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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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申诉状范文

刑事再审申诉状范文

刑事再审申诉状范文刑事再审申诉状范文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刑事再审申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刑事再审申诉状1申诉人刘xx(原审被告),男,汉族,生于19xxx年3月7日,云南省彝良县人,云南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家住昆明市官渡区双桥村云南鼎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宿舍。

申诉事由:申诉人因妨害作证罪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xxx1)昭中刑二终字第132号”刑事裁定和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xxx1)彝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特依法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xxx1)昭中刑二终字第132号”刑事裁定和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xxx1)彝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再审本案,依法宣判申诉人无罪。

案件基本事实:xxx7年11月11日,申诉人五岁的外甥邓涛因被云南省彝良县荞山乡咪咡村田坝村民小组十四户农户的落地式安装的变压器灼伤,经法医鉴定为五级伤残和二级护理依赖。

后再发现该小孩因该次触电导致神经受损造成智障。

在邓涛维权案中,申诉人担任了邓涛的代理人。

该案经彝良县人民法院一审、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保护了邓涛的合法权利。

但就在邓涛维权案二审判决刚送达的第三天,即xxx0年7月13日,彝良县政法委书记彭泽高就以彝良县政法委的名义组建了以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和彝良县公安局为组员的政法委联合调查组,对邓涛民事案件被告人和代理人先后实施抓捕。

在此,申诉人先撇开彝良县政法委书记彭泽高操控司法实施迫害的问题不讲,专就彝良县人民法院“(xxx1)彝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和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xxx1)昭中刑二终字第132号”刑事裁定提出具体申诉意见。

彝良县人民法院“(xxx1)彝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采信非法证据、规避法律事实、审判程序违法、曲解法律、出入人罪地以妨害作证罪判处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xxx1)昭中刑二终字第132号”刑事裁定更是完全采纳了检察院所谓的“政法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行使侦查权是符合体制的”非法证据、不公开开庭审理争议较大的案件、置专家学者的意见不顾、将妨害作证罪的客观行为无限大地扩展到连法典都找不到的地步。

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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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当当事人认为判决结果不满意或者不正确可以进行申诉,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刑事再审范例,供大家参考。

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1申诉人:刘xx,男,85岁,汉族,伤残军人,住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文圣11组越xx,女,79岁,汉族。

住址:同上。

刘xx,男,57岁,汉族,工程师住址:同上。

刘xx,女,53岁,汉族,住址同上被申诉人(单位):原审刑事被吿人.李xx.或(原审法院法官渎职, 徇情枉法)原审案由:寻衅滋事罪再审请求事项:依法撤销(xxx3)本刑终字第88号;辽宁省中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依法撤销本溪市中级法院(xxx4)本立刑监字第00036号;驳回申诉再审书;和(xxx5)辽立刑监字第0003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纠正错案申请事由:原审判决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故意漏判人身伤害赔偿费用(二人住院治疗费,一人重伤残)及房屋被砸毁18年无法居住的扩大损失等大数额的款项。

原审法官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原审法官采纳证据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本案被告李xx聚众夜间突然打砸被害人刘凊山住宅, 并打伤残住宅内二人. 重伤害的犯罪事实,本案被害人至今没有得到依法伸冤. 显系枉法裁判。

且不服(xxx5) 辽立刑监字第00031号. 辽宁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特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厅或审判委员会提出申诉再审。

事实理由如下根据辽宁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xxx2) 本刑终字第13号,(经本溪市中级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没有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越xx、刘xx、刘xx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程序违法。

裁定如下;发回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辽宁省高级法院(xxx5)辽立刑监字第00031号认定:致你们提出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故意遗漏人身伤害的治疗费等大额款项问题,因你们没有向原审法院提供出原始真实的医疗费用单据赔偿并无不当。

所以驳回再审申诉。

刑事再审申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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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申诉状范文如果当事人对一审裁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要求重新审理。

那么申诉状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刑事再审的申诉状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刑事案件申诉状范文一申诉人:程某某。

