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方式在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应用研究
论基础设施BT项目建设模式之利弊

论基础设施BT项目建设模式之利弊作者:苏伟胜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6年第20期[摘要]BT模式作为一种有助于实现投资多元化的模式,虽然在国内的起步时间较晚,但面对投资与基础建设间的难题,BT模式却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对基础设施BT项目建设模式之利弊谈一些看法。
[关键词]基础设施 BT项目建设模式利弊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0-0182-01近年来,国家不断扩大内需,基础设施发展速度加快,资金需求大、缺口大,如何迅速地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采取BT项目模式,运用非政府资金进行高速公路、港口、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各地方政府普遍采用的模式。
本文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对基础设施BT项目建设模式之利弊谈一些看法。
一、BT模式的含义BT模式也称为回购模式,即政府把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任务交给社会资本,在社会资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后,再由政府出资分期付款和利用补偿措施等方式完成对基础设施的收购。
对于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环节均可按照BT(建设—移交)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行建设,政府通过补偿机制和回购方式,回报投资者。
二、BT模式的积极作用BT模式作为一种新的运作方式进入市场,其积极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政府的角度看(1)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压力。
BT模式从根本上是一种项目融资开发行为,筹集非政府资金投资项目开发是BT模式运作的基础。
政府用BT模式建设项目时,政府无须投入任何资金或只投入很少的资金,而由其他投资人投资建设项目,项目竣工后由政府或其授权代表人采购,而采购款可以以投资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分期完成。
这意味着政府可以用未来的资金建设并提前使用现在的产品,这是BT项目建设最具吸引力的方面。
(2)有助于政府职能转变,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质量。
BOT、BT、TOT、TBT和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和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一、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二、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BOT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ZF。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补偿。
BOT融资模式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BT融资模式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BT融资模式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TOT融资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TOT融资模式4、TBT模式TBT模式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
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ZF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ZF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ZF。
浅析我国政府在促进BOT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门 在法律上执行力量不足和经验欠缺。 使得在经济诉讼
方面的法律背景尚 不够成熟。 ( 缺乏统一管 二) 理和政策指导 采用BT投资方式涉及到国家的产业政策、 0 外资
政策、 资政策以 投 及税收政策等, 涉及到行业主管部门、 发改委、 物价局、 土地管理局、 税务局等政府有关部门。
社会公众的 需求和提高项目 的运作效率。因此, 该种融 资 方式越来越受各国政府的青睐。
协 谈 将 定 内 的 和 权以 许 商 判, 一 期限 项目 建设 经营 特 权
协议的 形式授 予国内 或国外投资者, 并由其以特许权协 议为基础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项目 的融资、 建造、 经营
金不 足提供了 一条有效的途径。但是, 由于目 前我国有 关BT项目 O 投资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因 B1项目 , 此 0、 运作成功率不高。政府在 BT项目中扮演何种角色 O ,
B T 在我国现处于发展阶段。中国第一个基 O 项目
础 施B T 是深 沙角B 厂, 8 年由 港 设 O 项目 圳的 电 14 香 9 合 实 公司 建 , 已 项目 许期 后由 资 和 业 投资 设 现 于 特 满 投
39
基 建 管理 优 化 第2 卷 21 年第 1 总第8 期 2 00 期 2
和 维护; 在特许期内 项目 , 公司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并 20 个涉 0 多 及外商投资的法律和法规, 然而我国 颁布的 法律、 法规在 具体问题上与国际惯例还有一定的距 许多
收取 一定的费 用作为偿还债务和获得回 报的来源; 特许
积极作用 提出 议。 建
题。 9 年, 家 委选 广 1 5 国 计 择了 西来宾B 厂、 第 9 电 成都 六 和长 厂等 作为BT 项目 标 着 水厂 沙电 项目 o 试点 , 志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与BT模式的比较研究

经营——转让 ,又称 基础 设施 特 许 权 ,是 内外众 多学者均将其性质界定 为 B O T的一种具
指政府 部门为完成 某项基 础设 施建 设 ,通 过招 体 演变形式 ,是 B O T模式 在非经 营性基 础设施
投标 方式与私营机 构达成 协议 ,允 许其 在 一定 建设领域 的拓展。对 于建成后无 法 直接 向用户
本 的具体表现 。B T模 式属 于 B O T模式 的演 变发展形 式,二者在经济 实质、 目标、最终所 有者、
风 险转移 、政府控制 力度 、参与 者等方面有着较 大的共性 ,而在 运作 过程 、适 用范围、定价及
投 资回收方式 、项 目移 交时间、风 险分担 、监管难 易程 度 、会计 处理 、税 收政 策等方 面又存 在
OC t . 2 01 3
基础 设施 建设 项 目 B O T与 B T模 式 的 比较研 究
贺 霞
( 湖南建工集 团 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 4 1 0 0 0 0 )
【 摘 要 】作为基础设施项 目 建设 的投 融资建设方 式 , B O T和 B T模 式是基础 设施项 目引入 外资或私 有资
补贴——移 交 )等 ,其 中,B T即 为 B O T模 式 施 建设 中的资金短 缺 问题 。B O T模 式 下 ,政 府
— —
拥 有——运 营— —移 交 ) 、B O O ( 建 设 国有资本 、私营 资本 、外 资资 本投 融 资模 式 多
拥有——运营 ) 、B L T( 建设——租赁—— 元化在基本建设 方 面 的应用 。第二 ,二者 的 目
—
—
移交 ) 、B O O S T( 建 设——拥 有——运 营—— 标 相 同。B O T和 B T模式 都是 为 了解决 基 础 设
BT投资模式在施工企业应用

浅议BT投资模式在施工企业的应用摘要:本篇文章从bt方式的概念说起,讨论了施工企业在参与bt项目方式、bt模式的一些运作程序,对于施工企业在bt项目中的投资建设中会面临的一些风险以及对策进行了相关阐述。
本文认为施工企业如果用bt投资模式来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是提高竞争能力,扩大企业规模的关键法宝和重要途径。
关键词:bt投资模式;施工企业;风险应对在当今这样的大背景下,施工行业渐渐步入微利阶段,如何做强做大主业,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实现扩大规模,确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结合作者多年来在项目上的实践,认为如果采用bt投资模式,施工企业在如今背景下提高竞争能力的主要办法。
