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显著性商标驳回复审理由书
类图形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复审理由和驳回复审决定

类图形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复审理由和驳回复审决定通知复审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商标审查规定,我局对您提交的类图形商标申请进行了审查,并遗憾地通知您,您的商标申请被驳回。
以下是驳回的复审理由:1. 可能导致混淆的相似商标存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您的类图形商标与已有注册商标存在相似之处,可能会导致公众对您的商标和他人商标产生混淆。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商标申请人的商标不得与他人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以至于公众会产生混淆。
2. 缺乏显著性和独创性您的类图形商标缺乏独特的构图或设计,无法凸显您的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区别于其他类似产品或服务。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能够区别一般的商品或服务。
3. 相关行业意义不明确您的类图形商标可能无法准确传达您所从事的行业或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意义,或者与相关行业的商业习惯不符。
根据商标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商标应当具有区分性和描述性,能够准确和清晰地表达您的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所属行业。
驳回复审决定:鉴于上述理由,我局决定驳回您的复审请求。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您可以在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再审,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来反驳我局的驳回理由。
在提出再审申请时,请确保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论据来解释您的商标与现有商标之间的区别和差异,并且证明您的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能够准确传达您的产品或服务的意义和所属行业。
希望您对于这一驳回决定能够充分理解,并且能够针对性地准备再审申请。
如需了解更多的商标申请和复审相关的信息,请您咨询商标局或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商标权益。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此致商标局。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商标局:我单位于____年__月__日收到了贵局作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号为____。
我单位不服该决定,特此向贵局提出复审申请,请求贵局重新审查我单位的商标注册申请。
一、基本情况我单位于____年__月__日向贵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为“____”,商标类别为第____类。
该商标的设计独特,富有创意,旨在区别我单位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树立我单位的品牌形象。
二、贵局的决定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1. 贵局在复审决定中认为我单位的商标与他人注册的商标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第__条的规定。
然而,我单位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在图形、文字、颜色等方面明显不同,不存在近似之处。
具体而言,____(此处详细描述商标之间的差异)。
2. 贵局在复审决定中认为我单位的商标缺乏显著性,不符合《商标法》第__条的规定。
然而,我单位的商标具有独特的设计,与我单位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密切关联,具备显著性。
同时,我单位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商标在我单位的商品或服务上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贵局在复审决定中未充分考虑我单位提交的证据,未能全面客观地审查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__条的规定,商标局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全面审查申请人的证据。
然而,贵局在复审过程中未能与我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未能全面了解我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请求贵局予以复审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单位请求贵局予以复审,并作出以下决定:1. 撤销贵局作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决定,重新审查我单位的商标注册申请;2. 保障我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我单位办理商标注册手续;3. 对我单位因贵局复审决定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在此,我单位郑重承诺,如贵局复审决定认定我单位的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商标法》的规定,合法使用商标,维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申请人:(单位名称)联系人:____联系电话:____通讯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申请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缺乏显著性商标驳回复审理由书(样例5)

缺乏显著性商标驳回复审理由书(样例5)第一篇:缺乏显著性商标驳回复审理由书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理由书申请人名称:*****公司地址:******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 联系电话:XXX评审请求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的第*******号《商标驳回通知书》之驳回理由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委托****公司依法向贵委提出商标驳回复审,恳请贵委予以核准申请号为****号的“****”商标(下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事实和理由驳回理由称:“*******”作为商标,用在所指定的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特征。
据此,商标局驳回了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对此裁定不服,理由如下:一、申请人简介申请人*****公司(***,***),于***年**月***日创办正式开业,是***首间商业无线电视台,从***的免费电视起步,公司业务拓展至中国内地及台湾地区、东南亚、澳洲、南北美洲及欧洲,主要业务包括电视广播服务、节目制作及节目发行及分销,数码媒体业务及书刊发行业务,为全球最大的中文商营传媒之一。
