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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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试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定(一)基本要求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 、每年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80% 以上。

(二)房屋管理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日巡查 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查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张家口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

张家口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

张家口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张家口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7、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 1 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 1 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保洁服务3、公共楼道每两天清扫 1 次;扶手每两天擦洗 1 次,保持干净整洁。

4 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 1 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周清洁 3 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年擦洗2-3 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花草树木生长正常,绿化效果良好,有较好的观赏效果。

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绿化养护管理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树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状,发现已死花草树木应在二周内清除,并适时补种。

2、草坪生长整齐,高度不应超过10 公分,超过时及时修剪。

3、及时清除杂草、垃圾、烟头纸屑,有效控制杂草孽生。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5、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病虫害无明显迹象。

6、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

7、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

合管理服务4、管理人员7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张家口市物业管理办法

张家口市物业管理办法

张家口市物业管理办法一、引言张家口市物业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提高物业管理工作的质量,保障业主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张家口市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各类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

二、管理责任1. 物业管理单位应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如道路、绿化、照明、排水系统等。

2. 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并实施日常维护和保养计划,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绿化的良好状态。

3. 物业管理单位应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业主代表会议等居民参与的管理活动,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4. 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小区的门禁系统、摄像监控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居民权益保障1. 物业管理单位应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居民生活所需的便利设施,如超市、药店、洗衣店等。

2. 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居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投诉和意见反馈。

3. 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4. 物业管理单位应确保小区内交通秩序的良好,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收费管理1. 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物业管理费用,并在业主大会上进行公示。

2. 物业管理单位应按时向业主提供物业费用的收据,确保收费的合法合规。

3. 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收费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催缴物业费用。

五、监督和执法1.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定期评估和考核物业管理单位的绩效。

2. 物业管理单位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消防安全法、住房租赁法等。

3. 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的监督制度,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

六、处罚和补救措施1. 对于违反物业管理办法的物业管理单位,政府部门有权采取处罚措施,如罚款、暂停业务等。

2. 对于居民对物业管理单位的合法投诉,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张家口市辖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张家口市物业管理办法

张家口市物业管理办法

张家口市物业管理办法【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发文字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发布部门】张家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6.16【实施日期】2018.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张家口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6日起施行。

市长武卫东2018年6月16日张家口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智慧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活动。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智慧社区综合治理体系,实行集团化物业服务模式运作;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管、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倡导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和互联网技术等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二)指导监督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物业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负责人信用体系建设;(四)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制定和监管;(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3年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

2023年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与物业管理的深度融合,推动本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第五条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物业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二)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三)接受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和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四)监督管理维修资金的提取、使用等有关事宜;(五)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市、县级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物业监督管理工作:(一)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依托居(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饲养家畜家禽,占用和毁坏绿地,擅自伐移树木,临街建筑物私自张贴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形式、色彩或者材质,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特种设备目录内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四)公安机关负责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防范,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六)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八)规划、财政、行政审批、应急、人防、司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张家口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张家口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综合管理
服务
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4、管理人员7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5、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7、设置“服务中心”,公示服务联系电话,白天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9、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80%以上。每年进行一次满意度抽样测评,满意率达85%,并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12、协助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产生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工作。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房屋管理
l、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提供管理服务。2、小区主出入口设小区平面示意图、宣传公示栏。小区内各路口、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志齐全、规范、美观。3、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4、有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制度,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张家口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张家口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张家口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制定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居住、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市主城区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指导价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公布。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公布辖区内物业服务等级和指导价标准,并报市物价局、房管局备案。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普通住宅区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项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清洁卫生,是指对住宅区内道路、公共走廊、通道的清扫、室外上下水管道的清理,化粪池的清掏,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生活垃圾清运至转运站(垃圾清运车)。

绿化养护,是指对住宅区内栽种的花草、树木,定期修剪、喷药、浇水等。

秩序维护,是指配备专职人员值勤巡逻,维护住宅区正常生活秩序等。

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是指对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和住宅区内或单幢住宅区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管理。

2023版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2023版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在居住小区内,对业主与住户提供的各项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指导。

1. 环境卫生管理:
定期清理小区公共区域(包括道路、走廊、楼梯等),保持整洁。

停车场的清扫和维护,保证车位的有序使用。

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

2. 安全管理:
24小时门卫巡逻,确保小区入口的安全。

安装监控摄像头,提供小区安全监控服务。

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住户的安全意识。

3. 设施设备管理:
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门禁系统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定期检查和维修小区大门、栏杆、照明等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4. 物业服务:
提供接收快递和外卖的服务,确保业主的代收物品安全。

协助业主处理居住证明、室内装修等手续事务。

协调住户之间的纠纷,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5. 社区活动管理:
组织和协调小区的各种社区活动,如篮球赛、文艺演出等。

提供社区服务信息发布,包括活动通知、业主大会公告等。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小区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具体调整和细化,以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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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
张家口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二级
标准
时启用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 信报
箱等每周擦拭1次。

2、 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 公共楼道每两天清扫 1次;扶手每两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 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 1次。

6、 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 垃圾设施每周清洁 3次,无异味。

8、 公共区域玻璃每年擦洗 2-3次。

9、 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 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 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 杀药物,有效
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 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 处理。

保 洁 服 务 绿




理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
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12、协助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产生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工作。

张家口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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