一、bt投资模式的概念1、bt的概念: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业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设一方,由建设方主要负责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资金筹措,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由业主再回购,再由业主向建设一方支付相应的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的方式。
”2、bt模式的法律特性(1)bt主体的特殊性:“在一些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中,雇主为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或政府投资设立且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能的国有企业。
建筑方主要是具备一定的建设资质和投资能力的投资公司或施工企业等。
”(2)bt客体的特殊性:“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政府对其享有的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4)bt方式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BT模式

BT模式一、BT模式概述与适用条件二、BT模式优缺点三、BT模式经典案例四、BT综述BT模式概述与适用条件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3.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4. 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BT模式优缺点发展BT模式的意义:BT模式的作用显而易见,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第一,通过BT,使未来的财政性收入即期化,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而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的加入,引导了民间资本的合理投向,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
第二,bt模式能缓解当地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暂时短缺,因为政府项目的公共品特性以及资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长等特点,使得必须由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必然出现财政资金供应的暂时缺口,然bt模式的分期回购正是弥补财政资金供给缺口的有效方式;第三,政府强大的资信能力,为投资者、金融机构、工程承包公司等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收益预期。
第四,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散风险,BT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引入社会资本,多方共同承担风险,获取收益。
缺点:1、法律环境的缺失没有BT或BOT等相关方面的法律,也没有可供参考的合同文本,BT模式中涉及的回购协议和融资担保BT模式也没有法律条款支持。
2、建设期中的产权界定模糊业主和BT方签订合同之中有一个“回购协议”,即在项目移交时候是属于回购的性质,因此在签订合同后项目移交之前的这段时间内,项目产权属于BT方还是属于业主方难以界定。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BOT、BTO、BOTB、TOT、BT、TOTT、PPP等是一些常见的投融资模式,特别在基础设施领域应用广泛。
本文将对这些模式进行全面的解析。
BOT是建设-运营-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它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委托私人部门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约定的特定期限后将项目转交给政府所有。
在这种模式下,私人部门承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风险,政府则在特定期限过后购买项目的所有权。
BOT模式在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如公路、桥梁、输电线路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BTO指的是建设-转让-运营(Build-Transfer-Operate),是一种BOT模式的变种。
在BTO模式中,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转让,并将项目的运营权交还给政府。
BOTB是建设-运营-转让-租赁(Build-Operate-Transfer-Buy)的缩写,其特点是除了进行建设、运营和转让外,私人部门还可以选择将项目转为政府的租赁形式。
这种模式在一些需要长期运营和维护的基础设施项目中经常使用,例如水处理厂、园区开发等。
TOT是转让-运营-转让(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BOT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TOT模式中,政府或公共机构首先自行建设其中一基础设施项目,然后将该项目转交给私人部门进行运营,最后再将项目完全转回政府所有。
TOT模式通常适用于政府已经拥有基础设施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要委托私人部门进行运营的情况。
BT是建设-转让(Build-Transfer)的缩写,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阶段委托给私人部门,并在建设完成后将项目转交给政府。
与BOT模式不同的是,BT模式不涉及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TOTT是转让-运营-转让-转让(Transfer-Operate-Transfer-Transfer)的简称,是BT模式的变种。
浅析工程项目选择BT模式运作及应用
浅析工程项目选择BT模式运作及应用摘要】本文就桐庐县两江漂浮物处置项目及配套的发电项目选择BT模式运作进行了简要探讨。
【关键词】工程项目;BT模式;应用Analysis of project selection of BT mode operation and its applicationQi Hua-ping(Tongl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Co., Ltd.TongluZhejiang311500) 【Abstract】This article floating two rivers Tonglu disposal projects and supportingthe power generation mode of operation of BT project selection are briefly explored. 【Key words】Project; BT mode; Application桐庐县垃圾焚烧处理工程(一期工程)已进入建设施工收尾阶段,为合理有效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的蒸气,发挥投资效益,二期工程两江漂浮物打捞处置项目及为该项目配套的发电项目也将进入实质性启动。
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当地财政收入增速明显减缓,财政资金压力增大,急需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为此,对二期工程两江漂浮物处置项目及配套的发电项目选择BT模式运作的探讨。
1. 实施BT模式,创新政府投融资模式BT模式(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简称BT),即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通过法定程序选定BT模式项目投资人,由BT模式项目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BT模式项目公司,并由投资人对BT模式项目进行投融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程完工后进行工程移交,再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T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建设模式,近年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
BT项目与全垫资施工