委托代理人:xxx。

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奸污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2008)宜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1、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08)宜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事实和理由: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犯奸污罪,轮着奸污受害人张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某和邵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奸污张某某,轮着奸污之说不能成立。

具体理由如下: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某、邵某某在被羁押期间,被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逼供情况具体确定,该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

三、邵某某涉嫌犯罪时不满18周岁,提起公诉审判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判时刚刚过了18岁生日3天,审判时无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在场,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二审疏于审查,错误维持。

恳请贵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再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此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人:程某某20xx年x月x日刑事案件申诉状范文二申诉人:某某某,女,XXXX年X月XX日生,汉族,住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市西办事处某某村某某组62号,农民。

被申诉人: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原某某市人民法院)。

被申诉人: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原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被申诉案由:因不服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桂毕刑初字第045号刑事判决书和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1)桂毕刑监字第01号通知书及某某省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1)桂毕中刑监字第19号通知书,该刑事判决书,及驳回通知书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之规定,申诉人特依法提起刑事再审申诉。

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申请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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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X法院: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汉/少数民族,XXXX年XX月XX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XXXX年XX月XX日生,住/户籍地XXXX省XXXX市XXXX县XXXX乡/街道XXXX号。

因本案于XXXX 年XX月XX日被XXXX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XX月XX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XXXX看守所。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汉/少数民族,住/户籍地XXXX省XXXX市XXXX县XXXX乡/街道XXXX号。

申请再审事项:1. 请求法院对再审申请人被控告的犯罪事实进行重新审理,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再审申请人无罪。

2. 请求法院对再审申请人在原审过程中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进行审查,如未得到保障,请依法纠正。

3. 请求法院对再审申请人的辩护人和代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进行审查,如未依法履行,请依法处理。

4. 请求法院对再审申请人在原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和线索进行重新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依法采纳。

5. 请求法院对再审申请人在原审过程中未提交的证据和线索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依法采纳。

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书,再审申请人在原审过程中被控告犯有XXX罪。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原审法院未能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存在以下问题:一、原审法院未对再审申请人的辩护意见进行充分审查,对辩护人提出的证据和线索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判决结果不公。

二、原审法院对再审申请人的犯罪事实认定存在错误。

再审申请人在案发时,仅为XXX,并无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应属无辜。

三、原审法院对再审申请人在原审过程中的诉讼权利未能给予充分保障,使再审申请人无法充分行使辩护权,导致判决结果不公。

四、再审申请人在原审过程中提交了相关证据和线索,证明其无罪,但原审法院未能依法采纳,使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文模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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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申请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年月),民族:(民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性别:(代理人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年月),民族:(民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一、案件基本情况(一)原审法院及原审时间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名称),原审时间:(原审时间)。

(二)原审案号及判决情况原审案号:(原审案号),判决情况:(简要描述原审判决结果,如无罪、有罪、罪名、刑期等)。

(三)再审原因及请求1. 再审原因:(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2)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3)原审程序违法;(4)存在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5)其他应当再审的情形。

2. 再审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2)发回重审;(3)依法改判;(4)其他合法诉求。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具体情况1.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具体表现在:(1)对案件关键证据的认定错误;(2)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法律规定相悖;(3)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矛盾;(4)其他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况。

2. 证据不足,无法支持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具体表现在:(1)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证据存在瑕疵;(2)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不符;(3)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4)其他证据不足的情况。

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具体情况1. 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具体表现在:(1)适用法律条文错误;(2)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错误;(3)法律适用不当;(4)其他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

2. 原审判决未正确适用法律原则,具体表现在:(1)未遵循罪刑法定原则;(2)未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未遵循疑罪从无原则;(4)其他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

四、原审程序违法的具体情况1. 原审程序违法,具体表现在:(1)违反法定程序;(2)剥夺或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3)违反回避制度;(4)其他程序违法的情况。

刑事案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的申诉状模板(3篇)

刑事案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的申诉状模板(3篇)

