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税率调整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1 655号
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https://img.taocdn.com/s3/m/ee726c243169a4517723a338.png)
2.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 组织设计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算。 水价计算公式:
施工用水价格 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 1 供水损耗率)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 水泵额定容量之和 K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 0.75~0.85 供水损耗率取 6%~10%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取 0.04 ~0.05 元/m3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 ( 1 厂用电率) 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 K (1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一般取 0.8~0.85 厂用电率取 3%~5%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 3%~5%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 4%~7%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取 0.04 ~0.05 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 0.05 ~0.07 元/(kW.h)
6.38
6.55
6.84
7.34
8.19
9.21
9.98
9.27 8.57 6.62 4.64
9.47 8.77 6.82 4.84
9.61 8.91 6.96 4.98
9.84 9.14 7.19 5.21
10.24 9.54 7.59 5.61
10.92 10.21 8.26 6.29
11.73 11.03 9.08 7.10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 0.70~0.85 供风损耗率取 6%~10%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0.007 元/m3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0.004~0.005 元/m3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编制台时费定额。 五、砂石料单价 水利工程砂石料由施工企业自行采备时,砂石料单价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 条件和工艺流程计算,并计取间接费、利润及税金。 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预算价格较高时,应按基价 70 元/m3 计入工 程单价参加取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列入单价表 中并计取税金。 六、混凝土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标号、级配和龄期,分别计算出每立 方米混凝土材料单价,计入相应的混凝土工程概算单价内。其混凝土配合比的各 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也可参照《水 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附录混凝土材料配合表计算。 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材料单价应按基价 200 元/m3 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 费, 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 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附件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工程部分(一)费用构成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1.基础单价编制(1)人工预算单价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计算标准相同。
(2)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1.10调整系数。
主要材料基价按表1调整。
表1 主要材料基价表(3)施工用电、风、水价格1)施工用电价格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法规标题】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类别】财政财务/预算管理【发文字号】水建[1998]15号【批准日期】【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水利部【发布日期】1998.01.07【实施日期】1998.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唯一标志】44112【全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5号)第一章总则一、《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93)第894号文颁发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精神,在我部水规(1991)43号文及水建(1994)284号文基础上修订的。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中央补助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本标准的管理和解释单位为水利部建设司。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订适合本地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费用标准。
第二章费用构成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组成。
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1.直接工程费(1)直接费(2)其它直接费(3)现场经费2.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2)财务费(3)其它费用3.计划利润4.税金三、设备费1.设备原价2.运杂费3.运输保险费4.采购及保管费四、临时工程费,其费用构成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
五、其它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其它费用组成。
1.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开办费(2)建设单位经常费(3)工程监理费(4)项目建设管理费(5)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6)联合试运转费2.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2)生产职工培训费(3)管理用具购置费(4)备品备件购置费(5)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6)管理单位运行启动费3.科研勘测设计费(1)科学研究试验费(2)资源勘察规划统筹费(3)勘测设计费4.其它费用(1)技术装备补贴费(2)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补贴费(3)定额编制管理费(4)工程质量监督费(5)施工期运行费(6)供电贴费(7)工程保险费(8)其它税费六、预备费1.基本预备费2.价差预备费七、建设期还贷利息八、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1.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2.城镇及集镇迁建补偿费3.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4.防护工程费5.库底清理费6.其它费用7.预备费8.有关税费9.环境影响等补偿费第三章直接工程费一、直接工程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 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 规》”)及其配套的系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广 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 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设 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以下简称“《系列定额》”)是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地方水利水电工 程建设市场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 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基〔2006〕2 号文发布的我省 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与相应编制规定编制而成。
本《编规》和《系列定额》作为广东省地方水利水电工程投资计 价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审批、核准的地方各类水利水电新 建(重建)工程、改扩建及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以及水土保持生态 建设工程。
本《编规》和《系列定额》由广东省水利厅负责管理,广东省水 利水电工程造价定额站负责具体解释。在使用过程当中,若发现《编
1
第一章 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70 第一节 编制依据 ........................................70 第二节 编制原则 ........................................70 第三节 基本资料 ........................................71 第二章 概算文件组成.....................................73 第一节 编制说明 ........................................73 第二节 概算表、概算附表及附件...........................74 第三章 项目组成 ........................................75 第四章 费用构成 ........................................77 第一节 费用划分 ........................................77 第二节 补偿补助费 ......................................77 第三节 工程建设费 ......................................78 第四节 其他费用 ........................................78 第五节 预备费 ..........................................79 第六节 有关税费 ........................................80 第五章 单价分析 ........................................81 第一节 补偿补助单价.....................................81 第二节 工程建设单价.....................................84 第六章 概算编制 ........................................86 第一节 农村部分补偿费...................................86 第二节 城(集)镇部分补偿费...............................89 第三节 工业企业迁建补偿费...............................92 第四节 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补偿费...........................93 第五节 防护工程费 ......................................94 第六节 库底清理费 ......................................94 第七节 其他费用 ........................................95 第八节 预备费 ..........................................97 第九节 有关税费 ........................................98 第七章 概算表格 ........................................99
