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绩效工资文件实施方案(修订)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模式
1、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主要根据学校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分配,按完成计划的绩效考核的原则分配,考核的过程涉及考核对象的行为表现,考核权重组合,考核结果计算等环节。
2、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模式主要包括两种模式:一种是实现团队共同
目标的分配模式,另一种是实现个人目标的分配模式。
两者均以完成计划
目标为基础,计算其实现率和目标达成程度,从而总结出考核结果。
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细则
1、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应当根据考核对象实际完成的工作成果,以及
所完成工作目标的质量和数量来合理合法地考核分配。
2、考核分配的权重组合应当根据考核对象实际工作情况,以及所完
成的任务类型和难度来确定。
3、考核结果应当根据实际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各项表现准确把握,
合理综合评定,客观准确地反映出考核对象的真实表现。
4、绩效工资考核应当定期进行,每次考核结果应当与其他考核结果
全部完全公开通报,以保持考核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实施方案
1、考核相关人员
a.学校领导:负责统筹部署全校考核工作;
b.管理部门:根据考核要求,核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范文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范文一、指导思想为了更好地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1. 绩效工资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学历、职称、工龄等因素确定,保障教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2)岗位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岗位性质和工作职责确定,体现岗位的价值和重要性。
(3)绩效奖金: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确定,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奖励工资:根据教职工的突出贡献和特殊贡献确定,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
2. 绩效工资的分配(1)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照教职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保持稳定,不做调整。
(2)绩效奖金: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① 教育教学成果奖:根据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表现,如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教育教学成果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② 科研创新奖:根据教职工在科研创新工作中的表现,如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参与科研项目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③ 团队协作奖:根据教职工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如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同事完成工作任务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④ 优秀教职工奖:根据教职工的整体表现,如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3)奖励工资:根据教职工的突出贡献和特殊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
具体奖励方案如下:① 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奖: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② 科研创新突出贡献奖:对在科研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③ 特殊贡献奖:对在特殊情况下,如学校遇到困难、突发事件等,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1. 绩效工资的发放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宜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宜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51号)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和管理队伍;有利于增强整体办学实力和实现学校新一轮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1、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结合原则;2、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原则,向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向教学和科研一线教师倾斜;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尽量做到绩效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4、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院两级分配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三、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人员。
四、绩效工资总量及构成学校根据当年的财务状况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报市人保局审批,在财务状况好转的前提下力争每年绩效工资总量适量增长。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和40%。
五、绩效工资的标准及分配办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指学校按照教职工聘任的岗位等级及考勤情况所支付的基础性津贴,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K1×M1式中:K1为岗位系数,不同岗位具体岗位系数见表一;M1为单位岗位系数津贴金额,该金额将根据学校当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确定。
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表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职务(职称)津贴和在岗津贴两部分构成:(1)职务(职称)津贴:是指学校根据教职工聘任的岗位等级按月固定支付的基础性津贴,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
(2)在岗津贴:是指学校根据每月对教职工上岗考勤结果支付的津贴,每月以22个工作日核算计发,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学校根据教职工所完成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的大小所支付的奖励性津贴,年终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核发,包括岗位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和调节基金等三部分。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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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改革完善学校现行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1、坚持以教学为重,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和短板弱项工作任务提升。
2、坚持按劳分配,重实绩、重贡献、重责任,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
3、坚持权利下放,创新管理机制,建立校系二级分配体系。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全体在岗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指导标准原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效能补贴、综合目标奖两部分构成。
本方案将“工作效能补贴”分为工作量绩效、人才绩效、项目绩效、奖励绩效和其它绩效五部分,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90%;综合目标奖,改为年终考核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
(一)工作量绩效根据在岗人员当年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情况所支付的绩效,每月采用预发的形式发放,年底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1、人员分类及相应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1)全校享受工作量绩效人员分为两类:第一类:教学人员:全体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校内专任教师、实验教师。
第二类:非教学人员:全体不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
(2)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年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采用“加权平均值法”。
