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商标侵权答辩状范本新

商标侵权答辩状范本答辩人:答辩日期:尊敬的法官:本人系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原告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一事,本人以答辩状的形式向法庭呈交以下事实和观点,恳请贵庭审慎审理。
一、关键事实1.本人所经营的产品并非原告所注册商标的同类产品。
原告注册的是服装类商标,而本人所经营的是电子产品类。
2.原告所注册的商标与本人所使用的商标在外观和名称上存在明显差异。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同一类商标的使用应当造成混淆的可能性,而本人所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在外观和名称上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3.本人所经营的产品在市场上享有盛誉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经过长时间的市场竞争,本人所使用的商标已经树立了独立的品牌形象,不存在对原告商标的侵权行为。
二、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是针对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的排他使用权。
2.根据法律解释,同一类商标的使用应当造成混淆的可能性。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混淆的判断应当包括商标的整体外观和名称方面的比较。
三、观点阐述在本案中,原告所注册商标和本人所使用的商标存在以下差异:1.外观差异:原告的商标为文字标识,而本人所使用的商标则是图形标识,两者在外观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2.名称差异:原告商标的名称与本人商标的名称也存在明显差异,原告商标为“A服装”,而本人商标为“B电子”。
综上所述,本人所使用的商标并非原告所注册的商标的同类产品,且两者在外观和名称上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不存在商标侵权的可能性。
同时,本人所经营的产品在市场上享有盛誉和良好的市场口碑,本人所使用的商标已经树立了独立的品牌形象,不存在对原告商标的侵权行为。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人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本人的合法经营权益。
敬请法庭慎重考虑以上观点和请求。
答辩人:日期:。
商标侵权答辩状通用

商标侵权答辩状通用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我代表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特此提交答辩状,并就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陈述和辩护。
首先,我们对原告所提起的商标侵权指控予以否认。
我们坚信,我们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益。
以下是我们的主要答辩理由:一、商标相似性及混淆可能性原告声称我们的商标与其注册商标存在相似之处,并由此主张我们的商标侵犯了其商标权益。
然而,我们认为原告的商标与我们的商标在整体外观、音形义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不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侵权必须满足商标相似性和混淆可能性的要求,而这两个要素在本案中均未得到满足。
二、商标使用范围的合理性原告声称我们的商标使用范围与其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存在重叠,从而构成商标侵权。
然而,我们的商标在使用范围上与原告的商标存在明显的差异。
我们的商标主要用于不同的产品或服务领域,且具备独立性和区分性,不会对原告的商标造成不良影响。
商标法对商标使用范围的合理性有明确规定,我们的商标使用范围与原告的商标使用范围并无交叉,因此不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
三、商标注册的诚信原则原告在商标注册时并未履行注册诚信原则,其商标的注册存在一定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原告未能履行注册诚信原则,其商标的注册存在欺诈性行为,因此其所享有的商标权益应予以限制。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的注册诚信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辩护理由,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对此进行充分考虑。
综上所述,我们坚信原告所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的商标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益。
同时,我们也希望法庭能够审慎考虑我们的答辩理由,并对原告提出的商标注册诚信问题进行调查和裁决。
最后,我们再次强调我们对商标侵权指控的否认,并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特此答辩。
被告代表:(姓名/律师事务所)日期:。
商标争议答辩申请书

商标争议答辩申请书
尊敬的裁决机关:
我方是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商标争议对我方商标的认定,我方特此向贵机关提交答辩申请书,并就以下事项提出回应:
一、商标争议的事实与理由
根据我方的了解和调查,我们的商标注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存在与申请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情形。
我方的商标在行业中有一
定的知名度,并为我方产品赢得了市场竞争的优势。
而申请人提出的商标争议缺乏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我方的商标应被取消或限制使用。
故我方坚决拒绝接受申请人的指控,坚持维护我方商标权益。
二、商标争议的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X条,商标的注册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不与他人已注册或初步批准注册的商标混淆,不损害他人已在中国境内使
用的商标的权利等。
我方的商标符合这些要求,没有侵犯申请人的
商标权益。
同时,根据商标法第Y条,商标的取消或限制应有充分
的证据和明确的法律依据。
由于申请人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我方认为申请人缺乏对我方商标进行取消或限制的合理依据。
三、商标争议的解决建议
我方建议贵机关综合权衡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根据相关法律作出公正客观的裁决。
在裁决前,建议贵机关对我方的商标进行更深入的审查和调查,以确认我方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我方愿意提供任何必要的文件和证据来支持我们的立场。
同时,我们也希望申请人能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指控的合理性。
最后,我方希望在贵机关的公正裁决下,能继续保持我方商标的合法权益,使我方能继续在市场中健康发展。
谢谢贵机关的审理和关注。
此致,
我方(被申请人)代表
日期。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6号1幢2层02A0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栗莉职务:经理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商标评审委员会:我公司,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13864152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13864152 ”号商标的注册。
理由: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著性;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事实与理由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申请商标13864152号引证商标(6971755号)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引证商标是由中间一个大的花瓣,左右两遍各由3个和2个大小不一的花瓣组成,加上外围的菱形框,无论从整体外形还是花型的具体结构和花瓣的具体数量、大小和整体排列方式都存在很大差异,给人完全不一样的视觉效果,作为以中文为母语的消费者来说,文字部分会被消费者优先认知和记住,这也是申请商标的主要显著性特征所在,所以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因此不应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侵权答辩状通用版(精选3篇)

