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法律保护

合集下载

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摘要】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多彩的特点和极高的艺术价值。

目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法律保护方面尚存在不足,侵权问题时有发生。

为此,需要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措施,提高侵权责任的惩罚力度,鼓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传承。

这样可以促进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蓬勃发展,保护其独特性和传统价值,进而促进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

通过加强法律保护,我们将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使其在当今社会得到更好地传播和发扬。

【关键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重要性、现状、问题、措施、侵权责任、惩罚力度、创作、传承、蓬勃发展、独特性、传统价值、促进、繁荣。

1. 引言1.1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在形式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常具有口头传承和群体创作的特点,其传播途径广泛,具有强烈的群众性和民众参与性。

在内容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常常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情感和价值观念,反映了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具有浓厚的民族性和地方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还常常融合了人们对自然、历史、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理解和感悟,表现出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和审美情趣。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其独特的形式和内容特点,为民间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是我国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重要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文化遗产中的宝贵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传统和民俗文化。

这些作品不仅反映了人民生活的真实情感和生活状态,更是传承和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精神风貌。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其独特的形式和风格,在丰富了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交流和传播。

通过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人们可以感受到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和博大精神,从中领悟到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价值取向。

保护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对于维护国家文化自信和推动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与艺术揭示艺术作品背后的法律纠纷

法律与艺术揭示艺术作品背后的法律纠纷

法律与艺术揭示艺术作品背后的法律纠纷艺术作品既是智慧的结晶,也是艺术家灵感的延伸。

然而,在艺术创作与传播过程中,却常常伴随着法律纠纷的产生。

法律和艺术之间的关系不仅在于法律为艺术提供了保护和规范,同时也为艺术是否受限提出了挑战。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艺术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并深入挖掘艺术作品背后隐藏的法律纠纷。

一、法律对艺术作品的保护和规范1. 著作权法的重要性著作权法作为保护艺术家作品的法律制度,对艺术作品的保护和规范起着重要作用。

著作权法确保了艺术家的创作权利,包括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

通过著作权法的保护,艺术家的创作积极性得以激发,艺术作品的传播也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2. 知识产权的保护艺术作品往往伴随着独特的创作思想或表达方式,这些独特性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

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艺术作品和艺术家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这些权益的确立为艺术家提供了创作的环境和经济保障。

二、艺术作品背后的法律纠纷1.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艺术作品的独特性和独创性使得其难免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例如,一部音乐作品被他人盗用,或者一幅画作的版权被侵犯,这些都会引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艺术家需要依法维护其知识产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责任,保护其作品的独特性和权益。

2. 艺术品质量纠纷每一件艺术品都承载着艺术家的创作灵感和努力,而艺术品质量纠纷可能对艺术家的声誉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当一件艺术品被指控为伪造或者质量存在问题时,艺术家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质量鉴定、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等是艺术品质量纠纷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得到适当解决。

3. 文化产权纠纷艺术作品往往与文化产权有着紧密的联系,而在跨国交流与传播中,文化产权的纠纷也随之而生。

例如,一幅具有民族特色的绘画作品被他人篡改或复制,这不仅侵犯了艺术家的著作权,也侵犯了民族文化产权。

在处理文化产权纠纷时,需要权衡艺术作品与文化传统之间的关系,并依法保护文化产权的合法权益。

艺术作品版权保护措施

艺术作品版权保护措施

艺术作品版权保护措施引言:艺术作品是创作者的心血之作,保护和维护艺术作品的版权是保护艺术创作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随着社会网络的发展和数字技术的普及,艺术作品的盗版和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此,制定和执行有效的版权保护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致力于探讨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措施,并详细阐述每一项措施的意义和实施方法。