(3)工作量绩效总量具体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设为M,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1,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2。
M=M1+M2,分割方法如下:M1=(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M2=(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学校

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学校一、背景绩效工资是一种以绩效为基础、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激励制度,它是一种按照工作绩效给予员工报酬的工资分配方式。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学校作为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场所,如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制度,已成为学校管理者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实施目的1. 激励教职工积极工作。
通过建立绩效工资制度,可以更加明确地将工作绩效与工资挂钩,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 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制度,可以使学校更好地发挥教职工的工作潜力,推动学校整体发展。
3. 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热情。
通过绩效工资的激励机制,可以使教职工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三、实施方案1. 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生评价等多方面指标,以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工作绩效。
2. 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标准。
根据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学校应制定相应的绩效工资分配标准,将绩效与工资直接挂钩,实行绩效工资差异化分配。
3. 完善激励机制。
学校可以设立绩效奖金、先进个人奖励等多种激励机制,对取得突出绩效的教职工给予额外奖励,以激发其工作热情。
4. 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绩效工资监督机制,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公正性,防止出现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
5. 加强宣传教育。
学校应加强对绩效工资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教职工充分认识到绩效工资改革的重要性,增强其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四、实施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绩效工资改革,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完善制度建设。
学校应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包括绩效考核制度、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等,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3. 健全培训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对教职工进行相关绩效工资改革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改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4. 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应加强对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江西理工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精选文档】

江西理工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红色字体为修订、调整、增加的内容)为了推进学校事业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我校岗位设置、聘任与考核机制,更好地推进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1。
有利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整各类人员的收入水平.2。
有利于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与奖励性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各学院、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
有利于完善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机制,扩大各学院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基本原则和思路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
即基础性绩效工资保公平,奖励性绩效工资讲效率。
建立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各学院办学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
2.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
强化考核机制,将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岗位聘任期满考核结果、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做到岗责分明,责酬一致。
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3.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兼顾三支人才队伍平衡的原则。
4。
坚持“平稳过渡、有效衔接”的原则,充分考虑现行校内酬金分配方案的继承性.5。
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
学校将根据自身财力和事业发展情况,建立绩效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
三、绩效工资构成和比例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55%,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50%~45%。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所聘任岗位和资历。
目前国家及省政府规定执行的各项津贴、补贴,学校实行的校内工资等项目均纳入基础性绩效工资范畴。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落实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计划,促进教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充分发挥各学科和工作岗位的作用,我校决定启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二、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考核程序透明公开,考核结果公正公平,不得进行人情关系或交换等不正当行为。
2. 突出绩效:绩效是考核的核心内容,将绩效作为分配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同时,也考虑到师生反馈、考试成绩等因素。
3. 客观公正:考核结果客观可靠,不得干扰或影响考核结果。
4. 量化管理:采用量化管理,按照考核结果进行绩效工资分配。
三、考核制度1. 考核范围:全校教职工及相关工作岗位人员。
2. 考核内容:绩效考核、师生反馈、考试成绩等。
3. 考核标准:各学科或岗位根据本学科或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例如开展重点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4. 考核流程:学校组织绩效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对各单位的整体情况进行考核,由学校制定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申诉处理。
四、绩效工资分配1. 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为年度财政拨款的10%,根据情况可适当调整。
2. 绩效工资分配比例: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所占比例,分配绩效工资。
3. 绩效工资发放时间:绩效工资将在年终或者春节前完成发放。
五、其他事项1. 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考核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考核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2. 对于出现的不正当行为,学校将进行调查和处理。
3.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有修改,以学校公告为准。
六、总结本方案的实施可以促进教工们更积极地投入到教学科研之中,提高教学科研的水平和品质,加强学校各项工作的提升和改进。
同时,也对于学校形象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整体绩效,制定了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绩效工资发放的对象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各类人员。