商标侵权答辩状通用版(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年**月**日,答辩人因收到****人民法院转来*****公司关于****商标侵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恳求,被答辩人的诉讼恳求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恳求。
一、答辩人被起诉的涉案产品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从****购进。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供应者的,不担当赔偿责任。
因此可知,答辩人没有侵害被答辩人****商标专用权的有意,无须担当任何侵权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其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答辩人商标侵权有意的依据。
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有当事人的主观有意为前提。
因答辩人的涉案***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商标侵权有意,因此无须担当商标侵权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赔偿人民币*****元损失没有任何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次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供应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见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担当不利后果。
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见,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见不予支持。
被答辩人开口即要求答辩人赔偿*****元侵权损失费用,但并未供应任何依据说明其损失赔偿额是如何计算而来,因此,其应当对自己的主见担当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元的损失赔偿费用因没有任何依据而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一方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答辩人不能证明其自称的因答辩人商标侵权所患病到的损失,那么,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就应当根据被答辩人所认为的因答辩人侵权所得利益进行赔偿。
即使答辩人真若构成被答辩人认为的销售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答辩人的侵权所得利益只有*****元,依据商标法的规定,答辩人的侵权赔偿数额也只有*****元。
商标被异议答辩范文

商标被异议答辩范文尊敬的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您好!我是[商标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非常荣幸能有机会针对[异议人名称]对我们[商标名称]提出的异议进行答辩。
一、关于商标的独特性与识别性。
咱这个[商标名称]啊,那可是费了我们好大的心思才想出来的。
就像自己精心养大的娃,每一个元素都有独特的意义。
它既不是随便拼凑的几个字,也不是毫无创意的模仿。
您看这个商标的设计,[简单描述商标设计独特之处,例如图案的独特造型、文字的独特组合或者颜色搭配等],这种独特性就像是夜空中最亮的星,在众多商标里一眼就能被识别出来。
消费者看到这个商标,就像看到老朋友一样熟悉又亲切。
它传递着我们独特的品牌形象和产品价值,和市场上其他的商标有着明显的区别。
就好比在一群羊里找独角兽,我们的商标就是那只独一无二的独角兽,不可能跟其他的普通“羊”商标混淆。
二、关于与异议商标的不近似性。
异议人说我们的商标和他们的相似,这可真是有点冤枉啊。
我们的[商标名称]和他们的商标就像是苹果和橘子,虽然都是水果,但完全不是一回事儿。
从商标的外观上来看,[对比两者外观上的不同,例如文字的字体、图案的形状、商标整体布局等]。
我们的商标更偏向于[描述自己商标的风格或特征],而他们的商标则是[描述异议商标的风格或特征],这就像两个人穿不同风格的衣服,一个是时尚潮流的嘻哈风,一个是优雅端庄的古典风,完全走的不是一个路线。
再从商标的含义上来说,我们的商标代表着[阐述自己商标的含义],这是我们品牌的核心价值和理念的体现。
而他们的商标传达的是[阐述异议商标的含义],这两者之间根本没有什么交集,就像两条平行线,永远不会碰到一块儿。
三、关于我们商标的使用情况和市场影响。
我们的[商标名称]已经在市场上活跃了一段时间了,就像一颗茁壮成长的小树苗,已经在市场这片大森林里扎下了根。
在这段时间里,我们通过各种努力,让这个商标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熟知。
我们在[列举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上使用这个商标,无论是产品的质量还是服务的水平,都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
商标侵权答辩状通用版

商标侵权答辩状通用版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我在此代表被告方就原告方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一案进行答辩。
首先,我要表达被告方对于本案的重视和尊重,同时也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
商标侵权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和证据。
在这里,我将从几个方面来进行答辩,以期能够阐明被告方的立场和观点。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商标的相似性问题。
原告方声称被告方的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似,从而构成商标侵权。
然而,我们认为这一指控是站不住脚的。
商标的相似性是根据多个因素来判断的,包括商标的整体外观、发音、含义等。
根据我对原告方商标和被告方商标的比较分析,我认为两者在外观、发音和含义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不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
其次,我要强调的是商标的使用范围问题。
原告方声称被告方的商标在同一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从而构成商标侵权。
然而,我们认为这一指控也是站不住脚的。
商标的使用范围是根据商标注册证上所列明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来确定的。
根据我对原告方商标和被告方商标的注册证的比较分析,我发现两者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不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
再次,我要指出的是商标的知名度问题。
原告方声称其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从而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而被告方的商标与其商标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然而,我们认为这一指控也是站不住脚的。
商标的知名度是根据多个因素来判断的,包括商标的市场份额、广告宣传、知名度调查等。
根据我对原告方商标和被告方商标的市场调查和调查结果的分析,我认为原告方的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并不高,因此不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被告方的善意使用商标。
被告方在使用其商标的过程中并没有恶意侵犯原告方的商标权益,而是出于正常商业需求的合理使用。
被告方的商标并没有对原告方的商标造成任何负面影响,也没有侵犯原告方的商标权益。
因此,被告方应当被免除商标侵权的责任。
综上所述,我代表被告方对原告方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进行了答辩。
商标侵权答辩状

