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守则
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大学监考人员守则一. 全院教职工均有监考责任、权利及义务。
二. 监考人员必须按照《考试安排表》认真核对自己所监考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人数。
三.监考人员一旦排定,不得随意替换。
四. 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考务管理部门领取试卷、考场记录、考场守则;并核对试卷科目、份数是否与考场安排一致。
五. 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并做好以下考试准备:(一)验证:所有学生必须凭学生证进入考场,无证者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二)清理、布置考场:监考人员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参考班级,并组织学生按学号顺序就坐,座位按单列、单行、间隔排列;督促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字典等非考试用具放到指定位置,并将证件放在桌上以备查验。
(三)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要向考生宣读《**大学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四)发试卷前再次检查学生证件,若发现人证不符或非应试人员,则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记录表上注明。
考试时间一到,立即分发试卷。
六. 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但对试题印刷文字问题可予当众答复。
七. 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对有违纪倾向的学生,及时提出口头警告;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违纪学生和有作弊行为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同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八. 监考人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监考工作,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信工具须处于关机或无声状态,严禁吸烟、翻看手机、不准阅读书刊报纸、不准谈笑及坐着监考、不准将试卷携带出考场外。
九. 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迟到15分钟以上考生,监考员得不准其入场。
十. 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坐在原位,依次收集试卷(含草稿纸),并组织学生打扫考场,保证下一场考试卫生整洁,清点好试卷后将试卷和《考场记录》交考务管理人员验收。
十一. 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守则》,忠于职守,不得擅自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技工学校监考守则

技工学校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考生。
二、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清场、擦黑板,收考生带入考场的非指定携带的东西,并指定堆放地点。
考试前,要负责清点考试人数,督促学生按指定的座位就座,不听从者,可责令其停止考试,取消考试资格。
在考试前5分钟向学生宣布考试有关注意事项和“考场规则”的有关规定。
向考生分发试题,答卷和草稿纸后,要求学生立即写上姓名、班号。
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学生对试题文字不明之处提出询问时,可予答复。
四、监考人员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必须专心致志巡视考场,不得阅读书报和处理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五、监考人员应密切注意考场动态,一经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或违反考试纪律者,应立即制止其作弊行为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听劝阻者,可责令其停止考试,没收作弊考生试卷,当场宣布按作弊论处。
六、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考试时间结束,应逐个收齐考生试卷,在检查无误后按考号顺序将试卷整理好并装订成册。
七、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守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营私舞弊者要从严处理。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监考及考评人员守则

考评和监考人员工作守则
1、认真履行考评、监考人员的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及各项考务管理工作。
2、考评员在考评工作中必须佩带考评员胸卡,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要忠于职守,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规则。
3、核查鉴定者《准考证》是否与本人相符,对违反考场纪律提出警告,如实记录考场情况。
4、考评、监考人员必须保守鉴定试题的秘密,不允许向外泄露试题内容。
5、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程序,依据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廉洁奉公做好评分工作。
6、考评、监考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能履行职责时,要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岗。
7、考评、监考人员考评中如遇亲属应主动回避,不得以各种方式参与亲属考核评分。
8、考评、监考人员应主动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考委会的监督。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1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消除作弊隐患,杜绝作弊,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 、正、副监考人员均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正监考教师在考试之前,向学生重申考试纪律,说明考试注意事项。
副监考要主动协助正监考教师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如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对号、隔位就坐,协助正监考教师发放试卷等。
3 、监考人员在考试之前应做到:( 1 )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明确考试注意事项;( 2 )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书籍、资料、电子辞典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不许带入座位;( 3 )如学生已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明确要求学生关闭手机,并交监考人员保管;( 4 )调整学生座位,对未按规定顺序就座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及时调整,如学生不服从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5 )要求学生将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6 )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4 、监考人员监考时,监考人员应做到:( 1 )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抄题做题、不随意离开考场,对试卷内容除印刷问题外不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 2 )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接听手机、不聊天谈笑;要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 3 )在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提示时间;( 4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宣布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和答卷后,方可让考生离开。
5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于当天送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留存。
6 、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倾向,应及时纠正和提出警告,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学生,认定为考试违纪,并于考试结束后将违纪经过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如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并签字。
并于考试结束将作弊学生的试卷、作弊的有关证据及作弊经过的简要情况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
监考人员及考评员监考职责

监考人员及考评员监考职责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考评员工作守则一、监考人员职责1(监考员必须首先了解有关考点、考场情况以及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
但在考试前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自己的监考场地、场次。
2(考试前监考人员要集中学习有关文件、规则等~明确责任、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试题、试卷的分发、收集、装订、密封等具体要求。
3(每科开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员同时领取试题~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同该考场所考的科目相同~无误后连同考生报名册、稿纸和装订工具带进考场。
4(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必须站在门口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以及有无夹带违禁品进考场。
5(进入考场后由其中一位监考员在开考之前向考生宣读"应考人员须知"和注意事项~与此同时另一位监考员可以当众启封试题~核对科目~清点份数、页数、核发试卷。
以上工作不得占用考试时间。
6(试卷发放完毕后~监考员必须提醒应考人员该科试卷有几大张~共多少页~请考生查对。
并提醒考生查看有无空白页~如发现空白页应举手询问。
在有答题卡的情况下~要指导应考人员把姓名、准考证号、科目等几项按要求准确填写正确。
如是普通试卷~提醒应考人员在试卷密封线内按要求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工种等项目。
7(开考以后~监考员逐个查对考生准考证上的相片同本人是否相符,另一方面检查应考人员的姓名、应考人员应填写的内容是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注意不要让应考人员写在密封线外。
8(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可提醒考生。
9(监考员不得对试题做任何解释。
如发现有个别字印刷不清楚~可核对后写在黑板上。
10(如果发现有应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突然发病~由一位监考员通知考点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应考人员去卫生室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明应考人员停考。
11(监考员必须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对应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如旁窥、夹带、交谈、传递等应立即提出警告~并在"考场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医师定期考核(理论)人机对话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医师定期考核(理论)人机对话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各项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15分钟到场,认真组织考生按序入场。
三、监考人员在开考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交谈、抽烟、阅读书报以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解释题意,不得向考生暗示答案。
三、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准确核对考生信息。
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其提出警告并没收违规材料,填写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与违规材料一起上报。
四、如考生在考试途中遇到断线等问题应及时协助重新登录,经服务器允许确认后继续答题,并向考生说明先前所做答案不变。
五、考生交卷后,应立即准确记录考试成绩做好备份。
六、监考人员务必填写监考情况表,并认真作好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和迟到人数(清楚填写缺考学员证号、姓名)的统计等工作。
七、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及时做好清场工作,将电脑页面重新回到考试系统。
小学监考教师守则

