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第三方物流案例

第三方物流案例

第三方物流案例第三方物流案例一则天信运业公司是邯运集团下属从事物流业务的主要子公司之一。

这一天公司召开了会议。

“那么我就先来说说我们公司在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吧。

”第一个打破僵局的是天信运业公司的刘总。

近年来,邯运集团在原有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基础上,发展运贸一体化,开展了普通运输、特种运输、仓储、装卸、配送、原料经销、矿产开采、汽车检测等业务。

天信公司的原料经销业务占到公司总业务量的50%,原料经销的品类绝大部分是煤炭和铁精粉,也有少量的焦炭。

像天信一样从事原料经销业务的还有天昊,天诚,天恒等一些子公司和三级公司。

原材料的采购业务是这些公司重要业务之一。

邯运集团市每年钢铁、煤炭采购量有5000万吨左右,目前原料经销中的采购业务主要是按照表2-1所示的供应商和客户需求进行,基本由天信公司等分公司及三级公司各自独立完成,集团公司物流部按各单位上报的运营计划进行协调管理。

刘总接着说道:“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吧,大家或许就能发现问题了。

我们公司采购部的张经理刚接到了销售部的刘经理发过来的请购通知单:销售部与老客户邯郸电厂签订了3000吨电煤的订单,目前公司的库存显示该类电煤为2500吨,需要采购部马上供应500吨的煤炭,张经理接着马上上网查询了一下近期的煤炭价格走势,发现近期内涨价的可能性很小,而且财务部的王经理已经向他抱怨过了,现在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平均库存占到了流动资金的30%。

据表2-2显示,目前2000元/亩·日的堆场租用费用也相当可观,存储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张经理又接通了刘经理的电话,询问了近期的销售计划,刘经理只是说销售计划还没出来,只是最近刚给几个大客户出完货。

综合这些情况,于是张经理决定只采购500吨电煤,于是吩咐采购部的小李分别向几个供应商询价,询价的结果却并不理想,供应商们不仅要求必须款到才能发货,而且以批量太小为由不肯在价格上优惠,因为客户要货比较急,必须很快地将物资购到,张经理在无奈之下选择了一家供应商下了订单。

国际运输与物流案例分析

国际运输与物流案例分析

第四章国际租船业务甲(租船人)、乙(船东)经协议达成程租船合同,合同规定利用A轮将7万吨小麦由B港运往C港。

A轮到达C港时却发现在该港区的入口处有一座大桥,由于该轮的吊杆过高无法通过该桥,进而无法进入该港卸货。

最后,虽然借助驳船将小麦卸在C港,但双方对驳船费用的负担问题产生争议。

请问:你认为该由谁来承担这笔费用,为什么?解析要点:学生应指出本案例主要涉及安全港问题。

因为港口为租船合同中的列明港口,除非额外说明,一般由船东负责港口的安全,因此本案所产生的额外驳船费用应该由船东承担。

第五章国际航空运输某进出口公司A依照贸易合同将货物分别交由B(海运公司)、C(空运公司)运往目的地,并分别取得B、C于6月20日签发的凭指示B/L和MAWB。

6月25日,在议付银行审理单证的同时,海运、空运的所有货物在到达目的港后被进口商D设法提走,随后D以货物不符合同品质要求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A 得知消息后,以B、C擅自将货物交付他人,对自己造成损失为理由,向B、C提出索赔。

请问A的索赔理由是否成立?B、C是否应对由此给A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解析要点:学生应该指出该案例反映了海运提单与航空运单的不同之处。

海运提单是提货凭证,因此海运公司在没有见到正本提单(案例中说明银行在正在审理单证,说明单证在议付行处)情况下交付货物是不应该的,需要赔偿正本提单持有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而航空运单则不同,不是提货凭证,因此空运公司根据运单上收货人的名字可以将货物直接交付收货人。

因此,只有货交收货人,空运公司就没有责任。

第六章国际陆运与多式联运2005年,国内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了来自美国慈善机构的捐赠物品被发现是“医疗垃圾”的事件。