经过多年累积的经验及努力,****已拥有一条每年可制作超过650小时剧集和超过17000小时新闻、综艺、旅游和资讯娱乐等节目的制作生产线。
在中国,***是第一批获得中国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合法落地中国的境外电视媒体。
在中国广东珠三角地区,到各地有线电视网络传输,中国各地观众,均可透过各种方式,收看过无线电视的各类节目,其中无线电视出产的****电视剧,可以说是有华人的地方,都曾播放过。
近几年,****制作的各类电视节目及宣传短片等屡获殊荣,至今已经获得三百多项国际重要奖项。
1997年,****入选亚洲五十年间最具竞争能力企业、全港二十大杰出商业机构及亚洲二百家卓越公司;2001年,****获得美国国家广播协会颁发的“2001年国际广播卓越大奖”。
商标复审被驳回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商标复审委员会:您好!我单位(个人)因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我单位(个人)在第____类商品上使用“____”商标的注册申请决定不服,特此向贵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情况我单位(个人)于____年__月__日向商标局提交了在第____类商品上使用“____”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于____年__月__日作出了驳回决定。
具体驳回理由如下:1. 商标局认为“____”商标与已注册的“____”商标相似,易造成混淆。
2. 商标局认为“____”商标缺乏显著性,不易识别。
3. 商标局认为“____”商标违反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复审理由1. 商标具有显著性,易于识别“____”商标由我单位(个人)设计,具有独特的设计风格和显著性,易于消费者识别。
与我单位(个人)提交的近似商标进行比较,在字体、颜色、形状等方面均有明显区别,不会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混淆。
2. 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我单位(个人)在申请注册“____”商标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查和 legal 检索,确保该商标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单位(个人)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已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____”商标的使用不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3. 符合商标注册法律规定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单位(个人)提交的“____”商标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具有合法性。
商标复审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撤销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
三、请求事项1. 请求商标复审委员会复审我单位(个人)在第____类商品上使用“____”商标的注册申请。
2. 请求商标复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
3. 请求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决定,保护我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证据材料1. 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设计图样等相关材料。
2. 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书。
3. 商标复审委员会需要的其他证据材料。
特此申请!申请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范文理由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范文理由英文回答:Request for Reexamination of Trademark Rejection.Reasons:1. Applicant's mark does not infringe the cited mark. The applicant's mark is clearly distinguishable from the cited mark in terms of its overall appearance, sound, and meaning. The cited mark consists of the word "Apple" in a stylized font, while the applicant's mark consists of the word "Orange" in a different font and with a different design element. While the two marks share the common element of being fruit names, this is not enough to establish a likelihood of confusion. Consumers are unlikely to mistake the applicant's mark for the cited mark, as they are sufficiently different in their overall presentation.2. The cited mark is not distinctive and has notacquired secondary meaning. The cited mark is a common word that is used in a variety of unrelated contexts. As such, it is not inherently distinctive and has not acquired secondary meaning in relation to the goods and services for which the applicant is seeking to register its mark. The fact that the cited mark has been registered for other goods and services does not make it distinctive for the goods and services that the applicant is seeking to register.3. The applicant's mark is not likely to cause confusion with the cited mark. As discussed above, the applicant's mark is clearly distinguishable from the cited mark. Furthermore, the goods and services for which the applicant is seeking to register its mark are different from the goods and services for which the cited mark is registered. This further reduces the likelihood of confusion between the two marks.中文回答:商標駁回再審申請書。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范文8篇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范文8篇第1篇示例:尊敬的商标局领导:您好!我们是某公司的法务部门,我们收到了贵局关于本公司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通知书,我们对此提出复审申请,希望得到您的审查与支持。
