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德育地方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3.01•【字号】省委[1995]8号•【施行日期】199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省委〔1995〕8号1995年3月1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的学校德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1、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这一代青少年正处在新旧世纪之交,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21世纪中国的面貌,关系到能否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学校担负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德育即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起着“定向”和“奠基”的作用。
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来认识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
2、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做好新形势下学校的德育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学校德育工作不仅在促进教育改革和学生全面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
广大青少年学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注改革开放的进程,希望祖国强盛、人民富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成才的愿望和学习的自觉性增强,精神面貌总体上是积极向上的。
广大教师和德育工作者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辛勤工作,锐意创新,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
这些都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德育工作奠定了基础。
3、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继续保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好势头,推进社会全面进步,迎接21世纪的挑战,关键在提高人的素质,基础在抓好教育。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浙教办教材〔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教材〔2024〕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选用范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其他教材应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其中,国家课程教材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国家课程地方管理的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地方专题教育材料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的,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选用主体(一)选用单位。
我省小学教材选用工作以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初中和普通高中教材选用工作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进行。
鼓励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以学校为单位选用,并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选用机构。
选用单位应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
严禁教材及其配套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人员,以及其他与所选教材及其配套教辅材料利益相关人员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
三、进一步规范选用程序(一)制定方案。
选用单位须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订选用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教材选用公告,征集教学用书目录中相关学科教材,进行资格审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同步课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同步课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5•【字号】浙教办基〔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同步课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基〔2018〕7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号),为有效发挥信息技术提升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学校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努力办好每一所乡村学校,进一步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城乡携手同步课堂”试点工作。
现将《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同步课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研究落实,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并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方案。
全省拟确定22-30组学校先行开展“城乡携手、同步课堂”试点,每组试点由县域内结对的城乡2所学校组成。
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分别确定小学、初中各2组学校试点,其它设区市分别确定小学、初中各1组学校试点,同时鼓励各设区市增加试点学校。
请各县(市、区)按《方案》要求抓紧推荐试点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确定后,于8月25日前将试点学校名单报表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9月初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
联系人:马骏,电话:0571—88008829,电子邮箱:*****************。
附件:1.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同步课堂”试点工作方案2.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同步课堂”试点学校报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8年8月5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
理违规教材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11.27
•【字号】浙教办基[2009]161号
•【施行日期】2009.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
教材的通知
(浙教办基〔2009〕161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09〕1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的规定,在选用教材时不得选用未经审定的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科书,以保证中小学教学质量。
二、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浙江省2009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浙教基〔2009〕36号),对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教科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未经审定的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科书要进行坚决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于2009年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三、对目前正在使用未经审定的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科书的地区和学校,要责令其在2010年秋季以前全部停止使用。
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这
些地区和学校制订稳妥的解决方案,确保更换教材工作顺利进行。
今后,各地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动态跟踪管理工作,对在教材选用使用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和县(市、区),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19•【字号】浙教办师[2011]136号•【施行日期】201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3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印发给你们,供各地设计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时参照。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一、指导思想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全面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遵循和把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努力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质量优良的培训项目。
二、基本原则培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应在深入调研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培训机构的优势和特色,并切实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坚持从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不同阶段特点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出发,根据教师成长规律,科学选择和制定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评价方法。
(二)针对性原则。
针对新课程实施的特点和基本要求,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一线教师关注的热点和教育教学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难点,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的关键点,深入开展培训项目的研究设计。
(三)实践性原则。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性,注重实践性培训环节的设计和安排,注重对学校教学实际问题的分析探究,注重培训作业的设计和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价,努力提高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参与性原则。
重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学员的主体地位,重视培训过程学员的充分参与,重视学员的经验与智慧的相互借鉴和相互启发,充分调动和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和培训积极性。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2.03•【字号】浙教基[2008]232号•【施行日期】200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08〕232号)自1995年颁布《浙江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条例》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十分重视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支持教研机构和教研员队伍建设;全省教研系统和广大教研员努力工作,为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我省基础教育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读好书”已经上升为人民群众的主要教育诉求和教育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对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实现教育理念的转变,加快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加快实现育人模式的转换,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新形势新阶段的新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认识。
教学研究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做好教研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量实践表明,一个地方如果拥有健全的教研机构和高素质的教研员队伍,当地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就比较好,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总体水平就比较好,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也相对较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研工作的重要作用,努力通过加强教研工作,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水平提升。
二、进一步明确当前教研工作的重点。
教研工作要面向教育教学实践,努力解决实际问题。
从宏观上,要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和理论依据;从微观上,要为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提供策略和技术。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0•【字号】浙教办函〔2019〕116号•【施行日期】201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1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2019年我厅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浙教人〔2016〕129号)要求,坚持重心下移、按需组织、突出重点、分类施训的原则,组织实施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省级培训工作(项目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项目和计划(一)“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
培训周期2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天。
下达各地推荐名额396名,其中:名师330名,名校长66名。
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
培训周期1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个月。
我省遴选学员29名,其中:教育家型校长(中学)5名、乡村学校校长(中学)6名、高中校长6名、小学校长6名、幼儿园园长6名。
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3。
(三)“京苏粤浙中小学卓越教师培训”项目。
培训周期2年,集中培训不少于50天。
我省遴选学员30名,其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各10名。
(四)“中小学教师海外培训”项目。
组织中小学校(园)长和教师赴海外培训,包括高中业务校长课程领导力提升、初中英语骨干教师英语教育培训等13个培训项目。
(五)“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紧缺领域教师技术技能传承创新等培训项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推进工作的通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推进工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浙教办函〔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推进工作的通报浙教办函〔2017〕11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精神,要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改革步骤,积极稳妥地在全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2016年11月18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确定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浙教人〔2016〕155号),确定杭州市上城区等28个地区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地区。
11月25日,在嵊州市召开全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现场会,要求28个试点地区在2017年4月之前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试点改革方案,暑期完成首次试点改革工作。
2017年下半年要进一步扩大试点数量,条件成熟的要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
近期,我厅对28个试点地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调研。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一)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
各地认真贯彻浙教人〔2016〕103号文件精神和改革试点现场会要求,进一步深化对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认识,把改革作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改革的合力。
杭州市上城区、临安市、湖州市南浔区、嵊州市、浦江县、天台县等成立了政府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中天台县由县长任组长,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德育地方教材使用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材编审出版
【发文字号】浙教办基[2012]7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5.02
【实施日期】2012.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德育地方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基〔2012〕7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夏宝龙省长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建设具有浙江特色德育地方课程的指示精神,我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德育专家开展德育地方教材编写工作的专题研讨与论证,并确定围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编写具有浙江特色的中小学德育教材和幼儿园德育教育活动读本共5册(其中幼儿园德育教材1册、小学2册、初中1册、高中1册)。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