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原始记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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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的规范化要求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的规范化要求
原始记录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 绘图可使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或图 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 名;如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 难以辨认,应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 记录在记录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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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送验单 的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 格、批号和有效期、生产单位、产地、检验目 的、样品数量和封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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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检验项目记录的要求
旋光度:记录仪器型号,测定时的温度,供试 品的称量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供试液的配制, 旋光管的长度,零点(或停点)和供试液旋光度 的测定值各3次的读数,平均值,以及比旋度 的计算等。
折光率:记录仪器型号,温度,校正用物,3 次测定值,取平均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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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
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记 录可辨,不得擦抹涂改;并在修改处签名或盖 章。
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 均应详细记录和保存。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 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 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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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
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对照品或对照药材,应 记录其来源、批号、含量和使用前的处理;用 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或效价。
检验记录中,应写明检验依据,反按照药典或 部(局)颁标准检验的,应列出标准名称、版 本或标准批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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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
检验过程中,可按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 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法 定标准中所载检验方法,可简略扼要的叙述;但如稍 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如实全部记录)、实验条件 (如实验室温湿度、实验仪器名称型号)、观察到的 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记录实验过程中观察到的 真实现象;如遇反常现象,应详细记录,鲜明标出, 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结果判断等。 均应及时、完整的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

药材检验原始记录书写规范

药材检验原始记录书写规范

药材检验原始记录书写规范1 前言药材检验原始记录是记录药材检验全过程及实验条件的技术性文件,主要记录药材检验过程中的实验条件、实验步骤、实验现象、实验结果等的主要内容,从而判断药材的真伪优劣。

药材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必须规范、真实、原始。

检验人员应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填写原始依据,使原始记录真正成为药材检验过程中真实、可靠的原始依据。

规范应按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四个检测项目的检验过程内容做具体的记录。

2 检验原始记录书写规范2.1性状按实物观察和测量到的实际情况描述,要求语言精炼、简洁、突出,如与标准规定不相符合的,在其文字下加一横直线以作标记,并注明单项结论。

2.2 鉴别2.2.1显微鉴别记录装片方法和描述所观察到的组织结构,并画出显微图谱,最后注明单项结论。

2.2.2 理化鉴别记录样品取样量,所加试剂名称和数量及浓度、反应条件、方程式、反应现象等。

单项结论注明呈正反应(呈负反应)。

2.2.3 薄层层析记录室温、样品和对照品的取量及简要配制操作过程、薄层铺板材料、展开剂配方与配比、显色剂名称、层析时间、斑点显色后颜色、有关数据测量方法及结果、数值计算、层析结果示意图。

最后须注明单项结论。

2.3 检查项2.3.1 水分测定2.3.1.1 水分测定仪记录样品取量、温度、时间、恒重数据、检测结果。

2.3.2 灰分测量2.3.2.1 总灰分测量记录供试品量、坩埚、恒重量、温度,总恒重量、计算公式、总灰分量。

特须情况和单项结论加以说明。

2.3.2.2 酸不溶性灰分测定记录2.3.2所得灰分数量,试剂名称和数量、加热时间、用热水冲洗的体积、过程中出现的现象、残渣重量、计算公式、结果。

单项结论加以说明。

2.3.3 浸出物测定记录样品取样量、溶媒的名称和浓度用量、简要写出浸出方法、时间、温度、浸出物干燥方法及称量数据、计算公式、检测结果数据等。

注明标准规定数据和单项结论。

2.3.4 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记录简要配制过程、稀释方法、数据记录、计算方法、计算公式、检测结果对照品和供试品取量管。

实验原始检验记录如何写更规范

实验原始检验记录如何写更规范

实验原始检验记录如何写更规范1、重视原始记录中的签名原始记录一般有检测人员、校核人员签名。

对原始记录中的任何疑点,都应在输入检验报告之前给予解决,必要时进行复测,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选择适合的检测方法CNAS要求实验室应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所有检测。

实验室面对的是产品,不同的产品执行的标准不同,使用的检测方法也不同。

对于执行标准明确的产品,直接选取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即可。

3、规范记录样品信息接收样品后,不要急于检测,要先检查样品状态是否存在影响正常检测的缺陷。

对于一些封装的样品,无法直接观察到缺陷的,打开封装发现有缺陷时,也应立即终止检验,对样品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与客户沟通。