一、版权登记版权登记是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首要步骤。

通过将作品登记在版权管理机构,创作者可以获得对作品的法律保护。

在登记过程中,创作者需要提供作品的详细信息,以及与作品相关的证据。

这可以为创作者提供法律诉讼的依据,使盗版者无法以无效的理由对作品进行侵权。

二、水印和数字签名技术水印和数字签名技术是艺术作品防伪和辨别的重要手段。

水印可以在作品上隐藏或嵌入信息,以证明作品的原创性和权益归属。

数字签名技术则可以通过对作品进行数字加密和认证,确保作品不被篡改和冒充。

这两种技术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地保护艺术作品的版权,阻止盗版行为的发生。

三、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著作权法是保护艺术作品版权的法律基础。

国家制定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的权利归属、使用方式以及侵权行为的界定等内容。

创作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侵权行为的制止,并获得经济补偿。

同时,艺术作品的用户也应该了解相关法律,遵守版权法规定,加强对作品版权的尊重。

四、建立版权保护意识建立艺术作品版权保护意识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

创作者应该明确自己的版权权益,积极参与到版权保护的行动中。

同时,教育机构和学校应该加强版权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版权问题。

公众也需要形成尊重艺术家创作劳动、保护艺术作品版权的良好风尚。

五、加强合作与联盟对抗盗版行为需要广泛而有力的合作与联盟。

创作者可以通过与版权管理机构合作,共同参与版权保护的行动。

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与创作者、版权管理机构的协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资源保障。

此外,社会应积极发挥舆论力量,引导公众关注版权保护问题,形成社会共识。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有哪些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有哪些

民间⽂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有哪些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中,民间艺术⼀直是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民间的⽂学艺术,如古典名著、美术作品等,影响深远。

那么民间⽂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有哪些?店铺为⼤家解答。

民间⽂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有哪些⼀、民间⽂学艺术作品特征第⼀,民间⽂学艺术作品是⼀种通过某个社会群体⼏代⼈的不断模仿⽽进⾏的⾮个⼈的、连续的、缓慢的创作活动过程的产物。

例如我国的龙,由仰韶⽂化的鱼纹龙进到周朝的蛇纹龙,经汉、明、清,龙的造型⼀直发展到今⽇的龙,龙的创作的演变史已达⼏千年。

第⼆,民间⽂学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丰富。

民间⽂学表达形式包括:(⼀)⼝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三)活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艺术形式或民间宗教仪式;(四)有形的表达形式,诸如:(1)民间艺术品,尤其是笔画、彩画、雕刻、雕塑、陶器、拼花(拼图)、⽊制品、⾦属器⽫、珠宝饰物、编织、刺绣、纺织品、地毡、服装式样;(2)乐器;(3)建筑艺术形式。

在我国,民间⽂学艺术作品表现形式有⽂字、⼝述、⾳乐、戏剧、舞蹈、美术等作品。

⽣活习惯、传统礼仪、宗教信仰、科学观点不属于民间⽂学艺术作品。

第三,民间⽂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是创作该民间⽂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

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个民族,也可以是本民族的某个村落,还可以指⼏个民族。

民间⽂学艺术作品⽆具体的作者。

第四,民间⽂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属于创作、保存该民间⽂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

第五,民间⽂学艺术作品权利的保护,不受时效的限制。

民间⽂学艺术作品的修改权永远由创作、保存该作品的社会群体享有,民间⽂学艺术作品的财产权亦不存在保护期间。

对此,突尼斯样板版权法认为,民间作品是共同创作的作品,总有尚未去世的作者存在,因此,对民间作品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六,在传统和习惯范围内使⽤民间⽂学艺术作品都属于合理使⽤,即使营利使⽤,也不需经许可,不⽀付报酬。

艺术作品的版权知识

艺术作品的版权知识

艺术作品的版权知识艺术作品是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它们以各种形式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包括绘画、雕塑、音乐、舞蹈、电影等。

这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离不开版权保护,版权知识对于艺术家、创作者和消费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艺术作品的版权知识,包括版权的定义、保护范围、权利人和侵权行为等内容。

一、版权的定义和保护范围版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艺术作品包括绘画、雕塑、摄影、工艺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地图、示意图等。

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范围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二、艺术作品的权利人艺术作品的权利人是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个人或团体。

根据《著作权法》,艺术作品的权利人包括作者、继承人和受让人。

作者是指创作了艺术作品的自然人,继承人是指作者去世后继承其著作权的人,受让人是指作者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的人。

三、艺术作品的侵权行为艺术作品的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的艺术作品。

侵权行为包括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直接侵权是指直接使用他人的艺术作品,如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他人的绘画作品。

间接侵权是指提供侵权工具或者提供侵权服务,如未经许可提供未经授权的艺术作品下载服务。

四、艺术作品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艺术作品的版权,艺术家和创作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注册版权:艺术家可以将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证明自己对作品的著作权。