第1篇申诉人:[申诉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民族:[民族]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民族:[民族]职业:[职业]单位:[单位]案由:[案件名称]申诉请求:一、请求撤销[原判决/裁定]中关于[具体指控内容]的判决/裁定;二、请求重新审理本案,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三、请求赔偿申诉人因[原判决/裁定]所遭受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要描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人员、犯罪事实等。

]二、原判决/裁定存在的问题1. 事实认定错误(1)[具体描述原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上的错误,如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认定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等。

](2)[具体说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与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符,导致判决/裁定错误。

]2. 法律适用错误(1)[具体说明原判决/裁定在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如适用法律条文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

](2)[具体说明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公正,如对同案不同判、量刑过重或过轻等。

]3. 程序违法(1)[具体说明原判决/裁定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如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违法干预等。

](2)[具体说明原判决/裁定在审理过程中侵犯申诉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申诉人的主张1. 请求撤销原判决/裁定(1)原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证据不足,不符合客观事实。

(2)原判决/裁定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违反了法律规定。

2. 请求重新审理本案(1)请求法院依法重新审理本案,确保案件的公正性。

(2)请求法院充分考虑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作出公正判决。

3. 请求赔偿损失(1)请求赔偿申诉人因原判决/裁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请求赔偿申诉人因原判决/裁定所遭受的精神损害。

证据和证据来源:1. [列举证据名称、种类,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2. [具体说明证据来源,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证人等。

有关刑事再审申诉状

有关刑事再审申诉状

有关刑事再审申诉状刑事申诉书主要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觉得有误,所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文书。

有关刑事再审申诉状【1】再审申诉人:孙,女,1952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辽宁省营口市人。

住址:电话:再审被申诉人: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德凯系董事长住所:营口市鲅鱼圈区昆仑大街再审被申诉人:王太刚,男,196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熊岳镇政府干部。

住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英兰小区3号楼1单元502室,现在押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看守所。

诉讼请求申诉人不服,鲅鱼圈区法院(2017)辽0804刑申字第1号《驳回申请通知书》依法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依法撤销该枉法裁定进行依法再审。

事实理由一、认定事实确实错误本案是犯罪分子王太刚与犯罪单位营口融生银行有限公司,恶意串通,以伪造的假购海参购海参《购货合同》,虚构的“购海参”《借款合同》,骗本害人在其炮制,虚构“购海参”贷款抵押合同签字,诈骗本被害人价值500余万元门市楼,填其违法放贷的新旧债坑和挥霍。

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犯有合同诈骗罪,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财产诈骗罪。

而鲅鱼圈区公、检、法三法司串通枉法,塌方,故意包庇融生公司和王太刚犯罪,明知其有罪故意不予追究,公然将被控告人融生公司抹掉,把本被害人隐瞒,隐瞒真案,炮制假案,把该两个合谋诈骗我家巨值房产的共犯假做“原告和被告”,将本被诈骗了真房实照的真正被害人诉权全部非法剥夺。

在剥夺了本被害人依据区公安据《不予立案决定书》,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私诉案之后,又非法剥夺我其所“贷款诈骗”公诉案,依《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故意歪曲事实。

二、适用法律错误1本案根本事实是诈骗惯犯与单位诈骗犯罪恶意串通共同实施的诈骗本被害人巨值房产合同、财产诈骗罪,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而没有适用。

刑事案件申诉书范文6篇

刑事案件申诉书范文6篇

刑事案件申诉书范文6篇第1篇示例:刑事案件申诉书范文致XXX法院:尊敬的法官:我是XXX,在此向贵庭申诉我的刑事案件,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起诉人对我提起了诈骗罪的指控,但我在此声明我并没有实施任何欺诈行为。

我希望法庭能够重新审视此案,以确保我的权利不受侵犯。

起诉人对我的指控缺乏充分的证据。

在案发时,我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我不在案发地点,因此不可能实施欺诈行为。

起诉人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的罪行,因此我对此案的判决感到不满。

本案中的证据链条存在瑕疵。

起诉人所提供的证据并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和验证,其中可能存在伪造证据的可能。

