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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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在工作中,我们都希望顺顺利利,不遭遇任何意外。

但有时天不遂人愿,工伤事故还是可能发生。

当这种不幸降临,了解工伤伤残的鉴定赔偿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

以下是 2017 年最新的工伤伤残 1-10 级鉴定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工伤伤残等级共分为 10 级,从 1 级到 10 级,伤残程度逐渐减轻。

1 级伤残是最严重的,10 级伤残相对较轻。

1 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 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 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 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5 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 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7 级伤残: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无医疗依赖,有护理依赖。

8 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存在一般护理依赖。

9 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10 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二、赔偿项目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50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50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50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等规定,决定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36元,二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25元,三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14元,四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03元,五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92元,六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70元。

(二)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2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7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34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资金渠道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

四、其他事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本通知的调整标准。

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7月4日——结束——。

吉林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工伤赔偿标准吉林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一切伤害。

工伤赔偿标准是衡量工伤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吉林省是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工业基地,工伤事故频发。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吉林省有关部门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分为两个层面:工伤医疗费用和工伤假期工资。

具体标准如下:一、工伤医疗费用标准:根据《吉林省实施〈劳动病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费用包括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医用材料费、检查费、清创费、康复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假期工资标准:根据《吉林省工伤职工就业保障办法》的规定,工伤假期工资由职工的平均工资和工龄决定。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工伤假期工资 = 职工过去12个月的工资总额 ÷ 122. 工伤医疗期间视为正常工作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工伤假期工资的60%。

3. 若工伤期超过6个月的,工资不得低于工伤假期工资的80%。

4. 若工伤期超过12个月的,工资不得低于工伤假期工资的100%。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吉林省还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赔偿进行了具体规定。

例如,对于受聘于军队、警察等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受到伤害的,工资待遇由相应的机关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工龄和工伤程度进行补足。

对于矿业工人、爆破工人等存在较高工伤风险的工种,根据具体工种受伤的严重程度,相应增加工伤赔偿金额。

综合来说,吉林省的工伤赔偿标准科学合理,真实反映了工伤程度和劳动者受到的伤害。

通过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为吉林省的工人提供了安全保障和合理补偿。

不过,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例如如何确保工伤赔偿标准的公正、公平性,以及如何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等等,这些都需要吉林省继续努力完善和改进。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劳动者因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依法给予劳动者或其家属一定的赔偿金额的规定。

以下是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程度,按照《劳动能力鉴定与劳动能力认定办法》和《伤残等级评定和使用定级推定工具及其检测实施细则》确定伤残等级,再根据吉林省伤残评定指南确定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损失10%以上,且低于30%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00元以上,低于30,000元。

2.二级伤残: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损失30%以上,且低于50%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0元以上,低于50,000元。

3.三级伤残: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损失50%以上,且低于70%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000元以上,低于80,000元。

4.四级伤残: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损失70%以上,且低于80%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0,000元以上,低于100,000元。

5.五级伤残: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损失80%以上,且低于100%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000元以上,低于150,000元。

6.六级伤残: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损失100%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0,000元以上,低于200,000元。

二、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标准: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给予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其中:1.劳动能力丧失70%以上,但低于80%的,按月赔偿基数的20%~40%进行赔偿。

2.劳动能力丧失80%以上,但低于90%的,按月赔偿基数的40%~60%进行赔偿。

3.劳动能力丧失90%以上,但低于100%的,按月赔偿基数的60%~80%进行赔偿。

4.劳动能力丧失100%的,按月赔偿基数的80%进行赔偿。

三、死亡赔偿标准:根据死者生前月平均工资和抚养亲属关系给予一次性补偿金和抚恤金。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法律顾问表示,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吉林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吉林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标准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

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吉林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

(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在工作中,意外总是难以完全避免。

当职工不幸遭受工伤,了解工伤伤残的鉴定赔偿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乎着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2017 年最新的工伤伤残 1 10 级鉴定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一级工伤伤残的职工,将获得最全面和高额的赔偿。

这种程度的伤残通常意味着职工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

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27 个月。

此外,每月还会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90%。

如果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同时,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二级工伤伤残的赔偿也相当优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25 个月。

每月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5%,同样存在补差机制。

三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对于三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工资的 23 个月。

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0%,且保障机制与前两级相同。

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四级工伤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21 个月。

每月的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 75%。

五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五级工伤伤残的赔偿项目有所不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18 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16 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吉林工伤补偿金标准

吉林工伤补偿金标准

吉林工伤补偿金标准
吉林省工伤补偿金标准如下:
一、临时工伤补助金
1.治疗期生活护理费:由医院证明临时工伤的职工,按照月人均标准发放。

2.工伤津贴:伤残程度评定为3级以下的,按照伤残津贴的标准发放,在不低于本市/本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按月发放。

3.伤残津贴:伤残程度评定为3级及以上的,按照伤残津贴的标准发放,在不低于本市/本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按月发放。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费补助
工伤职工经诊断为职业病或者工伤的,按照一次性工伤医疗费的标准发放。

三、伤残赔偿金
1.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当事人的下肢、视力、听力、语言、生殖能力、肺脏功能、肾功能异常度达到法定伤残程度标准的,按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

2.伤残津贴:上述所列各项伤残标准应根据工伤职工实际伤情和工作能力酌情予以调整。

四、死亡赔偿金
1.丧葬补助金:因工伤致职工死亡的,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按照一次性丧葬费的标准发放。

2.抚恤金:工伤赔偿金的一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死者亲属的抚恤金。

以上是吉林省工伤补偿金的标准,具体金额标准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本月修正简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本月修正简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引言工伤伤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导致身体功能或组织结构的不完整,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及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鉴定赔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划分等级来决定的,下面将介绍2017年最新的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1. 一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一级伤残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200-250个月工资。

2. 二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二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80-220个月工资。

3. 三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三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60-200个月工资。

四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四分之一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40-180个月工资。

5. 五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五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十以上但不满四分之一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20-160个月工资。

6. 六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六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00-140个月工资。

7. 七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七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五以上但不满五分之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80-120个月工资。

8. 八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八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五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60-100个月工资。

9. 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九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40-80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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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吉林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吉林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标准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

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吉林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5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吉林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标准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

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吉林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注意事项:
本办法中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工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用工月数平均计算。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职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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