版权登记可以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

2. 签订合同:艺术家在将作品转让给他人或者授权他人使用时,应当与对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可以规定作品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方式等。

3. 使用水印:艺术家可以在作品上添加水印,以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作品。

水印可以包括作者的姓名、作品的版权信息等。

4. 追究侵权责任: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版权,艺术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责任,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简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简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简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广大民众创作的,反映社会生活、民间传统、文化风俗等内容的文学艺术作品。

它们常常融入了民间特有的语言、表达形式和艺术技巧,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文化独特性。

然而,由于其创作主体多为普通百姓,他们对于自己的创作作品的法律保护意识较为淡薄,造成了一些作品被侵权盗用的情况。

因此,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应当体现在著作权的保护上。

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作品的复制、发行、表演、展览等权利。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说,我们可以通过注册著作权,使其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保护。

此外,还可以通过与版权代理机构合作,将作品进行集体管理,维护作者的权益。

其次,应当对非法盗用、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机构,加大对于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有效地维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合法权益。

另外,应当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组织展览、演出、出版、网络传播等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提高其社会价值和知名度。

同时,也能够增加创作者的收入来源,激发更多人参与到民间文学艺术创作之中。

此外,还可以建立相关的专门机构或组织,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咨询、备案、维权等服务,帮助创作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它们还可以开展相关的研究和培训,提升创作者的艺术水平和法律意识。

总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应当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只有保护好这些作品的著作权,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强推广和宣传工作,建立相应的机构和组织,才能更好地维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益,促进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保护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法律规定

保护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法律规定

保护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法律规定艺术作品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以各种形式表达着创作者的思想和情感。

然而,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艺术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加容易,著作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著作权法律规定了对艺术作品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创作者和艺术家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首先,著作权法律规定了著作权的主体。

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主体是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这意味着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以享有著作权,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作品进行使用、复制和传播。

这一规定确保了创作者的权益得到尊重,同时也为艺术作品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其次,著作权法律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艺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如小说、诗歌、绘画、音乐、电影等。

这些作品都可以通过著作权法得到保护,创作者可以享有对其作品的独占权利。

这一规定确保了艺术作品的多样性和创新性得到保护,同时也为艺术家提供了创作的动力和激励。

第三,著作权法律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

这些权利确保了创作者对其作品的控制权和经济权益。

例如,创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公开发表作品,是否允许他人对作品进行修改或复制,并通过授权他人使用作品来获取经济收益。

这一规定保护了创作者的权益,鼓励他们进行创作和创新。

此外,著作权法律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

这意味着在作者去世后的50年内,其作品仍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这一规定保护了创作者的继承人的权益,同时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定的时间来享受和研究这些作品。

然而,著作权法律规定并不意味着对艺术作品的保护是绝对的。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和互联网的发展使得艺术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加容易。

盗版和侵权行为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因此,创作者和艺术家需要采取额外的措施来保护他们的作品。

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辩论辩题

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辩论辩题

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辩论辩题正方,艺术作品版权应当得到充分保护。

首先,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的劳动成果,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正如著名画家毕加索所说,“我不是画家,我是创造者。

”艺术家们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时间创作出优秀的艺术作品,他们应当享有对自己作品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如果没有版权保护,艺术家们的作品可能会被盗版或者篡改,这将严重损害他们的权益。

其次,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

艺术作品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家们的创作激发了人们的艺术欣赏和审美情感,推动了文化产业的繁荣。

如果没有版权保护,艺术家们的创作积极性将受到打击,进而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

正如著名作曲家贝多芬所说,“艺术家的创作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这是文化产业繁荣的基础。

”。

最后,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有利于社会的文化多样性。

艺术作品反映了不同文化背景和个人情感,它们丰富了社会的文化内涵,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交流。

艺术家们应当享有对自己作品的版权保护,以鼓励他们进行更多样化、更具创新性的创作。

正如著名作家托尔斯泰所说,“艺术作品是人类文化的宝贵财富,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

”。

综上所述,艺术作品的版权应当得到充分保护,这有利于保护艺术家的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及促进社会的文化多样性。

反方,艺术作品版权保护应当适度。

首先,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不能过度,否则会限制人们对艺术作品的使用和传播。

艺术作品是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应当为更多的人所共享。

如果版权保护过度,可能会导致艺术作品的流通受到限制,影响人们对艺术作品的欣赏和传播。

正如著名学者尼采所说,“艺术作品应当超越私有,成为全人类的财富。

”。

其次,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应当平衡艺术家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

