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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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所的职能和工作流程

建设所的职能和工作流程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正确执行规划建设管理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使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认真执行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搞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及时部署检查、总结、汇报工作情况。

四、协助上级对全乡的总体规划建制。

端正城建指导思想,认真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质量监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镇乡国有土地上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及移民安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乡国有土地上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镇乡规划区内申请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集中居民点项目,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上述建设项目均须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镇乡规划区外、村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其办理程序如下:一、《选址意见书》的办理(一)办理范围: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及移民安置,且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申请材料:1、《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扩建项目);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原件,编制控规阶段已作地灾评估的除外);5、经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审查合格的拟选址范围的1:500现状实测地形图(一式六份和光盘一张);6、工业项目和须作环评的项目应提交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原件);(三)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或个人送交上述申请材料到片区规建所;2、规建所负责核对、登录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2日内转交规划管理二科经办人,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3、管理二科经办人验核申请材料后,组织现场调查踏勘,形成书面初审意见,提交规划局业务办公会审查的,同意的,由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由规建所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业务办公会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08]15号各设区市规划局: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的相关图件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二、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竣工测量,并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含地形)和竣工测量报告。

竣工测量的内容包括:(一)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尺寸、高程及绿化、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布置图上标明);(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三)地下工程管线埋设情况。

三、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完毕后,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必须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申请报告);(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的相关图件;(三)放样、核样成果,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四)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地下工程管线埋设图、竣工测量报告(附电子文件)。

四、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后,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内容;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规划条件确认,提出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五、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内容包括:(一)平面布局。

核查建设位置、建筑红线、建筑间距以及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平面关系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二)空间布局。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筑类)申请表
受理申请时间:
项目编号: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项目编号:受理申请时间: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
项目编号:受理申请时间: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项目编号:受理申请时间: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项目编号:受理时间: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1)
10
备注:1、“★”为各阶段必须要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项目数据信息附表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填写.3、要件中未注明复印件的均要求原件.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即办)(2)★为必填字段项目编号:(由规划局填写)受理时间: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
申请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公司在__________修建的__________项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规划核实,现已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成规验收函[] 号)完成,我单位/公司向你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

建设单位名称(签章)
年月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地下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勘验测绘)。

1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

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小型市政、管线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可以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小型建设工程的具体标准由各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划核实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告知理由。

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施工单位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资料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开工通知书原件
□履约合同书原件
□经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竣工实测报告
□竣工蓝图一份(含电子档)
□房管终测报告
□规划条件通知书及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其他补充资料:
说明:以上资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各项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包括临时用地)是否清理完毕
临时建筑(设施)和规划许可要求拆除的建筑是否已拆除
基础管线设施是否已按规划接入城镇市政系统
以上申报情况
是否属实
设计单位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第一篇: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复验)验线程序初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验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局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放线报告对桩位进行验线→初验合格的下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合格单》;初验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纠正或重新放线。

初验与放线可同步进行。

初验合格的,规划管理科、督查科现场经办人分别在《建设工程放线表》、《建设工程验线表(初验、复验)》上签署意见。

复验:建设工程基础开挖完毕和施工至±0.00时,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复验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对建筑基础位置及标高±0.00进行检验→复验合格,下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复验)合格单》,并准予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复验不合格的,应向建设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第二篇: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通知书》;有效期:长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核,是建设工程开工前对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实,作为规划验收的依据。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 年 10 月 28 日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5.审批条件 1、符合已批的规划条件 2、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4、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5、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6.申请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原件)(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 份;(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 份;(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 1 份;(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 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 1 份); *2、《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申请表》一份;*3、《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技术报告格式样本》(新开工工程提交);*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校对的复印件)一份;*5、已批规划条件附图(经校对的复印件)一份;*6、已批报建规划总平面图(经校对的复印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7、已批报建首层建筑平面图(经校对的复印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2、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收件人核对原件。
3、表格范本可参考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或窗口公示板。
4、窗口咨询电话:86137123、86137130,监督投诉电话:88628903。
5、报建材料的法律法规依据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
必备资料
法律法规依据
详细说明
1、建设项目申请书及申请表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2、建设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书
规范中介服务需要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3、签批的施工图:2份
发放成果: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正本1副本1附件、总平面图3份、施工图1套;综合规划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副本 附件复印件1份、总平面图1份;检查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副本 总平面图1份;分局:施工图1套
备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打印,提供的电子文档满足《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报建电子文档要求(试行)》。
办理结果:
1、一次告知书:1份。
2、受理通知书:2份
3、签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图):5份。
建设单位:1、补正告知书1份。
2、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2份
3、签批的总平面图2套
综合规划处:总平面图1套。受理通知书1份;补正告知书1份。
监查处:总平面图1套 。分局:总平面图1套
备注: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最新)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最新)

《关于下发〈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的通知》法规分类: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颁布日期:2011-11-28实施日期:2012-01-01失效日期:发布日期:2017-02-07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文:杭府法审告[2011]38号杭州市规划局: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关于下发〈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的通知》(杭规发[2011]567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抄送:1、《杭州政报》编辑部2、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杭规发〔2011〕567号关于下发《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为贯彻实施《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工作内容,规范管理人员的行政行为,根据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核实通知抄送:省建设厅;市法制办。

杭州市规划局办公室2011年11月29日印发校对人:林巾巾联系电话:87212750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杭州高新(滨江)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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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还须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报批手续,其中DWG图纸文件版本要求为AutoCAD2000或2002,其它要求见“长春规划”网站办事指南栏目,网址:。
注:以上内容请建设单位如实填写、提供。长春市规划局
长春市建设工程
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核实编号:()号




(公章)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
建设项目地址
区街路号
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编号
子项目名称
栋数
层数
建筑面积(m2)
合计












1、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的综合报告(说明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违反规划建设的处理结果、经批准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及实施情况、环境工程完成情况,利害关系人问题解决情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建设工程所在区规划管理分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初审)移交单”;
9、原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竣工实际建筑面积确认证明,包括:总建筑面积、每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等一览表;
10、竣工资料(可直接或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报规划局档案室存档)包括:建设工程的审批文件(包括立项、土地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竣工时的总平面图、单位工程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设备图、基础图、管网综合图以及市规划局需要的其他图纸。
2、规划条件及附图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立面效果图、经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原件各一份;
4、《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5、具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图八份(含各类地下管线);
6、按规定要求制作建设工程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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