能源部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编制中若干问题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编制中若干问题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5.16•【文号】能源水规[1992]403号•【施行日期】1992.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能源部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编制中若干问题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92年5月16日能源水规(1992)403号)为了加强对水电工程投资的控制和管理,我部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拟定了《水电工程概算编制中若干问题的几点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附:水电工程概算编制中若干问题的几点意见一、编制“五定”工程追加概算问题已经“五定”还没有报审追加概算的铜街子、天生桥二级、岩滩工程,编制追加概算时,原则上仍执行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关于编制在建工程追加概算的几点意见》([88]水电水规字第19号)。
由于近年来工资等级、物价、费用标准有所调整,为了使“追加概算”编制有一个统一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现补充如下:1.1989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的工程仍按《关于编制在建工程追加概算的几点意见》进行编制。
2.1990年元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均可根据近年来部颁的有关规定(主要指能源水规[1989]971号、[1991]375号),按执行之日起调整至竣工之日止的投资。
3.在已经审批的“五定”概算的基础上,按现行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投资时,要考虑新老办法的配套使用,要注意由于编制不当而导致投资不合理增加或减少。
如:(1)人工费的组成内容,仍应按原编制办法执行。
该计入其他费用的应按原规定计入其他费用,管理费则应在原人工费内容基础上进行计算。
(2)施工机械台班费,凡概算中已列入施工机械设备购置费的工程,按原批准概算的台班费一类费用和能源水规[1989]、[1991]375号文规定的调整系数(即1.15和1.30)计算。
广东省水利工程编制办法及定额

四、施工机械台班费
——指一个台班中为使机械正常运 转所支出和分摊的各项费用之和。 由第一类费用的折旧费、修理及替 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以及第二 类费用的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 等。
1、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标示的机械 消耗用电量,包括机械本身和最后一级 降压变压器侧至施工用电点之间的线路 损耗。
(4).其他材料费和零星材料费,是指 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 必需的未列量材料费。如工作面内 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 销费,地下工程的照明费,混凝土 工程的养护用材料,石方工程的钻 杆、空心钢等以及其他用量较少的 材料(定额另有注明的除外)。
(5).材料从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 料堆放地至工作面的场内运输所需 的人工、机械及费用,已包括在各 定额子目中(第九章绿化工程中的 苗木种植定额除外)。
3、机械台班定额(含其他机械费), 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 需的主要机械及次要辅助机械使用 费。
11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11直接费111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日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日112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113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班施工机械台班费元台班12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率之13现场经费人工费现场经费费率之和22间接费间接费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率33企业利润企业利润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44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55材料价差材料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使用费中的台班柴油消耗量编制期材料预算价格材料限价66税金税金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未计价装置性料费材料价差税率安装工程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材料价差税金二费率形式的安装单价二费率形式的安装单价在现行设备安装定额中以费率形式表示即以设备原价作为计算基础安装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装置性材料费均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定额有
2017版《编规》《系列定额》常见问题解答-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2017版《编规》《系列定额》常见问题解答一、《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1.其他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独立建筑物工程应如何划分?答:应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划分。
2.砖砌渠道或混凝土渠道,应按灌溉工程还是田间工程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及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答:应按《灌区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确定。
3.如水库除险加固,存在坝体清理、林木漂浮物清理等内容,这类工程量清单应列入工程部分还是建设征地移民补偿中?答:原则上计入工程部分。
4.柴油、汽油的预算价格能否参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答:按照《编规》P39规定执行。
5.信息价中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是否为《编规》中的施工用水基本水价和施工用电基本电价格?答:信息价里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非《编规》中的基本水价和基本电价。
6.当地公布的信息价与市场价不同时,预算文件采用信息价还是市场价进行编制?答:信息价与市场价不同时,预算文件采用信息价编制。
7.主要材料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低于基价时,主要材料价格是否需要调整为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答:主要材料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低于基价时,按基价直接进入工程单价。
详见《编规》P40。
8.材料信息价中的运距如何理解。
答:信息价中的主要材料运距按市区或县城为起点计算。
超出范围情况,可按《编规》P38、P39规定计算。
9.大型施工机械是指哪些施工机械?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费及进出场费如何计算?答:大型施工机械及其相应的进退场及安装拆除费见《编规》P20。
10.安全生产措施费包含内容不明,是否均需计算?答:概(估)算均应按《编规》计算安全生产措施费。
11.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按费率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证结算?答:应按合同约定结算。
12.如果是财政投资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按财政部文件“财建(2016)504号”还是按《编规》计算?答:编审工程概(估)算时,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编规》计算。
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上)

总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广东省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除险(达标)加 固工程、节水改造等各类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及水土保持工程。
二、本定额分为土方开挖工程、石方开挖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 程、基础处理及锚固工程、疏浚工程、管道工程、植物措施工程、其他工程共十章及附录。
十六、本定额第三章中的砌筑工程、第四章中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及第六章中的边坡锚固 工程未包含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用,如工作面离地高度大于 1.2m 且需搭设脚手架 时,其费用应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如设计资料无法满足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要求时,其费用 可参考附录十“水工建筑物脚手架费用指标表”计算。
除上述定额外,其他定额均已包括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用。 十七、除第六章打桩用工作平台需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外,其他工作平台费用已含在相 应定额中。
5
一-29 挖掘机挖装一般淤泥自卸汽车运输……………………………………………………………37 一-30 长臂挖掘机挖水下土方…………………………………………………………………………38 一-31 长臂挖掘机挖一般淤泥…………………………………………………………………………39 一-32 人工装土机动船运输………………………………....…………………………………………39
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上 册)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定额站
前言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 及其配套的系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 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广东省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 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以下简称“《系列定额》”)是为进 一步规范广东省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基〔2006〕2 号文发 布的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与相应编制规定编制而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税率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30 14:43:06 作者:广东水利建管处来源:广东水利建管网
粤水建管函〔2011〕655号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税率调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直管有关单位: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文),我省从2011
年1月1日起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
新规定施行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费率合计为5%(现行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
基于此,现将现行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2006年)中税率标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经计算,调整后税率标准见下表:
上述调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建设实施阶段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涉及相应变更时,依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请各市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市(县、区)水务(水利)局及相关单位执行。
各单位在使用期间,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厅建管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