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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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15•【字号】湘政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5〕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促进创新、推动创业,现就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发展目标2015年、2016年,立足现有省级以上园区,着力实施创新创业园区发展“135”工程:重点扶持100个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创新创业园区,新建3000万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功能配套的标准厂房,引进5000家以上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创新创业企业。

着力打造一批标准厂房、美丽园区、精准管理的示范试点,切实走出一条工业兴县、园区兴工、企业兴园、创新兴企的新路子,努力实现“一年起步、两年建成、三年运行”的整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高效集约原则,突出以标准厂房为平台。

通过标准厂房的集中建设和充分使用,有效避免“圈地”现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效缩短项目建设落地周期,促进企业快速投产达效;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园区招商引资竞争力,构筑“筑巢引凤”的开放新格局。

(二)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突出以民营经济为重点。

通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促进园区发展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型,政府职能由开发建设向公共服务转型。

鼓励以工业地产的方式,实现建设主体和招商主体市场化,建立以民营经济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三)坚持转型发展原则,突出以创新创业为特色。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特色,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型企业,通过创新推动更高层次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广领域就业,打造园区经济升级版。

加快形成一批配套齐全、规模适度、“两型”发展的新型园区,加快建立一批机制科学、管理完善、运作高效的服务平台,促进创新智慧充分涌流、创业活力充分进发,形成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发展新局面。

岳阳市科学技术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岳阳市科学技术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岳阳市科学技术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0.31•【字号】岳市科发〔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岳阳市科学技术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为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规范市级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现将《岳阳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细则》《岳阳市重点研发计划实施细则》《岳阳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实施细则》《岳阳市创新平台与人才专项实施细则》和《岳阳市基础研究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科学技术局岳阳市财政局2019年10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四章支持方式、标准第五章评审制项目组织与实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四章管理与运行第五章支持标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岳阳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岳阳市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管理,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3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公益技术集成攻关而设立,能显著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4•【字号】岳政办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09]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共同努力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当前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采取切实措施,拓宽就业门路,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国办发〔2009〕3号、湘政办发〔2009〕24号文件就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其中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共同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抓紧研究、制定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办法。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

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实施好“选派大学生到村任职”、“选调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项目。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9日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纾解市场主体困难,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经济恢复回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措施(一)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将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减免。

落实好国家新部署的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工作,确保应退尽退。

(二)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三)缓缴或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5号)的规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创新创业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创新创业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创新创业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0.12•【字号】岳市工商〔2016〕94号•【施行日期】2016.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岳阳市创新创业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市工商〔2016〕94号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现制订《岳阳市创新创业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岳阳市创新创业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市财政局2016年10月12日附件岳阳市创新创业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创新创业专项扶持奖励资金(以下简称扶持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规范性,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6〕2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是指市场主体基于技术、产品、品牌、服务、商业模式、管理、组织、市场、渠道等方面创新而进行的创业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扶持奖励资金是指我市用于商事制度“放、管、服”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扶持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扶持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扶持奖励资金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市财政设立扶持奖励资金专项帐户,实施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并遵循“精准扶持、科学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七条扶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一)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项目建设;(二)对面积在600㎡以上(含600㎡),且入驻创新创业企业在30家以上(含30家)的创新创业服务基地进行以奖代扶,但对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岳发〔2015〕17号)文件规定享受了以奖代扶政策的创新创业基地不再重复扶持;(三)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和创新创业项目库建设;(四)初创人员(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时间在三年以内)创新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组织的全市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支出;(六)创新创业市场主体监管、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七)广告经营主体参加全国性和国际大赛获奖的奖励,新认定为国家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广告企业奖励;(八)创建“两型示范门店”(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奖励,每户奖励5000-10000元;(九)个体工商户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每户奖励1000元;(十)创新创业市场主体贷款贴息补贴(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十一)扶持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有关政策宣传支出;(十二)其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用于创新创业的支出。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进一步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进一步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进一步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岳政办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进一步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进一步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5日岳阳市进一步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产业园区(指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有明确地域界限,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及省级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高质量发展,努力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加快形成强大集聚效应,支撑岳阳建设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和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1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规划约束(一)坚持规划引领。

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全面完成产业园区及其功能区中长期规划编制。

创新编制思路,加强规划融通,有机融合产业发展、城市空间、土地利用等多种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二)坚持一县一园。

一个县市区原则上只保留一家园区,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调区扩区后,可实行“一园多区”。

禁止不经申报新设各类工业区。

(三)坚持项目入园。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财源建设奖励若干规定》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财源建设奖励若干规定》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财源建设奖励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岳政办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财源建设奖励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财源建设奖励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1日岳阳市财源建设奖励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全市财源建设相关决策部署,调动各方培植财源、协税护税积极性,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推动全市财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县市区财源建设奖励(一)税源培植奖励。