我希望法庭能够重新审视这些证据,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在调查过程中,我的辩护律师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听证机会。

在审理过程中,我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一些重要的证据和辩护意见,但这些意见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我希望法庭能够重新审视这些辩护意见,并给予充分的关注和重视。

我在此申诉我的刑事案件,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

我请求法庭重新审视该案,确保我的权利不受侵犯。

再次感谢法庭的审理,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结果。

此致XXX 敬上第2篇示例:刑事案件申诉书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案件的申诉人,现就我因涉嫌××罪被判处××有罪一案,向贵庭提出申诉。

一、案情回顾根据我对该案件的全面了解和研究,我发现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和刑事裁量过重等问题。

1. 证据不足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要依据××等人的口供定性定罪,但这些口供并未得到充分的证实和佐证。

在关键性证据的收集和呈现过程中存在瑕疵,警方并未充分调查取证,造成事实真相未能充分还原。

2. 程序违法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未充分保障我作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未进行充分的听证和质证程序等。

3. 刑事裁量过重法院对我作为被告人判处的刑罚过重,未充分考虑到我在犯罪过程中的主观和客观情节,严重侵犯了我作为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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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当当事人认为判决结果不满意或者不正确可以进行申诉,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刑事再审范例,供大家参考。

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1申诉人:刘xx,男,85岁,汉族,伤残军人,住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文圣11组越xx,女,79岁,汉族。

住址:同上。

刘xx,男,57岁,汉族,工程师住址:同上。

刘xx,女,53岁,汉族,住址同上被申诉人(单位):原审刑事被吿人.李xx.或(原审法院法官渎职, 徇情枉法)原审案由:寻衅滋事罪再审请求事项:依法撤销(xxx3)本刑终字第88号;辽宁省中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依法撤销本溪市中级法院(xxx4)本立刑监字第00036号;驳回申诉再审书;和(xxx5)辽立刑监字第0003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纠正错案申请事由:原审判决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故意漏判人身伤害赔偿费用(二人住院治疗费,一人重伤残)及房屋被砸毁18年无法居住的扩大损失等大数额的款项。

原审法官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原审法官采纳证据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本案被告李xx聚众夜间突然打砸被害人刘凊山住宅, 并打伤残住宅内二人. 重伤害的犯罪事实,本案被害人至今没有得到依法伸冤. 显系枉法裁判。

且不服(xxx5) 辽立刑监字第00031号. 辽宁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特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厅或审判委员会提出申诉再审。

事实理由如下根据辽宁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xxx2) 本刑终字第13号,(经本溪市中级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没有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越xx、刘xx、刘xx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程序违法。

裁定如下;发回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辽宁省高级法院(xxx5)辽立刑监字第00031号认定:致你们提出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故意遗漏人身伤害的治疗费等大额款项问题,因你们没有向原审法院提供出原始真实的医疗费用单据赔偿并无不当。

所以驳回再审申诉。

综上两份法院提供的证据,自相矛盾,辽宁省高级法院法官面对原审法院错判和平山区法院第二次审理仍然没有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越xx、刘xx、刘xx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程序违法。

注,一年后,xxx3年本溪市中级法院換了院长。

辽宁省高级法院面对原审卷中提供的原始医疗费用单倨则制作狡辩驳回再审,事实说明,原审对原始医疗费用单据等款项做出认定,却没有作出判决款项数额。

省高级法院法官的主观揣测,所谓的没有向原审法院提供出原始真实的医疗费用单据显系使用权大于法的手段,故意篡改事实。

辽宁省高级法院复查认为,你四人在申诉中所提李xx在实施犯罪中致越xx重伤应以伤害罪定罪判刑,因没有确凿有效的证据,检察机关也没有提起李xx涉嫌重伤害的犯罪,故法院没有根据判处李xx犯有伤害罪。

