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行政村要设立行政办事机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文:----------------------------------------------------------------------------------------------------------------------------------------------------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经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

留住“归乡人”、激活“原
乡人”,通过强化农民素质
培训、培育新型农创客、研
发文创衍生产品等举措,推
动强村富民。后溪泉井边未
来乡村发展“一根甘蔗”产
杨有林
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
政策法规·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
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
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
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
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
子 和 证 明 事 项 的 意 见》。 其 主 要 内 容 摘 编
方要探索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
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全过程各方面。将
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即时监测。
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3) 增强村级组织能动性
对保留的工
情况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
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要加强与相
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
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
经济,维护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村级社
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县级党委和
会治理,提供村级综合服务等。县级党委和
政府应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
政府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在全面推进乡
的各类表格,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村
村振兴方面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依法依
(本栏编辑:周慧华)
新农村 2022.10
5
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范并整合党政
项,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协调解决。将属于政
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规范

服务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行政村)对其提供的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制定相应的制度、流程和标准,并上墙张贴。
9
信息化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有条件的行政村)借助互联网通过VPN方式与市数据中心联接,安装使用人社部门相关工作软件。
10
队伍建设
要积极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和行政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资质。
2
建筑面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行政村)要有50面以上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
建筑面积可在信息化水平提高的基础上有所减少。
3
人员配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行政村)一般应按照每8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或劳动保障协理员),最少不能低于1人。
4
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正常经费由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两级财政共同解决。
5
服务功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主要提供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统计调查、政策宣传等“一站式或一条龙会保障服务站一般由服务大厅、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以及必要的辅助用房组成。
序号
规范事项
具体要求
备注
7
设施配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行政村)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打印机、档案柜等。服务设备配置应当以实用、适用、节约资源为原则,从设备选型到设备安装,都要坚持实用性和适用性。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做到美观大方、经久耐用,杜绝奢侈浪费。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本(4篇)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是为方便村民办理各项事务而设立的综合服务机构,履行为村民提供便民服务的职责。
第三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上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设立要求:村庄总户数在500户以上,并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第五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提供政务服务、民生服务、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为村民提供便利、快捷、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一般由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事务助理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七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和节假日休息。
第八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村庄内的常住居民,包括户籍村民和外来人口。
第九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政务办理、党员服务、居民生活服务、公共事务申报等。
第十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收费:根据相关政府规定执行一定的服务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公开、合理、合法。
第十一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评价:村民可以通过满意度调查和投诉举报来评价服务质量,服务中心应及时回应并不断完善服务。
第二章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十二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包括中心主任、事务助理和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的职责:(一)负责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二)负责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三)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四)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向上级政府汇报。
第十四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事务助理的职责:(一)协助中心主任处理各项事务;(二)在中心主任不在时,代替中心主任行使职责;(三)协助管理工作人员,组织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职责:(一)负责接待和引导村民办理各类业务;(二)协助中心主任和事务助理开展工作;(三)及时了解村民需求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
村务机构及职责

村务机构及职责作为基层社会组织的一部分,村务机构在农村社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村务机构是指由村民自行选举产生的管理和代表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和协调村庄内的各项事务,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
