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人员的管理制度

保密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接触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军队人员等。
保密人员指需要知悉或具有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保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忠实履行保密义务,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工作。
第四条保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和防范意识,增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五条保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标准,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程序,确保国家秘密不泄露。
第六条保密人员在保密工作中应当坚守原则,严守纪律,切实履行保密义务,绝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七条本制度由国家机关制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保密人员管理第八条保密人员应当接受国家的保密培训,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增强保密意识和防范意识。
第九条保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携带自己的保密证件,在涉密场所和涉密活动中出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涉密场所。
第十条保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私自携带或使用便携式存储设备、通讯设备等可能导致泄密的物品。
第十一条保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国家秘密材料和设备,严禁将国家秘密材料和设备带回家中或私人空间。
第十二条保密人员在离开原单位或工作岗位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交接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三条保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保管和销毁国家秘密材料,不得私自销毁或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严惩不贷。
第三章保密人员监督第十五条国家有关部门对保密人员的保密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第十六条保密人员对发现的可能导致泄密的行为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保密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和审查。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个性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状况银行帐户帐号;2、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3、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4、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5、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6、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必须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八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
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务必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务必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二)是指一个组织或公司为了保护其重要信息和商业机密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限制信息的获取、使用和传播,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或竞争对手获取到这些信息。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保密责任:明确组织中每个人员对保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不泄露重要信息和商业机密,不擅自披露或传播相关信息,以及合理使用和储存有关信息。
2. 分类和标识:将组织中的信息进行分类,根据其重要性和敏感程度给予不同的保护级别,为其进行相应的标识,如秘密、机密和绝密等。
保密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密岗位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重要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守职业操守,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第四条保密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培训。
第五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进行纪律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保密岗位人员的选拔和任用第六条保密岗位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过合格的遴选和评定。
第七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责任心和纪律观念,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保密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保密政策和措施,掌握保密工作的基本技能。
第九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接受背景调查,经过保密审查和安全审查,确保其信任度。
第十条保密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经过单位保密管理机构的审查和认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保密岗位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规定,严守职业操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二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积极支持国家的保密工作,配合有关保密机构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护,提高保密意识,做好保密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积极配合有关保密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保密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保密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保持健康的身心状态,确保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四章保密岗位人员的违规处罚第十八条保密岗位人员如果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国家机密,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肃处理。
国家保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国家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中的保密人员。
三、保密人员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国家和人民。
2. 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熟悉所从事领域的工作。
3. 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纪律观念,能够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保密人员的选拔与任用1. 保密人员的选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
2. 保密人员任用,应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3. 保密人员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五、保密人员的管理1. 保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取得保密资格证书。
2. 保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保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检查。
3. 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4. 保密人员离岗、退休或辞职,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
六、保密人员的保密责任1. 保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2. 保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3. 保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
七、保密人员的奖惩1. 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保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保密人员,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3. 对泄露国家秘密的保密人员,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保密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涉密岗位人员及接触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计划,监督保密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保密工作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保密宣传教育,开展保密检查,处理保密违规事件。
第五条各部门应设立兼职保密员,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配合保密办公室开展保密工作。
第三章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六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七条涉密岗位人员应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确保其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等,具备从事涉密工作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涉密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和调动应经过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批,确保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培训与教育第九条保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保密工作人员参加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条新入职的保密工作人员应接受保密入职培训,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制度,掌握保密工作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保密知识更新培训,及时了解最新的保密法规和技术发展。
第五章保密责任与义务第十二条保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十三条保密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传播、利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所掌握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涉密载体,防止丢失、被盗或损坏。
涉密载体应存放在专用保密柜中,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保密办公室应定期对保密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考核,评估其保密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保密办公室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14篇】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1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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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一、加强办案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1、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职责制。
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2、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4、严格遵守四不准。
不准打听、了解不属于自我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景和案件情景;不准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景和举报材料的资料;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景。
二、加强秘密文件印制、传递、借阅、归档管理1、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
打印过程中构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销毁。