应在原始记录中对样品状态进行适当描述。

4、对标准的理解要准确标准是检测工作的依据,选择正确的、现行有效的标准进行检测,是不言而喻的。

实验室是依据标准进行检测的,理解标准一定要准确。

5、有足够的信息量检测人员每个实测原始数据都写上,不得只写诸如平均值等最终结果。

文字要填写具体内容,不得只写符合/不符合或合格/不合格。

对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确系需要修改的,应先用横线将错误横向划去(被划改的内容仍应清晰可见),再把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

对记录的所有改动都应在划改处有修改人的签名或印章。

更改原始文件的理由解释必须明晰而具体。

有些更改理由是可接受的,有些却是不可接受的。

例如,以下列出的解释认为是可接受的:计算错误、书写错误、插人后使资料更明晰、日期错误、仪器故障、试验瓶被打碎、样品喷溅出来、操作失误、插入错误和为使记录更清楚面重写等理由。

6、正确进行数据处理一般情况下,产品标准对检测数据应保留的小数位数或有效数字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原始记录中也应按标准要求进行记录。

检测后需要进行计算的数据,若产品标准有相关规定,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计算;若产品标准中无相关规定,则应按照GB8170《数值修约规则》的要求进行计算。

结果判定是用检验所得的测定值或其计算值与标准规定的极限值进行比较。

[检验原始记录书写规范(研发中心)]实验原始记录的书写要求

[检验原始记录书写规范(研发中心)]实验原始记录的书写要求

[检验原始记录书写规范(研发中心)]实验原始记录的书写要求检验原始记录书写规范1、目的明确检验人员的检验原始记录书写的工作程序。

2、范围所有研发分析人员。

3、职责检验人员按照本规范严格执行。

4、程序 4.1 检验原始记录 4.1.1 检验原始记录统一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在实验的同时书写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中,不能事后补写或抄写;检验记录为已经批准的现行文件;4.1.2 按检验记录的内容详细、清楚、真实、完整的记录测定条件、仪器、试剂、数据及检验人员姓名和日期;名称等要按质量标准规定写出全名,不得简化;记录中要求填写的内容要完整,不得有缺项,不能填写的写上“N/A”或划上斜杠并写上姓名(空白处划上斜杠,并写上N/A,签名和日期);4.1.3 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数据应按测量仪器的有效读数位记录。

4.1.4 记录写错的地方,应在原错误处划一条横线,在横线上写出更正的内容(要注明原因?),在横线上写出更改人的姓名;4.1.5 用到各种试验仪器应按规定做好仪器使用登记,使用完的仪器应进行清洁和维护,如HPLC应冲洗好活塞、管路、色谱柱、进样器等,使仪器保持使用前的状态,要标示状态牌(运行或待机);4.1.6 用到的试液、流动相、培养基等应做好配制记录;并将相应的批号写入试验记录中,以备查找;4.1.7 用到对照品、标准品,照《检验分析用对照品、标准品管理程序》进行;用到内控对照品照《内控对照品管理程序》进行;4.1.8 试验图谱:凡有试验图谱的,检验记录中均应附上,包括红外、紫外、液相色谱、水分测定图等,且HPLC色谱图的表头还应注明检品的名称、批号、方法等内容,以示与别的图谱的区别,图谱要签名、日期和复核;4.1.9 检验原始记录具体书写如下:检验人员接到检验原始记录、检品、请验单后,核对三者是否一致;如三者一致,则根据请验单填写好检验原始记录的表头后,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试验的同时,应做好以下的检验记录工作。

原始记录规范

原始记录规范

原始记录的书写细则(针对分析检验记录)原始记录是出具资料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原始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1、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1.1 原始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实验记录本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

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记录纸上。

1.3 原始检验记录,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

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

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

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标准[详]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标准[详]

检验原始记录规1 围本规规定了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格式和填写要求。

2 术语2.1 测定值测定时,从仪器仪表或量具上读取的数值。

2.2 给定值为了得到测定值而按标准规定给出的标准试剂(或试样)特性的量值。

2.3 计算值由给定值和测定值经计算公式,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计算所得到的数值。

