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
实施方案: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十评选工程”实施方案

××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十评选工程”实施方案为选树典型,营造氛围,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就业倍增效应,助推“精彩北大门,品质新××”的建设,根据××省、××市和我市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市每两年一次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十评选工程”(以下简称“双十工程”),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活动目的集中选树一批勤劳致富、自强立业、创新成才、带动就业的创业典型,广角度、多渠道予以宣传推介,倡导崇尚创新、褒扬创业、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守法诚信的主流价值观,推动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普遍共识,营造创新创造、宜业兴业的良好环境,培育具有××特色的创新创业精神内核,为把××建设成为“一极三宜”湘北门户而凝聚力量。
二、评选原则按照“公开申报、公平遴选、择优推荐、兼顾行业”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不分人群、对象,尽量涵盖不同行业、领域,每次评选10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10名能工巧匠,探索建立我市私营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宏扬工匠精神,鼓励创新创业。
三、申报条件(一)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条件: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规模相对较小、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如××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年1 月1日以后至××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3、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4、初创企业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1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初创企业可优先评选。
5、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一年(含)以上的失业保险,并依法依规为员工缴纳其它的社会保险。
项目带动基地孵化 探索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一
时为O 1 s 6 度 ,也就 是说 ,如果 你要 . 8/ 0
对 于 小 车 速 度 的 控 制 要 综 合 考
具 体 的设计过 程 :例如 想让舵 机转 求 的速 度 比这个 快 的话 ,舵机 就反应 不 虑 ,通 过 反 复 实验 , 调整 确 定相 关参 向左极限 的角度 ,它 的正脉冲为2 s m ,则 过 来 了:如 果要 求速 度 比这个慢 ,可 以 数 ,如 在 行 驶 中要 根 据 各 种 传 感 器 传 负脉冲 为2 m 一 m = 8 s 0 s 2 s 1m ,所 以开始时在 将 脉 宽变化值 线 性到 你要 求的 时间 内, 来 的 信 息 ,确 定 在 什 么 情 况 下加 速 或
实 以创 业 带动 就业 ,促进 毕业 生 充分就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 自主创 教师列 出有可能实施 的创业项 目 学生进 让 业 的重 要 措施 ;也 是进 一步激 发学 生 学 业工作领 导小组 的指导下 ,创造性地开展 行市场调查,写出创业实施计划书 。第三 习热情 、促 进优 良学风 形成 的需要 。
改为 1m ,再过 1 m 进 入 下一次 定 时 中 不 合适 ,舵 机就 会 向步进 电机 一样 一跳 8s 8s 断 ,再 将控 制 口改为 高 电平 ,并将 定时
一
工作 ,营造 良好的育人环境。
、
建立 完善 的创 新 创业 教育 领导
二 、建立多层次的创业教 育体系
阶段为创业实践 阶段 。学生在创业指导教 师 的指导下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区进行实体
体制 和机制
学 院高度 重视 大 学生 的就业 工 作 ,
创新创业教 育课程设置上 把创业教育 经营,学生是主体 ,以项 目经理人身份进 作为职业发展与就业 指导课教 育的重要 内 行创业实践 。 2 开 设K B . A 创业 选 修课 ,定期 举 办 “ IB s Y ”创业 培 训班 。设置U 型专 业 教 作为必修课编入教学计划 ,其 中创业课为
双创示范基地年度总结

一、引言2021年,我国双创示范基地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紧密围绕国家战略,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本年度,我单位作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紧紧围绕“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双创教育与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双创教育体系建设本年度,我们坚持以通识教育—能力训练—综合实践为主线的双创教育教学体系,通过以下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1)开设双创课程:在课程设置上,我们开设了创新创业基础、创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2)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业项目路演等活动,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3)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创新创业培训,提高教师的创新创业教学水平。
目前,我校首批校内创新创业导师师资库成员已达36人,其中获全国、省级优秀创新创业导师称号的导师各有1人。
2. 双创实践基地建设为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我们加大双创实践基地建设力度,取得了以下成果:(1)建成双创实践基地:占地面积4000余平方米,其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2500余平方米,每年在园创业项目团队30余个。
(2)开展双创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业项目路演等活动,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3)加强产学研合作:与多家企业、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和就业机会。
3. 双创人才队伍建设为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双创人才队伍,我们采取以下措施:(1)开展创新创业培训:邀请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为学生授课,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2)举办创新创业讲座:邀请成功创业者分享经验,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
(3)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为优秀学生提供项目资金、场地等支持,助力其创新创业梦想。
4. 区域产教融合为推动区域产教融合,我们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双创活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
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

