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语委办《静安区贯彻<上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静府办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二○一○年三月二日静府办发[2010]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旧区改造既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要民生工作,又是推进城区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加快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5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本区旧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发展思路,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行旧区改造新机制,着力加快二级旧里房屋改造,力争在全市率先完成二级旧里改造任务,使我区旧房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使城区形态、面貌和环境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改造。
旧区改造要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重要目标,改造地块的确定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旧区改造要根据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重点聚焦居住条件最困难、安全隐患最严重、群众要求最迫切的二级旧里地块,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涉外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涉外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0•【字号】静府办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涉外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静府办发〔2017〕1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商务委《静安区涉外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0日静安区涉外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一、“十二五”发展回顾“十二五”以来,静安区涉外经济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总方针,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发展转型成效显著,呈现出经济快速增长、效益稳步提升、结构深度调整、动力加速重塑的良好态势。
(一)外商投资质量、规模同步提升一是外资规模不断扩大,贡献不断提高。
“十二五”期间静安区共引进外资项目1546个,引进合同外资共计96亿美元,其中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超过30个。
全区外税总额累计超过1000亿元。
二是引进外资与引进先进技术、新业态与新产业充分结合,质量不断提升。
“十二五”时期,本区充分利用外资紧紧推动产业发展,实现产业优化和涉外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外资品牌和总部企业已经成为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全区产业能级和集聚度的不断提高,进一步推动了行业龙头企业和总部型企业的入驻,形成“产业引资—产业集聚—产业链形成”的良性循环,产业发展与涉外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外贸稳中有升,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一是外贸稳中有增,进出口均衡发展。
“十二五”期间静安区累计进出口228.43亿美元,保持了较为稳定增长的趋势。
坚持进出口平衡发展,在保持出口稳定的同时,充分重视进口,有效地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了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信息委《上海市静安区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信息委《上海市静安区二○○三年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静府办发[2003]5号【发布部门】809035002【发布日期】2003.03.05【实施日期】2003.03.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信息委《上海市静安区二○○三年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静府办发[2003]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信息委拟定的《上海市静安区二○○三年信息化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03年静安区信息化建设重点任务表(略)二○○三年三月五日上海市静安区二○○三年信息化工作要点2003年静安区信息化工作,要以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围绕上海市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和静安区建设双高区的战略目标,继续坚持“开创性、坚韧性、操作性”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以电子政务和社区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动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使信息化更好地贴近市民、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努力实现我区信息化建设的新跨越。
一、提高认识,把握重点,增强信息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政府先行,服务居民,加快发展以电子政务和社区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拓展政务内、外网上的各类应用,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围绕提高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充分发挥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引导示范作用。
运用市场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信息化发展。
(二)推进应用,夯实基础,强化管理以电子政务和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围绕双高区建设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同时,加大对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力度,对信息化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确保我区信息化重点项目的推进和落实。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在《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两年之际,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2019年11月27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条例》在本区的贯彻实施,推进居民区治理创新的意见和建议。
收到审议意见后,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专题研究和办理推进,现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近期工作情况(一)抓体系化,进一步完善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近期,区地区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静安区开展“基石工程”推进“共同家园”建设的实施方案》,拟通过全面实施“美丽楼组”“幸福小区”“和谐街区”建设,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以自治推动共治,在共治中凝聚共识,形成共同价值取向、文化认同,筑牢静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石。
一是建设“美丽楼组”,打造睦邻互助的公共空间。
开展党员亮身份行动,营造楼组文化,创建美丽楼组,加强楼组骨干队伍建设。
二是建设“幸福小区”,提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
强化基层各级党组织作用发挥,推动业委会规范化、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建设,提升小区自治共治能力,培育小区治理“达人”。
三是建设“和谐街区”,形成协商协同、共建共治格局。
深化共同行动区域化党建,创建街区联盟,探索共建机制,培育街区治理“带头人”。
(二)抓规范化,进一步加大对居委会工作的保障力度区民政局、区地区办始终以居委会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促进《条例》在我区有效落实落地。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管理委《静安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管理委《静安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静府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管理委《静安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建设管理委《静安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日静安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本区房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整治,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针对本区各类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经营安全性,依法依规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治。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集中攻坚整治,及时消除本区经营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彻底消除本区自建房安全隐患。
二、整治对象针对本区范围内所有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聚焦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重点排查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是聚焦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重点排查整治由存量厂房改建成的产业园区、商贸企业经营场所、学校和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设施、体育场馆、影院等。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2.04•【字号】静府办发[2004]2号•【施行日期】200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静府办发[2004]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拟定的《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三年行动纲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四日上海市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三年行动纲要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深化城区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满足广大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推动静安“健康城区”和“双高区”建设,特制定《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三年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社区卫生服务是建设“健康城区”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双高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
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要积极探索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静安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征、静安特点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从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延长健康寿命。
二、总体目标按照“政府调控、市场配置、公平竞争、质优价廉”的原则,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80%以上常见病、多发病就诊在社区,使社区卫生服务团队逐步成为居民健康和基本医疗费用的“守门人”。
培养和造就一批合格的全科医师,形成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初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为基本服务单元,社会多方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
建立起新型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以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体制和竞争、有序、灵活的运行机制来提升服务质量,下沉服务重心,深化服务内涵,为社区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10月08日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品牌是自主创新的结晶,是质量和信誉的载体,加强品牌建设,是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的重要举措。
为着力推进静安区各类品牌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本市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93号)的精神,按照静安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区加强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出发点,以推进国际静安建设、打造国际商务港、构建国际消费城市核心承载区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品牌的创造、运用、保护体系为重点,大力实施自主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品牌发展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品牌创造的创新环境、自主品牌运营的市场环境和自主品牌保护的法治环境,着力增强自主品牌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引导企业加强品牌能力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支持和鼓励多元投资主体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品牌的市场化运行,推动实现以品牌为核心的产业发展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静安区国民经济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
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静府办发[2013]16号
【发布部门】809035002
【发布日期】2013.09.29
【实施日期】2013.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
(2013年9月29日静府办发〔2013〕16号)
区发改委《〈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期评估报告
静安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静安经济建设进入稳健增长期、城区功能进入优化提升期、社会发展进入协调推进期的五年规划,是立足制度创新引领转型、依靠产业升级促进转型、坚持改善民生推动转型的五年规划。
如期完成《纲要》
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静安步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之路,到2020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城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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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语委办《静安区贯彻<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
法>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语言文字工作
【发文字号】静府办发[2007]12号
【发布部门】809035002
【发布日期】2007.06.15
【实施日期】2007.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语委办《静安区贯彻〈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静府办发[2007]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语委办《静安区贯彻〈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贯彻《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的意见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06 年3 月1 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现就我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
1、要充分认识到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列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努力将《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要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尤其是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做学法、知法、执法的模范。
2、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实施办法》与精神文明创建、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教育、“五五” 普法工作、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静安有线电视台和《静安时报》应将《实施办法》列为宣传工作的要点之一,使群众了解《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提高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