2.4 灭菌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2.5 消毒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 基本要求3.1 原始记录的容应包括与检验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记录全过程。

3.2 每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能够再现。

3.3 原始记录要格式化,每类样品应有固定的格式。

3.4 多个产品的同一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不准集中填写。

3.5 填写原始记录最好用钢笔(蓝色或黑色),也可使用碳素笔,禁止用铅笔。

3.6 字迹清晰、端正,尤其是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书写。

3.7 改正错误的时要用“杠改法”(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红色笔划一横杠,在其右上方进行修改),并加盖改正人本人印章或签字确认。

3.8 记录应卷面整齐、洁净。

同一页中不准使用两色或两色以上的墨水。

3.9 原始记录不允许重新抄写整理,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原始属性。

3.10 对因检测、填写或其他原因造成得失误,使原始记录出现多处错误或卷面不洁欲作废的原始记录,不准撕毁废弃,应加盖“作废”(红色)章,仍与重新填写的原始记录一起存档。

4 填写要求4.1 样品编号样品编号为样品唯一性标识号,由业务室负责编写,原始记录样品编号应与检验报告及送样单编号一致。

4.2 共页第页4.2.1 原始记录总页数等于手填原始记录页数与仪器设备自动记录页数之和。

4.2.2 手填写的原始记录应采用A4幅面纸,并算为1页:仪器设备自动记录纸不小于32开为1页;如小于32开,要粘贴在A4幅面原始记录纸上。

原始检验记录书写

原始检验记录书写

3.3.2 有关物质、重金属、砷盐、铵盐、氯化物、碘化物、硫化物、易炭化物或溶液颜色等等 若质量标准中有明确数值规定的,应在“标准规定”下写出;若以文字说明为主,且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应符合规定”。在“检验结果”下如测得有准确数值的,写实测数据;如仅为限度,不能测得准确数值的,则写“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文字叙述中不得夹入数学符号,如“不得过……”不能写成“≤……”,“百万分之一”不能写成“10ppm”等。“项目结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定”。
制剂需提取后用高氯酸液滴定者,相对偏差不超过0.3%。
重量分析 记录供试品称量,简要操作方法、残渣或沉淀物的恒重值,结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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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气)相色谱 应记录仪器型号、色谱条件,样品的前处理、供试品及对照品的配制、色谱图,必要时应记录理论板数、分离度、校正因子的变异系数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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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分光光度法 记录仪器型号,核对供试品的吸收峰波长位置是否正确、狭缝宽度、供试品称量及稀释、对照品称量及稀释、波长及吸收度值(或附仪器自动打印记录)、计算式及结果。必要时应记录仪器的波长校正情况。
鉴别试验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 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用简洁的文字书写,如“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图谱一致”。“检验结果”下写“与对照图谱一致(或不一致)”。“项目结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定”。
试验若采用薄层色谱法 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用简洁的文字书写,如“供试品主斑点颜色与位置应与对照品相同”。“检验结果”下写“与对照品相同(或不同)”。“项目结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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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含量测定]
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和格式写 若质量标准明确写明化学成分和分子式的,均应按其书写。在“检验结果”下写具体测定数值。数值有效位数应于质量标准的规定一致。 “项目结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定”。

化验室检验原始记录管理规定

化验室检验原始记录管理规定

化验室检验原始记录管理规定
1、目的:确立检验原始记录规定,使检验记录规范化。

2、范围:适用于各种检验原始记录。

3、责任者:QC人员。

4、规定
1、检验原始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日期、报告日期、测试数据、演算过程、检验人、复核人等。

记录要求规范化,按各品种记录格式要求填写。

2、检验原始记录要准确、可靠、记录及时,内容真实,不能填写后再做或做好后再填写。

3、字迹清晰,不得用铅笔填写。

4、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应在错的地方划两斜横线并在旁边重写签章,不得用刀刮或橡皮擦。

5、按表格内容填全不得有空格,无内容时一律划“--”表示。

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写不得用“″”“同上”表示。

6、品名不得简写(卫生部颁布的缩写药品名称除外),应写全名。

7、检验人、复核人均应填写全名,不得只写姓氏。

8、检验原始记录每月整理归档,保存三年或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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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原始记录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格式和填写要求。