省高院法官面对原审法院的认定,李xx是聚众实施犯罪,并打伤残房间内的越xx和刘xx的事实。

这就是确凿有效的证据,其以职权否认或狡辩。

就是将枉法裁判的责任推辞到检察机关没有提起李xx涉嫌重伤害犯罪的抗诉。

所以辽宁省高级法院故意将错就错地维持原审法院的错判。

根据预审卷第二册153页纪要1996年8月19日记载平山区检察院一科王、董二位科长提出看法:1996年4月14日李xx实施犯罪行为,只是一般行政行为,谈不上用刑法调整,认为刘xx的控告李xx犯罪行为是刁民,还应对刁民采取措施。

这份证据,导致李xx犯罪后六年内,检察机关放弃公诉权力; 该证倨充分证明二位科长代替检察机关助涨和保护李xx犯罪继续危害社会!根据卷中045页、153页证据证明李xx犯罪后,1996年8月19日本溪市平山区法院王志孝副院长参与包庇犯罪的保驾护航,王志孝认为公安机关对李xx的治安处罚15天是正确的,不能怕控告,该院长先入为主,引导公、检、法,将李xx犯有伤害罪的事实,隐瞒长达六年. 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预审卷第二册155页证据、证明、李xx犯罪前的原因:1994年10月一天夜间被害人刘xx、越xx曾找到平山公安派出所举报李xx聚众多人在家中赌博的事实,但是平山公安派出所出证回忆当时抓获现场是娱乐,其胡说八道,目的否认李xx聚众实施犯罪是报复性质的犯罪,否认李xx犯罪因果关系,1996年4月14日李xx 实施的犯罪后,则认定邻里琐事争吵引起的犯罪。

(李xx聚众犯罪是黑夜突然打砸伤残军人的住宅)1996年4月14日李xx,夜闯民宅,报复举报人刘xx,打砸毁刘xx全家财物,伤害人后,负案潜逃,李xx干什么去了呢?见证据:(xxx0)新刑初字13号判决,新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5月22日至9月16日被告李xx在新民市梁山镇,经营腾达商场期间,非法收取六十二人集资款,总计:四十三万余元,以非法集资罪被判刑为证。

如果,李xx实施伤害犯罪后被关押,新民犯罪就不可能发生。

事实雄辩的证明李xx犯罪行为再次危害了社会。

事实证明,公,检,法工作失职纵容李xx再次犯罪。

xxx1年5月,本案进入司法程序,xxx4年1月28日(xxx3)本刑终字第88号,本溪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判,判决被告人李xx犯有寻衅滋事罪,并处罚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一份枉法、违法的裁判书。

注;本案两级法院四次审理,两次终审裁定,自相矛盾。

李xx是打击报复的犯罪,而在夜间打砸刘xx全家并损毁私人财物,伤害二人,重伤越xx的事实。

起诉、判决均混淆正义之举,将故意伤害认定口角,否认伤害罪。

自相矛盾辩解认定寻衅滋事,不同性质的犯罪,达到从轻处罚之目的。

对李xx两次犯罪,还采用二次取保侯审,是纵容犯罪;(卷中有二次取保侯审的证据)根据本案被告李xx犯有伤害罪的事实和充分确凿的证据. 足以说明原审法官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违反《刑诉法》四十四条之程序违法. 同时也触犯《刑法》第399条之规定; 对此被害人申诉后. 只因各级法院没有重视. 将错就错的维护徇情枉法权力.阻碍本案被害人依法申请再审进入法定程序的权利。

注:本案符合刑诉法笫204条或205条再审纠错程序,因法院和检察院互推责,维护该冤案留存16年,司法机关公权力伤害和剥夺被害人的权利.将受到历史惩罚。

此致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人:刘xx、越xx、刘xx、刘xx附:法医鉴定书等十五份卷中证据, 另附一份控吿书xxx4年月日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2申诉人:石xx,女,汉族,1xxx年9月28日生于河南省郏县,汉族,现住郏县城关镇光明巷168号。

xxx2年9月25日,被河南省宝丰县法院以莫须有的诈骗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申诉人因不服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xxx2)宝刑初字第33 1号刑事判决(附件1)、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xxx2)平刑终字第217号《刑事裁定书》(附件2),因原判确有错误,并有新证据出现。