这些“捐赠垃圾” 包括心脏手术包、医用套服、医用手套、敷料、纱布、胶带、垃圾桶、导管及套件、缝合线、轮椅等,其中绝大部分已过期。

甚至有1998年就过期的医用管。

部分医疗器械是重复使用的二手货,不少一次性注射器裸放在集装箱内,注射器内物质不明,且已变质,试剂、消毒膏及液体均已外流。

供货交货迟延纠纷案例分析与规避

供货交货迟延纠纷案例分析与规避

供货交货迟延纠纷案例分析与规避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供货交货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供货交货迟延迅速成为商业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更好地规避供货交货迟延纠纷,我们有必要对相关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方法和措施来加以规避。

案例一:供应商生产线故障造成交货迟延某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供应商在特定日期前交付特定数量的货物。

然而,在交货日期前一天,供应商的生产线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交货。

该案例中,供货交货迟延主要源于供应商内部的生产问题。

为了规避这类问题,供应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实施有效的生产计划和管理,减少生产线故障的发生概率。

2. 配备备用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3. 与其他供应商建立备选合作关系,以应对突发情况。

此外,采购方也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供应商在出现生产故障时的应对措施和迟延交货的赔偿方案。

2. 定期审核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以确定其能否履行合同义务。

案例二:物流运输问题导致交货迟延一家公司从一家供应商处购买了一批货物,并约定交货日期。

然而,在交货日期前一天,货物因物流运输问题未能按时送达。

与物流运输相关的交货迟延案例较为常见,解决这类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 选择可靠的物流合作伙伴,对其物流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2. 合理安排物流时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日期和赔偿责任。

3. 对物流运输过程进行监管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案例三:不可抗力事件引发交货迟延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在特定日期前交货。

然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供货方未能按时交货。

面对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交货迟延,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和相应的解决办法。

2. 对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 灵活调整交货期限,协商解决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纠纷。

麦当劳的第三方物流案例分析(1)

麦当劳的第三方物流案例分析(1)

麦当劳的第三方物流案例分析内容摘要:麦当劳餐厅作为全球最大的连锁快餐集团之一,它的成功对于整个物流领域有着很深的影响。

它之所以在短短的四十多年里发展的速度如此之快,与其说是公司高层经营有方,不如说是麦当劳的物流服务做的有声有色。

麦当劳以其成功的物流服务运作模式为企业挖掘了巨大的财富,使麦当劳的大黄金拱门深入人心。

在麦当劳的物流中,质量永远是权重最大、被考虑最多的因素。

麦当劳重视品质的精神,在每一家餐厅开业之前便可见一斑。

餐厅选址完成之后,首要工作是在当地建立生产、供应、运输等一系列的网路系统,以确保餐厅得到高品质的原料供应。

在麦当劳的物流中,质量永远是权重最大、被考虑最多的因素。

麦当劳重视品质的精神,在每一家餐厅开业之前便可见一斑。

餐厅选址完成之后,首要工作是在当地建立生产、供应、运输等一系列的网路系统,以确保餐厅得到高品质的原料供应。

无论何种产品,只要进入麦当劳的采购和物流链,必须经过一系列严格的质量检查。

麦当劳对土豆、面包和鸡块都有特殊的严格的要求。

比如,在面包生产过程中,麦当劳要求供应商在每个环节加强管理。

比如装面粉的桶必须有盖子,而且要有颜色,不能是白色的,以免意外破损时碎屑混入面粉,而不易分辨;各工序间运输一律使用不锈钢筐,以防杂物碎片进入食品中。

谈到麦当劳的物流,不能不说到夏晖公司,这家几乎是麦当劳“御用3pl”(该公司客户还有必胜客、星巴克等)的物流公司,他们与麦当劳的合作,至今在很多人眼中还是一个谜。

麦当劳没有把物流业务分包给不同的供应商,夏晖也从未移情别恋,这种独特的合作关系,不仅建立在忠诚的基础上,麦当劳之所以选择夏晖,在于后者为其提供了优质的服务。

而麦当劳对物流服务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

在食品供应中,除了基本的食品运输之外,麦当劳要求物流服务商提供其他服务,比如信息处理、存货控制、贴标签、生产和质量控制等诸多方面,这些“额外”的服务虽然成本比较高,但它使麦当劳在竞争中获得了优势。

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各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它是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重要工具。

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介绍一些经典的合同纠纷案例,引起读者的兴趣,并提供相关的背景信息。

1.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建筑行业,由于工程量大、周期长、风险高,合同纠纷较为常见。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和报酬等。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低下。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陷入了纠纷。

2.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是指雇佣关系中的合同纠纷,包括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方面的争议。

