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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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

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

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一、方案背景绩效工资的实施,旨在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大学教师队伍不断扩大,但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公平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成为当前高校管理的当务之急。

二、方案目标1.建立起以教学质量为核心,兼顾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绩效工资制度。

2.激发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3.促进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三、实施方案1.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本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本绩效工资:以教师的基本工资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业绩、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

2.绩效工资发放标准(1)教学质量:以教学质量评价为主要依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系数。

(2)科研业绩:以科研项目、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面为依据,设立科研业绩奖励。

(3)社会服务:以教师参与社会服务活动的情况为依据,设立社会服务奖励。

3.绩效工资发放流程(1)每年底,学校组织教师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2)考核结果公示,接受教师监督。

(3)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4.绩效工资调整机制(1)根据教育政策调整、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绩效工资标准。

(2)对教学质量、科研业绩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教师,给予特殊奖励。

四、监督与保障1.建立绩效工资监督小组,负责对绩效工资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2.定期对绩效工资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3.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对绩效工资制度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五、方案实施时间本方案自2023年开始实施,每年进行一次绩效工资考核。

想到这里,我长舒了一口气,将这份方案整理完毕,交给了领导。

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个方案一定能够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一、方案目标与范围1.1 目标这份方案的核心目的是想要通过一个科学且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来激励教师们的积极性,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同时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助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我们的目标有:- 让教师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更强。

- 促成教师之间的良性竞争,从而提高整体教学效果。

- 加强教师团队的合作,营造一个共赢的教育环境。

- 搭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估体系。

1.2 范围这个方案适用于学校的所有教师,无论是专任的还是兼职的。

绩效工资的发放将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和科研成果等多方面因素。

二、组织现状与需求分析2.1 组织现状目前,我们学校面临一些问题:- 教师的工资差距很大,优秀教师的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 教师们的工作积极性不高,教学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 目前对教学质量的评估缺乏有效的方法,难以量化。

2.2 需求分析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学校需要:- 建立一个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 制定清晰的绩效分配标准,激励教师不断进步。

- 通过有效的沟通,增强教师对绩效工资制度的认同感。

三、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方案3.1 绩效评估指标我们将设定几个主要的绩效评估指标,用来量化教师的工作表现:1. 教学质量(占比50%)- 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

- 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通过问卷反馈)。

- 同级别教师的互评。

2. 科研成果(占比30%)- 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及其影响因子。

-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其成果。

3. 工作态度(占比20%)- 教师的出勤率。

- 教师是否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培训和活动。

- 学生和家长的反馈(通过问卷调查)。

3.2 绩效工资分配标准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学校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等级划分- 优秀:绩效工资按基础工资的30%发放。

- 良好:绩效工资按基础工资的20%发放。

- 合格:绩效工资按基础工资的10%发放。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整体绩效,制定了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绩效工资发放的对象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各类人员。

二、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1. 教学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学生成绩、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2. 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包括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评价。

3. 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学校管理效率、管理质量、管理创新等方面的评价。

三、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四、绩效工资发放程序。

1. 绩效考核,学校将每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定期考核、督导、评比等方式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评价。

2. 绩效工资核算,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进行核算,确定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具体金额。

3. 绩效工资发放,学校将根据核算结果,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发放绩效工资,确保公平、公正。

五、绩效工资管理。

学校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绩效工资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操作流程,加强对绩效工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绩效工资的合理发放和使用。

六、绩效工资发放的保障措施。

学校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发放的监督机制,确保绩效工资发放的公平、公正,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七、绩效工资发放的宣传和解释。

学校将通过内部通知、公告、工作会议等形式,对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和解释,确保全体教职工对绩效工资发放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八、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的监督和评估。

学校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绩效工资发放政策。

以上即为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认真遵守,共同努力,提高学校整体绩效,实现教育教学目标,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制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旨在激励教职工积极工作,提高学院绩效,并合理分配
工资。

以下为一种可能的实施方案:
1. 设立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学院的发展目标和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如学
院办学质量、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等。

将这些指标细分为具体
的子指标,并设定相应的权重。

2. 设定量化绩效目标:将各项指标具体化为可量化的目标,以便能够精确评估绩效水平。

例如,设定教师的教学质量指标可以包括学生成绩、教学评估结果等。

3. 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绩效考核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由各部门或院系
分别负责考核自己的教职工,并由学院统筹审核和核算。

4. 设定绩效工资比例: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设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

将绩效工资分
为固定部分和变动部分,固定部分按照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确定,变动部分根据绩效
考核结果来确定。

5. 考核结果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优秀绩效者可以获得额外
奖励,如绩效工资加薪、晋升等;而表现较差者则可能获得降薪、停止奖金发放等处罚。

