农⽥⼀经划定,确保“不得改变⼟地⽤途,禁⽌擅⾃⽤于其他⾮农建设;不得超标准⽤地,禁⽌擅⾃扩⼤⽤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擅⾃将农业设施⽤于其他经营”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选址⽆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都不得占⽤。
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法圈地、占⽤基本农⽥。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8.07.30•【文号】自然资规〔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限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现阶段允许将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
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三)交通类。
1. 机场项目。
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2.铁路项目。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3.公路项目。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
此外,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受理范围:(1)省级高速公路。
(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四)能源类。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
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项目概况〔项目建设依据〕项目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范畴。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市、区)**市(盟)**县(市、区、旗)和**省(市、区)**市(盟)**县(市、区、旗)。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二、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叠,在项目选址选线过程中通过**个方案比选,其中,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经实地踏勘,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三、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最终选择方案**(需详细展开说明原因)。
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项目已经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需详细说明具体措施,如增加桥隧比、控制站点规模等),减少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
四、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占用情况〕通过将踏勘论证后的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分析,该项目总共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
其中,占用**市(盟)**县(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占用**市(盟)**县(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
该项目共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或不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其中,该项目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该项目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个、平均质量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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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和**市(盟)**县(市、区、旗)。
(跨省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省项目,涉及**、**、**共**个省份。
)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规划修改的原因〕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情形,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规划修改原则〕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
约用地等原则。
〔规划修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
三、规划修改方案
〔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等用途区调整情况。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详细说明该项目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比选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情况,充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说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数量(包括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细说明通过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同情况,选择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方案,明确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说明用地选址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将实地踏勘论证后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进
行分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基本情况。
涉及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城市周边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等情况(详见附件1),并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
〔踏勘论证后认为符合要求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
/〔踏勘论证后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比较合理,但存在**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按照踏勘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对**问题进行了处理,调整后的方案为**,符合**的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
补划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城市周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见附件2,并附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同时提交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电子版本)。
若城市周边确实没有补划空间,需充分
说明理由。
四、结论
明确提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修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必要、是否合理,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是否通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论证审核,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是否可行;说明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说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后是否影响相关县级行政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
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上图入库,纳入法定保护任务。
附件:1.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2.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
3.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前)
4.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后)
附件1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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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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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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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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