我们认为驳回本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理由并不充分。
根据贵局的通知书内容显示,驳回理由主要集中在与已有注册商标相近、可能引起混淆的方面。
但是我们认为,本公司的商标与已有商标在整体视觉上有明显差异,具有独特性,不会引起混淆。
在商品和服务领域的使用范围、受众群体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因此不会造成混淆。
本公司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法律分析,确保申请的商标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的商标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商标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我们希望贵局能够重新审视本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我们请求贵局重新审视本公司商标注册申请,并撤销驳回决定,批准我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我们相信,在贵局公正、客观的审查下,本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能够顺利通过,并为公司的发展和品牌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再次感谢贵局对本复审申请的重视和支持!祝贵局工作顺利!此致敬礼某公司法务部门日期第2篇示例:关于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尊敬的商标注册局领导:我们公司于最近收到了贵处关于我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通知,并对此深感遗憾。
对于贵处对我公司商标注册申请所提出的理由,我们公司认为存在一些误解和不准确之处。
我们特向贵处提交本复审申请,并在此详细阐述我们的立场和观点,希望贵处能够重新审视我们的商标注册申请。
针对贵处认为我们的商标与现有商标存在相似性的理由,我们公司认为这种相似性并非构成混淆,我们的商标在设计、构图、字体、颜色等方面均有明显的差异,能够与现有商标区分开来。
我们的商标设计灵感源自公司的特色和文化,具有独特性和独特的品牌识别度。
我们也提供了相关证据和资料,证明了我们的商标在市场上未造成混淆,并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和认可。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范文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范文尊敬的商标审查委员会:我是[申请人姓名],特此向贵委员会提交这份复审申请书,请求对我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重新审查。
经过仔细核查,我认为原决定存在一些错误和不公正的地方,下面我将逐点提出理由:首先,申请商标与已注册商标之间的相似性被过于夸大。
贵委员会在原决定中认为我的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名称]存在较大的相似性,从而拒绝了我的申请。
然而,这种相似性实际上是被过于夸大的。
我提交的商标不仅在字面上与已注册商标不同,而且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也不同。
况且,我的商标在商业使用领域内与已注册商标并无竞争关系,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
其次,贵委员会在原决定中错误地判断了我的商标是否具有区分性。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应具有独立性和区分性,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楚地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我的商标在整体上具有独特的视觉效果和识别性,符合法律对商标的要求。
贵委员会未能对此进行全面和准确的评判,导致了错误的判断结果。
此外,贵委员会在原决定中未充分考虑到我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公共利益的影响。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注册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并不得损害公众利益。
我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仅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且不会给市场带来任何负面影响。
贵委员会在做出决定时未对此充分考虑,导致了不公正的判决。
最后,我特别要求贵委员会重新审查并评估我之前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
我相信,在重新审查的过程中,贵委员会将充分考虑我的观点和提供的证据,作出一个公正和准确的决定。
感谢贵委员会对本次复审申请的关注和支持,我期待着能够获得合理的处理和公平的判决。
请在收到本申请书后尽快联系我,以便我提供更多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再次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和处理。
此致,[申请人姓名]。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尊敬的商标局:我是原商标注册申请人,根据您于xx年xx月xx日发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通知书,本人于xx年xx月xx日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但遗憾地收到了您于xx年xx月xx日发出的复审意见,特此针对意见做出如下回应:一、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和区别力?商标局认为我公司提交的商标申请《xxx》欠缺显著特征和区别力,无法在市场上明显识别,并且该商标同类商品中其他商标的区别不足。
但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应当根据同类商品市场上的情况,是否容易引起混淆来决定商标注册事宜,而非仅仅依据简单的概念和外观判断。
我公司提交的商标《xxx》是经过充分考虑后设计的,该商标注重了商标的视觉效果和商标涵义,既能够形象地传达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产品特点,又能够在同类产品中突出差异。
此外,该商标经过在市场上大规模测试和用户反馈,普遍被认为是一种具有显著特征和区别力的商标,能够在市场上脱颖而出,根据中国商标局近年来的相关判例,其通过率相对其他同类商标也更大,该商标完全符合商标注册的要求。
二、商标个性是否具备?商标局认为我公司提交的商标申请较为普通,缺乏个性化特点,不适合注册商标。
然而,商标是否具备个性是一个主观问题,不同人的看法和评判标准也不尽相同。
而且,商标的设计往往是由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市场需求、品牌本身定位等多个因素综合决定,因此并不是个性化的标准可以衡量。
《xxx》商标作为我公司的主打产品,我们深入理解了市场的需求和用户的期望,精心设计的商标能够体现多方面的特性,包括品牌形象、产品特点和公司文化等,是我们公司对品牌认知、对市场需求理解的真实反映。
总之,我公司提交的商标《xxx》具有充分的显著特征和区别力,同时也具备很强的个性化特点,相信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和竞争力。
同时也请求相关部门能够从多个角度考虑,据此重新审核我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给予支持和认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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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理由书