县市区年度入库地方税收收入增加额和增幅,分别按60%和40%的权重计算得分,得分排名全市前三的,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计分方式=(实缴税金增加额/所有参评单位实缴税金增加额之和)×60%+(实缴税金增幅/所有参评单位实缴税金增幅之和)×40%,下同。

(二)地方收入上台阶奖励。

县市区地方财政收入规模首次跨越5亿元、10亿元、15亿元、30亿元的,市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三)财源建设提质奖励。

县市区年度全口径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完成市财源建设目标任务,且占比提升幅度排名全市前三的,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二、园区产业发展奖励(四)园区产业发展提质奖励。

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年度亩均税收同比提升50%以上(含)的,奖励80万元;同比提升30%以上(含)、50%以下(不含)的,市财政奖励50万元。

2023年底前,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首次达到以下条件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岳阳经开区、岳阳临港高新区(含关税)亩均税收达25万元以上;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不含“两厂”)亩均税收达20万元以上;君山产业开发区、岳阳高新区、华容高新区、湘阴高新区、平江高新区、汨罗高新区、临湘高新区亩均税收达15万元以上。

2016年度岳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16年度岳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16年度岳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岳阳网-岳阳新闻 2017年01月24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1月6日在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岳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和生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岳阳发展站上了新的更高起点过去四年,在中共岳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团结拼搏,克难奋进,较好完成了本届政府工作任务,岳阳发展站上了新的更高起点。

经济走势更加强劲。

四年来,我们顶住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全力以赴稳增长,保持了综合实力全省第二的位置。

全市GDP迈上3000亿元台阶,由2012年的2199.9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3123亿元(预计数,下同),年均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达到2307亿元、1110亿元、1143亿元和330.8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0.6%、9%、12.8%和9.4%,主要指标增幅均居全省前列。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0:48:42。

工业结构进一步转优,形成了石化、食品两大千亿产业集群和11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非公工业占规模工业比重分别达到19.5%和80%。

第三产业贡献加大,占GDP比重比2012年提高9.2个百分点;成功组建4家农商行,引进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新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0家,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153家,粮食产量稳定在310万吨以上。

改革开放更加深入。

10大类155项改革稳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PPP模式试点等走在全省前列;营改增、公车改革、国企改革、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等达到预期目标;政府机构改革、乡镇区划调整和并村工作等全面完成。

对外开放取得重大突破,发扬“挑战不可能”的精神,经过多年持之以恒的努力,“一区一港四口岸”成功获批并建成运营,岳阳成为全国唯一拥有6个国家级口岸平台的地级市;成功组建湖南城陵矶国际港务集团;开通直达、接力航线4条,2016年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9.4万标箱,进出口总额比2012年翻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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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2015年)一、壮大各类创新创业主体从2015年开始,组织实施全市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和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

到2020年,全市新增创业主体15万个以上,通过鼓励创业带动50万以上城乡劳动力就业。

大力培育各类创新创业主体,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开拓创业和各类劳动者创新创业。

重点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开展创新创业青年选培行动,培养1000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和500名开办中小微企业的城市青年创业人才;鼓励发动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创新创业;大力支持妇女自强创业,开展妇女创新创业促就业意识培养和能力提升行动、妇女创业跟踪服务行动、助推农村女劳动力转移创业就业行动。

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辞职自主创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相关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与辞职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加快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大力引导寓外乡友、留学回国人员、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外来资本和人员来岳创业兴业。

同时,扶持推动各类商会协会等组织发展壮大、抱团合作;鼓励各类民营企业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实现“二次创业”。

从2016年起,连续五年实行“百优资助工程”,每两年根据公开评选,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50个个体工商户和50个优质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和跟踪扶持,资金从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二、全面拓宽创新创业领域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所有创业者开放。

重点促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现代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现代航运物流业、绿色化工、军民融合等领域发展。

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

鼓励依托洞庭湖区物产优势,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在农产品种养、加工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提升粮油、饲料、水产、茶叶、休闲食品等加工业附加值,针对食品加工“散、小、弱”的现状,整合资源、形成集聚、培育龙头。

加快电子商务、家庭服务、商贸服务、健康养老、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推进洞庭湖国际电子商务新城、中国生态养生示范基地建设,打造3家以上省级服务业集聚区。

扶持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

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创新创业,形成“梯次培育、依次递增、滚动发展”的格局,力争培育100个年销售额过2亿元的企业,培育2至3个销售额过100亿元龙头企业和3-5个销售额过10亿元品牌产品,形成3个产值过500亿元新兴产业。