本文将介绍村务机构的职责及其具体工作内容。
村务机构一般由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两个组成部分构成。
村委会是村务机构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村庄管理工作,而村民代表大会则是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村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村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和协调村庄内的各项事务,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
具体来说,村委会需要负责农田水利、农村土地、农村住房等方面的管理和规划工作。
此外,村委会还要组织农民的生产和劳动力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同时,村委会还要负责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以提高村庄的生活品质。
村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村庄的规章制度,决定村庄的发展方向和政策,选举和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等。
村民代表大会是村庄民主决策的重要机构,代表着村民的利益和意愿。
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村民可以通过讨论和投票的方式,对村庄的重大事务进行决策,如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等。
此外,村民代表大会还要选举产生村委会的成员,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为村民提供良好的服务。
除了上述的职责外,村务机构还承担着其他重要的工作。
例如,村委会需要积极组织村民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如扶贫、教育、医疗等。
同时,村委会还要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和文明素质。
此外,村委会还要积极参与乡镇和县级政府的工作,与上级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村庄的需求和问题,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村务机构作为农村社区的管理和代表机构,具有重要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村委会负责具体的村庄管理工作,提供公共服务,而村民代表大会则是决策机构,制定村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通过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合作,村务机构能够更好地为农村社区提供服务,促进农村的发展和进步。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内的各窗口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按照中央、省、市和乡镇的规定,公开办理企业和居民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等。
第四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应当坚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原则,以提高办理效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
第五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应当加强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六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应当注重服务态度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窗口设置及布局要求第七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合理设置窗口,窗口数量应当与该中心的办事量、人员规模等相适应。
第八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设立在醒目的位置,并标明业务范围、办事指南等,便于群众获得相关信息。
第九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采用有序的排队方式进行办理业务,避免人员拥堵和无序现象。
第十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设置专门的会议室,以便办理需要召开会议的事项,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设有便民服务设施,提供饮用水、休息区等场所,方便群众等候办理业务。
第三章窗口工作流程第十二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业务流程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十三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办理业务,确保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正确、准确、详细地告知群众办事所需材料和必要的手续。
第十五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回复、处理来自群众和社会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增强互动和沟通。
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仪容仪表,提高服务质量和信任度。
最新农村行政村要设立行政办事机构

农村行政村要设立行政办事机构"内容提要:当前,我国农村行政村没有行政办事机构,大量的行政工作依靠村民委员会去做,这是不妥当的。
一是不合法律规定;二是影响村民自治;三是不利经济发展;四是加重农民负担;五是影响社会稳定。
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应当把乡镇政府改为乡镇办事处,在行政村设立居民委员会。
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系乡镇办事处的下属机构。
居委会干部吃、住工作在村,编制在乡镇,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应动员、鼓励干部到农村去,到生产的第一线去,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以充实、加强农村基层的领导力量,为农民生产生活做好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主题词:“三农”问题乡村机构改革当前,我国农村行政村没有行政办事机构,大量的行政工作依靠村民委员会去做,这是不妥当的。
第一、不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村委会干部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力。
让村民委员会替代行政村的办事机构,让村委会干部做行政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影响村民自治。
首先,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干部要实行民主选举,由村民选举产生。
由于行政村没有行政办事机构,乡镇党委、政府担心村民选举的干部不能很好地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便千方百计干扰村委会选举。
或提出所谓“候选人”,让村民按乡镇党委、政府的意图“选举”村干部;或对村民选举的干部不予承认,使村民自治无法落到实处。
其次,分散了村委会干部的工作精力,使村委会干部成为准行政干部,一天到晚忙于行政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做好村民自治工作。
再次,使村委会干部处于两难地位。
一方面要体现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意图,一方面要顾及村民利益。
当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意图和村民利益发生冲突时,村委会干部只能顾及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意图,而不能顾及村民的利益。
第三、不利经济发展。
当前,村一级组织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村民委员会既是一个村民自治组织,同时又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干群关系,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和各行政村(居委会)中进一步加强农村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
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稳妥推进,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推行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乡镇(办事处)要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抓好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行农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的新方法、新措施,为推进和谐郸城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办法(一)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为主,凡是运用工作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影响稳定,都要向群众公开。
