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的说明(提交市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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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宜府办发[2010]046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0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依据国家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意见,及时修订调减市级投资核准目录,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批权限。

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市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市、区)政府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将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等涉及工业行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负责贯彻国家横向经济联合政策,制定市横向经济联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组织指导区域经济协作;负责全国各地来宜经济协作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国各地驻宜办事机构、经济协作组织的审核与管理工作等涉及经济技术协作的职责划给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武政〔2019〕8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武政〔2019〕8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武政〔201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经党中央备案同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武汉市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确定的原则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99号)的规定,平衡有序调整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经研究,现就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现行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武汉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行政机关承担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武汉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9•【字号】吕政办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吕政办发〔2014〕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14〕1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市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2014年10月底完成,职能转变任务在3—5年内完成。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为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2014 年完成的任务(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市编办牵头,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2.进一步清理核实市本级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

包括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外“红头文件”设定的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同时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市编办牵头,省审改办清理结束后启动)3.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

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将凡法律法规规定市、县两级均可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

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形成工作机制。

(市编办牵头)4.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荷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荷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荷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株办〔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荷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5〕25号中共荷塘区委、荷塘区人民政府:《荷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9日荷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荷塘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与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理顺条块关系与职责关系,突出政府履职重点,更加注重公共服务。

2.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在搞好上下衔接对应的同时,积极探索符合荷塘区特点的改革路子,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其他相关改革,鼓励探索创新,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因地制宜、统筹协调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3.依法依规加强管理。

按照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解决机构设置不规范、行政职能体外循环、权责不一致和政企、政事、政资不分等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

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

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发展也在不断加快,成都市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面临着诸多机构改革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提高政府效能,加强城市管理,成都市制定了机构改革方案,旨在优化机构设置,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发展。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

成都市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机构设置,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优化机构设置,精简机构层级,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2. 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政府工作合力;3. 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4. 推动城市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

二、机构改革的具体措施。

1. 精简机构层级,减少行政成本。

成都市将对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梳理,取消冗余的机构和岗位,精简机构层级,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2. 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成都市将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政府工作合力,推动城市发展。

3. 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流程。

成都市将加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4. 推动城市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

成都市将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

三、机构改革的实施路径。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成都市将建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机构改革工作,形成合力,推动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

2. 完善政策法规,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成都市将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机构改革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3.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成都市将加强机构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凝聚改革共识,推动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机构改革的评估和监督。

成都市将建立健全机构改革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对机构改革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

【推荐下载】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起草说明-推荐word版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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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起草说明篇一: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的说明(提交市委用)关于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的说明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1X]12号)及9月11日召开的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规定,参考其他设区市的改革思路,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制定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一、关于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确立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主要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1X]12号)为依据,按照“四个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原则,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原则。

提出本次机构改革主要目的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重复和职能缺位、越位、错位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省《意见》及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六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扶贫和移民),三个探索(农业、文化、城乡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的讲话精神。

二、关于机构设置调整的的基本思路(一)行政机构的调整和设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1X]12号)中关于各设区市机构限额规定,我市最多只能设置30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机构,共32个机构。

我市目前设置政府组成部门3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人防办),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部门管理机构2个(城管局、法制办),共计36个机构,即将下放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本也含算在省定机构限额内,后经我们争取,省编办答复可在30个机构限额外设置为工作部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市政府各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中心内容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改革方案在市级机关各部门的具体落实。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镇发〔2010〕11号)精神,确保这次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现就市政府机关各部门“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定”工作的实施范围市政府所有工作部门。

二、“三定”工作的程序“三定”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拟定上报。

各部门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对本部门的职能和机构编制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拟定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

新组建部门于动员大会之后20个工作日内、其他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定”规定草案的研究制订和上报工作。

第二步:审核审批。

市编办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对各部门方案的审核修改,报市编委审核批准。

4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批复工作。

第三步:组织实施。

各部门根据批复下达的“三定”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人员定编定岗工作。

三、“三定”规定草案的内容“三定”规定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职责调整,即提出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主要职责,即全面、准确地提出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即提出部门内设机构的名称、数量和职责;人员编制,即在部门编制总额内提出编制分配、部门领导职数和中层领导职数方案;其他事项,即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附则。

