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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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2014年常州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2014年常州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将继续围绕苏南自主创新先导区建设,建设一批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服务区域发展和产业提升。

二、指南方向

1、新建类

4501 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企业类)

围绕十大产业链建设,依托创新型企业,集聚和培养学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不断完善和提升科研基本条件,以应用基础和高技术研究为重点,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服务于区域创新和产业发展。

定向组织。重点支持:玻璃基光电纳米材料、太阳能热电技术、高压油缸制造技术、高强中模碳纤维关键技术、三维打印复合成型技术。

450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基础条件好、研发投入大、研发方向明确的企业建立具有专业特色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市科技计划指导性立项,鼓励辖市(区)科技局等主管部门给予经费支持。

4503 共建研发机构

支持我市企业到承担科技部或江苏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校、院所重

点实验室所在地,与重点实验室联合共建企业研发机构。

2、提升类

4504 企业研发机构提升

支持已经列入“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市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研发机构进一步提升,建设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或纳入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点。

4505 科技基础设施运营提升

已经通过验收的市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送绩效评估申报材料,经过评估后择优滚动支持。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6、企业技术中心

具体由市经信委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1、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1)符合《常州市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申报单位为我市新兴产业或主导产业的行业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校企共建类,技术领域填补国内空白;

(3)近3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有20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10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拥有有效专利不少于5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4)建成后研发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新增本领域的专利授权不少于5件,新增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2件;

(5)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上。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符合《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

单位为企业法人单位。

(2)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市大中型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五有”(有研发场地、有研发人员、有研发投入、有研发装备、有特色业务)条件,在我市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并已建有县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放宽至2000万元。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4)项目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组建后,其研究开发及工程化试验场所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3、共建研发机构

已经列为市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上市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可以申报,择优支持。要求共建研发机构的研究方向与我市十大产业链培育、传统产业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并出具共建协议、股权占比、运作章程以及出资情况等证明材料。

4、企业研发机构提升

“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可以申报,建设期不超过3年,要求建设期内列为“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点计划”或获得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认证。

5、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5月30日17:00整;

书面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6月3日17:00整;

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1、常州市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可行性论证报告(格式)

2、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格式)

3、常州市共建研发机构项目申报书(格式)

4、常州市企业研发机构提升项目申报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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