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签证所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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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程签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工程签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工程签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签证是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额外投入而进行索赔的依据,也是扩大工程利润的一个重要方法一、签证的术语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

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签证程序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项目工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签证。

设计变更作法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涉及材料单价调整的签证,先报工程科科长,经工程科科长、综合科科长、内部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商定后,由基建处处长签发。

确需发生的零星签证,现场代表一次签证额不得超过20个工日(600元)。

确属无法计算量且人工数较大的,一次签证不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由工程科科长签发;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及累计签证费用超过6000元时,签证均需基建处处长同意才能签发。

涉及工程量变化的签证,由内部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实地查看后,由基建处处长签发。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HY06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绿色保持不变黄色修改红色待定第一条- 制订目的通过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动态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分包合同等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与业主的变更签证处理原则应遵循业主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概念一、工程变更按发生情况分为三大类:1.所有由业主发出的工程指令,若含有设计、品质及数量上的改变,都称为“工程变更”,此为第一类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五小类:1.1由业主下发的工程设计变更;1.2由业主下发的工程师指令完成合约外工程;1.3由业主下达的口头指示(并随后书面确认)而产生的变更工程;1.4由我司提出并经业主、设计单位确认的工程洽商;1.5由以上引发的经过监理、业主确认的签证。

2.由分包合约条款及责任更改而产生的变更工程,此为第二类工程变更,分为以下四小类:2.1因我司自有分包未能履行其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代其执行其部分工程2.2因业主指定分包未能履行其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代其执行其部分工程2.3由分包商提出,并经我司确认同意的合约范围变更工程;2.4因总包合约条款或责任更改引起分包合约责任更改而产生的变更工程。

3.因我司施工原因或特别安排而产生的变更工程,此为第三类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二小类:3.1因现场实际情况发生而投标阶段未能预见而发生的变更工程;3.2因我司施工方案不合理或施工组织安排不合理产生的额外变更工程,一般以施工签证形式出现;二、现场签证:1.所有由于《工程变更指令》引致的返工、窝工及报废等费用、工期等索偿。

2.由业主或我司施工安排的分包商零工使用、代工处理等费用确认。

总之我司或分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认证明,称为现场签证。

所有由于《工程变更指令》引致的返工、窝工及报废等经济索偿,称为现场签证。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二0一五年十二月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变更合理、及时、准确,使得工程的进展处于受控状态,从而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准实施,擅自实施的不办理工程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为: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来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和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

工程变更必须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前提。

第二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分类、定义、原则第四条所有变更签证应分为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二大类。

第五条工程变更定义: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2、现场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第六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由于报批需要时间,所以在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当场审批的一个过程。

第七条工程变更审批的基本原则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运营与管理不产生不良影响;2、工程变更在技术上可行、可靠;3、工程变更尽可能在工期和施工条件方面,对后续施工或接口无不良影响.工程变更的费用是经济合理的。

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组织形式第八条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由经营管理部牵头,技术协调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按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完成相关工作。

安全监理检查、签证规定

安全监理检查、签证规定

安全监理检查、签证规定
安全监理检查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备、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监理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场地平整、无隐患等。

2. 施工工地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如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等。

3. 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如培训员工、设置安全警示、测量安全距离等。

4. 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合理的施工序列、科学的施工方法等。

5. 施工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如强度、防火、防爆等性能是否合格。

签证规定指的是国家对外籍人士入境、居留和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规定。

签证规定通常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或外交部门制定,根据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规范。

签证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入境签证类型和申请条件:包括旅游签证、商务签证、工作签证等不同类型的签证,以及对应的申请条件和材料。

2. 签证申请流程和时间:包括签证申请的流程、所需材料的准备、申请递交和审批的时间等。

3. 签证费用和有效期:包括签证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有效期限等。

4. 签证限制和条件:包括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限、签证转换和延期的条件等。

5. 其他特殊情况和规定:如签证免签国家、签证异地办理等特殊情况下的规定。

签证规定是国家对外来人员入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不仅有助于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也有助于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建筑工地签证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地签证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地签证的法律规定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设计变更、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由于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方,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建设工程评标方法,也已经在国内推广开来,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到工程,只得采取极力压价的办法。

低价中标带来的后果往往使施工企业面临亏损的处境,企业必须作到“低中标,勤签证”。

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对工程签证的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工程签证有了法律的依据。

该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虽然工程签证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亦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有施工过程中往往不重视签证管理工作,常出现因双方签证主体资格及其职权、签证的程序以及签证的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致使所做的签证无效而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

在此,笔者在明确几种签证情形基础上,阐明工程签证中应注意的问题,就如何把握好签证时机、明确签证主体、正确使用签证形式,确保签证合法有效,建立严格的资料保管制度,根据自己的执业实践,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与各位同行交流。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签证的种类通常来讲,建筑工程签证的各类有以下几种: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或第三方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地签证所有流程

工地签证所有流程

成本管理办法为加强本公司所开发项目动态成本的控制,明确工程款支付流程及结算资料、结算时限的要求等,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合同附件承发包双方均须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第一章总则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时,必须办理签证,结算时按签证据实调整。