四、“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1.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一是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准确界定部门职责。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1•【字号】京发[2003]21号•【施行日期】200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发[2003]21号)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3〕15号)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首都特点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一)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冲破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影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权责明确、提高效率。

依法规范市与区(县)政府的职能和权限,科学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事权分工,减少职能交叉,改进管理方式,缩短工作链条,推进电子政务,落实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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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的说明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及9月11日召开的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规定,参考其他设区市的改革思路,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制定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一、关于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确立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主要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为依据,按照“四个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原则,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原则。

提出本次机构改革主要目的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重复和职能缺位、越位、错位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省《意见》及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六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扶贫和移民),三个探索(农业、文化、城乡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的讲话精神。

二、关于机构设置调整的的基本思路(一)行政机构的调整和设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中关于各设区市机构限额规定,我市最多只能设置30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机构,共32个机构。

我市目前设置政府组成部门3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人防办),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部门管理机构2个(城管局、法制办),共计36个机构,即将下放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本也含算在省定机构限额内,后经我们争取,省编办答复可在30个机构限额外设置为工作部门。

这样我市将需要硬性减少4个行政机构。

为此,在与全省十一个设区市多次交流意见,并于9月27日专程赴省编办进行沟通后,经慎重考虑研究,结合鹰潭实际,提出了我市的机构设置思路为“五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两个加强(加强机构编制、加强城市管理)、三个调整(将市粮食局、民族宗教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法制办调整为合署办公,国资委调整为内设机构)。

1、省里提出的六个整合,因交通运输领域、扶贫移民两个领域因我市之前实际已经整合,无须进行改革,只需进行相应的更名即可。

因此,《方案》在以下四个领域进行了调整:一是整合工业行业、中小企业、信息化等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及机构,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管理职责,市信息中心(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之所以把市信息中心(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责划入,是因为在市信息中心“三定”方案中已明确其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等,这些都是信息行政管理职责,有必要将其剥离到市工信委。

另外为体现鹰潭大铜业的特点,我们在市发改委加挂市铜产业发展局牌子。

二是整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公务员局牌子),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党委机构序列,为市委工作部门,作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不变。

市编办这次单设,是省里的硬性规定,全省统一执行。

之所以没有参照中央、省做法,单独设置市公务员局,主要是考虑到一是市级的公务员管理职责没有中央、省宽泛,现有科室即可承担,二是省定部门管理机构个数不足的问题。

三是将内贸、外经贸、招商等管理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外经贸局。

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市招商协作局的区域经济协作等行政职责,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

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目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但其承担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拆解等行政管理职责,因此,也将其并入市商务局,其现有人员编制可调整到市商务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或作适当更名。

四是将省下放地方管理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相关食品监管职能后,作为政府工作部门。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成建制移交县(市)政府管理,为便于统一执法,省编办要求区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为市局的分局。

五是按整合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职能,统一文化执法队伍,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参公事业单位)。

这样做主要考虑到一是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三个机构职责交叉重叠比较严重,人员编制、工作量相对城市建设规划领域少,二是上述三个单位均有下属行政执法支队,整合可避免多头执法,三是中央文化体制改革意见也明确提出加以整合,浙江、广东等已经整合,经过我们询问,我省其他设区市基本上也都选择在这一领域进行整合。

3、在上述省规定的领域进行整合后,行政机构个数只减少了2个,尚有2个机构需要进行精简。

按照省编办之后通知,我市在设置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之外,还可以设置3个副县级内设机构;11月3日,省编办又电话通知,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设置为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不计机构个数。