2 术语
2.1 测定值
测定时,从仪器仪表或量具上读取的数值。

2.2 给定值
为了得到测定值而按标准规定给出的标准试剂(或试样)特性的量值。

2.3 计算值
由给定值和测定值经计算公式,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计算所得到的数值。

2.4 灭菌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2.5 消毒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 基本要求
3.1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与检验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记
录全过程。

3.2 每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能够再现。

3.3 原始记录要格式化,每类样品应有固定的格式。

3.4 多个产品的同一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不准集中填写。

3.5 填写原始记录最好用钢笔(蓝色或黑色),也可使用碳素笔,禁止用铅笔。

3.6 字迹清晰、端正,尤其是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书写。

3.7 改正错误的时要用“杠改法”(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红色笔划一横杠,在其右上方进行修改),并加盖改正人本人印章或签字确认。

3.8 记录应卷面整齐、洁净。

同一页中不准使用两色或两色以上的墨水。

3.9 原始记录不允许重新抄写整理,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原始属性。

3.10 对因检测、填写或其他原因造成得失误,使原始记录出现多处错误或卷面不洁欲作废的原始记录,不准撕毁废弃,应加盖“作废”(红色)章,仍与重新填写的原始记录一起存档。

4 填写要求
4.1 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为样品唯一性标识号,由业务室负责编写,原始记录样品编号应与检验报告及送样单编号一致。

4.2 共页第页
4.2.1 原始记录总页数等于手填原始记录页数与仪器设备自动记录页数之和。

4.2.2 手填写的原始记录应采用A4幅面纸,并算为1页:仪器设备自动记录纸不小于32开为1页;如小于32开,要粘贴在A4幅面原始记录纸上。

4.2.3 从第1起,按顺序排列。

4.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名称应与产品检验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一致。

如果一个检验项目需引用另一个检验项目的数据,在检验项目栏内应填写两个检验项目名称;本栏内还
可填写检验依据相通的若干检验项目名称。

4.4检验依据
本栏应填写该检验项目所依据的检验方法标准编号。

如果在产品标准给出检验方法时,其检验依据就是产品标准,应写出标准编号。

4.5 环境条件
指检测时实验室的温度、相对湿度及操作条件等。

如果环境条件检测前后有所变化,应进行记录。

4.6 检验日期
指从检验工作开始至最终完成的日期。

4.7 仪器设备
4.7.1 指检验用量具、仪器设备、制样设备及辅助设备。

4.7.2 所需仪器设备应逐一填写。

4.8 样品处理
指从样品到试样过程中对样品进行的消化、浓缩、提取等操作过程。

对样品处理过程可简单扼要描述,但对影响定值结果的取样量、定容体积、单位等应书写清楚。

4.9 原始记录数据记录区内容填写
4.9.1 凡特性不同的技术要求均应作为独立的检验项目分别填写原始记录。

4.9.2 “记录区”内应包括以下部分:
a. 检验项目名称;
b. 检验条件;
c.检验数据(包括标准曲线、空白值、样品值等);
d. 计算公式;
e. 每一个试样应检测的各部位数据或平行数据;
f. 最终检验结果。

4.9.3 说明与要求
4.9.3.1 如“检验项目”可直接测定与其他项目无关时,可不设定符号。

4.9.3.2 计算公式应考虑计量单位换算系数,保证测定值或给定值可直接代入。

4.9.3.3 检验项目如以定量给出,则应填写量值单位(应为法定计量单位或其导出单位)。

定性给出的,结果应以文字(阴性、阳性)的形式填写。

4.9.3.4 不必书写计算过程的,可直接将计算值填入公式中。

4.9.3.5 计算值的有效数字或小数点后位数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确定,并按修约规则进行数字的修约。

4.9.3.6 如某些数据系引用其它检验原始记录,应注明出处。

4.10 签字
4.10.1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原始记录最下方“检验者”处签署姓名,一般情况下检验原始记录最少由两个人签署。

4.10.2 复核人员在“复核者”处签署姓名。

4.11 在检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置应填写在相关检验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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