小学监考教师守则第一章监考教师的基本要求第一条监考教师是小学考试中的重要工作人员,他们在监考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监考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四)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五)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六)具有良好的法律法规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三条监考教师要熟知小学考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守职业操守,做到廉洁奉公,严守纪律。
第四条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和考生的权益。
第二章监考教师的职责第五条监考教师的职责包括:(一)熟悉考试相关规定和考试流程;(二)维护考试的安全和秩序;(三)严格按照考试纪律执行监考工作;(四)认真记录考生违纪情况,并及时报告;(五)负责监考场地的布置和考试材料的准备;(六)引导考生按规定进行答题,解答疑问;(七)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八)协助考务组完成其他有关监考的工作。
第六条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和答案;(二)不得帮助或纵容考生作弊;(三)不得对考生有任何不公正的待遇;(四)不得利用监考职务谋取私利;(五)不得与考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六)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七)不得私自离开监考岗位。
第三章监考教师的工作流程第七条监考教师在考试前,应提前到达考点,与考务组交接工作。
第八条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应按照考务组的要求,对考场进行检查,确保考场的环境整洁,没有任何作弊工具。
第九条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考生身份的核验,并确认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第十条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考场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采取监考措施,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向考务组报告。
第十一条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应组织考生有序离场,并认真核对考试材料的完整性和搜集考生的作弊证据。
监考人员守则

上海理工大学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严肃维护考场纪律(详见“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考场纪律” ),并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开始前20 分钟到达教师休息室领取试卷和考场情况表,并应提
前10 分钟到考场,安排座位(要求学生按规定就座),检查核对学生证件(考试证或身份证)。
三、监考人员应提请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清理考场,并在监考过程中加强对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防范。
四、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应立即取证,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向学校主考或教务科报告,并填写考场违纪情况表。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一律不解答题意,学生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提出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在试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聊天或做其它事情。
对不认真负责进行监考或营私舞弊者,学校主考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六、考试过程中应核对考生名单,并随试卷一起交教务科备案。
七、考试结束前,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
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按次序收取试卷及草稿。
八、监考人员收卷后应即清点试卷(对不交试卷者应当场查清),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表,及时交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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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守则
(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1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员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禁携带通信工具和具有照相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从事监考工作。
四、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按《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指令》及《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收发程序及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对考生《准考证》、《学生证》、考试科目及试卷要仔细核查,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五、考试时监考人员不得与考生交谈、不念题。
对试卷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印制文字不清楚等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六、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
如遇考生考试时发生疾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
对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说服其终止考试。
七、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八、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场。
未经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九、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作试题,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翻放在桌子上。
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检查考生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座位号、考试承诺签名、试卷页数是否正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违纪作弊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考生答卷;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
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十一、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点主考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十二、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十三、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作弊,监考员因违反《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员守则》、《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等而给考生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实验操作考查)监考人员守则2
⒈监考人员应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检查考场所准备的实验器材、药品等是否与考查的试题要求相一致,是否完好无缺;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问题解决后方能允许考生进入考场。
⒉考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对考生宣讲《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考生守则》,指出考查应注意的事项,并核查考生的准考证。
⒊考查开始后,监考人员应按考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严密注意考生的操作,客观、公正地予以评分。
⒋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因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而提出询问时应予以答复;对考查过程中出现的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错误操作,应立即予以制止。
⒌对考生因实验器材及药品不符合试题要求提请更换时,监考人员经检查确认后应及时予以更换。
⒍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谈笑及从事与监考无关的工作。
⒎考查结束前5分钟,应提醒考生。
⒏考查结束铃响,应通知考生立即停止操作,督促考生离开考场,并及时整理检查补充实验器材和药品,为下一轮考查做好准备。
⒐每一轮考查结束后,两位监考人员应视考生的操作情况商量确定扣分分值,并在考生卷面上注明扣分点,当场记分。
⒑监考人员应严格按《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规程》的要求,收集、整理考生答卷及评分表,经考点主任审核后,装订密封。
⒒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守则,如有违反或营私舞弊者,将按《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处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人员守则3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监考人员是CET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4、监考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机。
5、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并应认真核对考试级别、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监考人员领取试卷等有关考试资料后直接进入考场。
6、监考员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
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监考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7、考生入场时,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
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
考生入场时间开始15分钟(上午9:00,下午15:00)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8、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9、试卷启封时,要先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及听力磁带密封完好,并
由第一个座位和最后一个座位的考生在试卷袋上签名确认。
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10、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
11、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监考员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12、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向考生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13、监考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
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登记等手续。
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
14、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5、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未经省考试中心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6、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闲聊、阅读书报、离场串岗、睡觉、抄做试题等)。
17、监考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
监考员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纪行为。
监考员违纪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