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的创作成果,他们应当享有对自己作品的控制权和经济利益。

然而,艺术作品也是公众的文化产品,公众有权利对艺术作品进行合理的使用和传播。

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应当在保护艺术家的权益的同时,兼顾公众的合理需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特征 (1)(一)权利主体的特殊性 (1)(二)产生分布的民族区域性 (1)(三)发展过程中的延续性 (2)(四)所彰显的是一个群体的文化 (2)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一)不确定的权利主张主体 (2)(二)保护时间不易确定 (2)(三)保护存在很大局限性 (2)(四)新作品与原作品的差别性 (3)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对策 (3)(一)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3)(二)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内容 (4)(三)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改编者的权益 (4)(四)无期限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4)(五)使用上采取许可使用和收费制度 (5)参考文献 (6)浅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产量丰富,数量众多。

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予以保护,有助于挖掘我国的民族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民间经济,增强民族团结,并有助于实现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著作权贸易的平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人类创作的一类特殊智力成果受到版权保护始于上世纪60 年代末70年代初。

早在1990年我国颁布著作权法时,就明确规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特殊作品,其保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但到目前为止,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仍未公布。

近年来,虽然我国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研究如火如荼,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基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征,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了探讨。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对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作者身份不明,但有充分理由可以推定是由某一民族创作的,经世代流传,不断发展完善,并构成民族文化遗产的一切文学艺术作品。

它反映的是一个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自然环境、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如神话、传说、民间戏曲、民间手工艺等。

它是一个民族珍贵的文化瑰宝。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人类创作的一类特殊智力成果受到版权保护始于上世纪60 年代末70年代初。

早在1990年我国颁布著作权法时,就明确规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特殊作品,其保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但到目前为止,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仍未公布。

近年来,虽然我国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研究如火如荼,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基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征,拟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一探讨。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特征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权利主体的特殊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往往是一区域内的群体世世代代积累、创作的,这类权利主体可以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又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民族居住的某一个部落、村寨,还可以是民族或部落、村寨的若干代人。

(二)产生分布的民族区域性一般来讲,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专属于某一民族、某一区域的作品,反映某一民族或区域的特色和传统文化,而不是多民族或国际性的作品。

它直接受到所属群体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影响,并受同一意识形态诸因素的左右。

在一定时期,它不易形成开放型的文学艺术作品。

(三)发展过程中的延续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形成经历了一个长期的、不间断的积累、模仿、创新过程,经历了较长的创作期。

同时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历经了世代的变化和发展。

(四)所彰显的是一个群体的文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体现的是一个群体的智慧,反映的是一个群体历史渊源、生活习俗、心理素质、道德观念及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群体特征、宗教信仰等诸多文化因素,因此便成为该群体存在的特征、绵延发展的根基和增强凝聚力的纽带。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民间文学艺术的智力成果权的最根本特征就是它的文化特性。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存在如下的问题:(一)不确定的权利主张主体民间文学艺术体现的智力创造成果是一个群体的,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它“最原始的创作者可能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但是随着历史的推移,它逐步变成了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整体的作品,其作品所有权和著作权应该属于产生这些作品的群体,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这会导致谁是真正的权利主张者的问题。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整个民族或地区的文化财富,“有些民族或群体认为属于本民族的作品或宗教仪式是神圣的,不愿为外人所知,若随意发表,不论其赢利与否都会严重损害该群体的精神利益”。

(二)保护时间不易确定现在各国是对于一定的知识产权予以一定年限的限制,但是民间文学艺术由于其自身价值形成的特殊性,简单地规定一个期限非但不能给予保护,这样会使相关的权利合法地被免费使用,原因就在于其在时间上的续展性和主体的不确定性。

我们知道民间文学艺术是世代相传的,民间文学艺术所形成的价值是一个集体在漫长的时间跨度内形成的,每一历史单元都是文化的传播时期,也是再创作时期,因此很难认定它的保护期的起始点和终结点。

(三)保护存在很大局限性首先,民间文学艺术就是一个民族的人创造出来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的,它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就是它的广泛性、开放性,民间文学艺术更多所体现的是其群体的文化特征,注重这种文化能否得到持续存在并受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可,不被歪曲和随便利用。