6. 监督与评估机制:建立定期的绩效考核监督和评估机制,由学院领导层和专家组成
的考核委员会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7. 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和调整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工资分配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实施该方案需要全面考虑教职工的利益和学院的整体发展情况,并适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实现激励教职工、提高学院绩效的目标。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院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已成为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学院绩效工资是指根据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绩效,通过绩效考核来确定工资水平的一种工资制度。

为了更好地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院整体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效率,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绩效工资的分配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2. 激励激励原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要以激励为核心,通过绩效工资的分配,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工作绩效。

3. 突出贡献原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要突出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对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三、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的具体内容。

1.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学院应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内容和岗位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各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和权重。

2. 绩效考核程序的规范,学院应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程序,包括考核周期、考核流程、考核方式等,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公正。

3. 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的建立,学院应建立绩效工资分配机制,根据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和额度。

4. 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制定,学院应制定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明确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时间、方式等,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开透明。

四、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的保障措施。

1. 宣传教育,学院应加强对绩效工资制度的宣传教育,让教职工充分了解绩效工资制度的意义和具体实施办法。

2. 健全考核机制,学院应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公正。

3. 完善管理制度,学院应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开透明和合理合法。

4. 加强督导检查,学院应加强对绩效工资实施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

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教师队伍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高校教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激励教师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高校绩效,并确保高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已经成为目前的一个趋势。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1) 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2) 加强高校的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3) 进一步完善高校的资源分配机制。

2. 原则:(1) 公平公正: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贡献量制定绩效标准;(2) 激励导向:通过绩效工资制度激励教师提高工作水平;(3) 绩效评估:建立科学、公正、全面的绩效评估体系。

三、实施步骤1. 制定绩效标准根据高校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标准。

绩效标准包括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师德师风、教学发展等方面。

2. 绩效评估通过考核、评价、反馈等方式进行教师绩效评估,采用综合评价和多维度评估的方法,全面客观地评估教师的绩效水平。

3. 绩效工资分配根据教师的绩效水平,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绩效工资。

分配比例可以根据绩效等级的不同进行调整,充分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4. 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明确教师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做到绩效与管理相结合,并及时对绩效进行监督和考评。

5. 加强培训和激励机制为教师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绩效能力。

同时,设立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参与科研和教学活动,提高其绩效水平。

四、预期效果1. 激励教师积极性通过绩效工资制度,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2. 提高高校绩效通过科学的绩效评估和工资分配机制,提高高校的整体绩效水平,提高高校的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

3. 完善资源分配机制通过绩效工资制度,促进高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提高资源的效益和利用率。

五、资源保障为了保障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源保障:1. 财政投入:高校和政府需要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确保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常运行。

农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编

农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编

农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北京农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讨论稿)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工改办[2006]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人发[2008]12号)中“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北京农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办法》(院发[2008]6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管理。

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加强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管理,保证管理、教学、科研、服务工作的落实和完成。

(二)严格岗位考核,注重岗位实绩。

绩效工资的分配要体现岗位任务,要与教职工在岗位工作的实绩和贡献紧密结合起来,要与对教职工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紧密结合起来。

(三)坚持优劳优酬,鼓励开拓创新。

通过实行绩效工资,进一步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岗位津贴与奖励津贴相互配合,实现优劳优酬,鼓励开拓创新。

(四)注意统筹兼顾,促进全面发展。

绩效工资的分配要统筹兼顾,有利于教学科研型、教学型和科研型三种类型相互协调的教师队伍的建设,有利于管理、教学与研究和教学辅助与服务人员队伍的相互协调建设,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促进学校整体工作全面、可持续地快速发展。

(五)健全调控机制,完善两级管理。

通过实行绩效工资,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校、系(二级学院)二级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调控机制。

二、实施范围学校党政群、教学、教学辅助部门,研究机构和校医院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标准绩效工资由补贴、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和调整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补贴及标准补贴是根据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发放的政策性补贴,其发放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或学校规定执行。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逐渐成为教师薪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工资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能够有效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整体绩效。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对于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至关重要。

二、绩效工资发放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以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为依据,确保公平公正。

2. 激励激励原则,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与教师的工作业绩挂钩,能够有效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 稳定可持续原则,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避免因绩效工资制度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三、绩效工资发放的具体实施方案。

1. 制定绩效评价标准,学校应当结合教师的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包括教学成绩、科研成果、教学评价等方面。

2.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明确绩效考核的流程和责任人,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

3. 设立绩效奖励机制,学校应当设立绩效奖励机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4. 加强绩效工资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确保绩效工资的发放符合规定,杜绝违规行为。