特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一、申请河南省高院直接提起再审;二、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xxx2)平刑终字第217号刑事裁定;撤销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xxx2)宝刑初字第33 1号刑事判决;三、依法改判申诉人无罪。

申诉事实和理由本案经过我和辩护人查阅案件原卷宗资料,原来公安机关故意不提取、隐瞒提取的,在法庭上一再申请查明而故意隐瞒的能够证明我无罪的新证据,现整理提供,并提取了新的证据,足以证明一、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严重失实,使用证据严重虚假,运用法律严重错误,应当提起再审,改判申诉人无罪。

一、本案认定事实严重失实(一)《刑事裁定书》称: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石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管理郏县职业培训学校期间,指使他人虚构培训专业,编造培训学员名单,骗取数额较大的国家阳光工程培训补助资金,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1、《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诈骗罪的主体只有自然人,无单位主体。

有新证据证明石xx不是诈骗罪主体。

(新证据一)从郏县农业局提取文件一组及办公室主任根据郏县农业局xxx9年班子及xxx9年上班情况登记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石xx是郏县农业局工作人员,正常上班,负责农技中心工作。

郏县公安局深知这一事实,但为了达到构陷的目的,非法提取证言(见示证提纲)。

一二审法院认定石xx是郏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实际负责人而强加罪名是错误的。

(新证据二):从郏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原后勤负责人王志忠处提取一组新证据:王福正所做的工作安排1、2及xxx9年11月15日校务会会议工作安排;学校开会照片、教师的审批、教师工资的考核、学校开支的审核、建筑工培训协议签订、学校培训情况。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王福正是郏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的主要负责人。

一二审法院认定实际负责人是石xx,石xx负责学校的工作分配是错误的。

王福正原为郏县农业局副局长,郏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重要管理人员。

郏县公检法办理此案时,有意规避此事,办案过程中诱导证人将学校管理责任转嫁给石xx。

在公安取证时,付永志、王高峰及其他老师,就没有人提王福正,这让人觉得是有人策划了这一过程预谋在先,并且证人证言有虚假、有构陷;申诉人在公检机关询问的陈述中讲到王福正,但公安侦查、检察起诉机关人员只字不让提,更让人费解。

一个学校的重要管理人在调查此案时,连一个字都不曾出现,这符合常理吗?说白了,就是故意陷害!(原有证据三)法院予以确认的书证材料:民办学校许可证(见刑事侦查卷宗2P120)、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法人)(见刑事侦查卷宗2P123)、组织机构代码证,见刑事侦查卷宗2P124)、法人王志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郏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组织机构健全,有法人代表、校长王志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范畴。

郏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是合法单位,是单位主体。

郏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是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xxx5年元月正式筹建运营,法人代表王志强。

该校组织机构健全,共有教职员工20余人(新证据二)。

在本案中,我只是出于亲情关系(王志强是我丈夫的大哥),工作之余到学校帮帮忙,是帮办而已!但是,郏县公安机关在调查此案的过程中,明知石xx不具备诈骗罪的主体资格,却故意诱导证人,将管理责任全部推给石xx,尤其是有意规避王福正是学校负责人的事实,从而导致此案事实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按照《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没有单位犯罪!认定石xx诈骗罪是错误的。

2、《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表现为直接故意。

诈骗罪是结果罪,必须具备非法占有。

(原有证据四):阳光工程项目申报书、河南省阳光工程检查验收表;财政局拨款通知7P2、专项资金通知单7P3、郏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进帐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专用凭证上9P54、中国邮政储蓄转帐支票9P51、xxx0年3月18日,法人王志强取款手续等证明,xxx0年2月8日郏县财政局拨付给阳光职业培训学校信用联社账户44.4万元,是xxx9年阳光工程培训费,培训费划拨到学校信用社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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