按照上述通知精神,我们又加大力度,在以下四个领域进行了精简调整:一是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赣办字[2009]9号)有关精神,综合考虑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工作量与工作性质以及机构沿革情况,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二是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为市政府决策服务,其独立的行政职责很少,按照省通知精神,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与市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三是目前我市国资委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加之我市国有企业已基本改制完毕,国资委履行的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职责基本消失,只剩下一些企业改制后续工作,不再需要一个单独工作部门,因此考虑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

四是市粮食局在下属粮食流通企业改制后,其粮食流通职能及粮食执法职能工作量不大,因此考虑将市粮食局由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商务局管理。

4、在省规定的领域进行调整的同时,我们还根据省文件规定和鹰潭城市管理需要,对以下机构进行加强、更名:一是按照省委《市县改革意见》中城市政府机构设置要充分体现城市管理的特点要求,加强城市管理,将市城市管理局由原为市建设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这样做一是考虑到市城市管理局在城市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必须对其进行强化。

二是考虑到如果其仍然作为部门管理机构,根据省文件精神其级别将调整为副县级,不利于其管理庞杂的下属机构。

二是根据中央、省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的精神,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是参照中央、省机构名称设置及职能调整,将市建设局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更名为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局更名为市交通运输局。

经过上述调整精简后,加上保留的机构,市政府共设置了31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机构。

没有突破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机构限额个数。

(二)其他机构和事业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按照省规定,这次机构改革要对部门内设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规范设置,因此在认真梳理和规范的基础上,我们一是对省机构改革已经进行调整规范的机构,如行业管理办公室等,二是对本次改革中涉及到的参公事业单位进行说明和调整,《方案》中作以下调整建议:1、市发改委重点工程办公室已经省编委默许,已自行批复设置,因此在省定3个内设机构限额内,本次《方案》加以确认。

2、按照省里在六个领域整合精神,《方案》将原为事业单位,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革命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移民办公室职责,整合组建为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3、为便于工作衔接,减轻人员分流压力,在争取到省编办大力支持后,《方案》对涉及到整合的参公事业单位机构尽量保留,采取在原机构基础上剥离行政管理职责,充实加强事业发展和服务职责方式,组建新的机构。

一是在原新闻出版局基础上组建市文化事业发展中心,统一整合管理原文化、广电下属文化事业单位。

二是在招商协作局基础上组建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市招商引资的服务工作,均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县级事业机构。

4、按照中央、省规定,中小企业局也应并入市工信委,但考虑到工作需要,《方案》保留了市中小企业局,业务归口市工信委,主要负责工业园区和民营经济管理。

四、关于《方案》中人员安排和实施的问题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机构变动较多,要求高、难度大。

要求高,就高在要硬性减少4个正县级机构,一批干部要分流安排;难度大,就大在转变职能和干部安置分流上。

而且,这次机构改革增加了下一级政府机构改革和设置方案报上一级事前备案的规定,因此,我们在职能转变、人员分流和具体实施上更加慎重。

1、关于职能转变与界定问题转变政府职能是本次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

新设立的单位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四个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科学界定职能。

因此《方案》着重在科学制定部门三定上进行规定,提出在对本部门现有职能进行分解、梳理的基础上,对下放、转移、取消以及需要调整、理顺的职能都提出具体的意见。

2、关于人员编制调整和领导职数核定问题这次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变动较大,为保证人员分流平稳有序,参照省里做法,我们确定的人员编制调整分流政策是:按照“人随事走、待遇不变”的原则,凡涉及到机构调整的行政部门在职人员,随职责全部划入新组建的相关部门。

涉及到机构调整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除个别承担行政职责的科室负责人划入相关行政部门外,其余均留在原机构基础上组建的新机构。

其余在职人员统一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有关事业单位。

按照省里《意见》,为方便领导人员配备消化过渡,《方案》对个别整合和涉及机构级别调整部门的领导干部,明确现级别予以保留,以后配备的干部按新机构级别确定相应的级别。

3、为了从源头上解决机关混编混岗的问题,缓解机关工作人员不足和大学生就业难的难题,增强机关人员活力,参照外地成功做法,《方案》对推进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建立机关文员招募制度进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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