第一条管理目的: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并有效控制成本。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的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三条常见变更的分类1、常见变更分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2、常见变更原因:设计补充和完善、设计理解和确认、优化设计、功能改变、管理不到位等。

第四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控原则1、一单一算原则:每个指令单(包括变更、签证)应编制一份预估、一份结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一月一清原则:合同造价部于每月指定时间(5号)前完成项目上月发出的变更、签证单份数核对、预估金额、结算金额。

预估金额、结算金额作为变更、签证月度动态成本回顾依据。

3、一季一结原则:每季度指定日期(5号)前,合同造价部、承包人应就上季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办理完成结算。

4、时间限制原则: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和现场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截止每月月底最后一日承包人及工程管理部未提交的当月发生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合同造价部有权不接收、不计算、不支付费用。

5、完工确认原则:当变更、洽商、签证完工后,承包人须将完成情况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发包单位签字确认。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前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及特殊执行原则第一条正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必须由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签署、合同造价部核量、预估造价后,经领导批准确需变更、签证,然后通知承包人开始实施。

第二条签证单应在工程完工14日内送达合同造价部,并同时报预算,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权利。

工地施工合同签约流程

工地施工合同签约流程

工地施工合同签约流程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1、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3、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4、物质采购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5、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6、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条款。

7、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8、总经理审定批准。

二、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组织会签。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1、合同名称;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3、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合同专用章;4、合同签订日期;5、标的(内容);6、数量、质量;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10、生效、失效条件;11、争议解决的方法;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三、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照合同签订审核流程进行审批。

四、合同履行结束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结算。

合同预算部负责组织合同结算,确保合同价款准确无误。

五、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预算部负责归档管理,确保合同文件完整、可追溯。

通过以上工地施工合同签约流程,有助于规范工地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目录第1篇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2篇地产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流程第3篇新校区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4篇恒大地产工程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第5篇投资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6篇大学校园维修改造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7篇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监理、工程部、总工程师、总经理)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l、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

减变更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

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

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见第三条)。

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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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办法为加强本公司所开发项目动态成本的控制,明确工程款支付流程及结算资料、结算时限的要求等,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合同附件承发包双方均须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第一章总则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时,必须办理签证,结算时按签证据实调整。

第一条管理目的: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并有效控制成本。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的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三条常见变更的分类1、常见变更分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2、常见变更原因:设计补充和完善、设计理解和确认、优化设计、功能改变、管理不到位等。

第四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控原则1、一单一算原则:每个指令单(包括变更、签证)应编制一份预估、一份结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一月一清原则:合同造价部于每月指定时间(5号)前完成项目上月发出的变更、签证单份数核对、预估金额、结算金额。

预估金额、结算金额作为变更、签证月度动态成本回顾依据。

3、一季一结原则:每季度指定日期(5号)前,合同造价部、承包人应就上季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办理完成结算。

4、时间限制原则: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和现场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截止每月月底最后一日承包人及工程管理部未提交的当月发生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合同造价部有权不接收、不计算、不支付费用。

5、完工确认原则:当变更、洽商、签证完工后,承包人须将完成情况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发包单位签字确认。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前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及特殊执行原则第一条正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必须由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签署、合同造价部核量、预估造价后,经领导批准确需变更、签证,然后通知承包人开始实施。

第二条签证单应在工程完工14日内送达合同造价部,并同时报预算,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权利。

第三条对于减少造价部分,如承包人不报送变更预算,以合同造价部核减造价为准。

第四条先定后干原则:原则上对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都要先定价后实施,只有特殊情况下才能例外。

特殊情况是指必须马上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

但必须经公司领导书面同意且提供签证估算值。

第五条“多级会签”原则:现场签证无论金额大小,均实行多级会签制度。

第三章签证管理的权限规定第一条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各种签证,如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单项签证不得拆分。

第四章现场签证格式要求第一条所有工程量签证单必须加盖公司成本控制部印章才能生效。

承包商必须盖有效印章。

第二条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项目组与承包商均应对签证通知单连续编号(具体编号方式根椐工程管理部项目组情况自定)、妥善保存;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项目组与承包商都应设置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现场签证单》(附表一)、《现场签证费用确认单》(附表二)一式五份,工程管理部、合同造价部、造价咨询公司、承包商、监理单位各一份,责任部门必须原件留存、归档。

第五章现场签证的流程受控范围各相关部门流程名称流程级别主流程发行状态书面现场签证修订日期版本 1 发行日期序号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及关键节点说明1 主办:工程管理部协办:监理单位 / 承包商1、承包商按照工程管理部要求填报《现场签证单》(见附表一),统一编号后发至监理公司及工程管理部,并由工程管理部转交给合同造价部。

2 主办:工程管理部协办:合同造价部1、合同造价部对现场签证内容进行核实,并编制预估造价(具备结算条件的可直接结算)。

2、确认后工程管理部负责走单及跟催,待公司领导批示后对签证进行实施。

3 主办:工程管理部协办:监理单位1、工程管理部主办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单位监督现场签证的实际执行情况。

2、合同造价部定期不定期对签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如属隐蔽工程(签证类),工程管理部必须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通知合同造价部进行验收。