二、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1. 教学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学生成绩、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2. 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包括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评价。
3. 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学校管理效率、管理质量、管理创新等方面的评价。
三、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四、绩效工资发放程序。
1. 绩效考核,学校将每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定期考核、督导、评比等方式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评价。
2. 绩效工资核算,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进行核算,确定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具体金额。
3. 绩效工资发放,学校将根据核算结果,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发放绩效工资,确保公平、公正。
五、绩效工资管理。
学校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绩效工资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操作流程,加强对绩效工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绩效工资的合理发放和使用。
六、绩效工资发放的保障措施。
学校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发放的监督机制,确保绩效工资发放的公平、公正,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七、绩效工资发放的宣传和解释。
学校将通过内部通知、公告、工作会议等形式,对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和解释,确保全体教职工对绩效工资发放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八、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的监督和评估。
学校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绩效工资发放政策。
以上即为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认真遵守,共同努力,提高学校整体绩效,实现教育教学目标,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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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为了推进学院事业的持续发展,进一步理顺和协调利益分配,完善学院岗位设臵、聘任与考核机制,更好地推进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江西理工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理工发【2013】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有利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整各类人员的收入水平。
(二)有利于深化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与奖励性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各系、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有利于完善学院、各系、各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机制,扩大各系办学自主权,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和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基本原则和思路(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
即基础性绩效工资保公平,奖励性绩效工资奖效率。
建立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二)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
强化考核机制,将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岗位聘任期满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做到岗责分明,责酬一致。
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
(三)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兼顾三支人才队伍平衡的原则。
(四)坚持“平稳过渡、有效衔接”的原则,充分考虑现行学院内酬金分配方案的继承性。
(五)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
学院将根据自身财力和事业发展情况,建立绩效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
三、绩效工资构成和比例此次绩效工资改革,是将此前学院实行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5%~5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55%~50%。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所聘任岗位和资历。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考核和单项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主要体现教职工在所受聘岗位上取得的工作业绩。
其中,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所受聘岗位聘任期内教职工个人取得的业绩、贡献大小和岗位履职情况,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单项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教职工年度单项工作经考核业绩特别突出或按学校等上级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单独发放的工作酬金。
四、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时间(一)实施范围:全院在编在岗在聘的教职工。
(二)实施时间: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三)特别说明:1、根据学院岗位设臵,绩效工资按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不同分别进行核算。
(1)专业技术岗设主系列和辅系列。
其中,主系列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见习初期;辅系列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分设:院级:院党委书记、院长;副院级: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级:院长助理、非院领导党委委员;系级:系党总支书记、系(部)主任,各部门或单位正职;系副职主持工作级:系党总支副书记、系(部)副主任以及各部门或单位副职主持工作;副系级:系党总支副书记、系(部)副主任,各部门或单位副职;主任助理级:系(部),各部门或单位主任(或负责人)助理;科员:原干A岗人员;办事员:原干B、干C岗人员。
(3)工勤技能岗设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工、试用期六种岗位。
2、因学院办学层次、办学目标、办学模式、办学效率与效益与本部均有差异,教职工职称、职务结构与本部要求不同,年度与聘期考核业绩指标体系与办法也与本部要有区别,因此学院绩效工资总体水平视学院办学效益上下浮动,与本部总体平衡。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发放办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受聘岗位分数乘以分值确定。
参照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额度,结合学院实际,分别设臵了专业技术(含主系列与辅系列)、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见表1、2、3),聘任年限以本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资格时间或行政职务任职时间起算(按年度计算),在每年1月份集中一次调整。
表1 专业技术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分数表表2 管理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分数表表3 工勤技能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分数表(二)发放办法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与受聘岗位、聘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聘期内相对稳定,根据考核和考勤结果按月发放。
1、新进人员或岗位变动人员⑴新进人员在当月15日之前报到的,计发全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当月15日之后报到的,计发半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⑵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或相关教师内聘为副教授三年,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专业技术岗位七级标准执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讲师标准执行),新引进硕士研究生按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标准执行。
管理岗位新引进硕士毕业生按科员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