申请人名称:*****公司
地址:******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XXX
评审请求
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的第*******号《商标驳回通知书》之驳回理由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委托****公司依法向贵委提出商标驳回复审,恳请贵委予以核准申请号为****号的“****”商标(下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事实和理由
驳回理由称:“*******”作为商标,用在所指定的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特征。
据此,商标局驳回了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对此裁定不服,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简介
申请人*****公司(***,***),于***年**月***日创办正式开业,是***首间商业无线电视台,从***的免费电视起步,公司业务拓展至中国内地及台湾地区、东南亚、澳洲、南北美洲及欧洲,主要业务包括电视广播服务、节
目制作及节目发行及分销,数码媒体业务及书刊发行业务,为全球最大的中文商营传媒之一。
经过多年累积的经验及努力,****已拥有一条每年可制作超过650小时剧集和超过17000小时新闻、综艺、旅游和资讯娱乐等节目的制作生产线。
在中国,***是第一批获得中国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合法落地中国的境外电视媒体。
在中国广东珠三角地区,到各地有线电视网络传输,中国各地观众,均可透过各种方式,收看过无线电视的各类节目,其中无线电视出产的****电视剧,可以说是有华人的地方,都曾播放过。
近几年,****制作的各类电视节目及宣传短片等屡获殊荣,至今已经获得三百多项国际重要奖项。
1997年,****入选亚洲五十年间最具竞争能力企业、全港二十大杰出商业机构及亚洲二百家卓越公司;2001年,****获得美国国家广播协会颁发的“2001年国际广播卓越大奖”。
至今,****仍旧是全球唯一一家能够全面覆盖两岸三地的华语电视媒体,并且是全球第一家能够在香港、澳门、中国大陆、台湾均能得到当地政府批准,合法落地,进入两岸四地千家万户的电视媒体,并透过庞大的海外发行,覆盖全球,无线电视现为全球股票市值最大的华语电视台,以及最大的华语节目供应商之一,2008年营业额超过45亿港币。
二、申请复审商标是申请人精心构想,使用在申请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上具有天然的显著性的商标。
按照《商标法》的宗旨,某一商标是否应获准注册,应视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因为商标的价值源自其商品或服务的联系。
本案中,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申请人此次申请提供的商品为“互联网电视广播、网络电视、视频点播、手机应用程式”。
根据维基百科的解释,“无线电视”可以指:
(1)地面电视:一种电视讯号的转送模式,在地面建立电波塔以无线电波方式播出电视节目;
(2)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香港一家电视台,惯称为无线电视。
若“无线电视”是指一种电视讯号的转送模式,那么申请商标所核定的服务项目所指内容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在申请商标所核定的服务项目“互联网电视广播、网络电视”上。
互联网电视广播和网络电视借助网络媒介传播信息,而传统的电视广播系靠接收卫星发射的信息作为声像传播的手段;
其次,在申请商标所核定的服务项目“视频点播”上。
视频点播主要服务于广大的网络客户,使客户可以通过视频点播的形式可以收看自己想看的节目内容,而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这一服务形式早已经远远超过传统的电视广播所能提供的服务
最后,在申请商标所核定的服务项目“手机应用程式”上。
这一新型的服务撇开了电视这一服务载体,通过手机作为服务载体,借助通讯科技和电信信息,为广大的手机用户提供服务。
在服务客体上也不同于传统的电视广播。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所核定的服务项目“互联网电视广播、网络电视、视频点播、手机应用程式”这些服务项目,均系新型的服务,且服务的模式和客体已经与“无线电视”不产生任何关联,因此,申请商标“无线电视”使用在这些服务项目上,均具有天然的显著性。
若“无线电视”是指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这个指向对象恰恰是申请人,更加具备天然的显著性。
故,无论申请商标指向的是维基百科中的任一解释,申请商标均具有天然的显著性,依法理应被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并非仅有申请服务的名称、型号,更不直接表示服务质量,具备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显然具有显著性。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仅有本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服务的质量及其他特点的会被判定为缺乏显著性。
申请商标“无线电视”使用在互联网电视广播、网络电视、视频点播、手机应用程式等服务上,并不是上述服务的通用名称、型号,如互联网电视广播、网络电视目前并无通用名称、型号的存在,也与上述服务的质量、特点无关,“无线电视”并不能表示“互联网电视广播、网络电视、视频点播、手机应用程式”等服务的质量或特点。
因此在申请商标“无线电视”并非仅有申请服务的名称、型号,更不直接表示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具备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应予以授权。
四、诚如网络上的所有查询可知,申请商标“无线电视”是申请人的简称,是与申请人一一对应的名称,本身就具备了非常强的显著性。
也由于申请人在全世界华人,特别是国内人民中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而使得“无线电视”已经唯一指向了申请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根据百度百科的查询可知,*****由于是***首家无线电视媒体,故简称为“无线电视”。
正如第一部分对申请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的介绍可知作
为香港首间商业无线电视台,申请人一般被称为“***电视台”或“***”,观众又有“***”、“三色台”、“无记”等。
其业务已遍及各地,并涉足节目发行、收费电视、音乐、电影、出版等行业,为全球最大的中文商营传媒之一,开台以来依然保持香港一半以上的电视收视人群,培养出台前幕后的华语影视制作团队数以百计。
其中,电视剧为***制作的品牌产品,每年产量近千小时,一直影响着香港和全球华人社区。
正是由于申请人如此高的知名度,而使得申请商标“无线电视”在全球华人,特别是国内人民的心目中唯一指向申请人,其显著性不言而喻。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互联网电视广播、网络电视、视频点播、手机应用程式”这些商品上,就天然地具备了非常强的显著性,同时申请商标并非仅有申请服务的名称、型号,更不直接表示服务质量,具备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具有显著性,且其做为申请人的简称,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的联系,加上申请人在全球华人,特别是国内人民的心目中具有非常高的认知度与美誉度,更是使得申请商标在具备非常强的显著性的同时,也天然地因此而获得非常高的知名度。
故,申请商标依法应当予以注册。
此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人:*****公司
代理组织:*****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