5. 完善绩效工资发放流程,学校应当完善绩效工资发放的流程,确保发放程序的透明、公开、规范。

四、绩效工资发放的监督和评估。

1.加强监督管理,学校应当加强对绩效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定期评估改进,学校应当定期对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总结。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校的整体绩效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师队伍的特点和学校的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以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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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讨论稿)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工改办[2006]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人发[2008]12号)中“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北京农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办法》(院发[2008]6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管理。

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加强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管理,保证管理、教学、科研、服务工作的落实和完成。

(二)严格岗位考核,注重岗位实绩。

绩效工资的分配要体现岗位任务,要与教职工在岗位工作的实绩和贡献紧密结合起来,要与对教职工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紧密结合起来。

(三)坚持优劳优酬,鼓励开拓创新。

通过实行绩效工资,进一步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岗位津贴与奖励津贴相互配合,实现优劳优酬,鼓励开拓创新。

(四)注意统筹兼顾,促进全面发展。

绩效工资的分配要统筹兼顾,有利于教学科研型、教学型和科研型三种类型相互协调的教师队伍的建设,有利于管理、教学与研究和教学辅助与服务人员队伍的相互协调建设,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促进学校整体工作全面、可持续地快速发展。

(五)健全调控机制,完善两级管理。

通过实行绩效工资,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校、系(二级学院)二级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调控机制。

二、实施范围学校党政群、教学、教学辅助部门,研究机构和校医院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标准绩效工资由补贴、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和调整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补贴及标准补贴是根据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发放的政策性补贴,其发放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或学校规定执行。

根据补贴内容,分为个人补贴、工作补贴和职务补贴。

(二)岗位津贴及标准岗位津贴是学校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的职级和职务而制定的津贴。

岗位津贴分为职级津贴和职务(责任)津贴。

1、职级津贴拨款标准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职级津贴标准,如下表:2、职务(责任)津贴标准学校对承担组织管理职务(责任)的人员实行职务(责任)津贴,其标准如下表:(三)奖励津贴奖励津贴是学校根据年度内教职工工作业绩考核而制定的津贴。

奖励津贴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和项目奖励,奖励津贴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整津贴调整津贴为,缺编教师津贴、研究生教师津贴、公共选修课补助津贴、加班津贴和值班津贴等相关项目津贴。

四、绩效工资的管理(一)补贴1、现有补贴项目由人事处、财务处根据相关文件审核,财务处发放。

2、新增补贴项目或现有补贴项目调整标准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批,财务处发放。

(二)岗位津贴1、岗位津贴实行学校和系(二级学院)、处级单位两级管理。

(1)学校负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编制总数和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核定各单位人员编制;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考核标准的原则要求;制定各类各级岗位津贴标准及拨付办法,实行单位岗位津贴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2)各系(二级学院)、处级单位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本单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制定本单位各岗位的《岗位工作任务书》,并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的平时考核(重点是考核教职工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和年度考核;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分配及实施方案,根据对教职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实施分配。

2、岗位津贴由人事处统一制表,各单位填写并于每月20日前报人事处审核,财务处发放。

(三)奖励津贴1、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标准由学校制定,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1)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按本人所聘岗位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按本人所聘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标准的两倍发放,见习期未满人员、因私请假不在岗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以上人员、年度内调出学校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

(2)年度内退休人员和因私请假未超过6个月人员,按照实际在岗月数发放,即:本人所聘岗位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标准÷12个月×本人实际在岗月数。

(3)经学校批准返聘人员,按照年度内实际返聘月数发放,即:本人返聘岗位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标准÷12个月×年度内本人实际返聘在岗月数。

2、项目奖励项目奖励包括,“三育人标兵”、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各类项目奖励。

项目奖励由有关职能部门拟定奖励办法及奖励标准,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发文执行。

(四)调整津贴1、缺编教师津贴(1)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教师(不含实验人员)的缺编情况计算和拨付缺编教师津贴。

(2)缺编教师津贴标准按照全校教师平均职级岗位津贴标准计算。

(3)各单位教师缺编人数=某年度单位教师编制人数-本年度内单位实有教师折合人数。

(4)缺编教师津贴的计算与拨付单位缺编教师人数在本单位教师编制人数10%以内,人事处将缺编教师津贴计入该单位岗位津贴包干总额之中。

单位缺编教师津贴拨付额=缺编教师津贴标准×80%×缺编教师数。

缺编教师人数超过教师编制人数10%的单位,按照本方案“六、其它相关问题”中“(二)缺编教师人数超过教师编制人数10%的单位”的规定办理。

2、研究生教师津贴由人事处计算出研究生教师津贴总额报科技处。

科技处依据各教学单位承担研究生指导和教学任务工作量,将研究生教师津贴分配到各教学单位,并将分配结果报人事处。

人事处将研究生教师津贴拨入相关单位岗位津贴总额之中。

超编单位研究生教师津贴的拨付,按照本方案“六、其它相关问题”中“(四)超编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3、公共选修课补助津贴由教务处按学期统计各教学单位承担公共选修课的课时数量并报人事处,人事处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将公共选修课补助津贴计入相关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之中。

