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pdf
华信永道:引领公积金行业信息化发展

华信永道:引领公积金行业信息化发展作者:来源:《中国计算机报》2012年第32期2012年度中国公积金行业信息化最佳解决方案依托多年来在银行和公积金行业的技术积累和服务经验,华信永道旨在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银行业客户提供完整的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包括业务与应用咨询、应用系统的开发与服务、系统软硬件的集成服务、安全体系咨询与建设。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永道)是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注于提供住房公积金行业和银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子公司。
华信永道成立于2007年7月,注册资本1300万元,是北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认定企业。
华信永道的公积金核心开发服务团队近300人。
核心团队具备十多年的银行业核心业务系统建设经验,在财务核算、资金结算和清算、稽核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华信永道实施的金融项目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人行反洗钱系统、征信系统、银监会1104工程、财税银横向联网等。
经过多年的耕耘,华信永道自主研发并拥有20多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客户包括30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众多商业银行等。
华信永道是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信息化高端市场的佼佼者。
2008年,华信永道承担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四代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该项目是公积金领域第一个全面应用SOA(面向服务架构)的项目。
2010年5月,华信永道承接了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公积金软件技术开发项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合同额超过1300万元。
2010年4月,华信永道承接了国内最大的公积金业务与管理咨询项目——成都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咨询项目,咨询合同额超过110万元。
2011年9月,华信永道承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积金监管司新一代全国公积金监管系统的开发任务。
2011年12月,华信永道中标河北省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项目”,软件合同额近2000万元。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
更股东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12.24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7]557号
•【施行日期】2007.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
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7〕557号)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的变更。
变更后,注册资本仍为5000万元;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0%;山东天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为10%;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
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豁免要约收购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21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已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作出答复如下,请贵会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 申请文件显示,经北京市国资委197号文批准,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泰克)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持有。
本次收购完成后,北汽集团通过四川新泰克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共计41.13%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汽集团向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四川新泰克取得上市公司41.13%股份的时间和方式,是否触发其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及是否向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2)结合前述事项以及上市公司股改的整体安排,补充披露本次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理由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补充披露四川新泰克取得上市公司41.13%股份的时间和方式,是否触发其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及是否向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四川新泰克于1998年10月15日与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国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成都国资所持有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锋股份”、“上市公司”)4,515万股国家股中的2,500万股,占前锋股份总股本的22.77%,受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0元,该次转让总金额为5,750万元。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以长春理工大学经管类专业为例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以长春理工大学经管类专业为例张肃(长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吉林长春,130022)[摘要]校企双方达到“双赢”已成为当今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与人才育成的主流趋势。
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也是高等教育融入现代社会生产实践的重要途径和模式。
以长春理工大学为例,基于经管类专业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实践,阐释经管类专业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基本思路及培养成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长春理工大学;经管类专业[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产教融合生态视域下理工科高校经管类专业校企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GH20062)[作者简介]张肃(1972-),女,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生态建设、科技创新。
教育部提出,要加强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并以之作为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高等院校综合化趋势的加强,各高校围绕经管类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积极依托校内外优势资源,努力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
而校企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优势,使学校的办学特色更加鲜明,使人才培养更加高效,学生更加适应社会需求,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的提升。
由此,如何建设和推进与高校发展相适应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成为我们要不断面对和探索的课题。
一、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相关研究(一)国内外研究现状1.国外校企合作进展早在1862年,美国就通过了《莫雷尔法案》,随后的《农业扩张法案》和《国防教育法案》等为美国校企合作的广泛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9世纪后期德国实行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校企合作教育的重要表现形式。
20世纪初,英国圣德蓝特技术学院提出了“三明治”式校企合作模式,这是英国校企合作的代表模式。