聘期满(三年)按考核确定的聘任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
⑶新调入的人员按聘任岗位等级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⑷岗位变动人员从聘用到新岗位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的标准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2、经学院批准脱产学习、访学、进修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学院安排挂职锻炼的在编在岗人员,挂职锻炼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4.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人员,按实际聘任岗位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5、考虑到学院“精干高效、一专多能”的工作要求,对受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又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聘任的岗位等级所对应的标准执行。
6、有下列情况者,停发或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⑴待聘、缓聘、解聘、拒聘人员,从待聘、缓聘、解聘、拒聘的下月起停发。
⑵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从退休的下月起停发。
⑶申请调出或辞职的人员从学院批准同意后下月起停发。
⑷受处分人员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工作人员处分与处理规定》(理工发[2009]21号),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和受停职反省处理的,处分期间和停职反省期间停发。
被国家机关依法拘留或采取其他羁押措施期间停发。
⑸请假、旷工人员:①无故旷工3天或事假10天以上者扣发半个月的基础绩效工资;无故旷工7天或事假15天以上者扣发1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无故旷工8天以上一个月以内从第2个月起停发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无故旷工两个月以上停发当年度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超过1个月者从第2个月起停发事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②病假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者从第2个月起按其标准的80%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病假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者从第4个月起按其标准的50%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六个月者从第7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③产假、探亲假期间及计划生育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标准的80%发放。
7、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聘任岗位等级标准的100%、80%和50%发放;年度考核定为告诫的,告诫期内按其聘任岗位等级标准的50%发放,待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后按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等次标准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奖励发放办法(一)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类别标准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教职工所在系(部)、机关各办公室及单位聘任岗位不同,实行分类、分层设臵分配方案。
1、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适应范围受聘为专业技术职务又在专职教学、科研岗位上的人员,并经业绩考核符合相应进档条件者,或是受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但在管理岗工作且管理岗岗位年度考核以及聘期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者,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数情况详见表4。
表4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数表(2)定档依据与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确定对聘任为主系列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分按80分发放;对聘任为二至四级教授、五至七级副教授、八至十级讲师和十一级至十二级助教岗位人员,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教师聘期管理与考核办法(修订)》的文件规定,通过聘期满考核结果来核定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其中,业绩达到合格标准的,按聘任岗位对应的四档标准确定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档位;业绩超出合格标准的,超出部分符合进档条件的,可逐条进档,最高为八档;业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欠缺部分符合退档条件的,须逐条退档,最低为一档。
其中,二至四级教授、五至七级副教授业绩较差,所欠缺部分不足以退至一档的,须高职低聘,按低聘岗位的四档执行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至十级讲师达到七档及以上考核条件的,其进档业绩水平须类比于五至七级副教授所对应的业绩考核要求;十一至十二级助教达到七档及以上考核条件的,其进档业绩水平须类比于八至十级讲师所对应的业绩考核要求。
对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在管理岗位年度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完成教学折算计划学时64则视同完成了年均全日制普教本科生教学折算计划学时数A类标准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并达到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合格标准。
如需进档,教学科研条件严格参照执行同级主系列岗位人员标准及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根据聘任期满考核结果核定下一个聘期的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次;本职工作岗位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则只能按管理岗考核和核发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对聘任在教学、科研一线的具备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主要指未取得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如聘期满按上述条件进行考核,执行相应档位的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聘期满考核达不到合格考核条件的,则按退档或低聘执行相应绩效工资。
对新引进的博士,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内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岗位三档确定,内聘三年结束后按聘任岗位和考核业绩确定档次;对新引进的硕士岗位业绩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初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三档确定,试用期结束后按聘任岗位的合格档确定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此外,在一个聘期内,如果晋升且受聘了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则按晋升且受聘的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合格档(四档)分数发放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聘任期满后,按所受聘的岗位分聘任时段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考核条件进行聘期内考核。
2、辅系列专业技术岗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适应范围①对受聘为主(或辅)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在实验、工程技术、图书(档案)资料、财务和医疗卫生等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或是受聘为主(或辅)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在教学、科研岗位上的人员,如果达不到主系列专业技术相应档次考核标准的,按照《江西理工大学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进行管理与考核,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数情况详见表5。
表5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岗位业绩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数表②对受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在管理岗位年度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同级辅系列岗位人员的考核,并根据聘任期满考核结果核定下一个聘期的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次;本职工作岗位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则只能按管理岗考核和核发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