商标侵权答辩状
尊敬的法院:
我方作为被告,在接到贵院发出的商标侵权诉状后,对于原告指控
的商标侵权行为,我们愿意作出如下答辩:
一、对原告的商标权状况进行否认
我方否认原告声称拥有并注册了涉案商标的权益。
根据我方的调查
和证据收集,该商标并未在商标局正式注册,且在市场上并未形成明
确的使用和知名度。
故我方不应承担商标侵权的责任。
二、我方合法合规的商标使用
我公司使用的商标系经过严格审查与注册,并取得了商标局核发的
合法注册证书,确保了商标的合法使用并取得市场认可。
我公司对商
标的使用并未侵犯到原告所声称的商标权,在市场上存在一定区别度,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三、商标区分度的客观存在
根据我方收集的相关市场调查和数据,我公司的商标在与原告商标
相比较时具有明显的区别,包括商标形状、颜色、标识等方面均存在
差异。
而商标的区别度在商标法相关规定下达到了足够的标准,消费
者具备辨识能力,能够准确区分我公司使用的商标与原告商标之间的
差异。
四、恶意的商业竞争诉讼
原告在起诉中声称我方商标的使用与其商标产生误导性相近之处,但我方坚信这是原告企图通过滥用诉讼权来打击我方商业竞争对手的行为。
实际上,原告并无法证明商标的实际被混淆的情况,并且其起诉行为属于商业恶意竞争,损害了我公司的商业声誉和利益。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原告的指控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原告所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应当被驳回,对我方商标的合法使用予以保护和维护。
同时,我方保留追究原告滥用诉讼权的权利,以维护我公司良好的商业形象和市场地位。
特此答辩。
被告:(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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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6号1幢2层02A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栗莉
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
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号商标的注册。
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着性;
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
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
引证商标是由中间一个大的花瓣,左右两遍各由3个和2个大小不一的花瓣组成,加上外围的菱形框,无论从整体外形还是花型的具体结构和花瓣的具体数量、大小和整体排列方式都存在很大差异,给人完全不一样的视觉效果,作为以中文为母语的消费者来说,文字部分会被消费者优先认知和记住,这也是申请商标的主要显着性特征所在,所以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因此不应构成近似商标。
其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思创意上不一样
经过对比可以看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图设计上是不一样的,申请商标整体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由文字中间升起一朵莲花,表达了申请人对企业的一种破壳而出、生生不息、美丽绽放的美好愿景,设计后形成的一个整体标识,有自己独特的设计理念,而引证商标图案体现的只是一个花朵,并无其它含义和寓意,商标的设计创意和整体构思完全不一样。
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是近似商标。
二、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着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着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的显着性根据该法条文也可理解为商标的识别性,即能够使大多数不特定人群能够清晰认识到商标的区别。
商标具备显着性是其获得注册保护的前提条件,如果商标不具有显着性,就不能承担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也不能达到与他人商品和服务相区别的效果。
比较两个商标是否近似,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商标的构成要素进行割裂开来的孤立对比,则应更多地进行整体的比较,每个商标是否具有它自己的显着性特征,能否让公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中很容易识别和区分,来判断是否是构成商标近似。
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具体构图和整体外观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申请商标的文字部分显然具有很强的显着性特征,也很容易被公众识别和区分。
中国商标法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使消费者能把产品和服务区分开,商标的功能也就是为了区别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按《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之间,整体外观特征不同,商标含义和表达方式差异明显,显着性特征完全各异,没有形成构成近似商标的主题要素,不应判定为相互近似商标。
申请人的商标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希望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领导能给予公平、公正的裁决。
三、申请商标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一个优秀的企业,一个有影响力的品牌,必须依靠优秀的营销团队和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
申请人一直致力于品牌的推广,商标申请后申请人就投入了多渠道的广告宣传(具体见附件13-18页),为该申请商标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商标能否成功注册使用直接影响申请人企业的成长和发展现在已必不可分,可见该申请商标对于申请人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因此,我方认为,商评委应对复审商标再次进行审查,并将具有商业价值的商标核准注册。
四、总结
申请商标的显着性,也是商标的独特性的体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莲花图形的构思设计上、商标整体表现形式及视觉效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无论如何都不会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具有其独特性和显着性,并投入大量广告宣传和实际使用,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申请商标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理应核准注册。
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维护商标市场的规范性的重要作用,又对市场经济的自由性和对企业的良性快速发展给予的有力支持。
因此,特此恳请商评委核准第号商标的注册为盼!
申请人: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人: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