837592华信永道2022年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华信永道2022年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10,298.03万元,2022年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498.36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长期投融资活动不存在资金缺口,并且可以提供19,545.98万元的营运资本。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资金富裕,富裕9,247.95万元,维持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运转不需要从银行借款。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10,476.67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14,063.74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498.36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7,650.82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1,237.9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8,412.05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498.36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如果当前盈利水平保持不变,该企业在未来一个分析期内有能力偿还全部负债。
该企业负债率低,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极小。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0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20,276.34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9,799.67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账款增加1,631.23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少64.62万元,预付款项减少206.24万元,存货增加1,080.9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增加697.15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548.28万元,共计增加3,686.73万元。
应付账款增加389.54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增加117.17万元,应交税费增加51.18万元,其他应付款减少25.71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169.77万元,其他流动负债减少0.81万元,共计增加701.15万元。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序号
项目名称
1 业务系统设配改造及软件采购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2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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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TOP1 TOP2 TOP3 TOP4 TOP5 TOP6 TOP7 TOP8 TOP9 TOP10
仙桃公积金异地转移小程序接入开 发
仙桃住房公积金中心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智慧公 积金平台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2023.7.27)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 房公积金综合服务运营外包公开招 标中标公告(JSCT2023-G-001)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 房公积金综合服务运营外包公开招 标中标公告(JSCT2023-G-001)
6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政务云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迁移及国密应用改造项目成交结果 心
公告
7
HHC2023012:红河州住房公积金 中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国密应 用(硬件)改造项目成交公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
YNQHXMCG-CS20230401:文山州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全国公积 金数据共享平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软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或“保荐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宋体(加粗)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答复宋体(不加粗)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与补充楷体(加粗)目录问题一: (3)问题二: (9)问题三: (33)问题四: (38)问题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注册版)P380披露:本公司主要提供煤炭行业安全与生产技术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客户群体为大中型煤炭生产企业。
该类客户一般在上半年制定全年生产计划、信息化投入、财务预算等年度计划后签订采购合同,项目实施、验收多集中于下半年完成。
因此本公司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的收入较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各季度收入确认情况,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差异情况及原因分析。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各季度收入确认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1、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补充披露如下内容:“公司报告期内各季度收入确认情况如下表:注:2019年第一、三季度财务数据已经审阅。
北京永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北京永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北京永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北京永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商务服务业-咨询与调查资质空产品服务术推广、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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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申万宏源证券: 现对由申万宏源证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附后),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温馨提示】一、请企业家和主办券商特别关注挂牌并发行股票的融资机制设计,如有意向或已有实施,具体事宜请咨询审查人员。
在审查期间,对有挂牌并发行股票的,我们将予以单独列示,并不会因此影响审查进度。
二、主办券商的内核/质控部门应发挥督查内审责任,督促项目责任人及其成员,特别是推荐挂牌业务承做部门,按照尽调(核查)过程描述、实事(证据)列式、依法合理分析过程、结论性意见、补充披露情况等五步骤开展反馈回复工作,力求反馈回复能做到过程留痕、事实翔实、意见明确、披露充分,并最后对反馈工作再次复核确认。
我司审查时对内核/质控部门的督查工作将予以重点关注。
三、信息披露既是义务更是权利(好处),公开转让说明书是投融资对接的重要形式。
倡导公开转让说明书如实客观、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注重归纳提炼,避免冗长和千篇一律,力求个性化和差异化。
为便于吸引投资者,在满足基本内容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篇幅,业务部分的内容、格式、顺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统筹,除遵循重要性原则,有针对性和差异化、个性化的披露特殊性风险以及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外,也要注意突出企业亮点的描述,包括业务模式、经营特点、核心竞争力、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地位。
鼓励企业家用平实易懂的语言(包括大白话)撰写公司业务部分;鼓励律师、会计师发挥专业能力,可撰写相关内容;鼓励主办券商回归投行业务本质,帮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包括挂牌并发行股票。
四、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精炼、专业,避免冗长、表述模糊、逻辑不清和避重就轻。
五、请企业家、经营管理层、董秘/信息披露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秉持与投资者当面沟通的心态,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撰写完毕后拔冗通读,检查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全面、合规,力求投资者见书即可见公司整体面貌。
引言一、致公司贵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材料已经受理。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包括贵公司在内,我们对主办券商推荐的多个项目集中出具了首次反馈意见。
主办券商对于贵公司的反馈意见的组织落实情况、完成质量、回复速度将直接影响我们对贵公司项目的审查进度。
因此,我们建议贵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除积极安排董事长/总经理、董秘/信息披露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与、配合主办券商落实反馈意见之外,务必督促主办券商与其他中介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出回复。
二、致主办券商贵公司同期推荐申报多个项目,请内核/质控部门牵头组织和督促承做推荐业务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律师及会计师等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反馈意见。