复印、翻印、摘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2、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销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
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3、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
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
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完毕后及时清点收存。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异常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批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格登记制度,集中管理。
三、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1、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一律不准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
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
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高校等各类组织内的保密工作人员。
第三条保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提高保密意识,积极参与保密工作,履行保密职责。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密工作人员管理措施,监督、检查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保密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和权限第五条保密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核心信息的保护级别进行合理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管理员、保密检查员和保密培训员等。
第六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保护核心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阅、复制、传递、泄露涉密信息。
第八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工作的管理制度,对知悉的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保密规定。
第三章保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九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保密知识的培训,掌握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保密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能力和保密意识的提高情况。
第十一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保密技能培训,提升涉密信息的处理能力和保密工作的效率。
第十二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的交流与研讨活动,提高保密工作的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四章保密工作人员的奖惩办法第十三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工作的纪律,不得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突出的保密工作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和晋升等。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保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记过、降职和开除等。
第五章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第十六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妥善保管核心信息,保证其不被泄露、损坏或丢失。
第十七条保密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当注意信息的安全传输,采取适当的加密措施和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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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
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
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
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3、责任追究:要害部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责任。
档案保密管理制度1、建设综合档案是本单位的规划、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站、房产管理所、环卫处、行政办等各科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它包括规划选址、放线、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两书两证”发放、财务凭证和党务、政务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
2、建设综合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
各科室新增档案材料,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送交档案室,进行鉴定、编号、归档,并按规范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3、档案库房必须具备卫生的环境和良好防范措施。
4、定期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
5、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和保密规定,严格、科学、规范地进行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工作。
6、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不得涂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洁,不得丢失泄密,如发现丢失泄密现象,应按保密规定立即向相关部门或保密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7、档案保密范围:①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涉及到领土归属、边界勘定、民族关系的档案资料;②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的保卫方案;③档案库的收藏档案内容、数量以及保卫方案、措施;④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种工艺、技术决窍、秘方及涉及中外产权的内容;8、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①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③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9、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
如需借阅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不得檀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
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
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7、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退。
会议保密管理制度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1、局领导必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责任制。
①不泄露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③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④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⑤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⑥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
⑦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⑧不在接受来访和采访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⑨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2、现职地、县级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应在办公室进行。
3、局领导因病住院,某些急办秘密文电确需送医院办理的,应指定专人随送随办并及时收回,不得泄露与扩散。
4、局领导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发生泄密问题,应主动及时向机关和保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5、局领导干部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18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有权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保密岗位工作职责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特制定保密岗位工作职责如下:(一)领导岗位保密工作职责1、认真执行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有关保密的规定,把保密工作列入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内容。
要对所属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真正做到业务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2、禁止用普通电话和无线移动电话交谈保密事项。
3、阅批文件要认真做到“人离文入柜”,“人离门上锁”。
阅读完毕的文件、资料随时退还机要、秘书人员或承办人。
密码电报及绝密文件要当天退还机要室。
对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办公用纸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4、参加会议接到的秘密文件、资料,用后要及时交机要、秘书人员登记保管,不准擅自扩大传阅、传达范围。
5、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按照有关规定确需在家中办公、阅读文件的领导同志,要有存放文件的保密设备;不准让家属、子女、亲友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取送文件由秘书或机要人员负责。
6、审校、签发文件、刊物稿件时,要同时审核标密情况,把好定密关。
7。
不在出国访问、公共场所、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
8,本人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向组织和保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下级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汇报,设法补救,不准掩盖包庇。
(二)秘书岗位保密工作职责1、严守纪律,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
2、一切秘密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录音带、录像带和领导同志的笔记、信件等,必须严加保管。
密件与普通件要分类存放;密件要存人保险柜,离岗时要上锁,关好门窗。
3、因特殊情况代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和档案材料时,不得私自拆阅,并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4、收到密件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阅批,或按保密规定妥善处理。
5、传阅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随时挂号销号,及时催阅;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
6、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视同正式文件登记、保管、归档或销毁。
7、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报告保密部门,并抓紧查找,采取补救措施。
8、尚未公开的涉密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涉密的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9、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文件。
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毁制度。
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旧报纸等出售。
10、对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要严加保管,及时立卷归档。
11.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负责接收,不准带走。
(三)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1、应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争做学法守法的模范。
2、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3、要懂得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要同原件一样妥为保管。
4、严禁携带或邮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售,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保密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