BT模式与垫资施工一、BT模式: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当今国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被普遍采用的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方通过对选定的投资者予以授权,由投资者负责进行项目的建设(包括筹措资金),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建成的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并加上合理资金回报。
因此,BT是一种投资方式,有别于普通的工程施工。
二、垫资施工:垫资施工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不用预付和按工程进度支付给施工承包商工程款,而是作为施工承包商的建筑企业预先垫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带资施工到预定部分,再由发包方进行偿付。
三、两者的区别:在BT模式和垫资施工承包模式中,都存在发包方后付款项的情况,但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具体包括:1、核心合同性质不同。
在BT模式中,双方签订的核心合同——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属于具有投融资性质的新型合同,而在垫资施工承包模式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
2、核心合同内容不同。
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包括融资、征地拆迁、建设管理、工程施工、验收移交等内容,而垫资施工承包中的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仅包括工程施工等。
3、适用范围不同。
BT模式专门适用于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项目,而垫资施工承包可以使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私营工程项目等。
4、风险分担不同。
BT模式项目主办人及BT模式项目公司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包括融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风险以及其他风险,BT模式项目发起人承担项目建成移交之后的营运及其他风险,而垫资施工承包中,发包方作为业主对工程享有所有权,不仅要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还要承担工程竣工后的销售和营运风险。
对施工方来说,其根据合同预定承担施工及其相对应的风险,主要是垫资得不到偿付的风险。
四、政策要求:2006年,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中,明确指出凡是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进行带资建设,但其不适用范围仅包括了BOT等模式,而并未明确指出不适用的范围亦包括BT模式。
BOT、BT、TOT、BOOT、BTO、BOO、ROT、TBT、PPP解读
BOT、BT、TOT、BOOT、BTO、BOO、ROT、TBT、PPP模式解读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4、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形式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
对于这一点确实存在着分歧意见和争议,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如“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BOT的主导思想”,“政府可以在法律上拥有对设施的所有权,只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设施交由发展商承建和经营;这只是发展商的一种使用权,对设施并不拥有所有权,特许专营期限届满,又把设施移交给政府,实现政府对设施的实际所有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BT方式在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应用研究 BT方式广泛应用于国外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但在国内基础设施领域,尤其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尚属于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本文对BT方式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作者的实际操作经验,提出了BT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注意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一、对BT方式的理解 (一)BT的概念及意义 1、BT的概念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2、采用BT方式的意义 和传统的投资建设方式相比,采用BT方式具有一定的优势: 1、采用BT方式可为项目业主筹措建设资金,缓解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同时,通过成立BT项目公司,项目建设方可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实现表外融资,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散投资风险。 2、采用BT方式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BT项目由建设方负责工程全过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建设环节,因而可以有效实现设计、施工的紧密衔接,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实现工程建设的一体化优势和规模效益。 3、BT方式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可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转移业主的投资建设风险。 4、BT项目回购资金有保证,投资风险小。BT方式通过设置回购承诺和回购担保的方式,可降低投资回收风险,其投资回收期限较短。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BT项目是一种良好的投资渠道,通过BT方式参与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既有利于避免与中小建筑企业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企业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 目前,BT方式在国内基础设施领域逐步开始应用,如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工程、上海地铁南站站等。以作者组织实施的地铁奥运支线工程为例,通过采用BT方式,中标价格较概算价格降低20%以上,节约资金3.3亿元,实现了选择融资能力较强、建设水平高的企业建设地铁奥运支线工程的预期目的。 (二)BT方式的法律特征 目前,我国尚无BT的专门立法,笔者认为,BT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而言,BT方式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 1、BT参与主体的特殊性。参与BT项目的主体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这两方主体均具有特殊性。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业主为特殊主体,即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的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4、BT方式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三)BT方式与垫资承包的区别 有人认为,BT就是“带资承包”。实际上,BT方式与垫资承包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由此可以看出,垫资承包实质上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而在建设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BT方式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 2、资产的隶属关系 BT项目的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在建设期间,工程资产所有权归建设方所有,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而在垫资承包中,工程资产所有权均归业主所有,施工企业在建设期间不拥有项目所有权。 