请内核/质控部门撰写反馈督查报告,并作为反馈回复的附件一并提交。
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要积极配合内核/质控部门的督查工作。
前述人员请做好接受我司质询的准备。
第一部分公司一般1.合法合规1.1股东与实际控制人1.1.1股东适格性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1.1.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认定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对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发表意见。
请公司补充披露。
1.1.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规性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1.2出资1.2.1出资验资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根据《关于新修<公司法>施行后挂牌条件及其指引调整情况的公告》规定,说明股东是否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制作核查出资工作底稿及取得出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打款凭证)等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是否真实、缴足发表明确意见。
1.2.2出资程序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出资履行程序的完备性、合法合规性并发表意见。
1.2.3出资形式与比例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历次出资形式、比例,并就股东出资形式与比例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1.2.4出资瑕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历次出资有无瑕疵。
如有,请核查出资问题的形成原因、存在的瑕疵及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补正措施,并对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足以弥补出资瑕疵,公司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2)是否存在虚假出资事项,公司是否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以上瑕疵补正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3公司设立与变更1.3.1公司设立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设立(改制)的资产审验情况,如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整体变更设立”;(2)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如未缴纳,说明其合法合规性及规范措施;(3)是否存在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若没有,请说明若发生追缴税费的情形,相关防范措施情况。
1.3.2变更程序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历次增资、减资等变更所履行的内部决议及外部审批程序。
请主办券商、律师就前述事项作核查,并就公司历次的增资、减资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1.4股权变动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有无潜在纠纷;(2)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如有代持的,代持的形成、变更、解除是否已经取得全部代持人和被代持人的确认,解除方式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潜在纠纷;(3)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1.5公司违法行为请主办券商、律师:(1)核查公司最近24个月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以上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2)针对公司受到处罚的情况,核查公司受处罚的原因、公司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1.6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1.6.1合法合规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董事、监事、高管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1.6.2任职资格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1.6.3竞业禁止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董监高、核心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有关上述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2)是否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业务2.1资质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对其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2.2技术研发2.2.1技术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的研发过程、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情况。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作进一步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是否真实、合法;(2)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是否存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有无潜在纠纷。
2.2.2研发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研发情况,包括且不限于研发机构设置、研发人员构成、研发项目与成果、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2)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及合作研发情况;(3)知识产权是否涉及到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职务成果,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是否违反与原就职单位的竞业禁止约定(如有);(4)若为高新技术企业,结合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情况等分析公司是否存在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风险。
2.3业务、资产、人员2.3.1业务描述请公司准确、具体的阐述公司的业务、业务分类的标准、产品或服务。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业务描述是否准确发表意见。
2.3.2商业模式(1)请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清晰准确描述商业模式,可参照“公司业务立足或属于哪个行业,具有什么关键资源要素(如技术、渠道、专利、模式等),利用该关键资源要素生产出什么产品或提供什么服务,面向那些客户(列举一两名典型客户),以何种销售方式销售给客户,报告内利润率,高于或低于同行业利润率的概要原因”总结公司的商业模式(鼓励企业家自我归纳)。
(2)请主办券商对公司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发表意见。
2.3.3资产权属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3.4知识产权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的情形,公司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及其有效性;(2)知识产权方面是否存在对他方的依赖,是否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或仲裁的,量化分析诉讼或仲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3.5重大业务合同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包括披露标准、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间、合同总价,披露的合同应与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相匹配,包括履行完毕的、仍在履行的;并请按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若有)等分别列示。
2.3.5人员、资产、业务的匹配性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结合公司员工的教育背景、学历、职业经历等分析并披露员工状况与公司业务的匹配性、互补性;(2)公司主要资产与业务、人员的匹配性、关联性。
2.4规范运营2.4.1环保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守的相关环保规定,公司日常环保运营是否合法合规;(2)是否需要并且取得相应的环保资质、履行相应的环保手续(如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存在危险物处理、涉及核安全以及其他需要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司是否已经取得);(3)公司所处行业根据国家规定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并请予以特别说明。
2.4.2安全生产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是否需要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2)公司日常业务环节安全生产、安全施工防护、风险防控等措施,公司安全生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