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切实保护发明创造,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

实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计划,切实推动产学研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大创新创业财政投入从2015年起,市、县市区财政分别设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从中央、省补助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并整合现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和“创业引导资金”,同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以赞助和捐赠形式,扩大各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资金规模。

2015年市本级安排落实2000万元,以后根据全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发展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使用绩效,逐步增加资金规模。

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1)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及贴息;(2)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项目载体奖补;(3)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建设;(4)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5)初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补贴;(6)市人民政府同意用于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其他支出。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

四、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一)加强担保贷款贴息。

将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不断充实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至2017年末,市级担保基金要达到5000万元,各县市担保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各市辖区担保基金不低于500万元,确保基金规模逐年增加。

要进一步简化担保手续,降低贷款门槛,扩大受惠范围,推广“联审联保联贷”模式,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发放。

2015至2020年,全市创业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量要突破15亿元,并落实贴息资金。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

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且能稳定和增进就业岗位的创业项目,允许按规定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二次贷款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鼓励金融机构全面放宽网络创业主体贷款限制,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无实体店铺的创业主体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规模,综合权衡其信用水平、信贷风险状况、综合贡献度等因素,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稳步探索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鼓励创业、宽容失败。

(二)改善金融服务。

加大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扶持和引导力度。

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信贷规划,调整信贷结构,建立支持创新创业的金融服务机制,投放一批针对创新创业项目的信贷产品,在资源配置和授信授权方面向创新创业项目倾斜。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专项资金担保和个人信用担保,企业互保、联保,“贷款+保险”,财产抵质押等形式,有效缓解创新创业信贷难题。

(三)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外地创业投资机构来岳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直接投资我市创新创业项目,探索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以多种方式向各类创业主体提供资金支持。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创业型企业和个人做好融资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给予适当补助;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五、建立完善创新创业载体要按照“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通过政府出资、民间资本投资等形式,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综合配套服务。

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现有创业园、工业园建设,促进就近就地创业就业。

要积极打造新型创业孵化器,着力培育科技型、创新型初创企业。

要推动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优化运营机制和业务模式,转型升级为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等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并以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基地为依托,重点打造1家以上“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鼓励高校建立创业见习基地。

各县市区要按照产业分类和功能定位,创建1家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资源优势,探索建立一批面向特定群体、产业、行业的创业载体。

市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每两年培育4个左右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高校),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所需资金从同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启动创业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活动。

支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发展提供技术成果转移中介和咨询服务的民间机构,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助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六、落实创新创业税收优惠全面落实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面向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自主创业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针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经营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要通过网络、服务热线、纳税人学校等多种形式,加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普及和申办辅导;要开辟办税“绿色通道”,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捷服务。

七、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一)开展创新创业专家指导服务行动。

市、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编制和专职人员,设置创业政策集中发布窗口。

创业指导服务机构要整合各类资源,提供常态化、便捷化创业服务。

要建立各级创业指导专家库,面向社会聘请一批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创业成功的企业家、科研人员及相关行业专家,组建和充实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并建立专家服务补贴激励机制。

引导和鼓励高校统筹资源,抓紧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

要支持推动社会力量开展项目路演、创意市集等创新创业活动,形成企业家引领创业者、创业成功者引领初始创业者的互助互利机制。

(二)加强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培育扶持。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征集储备创业项目信息资源,建立创新创业项目库。

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定期制订和发布《创新创业产业项目发展指导目录》,建立健全创业项目转化机制,定期将创业项目向社会公开免费发布,引导各类创业主体按照全市产业规划创业兴业。

要定期组织举办创新创业创意竞赛,遴选一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奖励和重点扶持。

(三)开展创业就业信息化建设行动。

要整合现有各职能部门单位信息资源,建立互联网和手机移动端等信息平台,集中发布各类创新创业信息,畅通资本、人才、科研项目等要素之间的对接渠道,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创新创业相关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

整合创建“岳阳市创新创业就业网”,逐步实现就业创业政策享受、培训报名、招聘求职、开业申办等“一点登陆、实时查询”。

八、提供创新创业人才保障大力实施巴陵人才工程。

落实《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大领军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成长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设立“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

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巴陵青年英才、文艺岳家军、名师名医、扎根基层优秀人才等5项人才支持计划。

自2015年开始,每年选拔20个以内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每个入选团队给予50至100万元专项资助;选拔巴陵青年英才10人左右,每人给予10万元专项资助;选拔文艺岳家军、名师名医各20人左右,每人给予5万元专项生活资助;选拔扎根基层优秀人才20人左右,每人给予1万元生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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