另外,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核心就在于经济权利的确立、合理的商业利用及市场价值。

民间文学艺术作为特定群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又无法行使专有权是令人遗憾的,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所提出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乃至于传统知识和遗传基因等传统资源的初始意图不同。

(四)新作品与原作品的差别性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集体性质,创作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但是运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再创作的作品其权利主体是明确特定的,他们根据其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理解,经过改编整理,创作出的作品在表现形式上区别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体现出创作者的个性特征。

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形成于民间,具有长期性,而再创作作品是“作者在运用已有的民间文学艺术的基础上产生的,它的产生必须依赖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4],它们是源与流的关系。

第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经历几代人的发展完善过程中,不断地注入新的内容,虽有创新,但还保留着原有风格特色,而再创作作品想要受《著作权法》保护,必须具备一定的独创性。

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根据其进行再创作的作品的区分把握也是需要解决处理的一个问题。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对策笔者认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应采取如下的对策:(一)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之一,若发生对其侵权,首先就涉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问题。

究竟谁享有此权利,由谁主张该作品的权利?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种作者身份不明需要对其进行特殊保护的作品,而保护的目的主要是防止本民族团体以外的人随意使用本民族所遗留下来的民间文艺,因而它可能涉及侵害一个民族文化,也可能涉及国际私法方面的侵权法律关系。

从民间文艺作品的特殊性出发,依《伯尔尼公约》第十五条第四款和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所确立的原则,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应归国家或相关民族的有关机构。

当涉及国家间基于同一权利存在分歧时,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以权利主体的身份与外国从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贸易,并在国际范围内保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侵犯,主张和行使该项权利;当涉及国家内部各民族间存在分歧时,各方都有权主张,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给予确定;当涉及个人侵犯某一民族该项权利或个人与某一民族因此而有纠纷时,可由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替该民族行使诉权及相关权利,以维护各方利益,保护民间文艺。

(二)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内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包括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通常认为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延伸,因此著作人身权指著作人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一种使其人格、作品受到尊重的权利。

[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应至少包括署名权(或者称表明出处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利两项权能。

著作财产权就是著作人享有的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取得报酬的权利。

[8]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应主要包括许可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具体又可分为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若是有形表达如民间艺术品,还可包括出租权、展览权。

(三)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改编者的权益我们可以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任何人的歪曲、篡改和丑化,鼓励改编整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是改编者和整理者对其改编整理后形成的新作品必须注明来源出处,并且要向一定的部门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

任何人都不得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据为己有,也不得反对他人对其重新进行改编和整理。

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的个人或组织,应尊重产生该作品的民族或群体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不得歪曲原作品,不得给产生该作品的群体造成精神伤害。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经改编创作而形成的作品不得向外国人卖断著作权。

同时私人、集体所有的非常重要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和实物,坚决禁止出售或转让赠于给外国人。

(四)无期限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都涉及对作品的保护期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不例外。

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著作权客体的保护期限大多是作者生前加死后 50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发表后 50年。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其权利主体为国家或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因而在其财产权利归国家或相关民族享有的同时,其精神权利也应由国家或相关民族加以保护。

基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各方面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笔者认为,不宜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视为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从目前已有该类立法的国家对保护期限的规定来看,有的国家规定为从发表时起若干年,有的国家主要考虑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大都是由国家指定的主管部门或社会团体行使,因而保护期限规定为无限。

笔者认为,如果某一作品被确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对其保护期限应为无限。

除非经过大量努力,从各方面以大量事实考证出该作品确切的作者,并经国家有关权威机构加以确认并予以公告。

如果,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经过考证确认了作者,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实际转化成了一般文艺作品,可依著作权法加以保护。

这种规定,一方面有利于防止民间文艺遭受各方面的歪曲、滥用和非法侵害,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多方加大对传统文化的挖掘,解决历史悬案及相关历史文化上的难点和疑问,促进历史文化的繁荣,甚至有利于传播中华文明。

对于有的国家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规定为从发表时起若干年,笔者认为其至少存在两方面弊端:首先,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来看,由于民间文艺往往经由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努力,不断丰富和充实,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存在从萌芽时开始计算,还是从发展、成熟时开始计算的矛盾,实质上失去了其起算的时间点,因而,若干年后的终点也就无从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