4 主办:工程管理部协办:监理单位1、现场签证施工结束后,项目主办工程师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实施情况的填报,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共同签字确认,并送工程管理部项目组经理审核。

5 主办:合同造价部协办: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1、承包商每月3日前汇总上月已完工并确认的现场签证,并按“一单一价”原则完成费用结算。

汇总表每月3日前上报发包人合同造价部,逾期上报不予结算,作为让利。

填报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审批现场签证实施的过程控制现场签证实施结果确认汇总现场签证并提交至合同造价部- 3 -第六章关键职责6.1工程管理部项目组职责:6.1.1负责及时上报需发生的签证并跟踪审批过程;6.1.2《现场签证单》经审批通过后负责与监理单位共同监控承包人签证事项的执行过程,核实签证完成的工程量(需现场核量的签证,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合同造价部配合);6.1.3负责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时间上报签证结算及相关结算资料。

6.2合同造价部职责:6.2.1负责对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组上报的签证内容进行核实,并进行成本估算;6.2.2负责审核承包人上报签证的结算和结算资料,并与承包人核对,确认签证结算金额,并跟踪签证结算审批。

第七章操作指引7.1为便于现场签证工作进行,在签证事项施工前2天内通知造价咨询公司驻项目现场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公司驻项目现场造价工程师在接到通知的当天与工程管理部项目组、合同造价部共同核实需签证事项,并于核实完毕后1日内估算完成预计签证费用,此估算费用不作为结算依据,仅作签证是否实施决策的参考依据,估算费用允许误差≤20%。

7.2工程管理部项目组应督促承包人在签证内容工作完成1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现场签证结算资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确认单》2份、过程验收资料及签证结算等)。

逾期提交,而又无法说明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的,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有权拒收。

7.3工程管理部项目组应督促监理单位2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签证确认单》及附件审核,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工程管理部项目组应在2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签证确认单》及附件的审核,审核完成后与《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确认单》一同上报合同造价部审核,合同造价部一周内审核完成。

7.4工程管理部项目组应确保《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确认单》一致。

7.5《现场签证确认单》审批通过后,由合同造价部总监检查《现场签证确认单》与经确认的签证结算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在《现场签证确认单》上加盖“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结算专用章”,一份由工程管理部项目组转交承包人作为结算依据。

7.6工程管理部项目组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人为积压签证,防止因时间拖延导致签证内容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证实。

7.7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组应以合同、图纸、规范、标准为依据管理项目参建单位,对于各承包人因工作内容发生变化而调减的工程量,最迟应在发现调减事项3个工作日内下发扣款通知单,由监理单位、承包人确认后2工作日内交合同造价部进行核算,不得人为积压而造成公司损失。

第八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注意事项1、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及图纸上没有而实际发生的少量工程。

1.1、属于非隐蔽部位的,由施工单位报工程管理部核实,工程管理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1.2、属于隐蔽工程及不可复核的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报工程管理部和合同造价部共同核实。

1.3、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合同造价部按图核算工程量。

2、所有零星工程及图纸外工程的工程造价均须经合同造价部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无权确认有关单价和总价。

3、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内容,不允许以签证形式出现。

4、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内容,不能做为签证处理。

5、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同意依实结算”或“工程量属实,同意依实结算”等内容,而必须实测实量后签字确实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

第二部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1.1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布的规章、规定以及行业公认的标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报告。

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当提供两份并符合如下标准:(1)工程交付后(或者视为交付)30个日历天内;(2)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方式编制;(3)符合行业公认的编制标准和说明,按编号顺序分土建、安装两部分报送;(4)有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的签字以及加盖承包人的公章或者预结算专用章;(5)整理和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并一次报送。

如果没有在报送申请书上明确说明将补充报送结算资料,视为一次报送。

补充报送结算资料的,以最后一次报送资料的日期为报送- 5 -日期。

承包人报送结算申请和结算资料至发包人合同造价部,并索取报送收据。

发包人授权代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申请和结算资料,经初步审查(形式审查)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应当予以签收。

签收应当以收据方式出具,签收收据注明时间、结算资料册(页)数、发包人授权代表和承包人报送人员签字,发包人并应加盖“业务联系和收发函专用章”,交承包人报送人一份,留收据存根联备查。

1.2放弃结算:工程交付后三十(3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不能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且经发包人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报送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结算。

承包人放弃后,发包人应当在此日期后,按照约定时间独立进行工程结算,并将结算结论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无权提出异议,发包人将按照独立结算结论办理工程款支付。

1.3结算资料清单(根据结算工程的情况可以调整)□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必须编号一致且具备现场签证确认单)□工程竣工图纸(保证进行过全面审查,并确认图实相符)□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来往函件、备忘录等□工程结算书□合同违约执行情况说明书(工期、质量等是否违约,怎么处理)□施工用水用电及其他□发包人供应材料明细□发包人认质认价单□开竣工报告□索赔资料及其他□其他第二章发包人的结算审核2.1在承包人按约定报齐竣工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应在八十四(84)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成,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审核意见。

2.2协助审核:发包人在审核承包人的结算申请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授权代表对结算资料给出说明或者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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