例如,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和工作时间。

乙员工发现甲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并且强迫加班。

乙员工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约定,双方产生了纠纷。

3.购房合同纠纷购房合同纠纷是指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包括房屋质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方面的争议。

例如,甲购买了乙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约定了房屋质量和交付时间。

在交付后,甲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且交付时间延迟。

甲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引发了合同纠纷。

4.物流合同纠纷物流合同纠纷是指物流服务提供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包括货物损坏、运输延误、赔偿责任等方面的争议。

例如,甲公司与乙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物流合同,约定了货物运输和赔偿责任。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被损坏,并且乙物流公司未能按时进行赔偿。

甲公司要求乙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陷入了纠纷。

5.供应合同纠纷供应合同纠纷是指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的合同纠纷,包括产品质量、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方面的争议。

例如,甲公司与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供应合同,约定了产品质量和交付时间。

在交付后,甲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且乙供应商未按时交付。

甲公司要求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引发了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在商业活动中时有发生,涉及的领域广泛。

建筑工程、劳动关系、房地产交易、物流服务和供应业务都可能出现合同纠纷。

国际海运物流风险规避案例分析

国际海运物流风险规避案例分析

风险隔离
2019/3/14
国际航运与物流风险防范与案例分析 孙家庆主讲
风 险 救 护
8
应 急 计 划
分割 风险 单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复制 风险 单位
全面风险管理
远景 战略
管理职责
风险 控制
战略 目标
测量分析 目标 任务
客户 要求
公司 流程
资源配置
管理决策
具体 指标
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日常监控,第二道-风险部 门过程监控,第三道-检查、监察、内审、外审。
3、持有 签妥的空 凭保函要 白提单即 代表授权 求电放 放货?
缮制了以天津货代为 托运人,台湾A公司为 收货人的M B/L
船 代
船 公 司
放货
保函
台 湾 A 公 司
14
国际航运与物流风险防范与案例分析 孙家庆主讲
3、货代发出错误指示
某货运代理公司接受某货主委托办理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货 物抵达目的地前,货运代理得到货主电话要求(后来否认) 后,指示外代公司凭提单传真件和银行保函放货,外代在通 知船公司时忽略了要求银行保函这一重要条件,造成国外收 货人提货后不付款,货主损失惨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 见正本提单放货是船公司及其代理的行业惯例和法定义务, 无单放货与货运代理的指示没有因果关系,但二审法院认为, 货运代理作为原告的代理,擅自指示外代公司、船公司无单 放货,而货主的损失与此指示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赔偿货主 的全部损失。 在此案中,货主的指示实际上是不符合船公司 见正本提单方可放货的货运实践的,作为代理人,货运代理 应当取得货主的书面授权,使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货主,以避 免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亚东在美国的代理按照嘉华公司提供的PPW公司的电话履行了通知义务, 并向其交付了运单 。PPW公司报关后提取了货物 。以后双方按同样程 序又走了几票货物。但因事后未收到运费而向嘉华起诉,而嘉华则反诉 为错交货索赔。 嘉华公司认为,亚东公司并没有适当履行交货义务。首先是嘉华公司指定 的收货方UEGL在美国是一家不存在的公司,亚东不可能将出口货物交给 UEGL,但是亚东公司将单证交给了另外一家公司,属于不当交付。另外, 亚东公司在交付运单的时候没有查验对方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且没有 向嘉华公司提供UEGL的收货凭证,违反了交货程序。要求亚东公司赔偿货 损160余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亚东“错放货物”成立,亚东负主要责任,承担75%货损; 嘉华负次要责任,承担25%货损。 讨论:是否履行了通知交单义务就是完成了货代义务 ?货代对于收货方 有没有审核的义务?

经典物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经典物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跨境电商企业(以下简称“原告”)在我国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其主要业务模式为从国外采购商品,通过国内物流企业(以下简称“被告”)进行国内物流配送,再由原告将商品销售给消费者。

2018年12月,原告向被告委托运输一批价值100万元的货物,约定货物从国外港口运至国内某城市。

然而,在货物抵达国内后,原告发现货物中部分商品存在破损,经核实,破损商品价值达20万元。

原告与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是否尽到了合理谨慎的义务,是否存在过错?2. 货物破损的责任应由谁承担?3. 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及金额。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物流企业,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谨慎的义务,确保货物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未能妥善保管货物,导致货物破损,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货物破损的责任承担,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被告未能证明货物破损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货物破损的全部责任。