(1)党委、政府的重大事项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包括财政经费和专款、事业费收支情况;(3)乡镇(办事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验收、预决算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4)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程序;(5)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审批及发放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生育证办理、违反计划生育查处结果;(6)各村宅基地建房面积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7)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各种补贴、救济、救灾粮款物数额和分配标准、程序以及拨付发放情况;(8)基层站所应公开的事项以及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标准、罚款标准,包括文件依据、纳入专户管理、上缴情况;(9)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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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行政村要设立行政办事机构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农村行政村没有行政办事机构,大量的行政工作依靠村民委员会去做,这是不妥当的。
一是不合法律规定;二是影响村民自治;三是不利经济发展;四是加重农民负担;五是影响社会稳定。
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应当把乡镇政府改为乡镇办事处,在行政村设立居民委员会。
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系乡镇办事处的下属机构。
居委会干部吃、住工作在村,编制在乡镇,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应动员、鼓励干部到农村去,到生产的第一线去,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以充实、加强农村基层的领导力量,为农民生产生活做好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主题词:“三农”问题乡村机构改革
当前,我国农村行政村没有行政办事机构,大量的行政工作依靠村民委员会去做,这是不妥当的。
第一、不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村委会干部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力。
让村民委员会替代行政村的办事机构,让村委会干部做行政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影响村民自治。
首先,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干部要实行民主选举,由村民选举产生。
由于行政村没有行政办事机构,乡镇党委、政府担心村民选举的干部不能很好地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便千方百计干扰村委会选举。
或提出所谓“候选人”,让村民按乡镇党委、政府的意图“选举”村干部;或对村民选举的干部不予承认,使村民自治无法落到实处。
其次,分散了村委会干部的工作精力,使村委会干部成为准行政干部,一天到晚忙于行政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做好村民自治工作。
再次,使村委会干部处于两难地位。
一方面要体现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意图,一方面要顾及村民利益。
当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意图和村民利益发生冲突时,村委会干部只能顾及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意图,而不能顾及村民的利益。
第三、不利经济发展。
当前,村一级组织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村民委员会既是一个村民自治组织,同时又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
如前所述,由于行政村没有行政办事机构,大量的行政工作要依靠村委会干部去做,使村干部一天到晚忙于行政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考虑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问题。
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削弱,“统”的功能得不到发挥,无法为承包农户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凝聚力和号召力,影响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第四、加重农民负担。
行政村没有行政机构,没有行政干部,村委会干部配备得多,村委会办公支出大。
加重了农民负担。
第五、影响社会稳定。
农村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分散、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封建宗(家)族势力和赌博迷信活动猖獗,是社会矛盾的多发地带。
乡镇管辖范围大,行政村远离乡镇政府,没有办事机构,容易形成“村梗阻”,使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乡镇
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农村的一些社会矛盾得不及时妥善处理,容易引发更深层次的矛盾,酿成群体事件和流血事件。
影响社会稳定,使农村居民无法安居落业。
邓小平同志说:“管理也是服务。
”笔者认为,农村行政管理力量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
尤其是在行政村必须设立行政办事机构,委派行政干部到行政村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更好地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我国宪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为一级人民政府。
与县以上各级政府相比,乡镇政府实际上不具备一级政府的职能。
第一、乡镇政府没有人事权。
乡镇干部归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管理、任免和调动;第二、乡镇政府没有政策制定权。
乡镇党委、政府只能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自己不能制定政策;第三、乡镇政府没有财权。
虽然建立了乡镇财政,乡镇没有金库,建立乡镇财政以来,一直实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拨的财政体制。
乡镇政府名为一级政府,实际上只是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世界各国,绝大多数国家,只有中央、省、县三级政府。
而我国却有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
乡
镇一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共青团、妇联、人武部等各种组织一应俱全。
此外,还有财政所、民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农经站、农技站、农机站、水管站、土管站、乡镇企业办公室、文化站、广播电视站等七站八所。
造成乡镇机构臃肿,人浮于事。
在乡镇政府机关,不要说办事员,仅这些组织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就有好几十人。
除党委、政府之外,其他组织大多数是一些虚设的机构,一年难得开展一两次活动。
特别是一些站所,本来是一个人就可以干好的工作,安排了三、四个人。
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应当把乡镇政府改为乡镇办事处,在行政村设立居民委员会。
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系乡镇办事处的下属机构。
居委会干部吃、住工作在村,编制在乡镇,归乡镇办事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工资及办公经费由乡镇办事处拨付。
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传达、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做好行政村的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维护一方太平。
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不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不参与、不干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经营活动。
每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一般须配备4-5名行政干部,这些干部可以从县乡行政管理干部中调剂解决。
也可以事业干部中抽调一批年青干部,把他们转编为行政干部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