4、加班津贴和值班津贴(1)日常工作中因临时性任务需要加(值)班的,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加(值)班工作人员倒休或使用单位岗位津贴中的机动部分予以补偿(见本方案“五、对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分配及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

(2)管理、教辅岗位人员因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布置工作任务,需要在寒、暑假期间加(值)班的,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加班原因、加班人员及加(值)班时间,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在放假前两周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全年个人加(值)班天数不得超过20天。

(3)需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值)班或因基建、修缮等工程和保卫、医护工作需要全年个人加(值)班天数超过21天,应事先由单位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对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分配及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一)必须贯彻执行本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体现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

(二)方案的制定,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要有利于各项改革措施的实行;要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和管理、服务水平;要有利于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要有利于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三)方案要体现本单位的特色,要根据单位内不同类型(如管理、教学、实验、教辅岗位和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型教师、科研型教师)、不同职级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关分配细则;要密切结合教职工的《岗位工作任务书》,把岗位津贴分配与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教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的质与量结合起来。

(四)各单位可提取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实验和工勤岗位人员1个月的岗位津贴额,用于平时加班和机动;可提取教学、研究人员岗位津贴总额的5%,用于对教学、科研的奖励和机动。

(五)职级津贴中用于日常工作考勤部分的基础津贴不应超过职级津贴的20%。

(六)各单位在方案的制定中要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方案确定后要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布。

(七)各单位岗位津贴分配及实施方案报人事处一份备案。

六、其它相关问题(一)绩效工资的执行年度及发放1、绩效工资中各项补贴、津贴均按日历年度计算。

2、岗位津贴实行下发,即本月发放上月岗位津贴。

各单位填写本单位人员岗位津贴发放表,于每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送财务处核发。

所需费用自单位岗位津贴总额中支付。

3、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津贴在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由人事处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统一制表,送财务处核发。

所需费用自学校经费中支付。

(二)管理岗位职级津贴晋档1、首次受聘五、六、七、八、九级职员岗位人员,职级津贴为本级职员2档。

2、五、六级职员在本级岗位工作满六年,在职期间考核合格且获得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职级津贴晋升一档;七、八、九级职员在本级岗位工作满四年,在职期间考核合格且获得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职级津贴晋升一档。

(三)职务(责任)津贴同一人员担任2项及以上职务(责任),按津贴额最高的1项计算。

(四)关于减免教学工作量1、受聘教师岗位并担任系(二级学院)级领导职务的教师减免1/2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型教师减免1/2的教学工作量,教研室主任减免1/4的教学工作量,即本人完成本单位同职级教师应承担教学工作量的1/2或3/4即为教学工作量量化考核合格,在此范围内不再领取津贴。

若同一教师担任2项及以上职务(职责),按减免量最高的1项计算。

2、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培训和公派出国(境)进修学习、合作研究的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部分教学工作量,即教师在该学年度内完成未予减免部分的教学工作量为教学工作量量化考核合格,但不应领取已减免教学工作量的津贴。

若因工作需要,教师完成了部分或全部被减免的教学工作量,应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给付津贴,但不应领取超课时津贴。

(五)缺编教师超过教师编制人数10%的单位1、单位缺编教师超过本单位教师编制人数10%,其超过部分由人事处计算,并单独立户管理,由缺编单位用于支付外聘兼课教师酬金。

缺编单位外聘兼课教师经费额度=缺编教师津贴标准×120%×(缺编教师人数-已拨付缺编津贴人数)。

2、缺编教师在教师编制人数10%以内的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申请将一定比例的缺编教师用于外聘兼课教师,其经费额度计算与管理同上。

3、对国际学院、城乡发展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人事处按照缺编教师人数占本单位教师编制人数40%以内计算缺编教师津贴控制额度。

缺编教师津贴控制额度的计算方法,与缺编教师津贴拨付额相同。

人事处将缺编教师津贴控制额度分别计入三院岗位津贴包干总额之中,实行总额控制。

三院教师岗位津贴及外聘兼课教师费用自三院经费中支付。

(六)超编单位1、严格控制超编单位增补工作人员,确因教师专业结构调整需要补充的,由单位书面申请,人事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如管理、实验岗位出现空缺,原则上不再补充,由单位内部调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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