3、投资风险 BT项目一般需由项目建设方或地方政府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以及第三方(一般为银行)提供项目回购担保函,因此,项目建设方的投资收回有保障,投资风险较小。而在垫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一般不能出具类似的担保,同时,由于工程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业主,一旦项目资产被银行清算,承包方所垫资金将很难收回,风险很大。 二、BT项目的实施方式 (一)采用BT方式的前提条件 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T方式,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前期工作深入,设计方案稳定,建设标准明确。 2、工程建设难度适度,建设风险较小。 3、业主应具有充足的回购能力,能提供回购承诺函及相应担保。 4、工程规模适当,投资额度应在潜在投标人可承受的范围内。 5、项目成本应该能够较为准确的估算,以便于投标人估算和控制投资成本。 (二)BT的几种实施方式 在实践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BT实施方式: 1、完全BT方式 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对建设方无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即可。 (2)按照项目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建设方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方为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便于项目公司融资,一般需业主出具回购承诺函及第三者回购担保。 (3)在建设过程中,业主对工程的参与程度较小。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履行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业主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支付回购款项。 项目运作示意图如下: 完全BT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成熟、技术标准明确、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无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此方式的主要优点为:一是有利于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二是由BT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进行融资,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三是项目结构清晰,建设协调、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紧密,业主进行工程管理的难度较小;四是建设风险全部转移给项目建设方承担,业主的建设风险较小,同时,建设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利润空间。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工程施工直接由建设方承担,无须进行二次招标,项目建设方必须为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 (2)业主直接和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不组建项目公司。 (3)业主通过聘请工程监理公司或设立工程监管机构等方式对建设方进行履约管理。 项目运作示意图如下: BT工程总承包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较为复杂、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具有一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BT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优点与完全BT方式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一般不成立项目公司。 3、BT施工承包方式 BT施工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工程施工直接由建设方承担,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具有投融资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2)项目规模较大,通常一个项目拆分成若干标段实施。业主直接和若干个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 (3)建设方只负责工程的施工,业主负责工程全过程管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由业主直接负责。 此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难度较大、不确定因素多,且业主具备较强工程建设管理能力的项目。和传统建设方式相比,此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由项目建设方负责工程的资金筹措。 (三)BT方式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BT方式的实施过程和传统建设方式基本相同,在此不作详细阐述,重点就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1、选择合适的项目实施结构,兼顾参与各方利益 在确定项目实施结构前,首先要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前期工作情况、业主的需求和管理能力,以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深入分析,以选择对应的实施方式。同时,项目实施结构应把握“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作到既能保证项目建设方一定的建设自主权,又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工程质量,维护项目业主的利益。 2、严格投标人的资质标准,对投标联合体各方的关系要有明确的约定 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特点,在项目招标时应对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能力提出明确资质标准,投标人应具备承担BT项目投资建设的能力和经验。 同时,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项目实施难度大,在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常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参与项目投标。但在项目实施时,由于各投标联合体的利益不一致,经常会出现联合体内部“扯皮”的问题,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在项目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对各联合体的出资额、负责的工程内容等情况要明确约定,避免“扯皮”情况的发生。此外,联合体成员的定位要明确,要尽量引导优势互补的企业组成联合体。 3、完善监管体系,杜绝分包、转包行为 在BT项目中,工程分包和转包情况比较普遍,是影响项目工程质量的重要风险因素。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的分包、转包情况进行详细和明确的约定,禁止随意分包和转包;二是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业主应组建监管机构,对工程分包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4、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明确建设标准和工程接口 要成功实施BT项目,必须在项目提出、规划、可行性研究、投资者的选择、规划设计方案、开工建设等各个环节保持一致性和前瞻性,扎实作好项目前期工作,明确项目建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