关于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及金额,法院认为,被告应赔偿原告因货物破损造成的直接损失,即破损商品的价值20万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告还应承担原告因诉讼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货物破损损失20万元及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如下:1. 物流企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物流企业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谨慎的义务,确保货物安全。

物流管理《案例:九个采购商务谈判案例分析》

物流管理《案例:九个采购商务谈判案例分析》

九个采购商务谈判案例分析成功的商务谈判可以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而谈判成功的关键在于谈判策略的制定。

在谈判过程中,由于双方各自代表的企业在经济实力、声誉、市场形象、需求的迫切程度等方面可能存在着差异,使得谈判者在谈判中所处的地位不同,采取的策略也不一样。

采购商务谈判案例分析一欧洲A公司代理B工程公司到与c公司谈判出口工程设备的交易。

中方根据其报价提出了批评建议对方考虑市场的竞争性和该公司第一次进入市场。

认真考虑改善价格。

该代理商做了一番解释后仍不降价并说其委托人的价格是如何合理。

中方对其条件又做了分析,代理人又做解释,一上午下来毫无结果。

中方认为其过于傲慢固执,代理人认为中方毫无购置诚意且没有理解力双方相互埋怨之后,谈判不欢而散。

问题:1欧洲代理人进行的是哪类谈判1,构成其谈判因素有哪些3谈判有否可能不散假设可能不散欧洲代理人应如何谈判分析:1欧洲代理人进行的是代理地位的谈判。

2构成其谈判的因素有:标的——工程设备;当事人——欧洲A公司,欧洲B工程公司和c公司;背景——市场竞争和A公司第一次进入市场——微观经济环境。

3谈判有可能不散,至少可以防止“不欢而散〞。

A公司应核代理地位淡判的要求做到:“姿态超脱、态度积极’应做“好人〞。

采购商务谈判案例分析二天津某半导体工厂欲改造其生产线,需要采购设备、备件和技术。

适合该厂的供给商在美国、日本各地均可找到2家以上的供给商。

正在此时,香港某半导体公司的推销人员去天津访问,找到该厂采购人员表示可以协助该厂购置所需设备和技术。

由于香港客商讲中文,又是华人,很快关系就熟了,工厂同意他代为采购。

由于工厂没有外贸权,又必须委托有外贸权的公司做代理,A公司接到委托后,即与美国和日本的厂商探询,结果,美国和日本的厂家有的不报价却回函问:A公司与香港B公司的关系是什么有的出价很高。

A公司拿的探询结果未到达预期目标,具体人员与工人进行了讨论,最后得出了一致的结论。

问题:公司的探询是否成功为什么2 天津工厂应做何种调整为什么3天津公司的探询要做何调整为什么’分析:1天津香港公司公司香港公司的探询姑夫败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法案例分析
——物流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例介绍:2005年7月,原告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买卖成品优质大豆期间,收到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传真来的购销格式合同要约文本正背两面。

7月22日,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在格式合同的正面签字。

合同约定:买方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卖方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买卖货物优质成品大豆1000吨;单价每吨1460美元;装运期2005年8月20日前;付款方式是通过开立以韩国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益人、按提单日期第60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支付;该信用证不迟于7月31日开出;如买方迟至8月1日未能将信用证电报影印件传给卖方,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交易并保留向买方索赔合同金额5%的权利;卖方迟至8月20日仍未发货,则买方保留向卖方索赔合同金额5%的权利。

该格式合同的正面内容中未表明背面条款是否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当事人也未能就背面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故背面的仲裁条款不包括在合同中。

7月26日,双方又达成修改协议,将货物价格由每吨1460美元修改为CNF厦门1455美元,付款日期由按提单日起第60天付款改为第45天付款。

2005年7月27日,原告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向香港新华银行提出信用证转让申请,申请将其下家买方华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与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约定,由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开出、以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受益人、自提单日起第45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转让给南韩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

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将这一转让用传真通知了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驻广州办事处。

同日,该办事处表示拒绝接受转让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要求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亲自独立开证。

7月28日后,双方多次传真往来,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坚持不接受转让的信用证;而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转让信用证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并于7月31日通过香港新华银行和汉城NOV ASCOTIA银行办理了向韩国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的信用证转让手续。

8月1日,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又发来传真,仍表示拒绝接

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信用证,并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8月2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