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小微企业在就业、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此,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通过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提供创新创业环境和资源,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培育创新创业人才,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1)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资源。
(2)培育一批创新创业人才,提高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3)推动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2.任务(1)选择适宜的城市示范基地,提供合适的场地和硬件设施。
(2)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一揽子创业创新服务。
(3)培育创新创业导师队伍,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4)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论坛等活动,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5)推动与高校、科研机构等深度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
三、工作内容1.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1)选择城市示范基地: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特点,选择适宜的城市示范基地,提供合适的场地和硬件设施,以满足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需求。
(3)建设创意工场:为小微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研发实验室、会议室等创新创业设施,支持其进行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市场推广等工作。
2.培育创新创业人才(1)建立创新创业导师队伍:邀请有经验的企业家、专家学者等担任导师,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开展创新创业培训:邀请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课程,提供创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能力。
(3)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吸引更多的小微企业参与,通过评选、奖励等方式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3.推动产学研结合(1)与高校、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共享创新资源和成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部推进创新“试验田”建设 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技术与市场科技政策2020年第27卷第7期科技部推进创新“试验田”建设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人民网北京2020年6月9日电(赵竹青)据科技部网站消息,科技部办公厅4日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
其中提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要全面落实科技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以服务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发挥支撑复工复产示范带动作用。
示范区要全面落实科技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以实施“百城百园”行动为抓手,加快项目建设,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加强协调组织,通过成果转化助力示范区成为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的主阵地,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
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推动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家服务团等参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
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模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先行先试力度。
示范区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企业主体和政府统筹作用,进一步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技术、资金、应用、市场等对接,着力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先行先试。
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健全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规范简化科技成果转化审批程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机制。
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为重点,提高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能力。
示范区要加强综合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升科技成果、产业服务、科技金融、市场应用等公共科技服务能力。
建立绩效奖励机制,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发展。
在高等学校中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试点,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明显、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提供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发改高技〔2022〕187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共青团委、妇联,有关中央企业: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和国资委,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以下简称示范行动),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现就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落细落实行动组织、政策扶持、宣传推广等工作,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关于深入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244号)的部署落到实处,发挥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力争2022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为全国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示范。
二、突出年度重点(一)聚焦高校毕业生群体。
2022届全国高校毕业生预计1076万人,他们是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主力军。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一)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化赋予市场主体主动权。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重点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
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
(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创新方式优化市场监管。
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
建立完善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严守安全质量和社会稳定底线。
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推动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便利创新创业。
加快完善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各级实体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实现各级各类审批服务事项“一点登录、一号认证、一网通办”。
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湖南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湖南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2017湖南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2017湖南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主要任务(一)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
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输出地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
(二)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
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顺应输出地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创业兴业,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三)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发挥既熟悉输入地市场又熟悉输出地资源的优势,对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等输出地特色产品进行挖掘、升级、品牌化,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实现输出地产品与输入地市场对接。
(四)引导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统筹发展县域经济,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
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油茶产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
充分发挥民俗、民族、民居、服饰等特色商品的优势,大力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带动民族地区创业。
(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鼓励返乡人员以资金、技术、管理入股,参办、合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开展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
保障措施(一)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推进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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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
评选奖励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积极探索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树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标杆,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就业倍增效果,根据《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长办发〔2015〕19号)、《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5]8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6年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每年评选奖励10个左右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
第三条评选原则、范围
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上网公示”的评选原则,从全市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中,择优评选市级示范基地。
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设立在长沙市辖区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申报单位建筑面积应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
其中农村型种养殖等基地总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申报单位现有入驻创业实体个数不少于30户,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00人(创业实体多数为劳动密集型)或500
人(创业实体多数为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
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的基地可优先评选。
(四)申报单位应给予创业人员提供以下服务: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仓储物流、物业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务;减免场地租金、水电网络费、物业管理费;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事务代理、投资融资、技术支持、法律援助、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服务;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创业优惠政策。
(五)《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评选申报记分表》自评得分90分以上(见附件2)。
第五条评选程序
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上网公示”的评选原则,从全市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中,择优评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市级基地。
(一)公开申报
全市各地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基地、众创空间等符合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市级基地评选条件的各类载体,可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材料。
内容包括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和亮点(2000字以内)。
2、《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 2 -
3、《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记分表》(一式两份)、以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各项对应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
4、基地相关资料:①基地设立及基地管理组织批准文件;
②基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择优推荐
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依据申报材料共同对申报对象进行复审比较,择优推荐,各区县(市)按照不超过2个名额的原则,于每年3月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市级示范基地推荐名单。
(三)量化评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依据市级示范基地申报评选条件,在全市范围内坚持同一尺度标准和公开公正原则组织评选,择优评选10个左右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
同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
(四)上网公示
对拟入选的市级基地,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
第六条绩效评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
基地的绩效评估工作。
建立健全市级示范基地年度考评制度,重点考评基地的持续发展能力、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已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应于每年1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基地建设运行情况及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绩效评估为不合格或不参加绩效评估的市级示范基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应取消其市级示范基地资格及相关奖励。
第七条奖励方式
新入选的示范基地,给予每个示范基地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内已获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扶持的,不再给予资金扶持)。
已认定的示范基地绩效评估考评合格的,根据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上年度有效投入等给予每个基地不超过3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贴。
第八条市级示范基地扶持资金从市级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以及基地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第九条市级示范基地扶持资金必须遵守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使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对违反本办法申报条件违规申报或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区县(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基地的评选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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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记分表》
附件1
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表
- 6 -
附件2
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记分表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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