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运营与全权委托管理的区别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与现行办法比较

技术创新推动发展
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 模式将不断创新和完善。
技术创新将为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带来更多的机遇 和挑战,推动其向更高水平发展。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应加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 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防止市场混乱 和违规行为的出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合作风险
特许经营项目涉及多方利益 相关者,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和合作不协调的情况,影响 项目的融资进程。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完善法律法规
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特许经 营项目融资提供法律保障。
经济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经济风险预警系统,及时监测和应对市 场变化,降低经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该模式的核心是特许经营协议,协议规定了特许经营者与政府或项目发起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广泛应用于交通、水务、能源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的优势
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允许政府将部分 或全部投资风险转移给特许经营者,从
而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促进技术创新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 善,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将趋向多 元化发展。
VS
企业可以通过多种融资渠道获得资金 支持,如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 证券化等。
融资效率提高
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的效率将得到显著提高。
通过线上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企业可以更快速、准确地评估项目风险和融资需求,提高融 资效率和成功率。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适用于建设规模较大、投资回报期较长的项目,如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以及供 水、供气等公用事业项目。
商业项目经营管理合作模式(重要)

商业项目经营管理合作模式一、全权委托代理1、名称解释:发展对自有商业物业进行自营,全程聘请代理公司进行全程销售开店策划和组织实施,直至招商和开业成功。
2、服务内容:对商场纯商业全程运作,含:前期市调、整体营销招商方案、项目定位、规划设计、广告策划、团队组建、销售运做、招商运做、开业、后期经营管理。
3、适宜对象:发展商缺乏开店经验、人才团队极为薄弱。
4、操盘主体:代理公司派驻一整套班子。
5、服务效果:全面达成开发商约定的销售经营目标。
6、收费说明:【营销策划费+广告费+销售佣金+招商佣金+经营管理费用+主力商家引进费(用品牌使用费)+其他公关费用】)(视项目大小难易程度、面积大小,派员多少等定)。
7、费用等级:高二、合作经营管理1、名称解释:发展商对其极为薄弱的板块派托给代理公司进行单板块(多板块)委托代理,如:前期策划、招商代理、销售代理等。
2、服务内容:针对板快内容,进行板快全程负责代理服务。
3、适宜对象:发展商虽有团队,但因人才和专业所限,将其委托专业公司代理。
4、操盘主体:代理公司对委托板块进行全程代理操盘服务。
5、服务效果:对约定的效果达成目标。
6、收费说明:参照合作一7、费用等级:高三、全程现场顾问参谋式1、名称解释:代理公司派出2名以上项目经理常驻发展商项目地,对发展商所开发的商业地产项目进行从立项到开业的全程现场顾问指导式的顾问咨询服务。
2、服务内容:前期市调、方案、整体营销招商方案、项目定位、规划设计、广告策划,其他咨询服务。
3、适宜对象:发展商自有完整的实力团队,但项目难度较大的话,需要外援顾问团队现场驻点支持。
4、操盘主体:发展商自有团队。
5、服务效果:更进一步稳健操盘、谨慎项目开发运营,保障项目运营成功。
6、收费说明:万元/起/年(视项目大小难易程度另定)+前期策划费用7、费用等级:中四、全程开店服务模式1、名称解释:发展对自有商业物业进行自营,全程聘请代理公司进行全程开店策划和组织实施,直至招商和开业成功。
PPP运作方式里面的OMMCBOTBOOTOT和ROT各有什么具体区别

PPP运作方式里面的O&M、MC、BOT、BOO、TOT和ROT各有什么具体区别?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我国常见的BOT、BTO、ROT等PPP项目运作方式大致可按照上图进行分类。
然而对于各种运作方式的实质含义,却少有人知。
今将各类PPP项目运作方式的基本概念、适用项目类型、合同期限等内涵整理归纳如下。
中国PPP项目运作方式图示一、管理外包类1. O&M概念O&M是Operations & Maintenance的缩写,即委托运营。
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而仅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用。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PPP运作方式。
适用项目类型:存量项目合同期限:≤8年。
[1]2. MC概念MC,Management Contract,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管理费用。
适用项目类型:存量项目合同期限:≤3年。
[2]二、特许经营类1. BLT概念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一租赁一转让,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管理,在项目建成后租赁给政府,并由政府负责项目运行和日常维护,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用政府付给的租金收入回收项目投资、获得合理回报,租赁期结束后,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3]适用项目类型:新建项目2. BTO概念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移交-运营,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随后政府再授予其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特许经营和委托管理商业模式对比感想

特许经营和委托管理商业模式对比感想一、商业模式委托管理委托管理是业主方按照酒店管理公司品牌的标准建造这个酒店,然后把这个酒店委托给酒店品牌公司去委托管理。
那么酒店品牌公司是以它的品牌和它自己的管理团队来替业主方经营酒店,相应的它也会收取一系列的管理费,比如说基本管理费奖励管理费等。
在委托管理的模式下,实际上酒店的日常经营是由酒店品牌公司来进行的,那么也就是说酒店日常经营在合作的过程当中,业主方最关注的人员财务以及物品这三大支配权是完全由酒店品牌公司来控制的,当然它是受到了酒店业主方的监管。
特许经营与委托管理最大的区别就是酒店品牌公司是将其旗下的品牌的使用权以及它品牌背后相应的知识产权,所有品牌在建设时期的建造、机电、内装以及在酒店开业之后的所有的营运SOP的标准全部特许给酒店的业主方来使用,酒店的业主方需要自行组建团队或者是聘用第三方的管理公司的团队来运营酒店酒店。
品牌公司不出管理的团队,那么也就是说在酒店的日常经营当中的人、财、物是由业主方来掌控的。
对特许经营的模式向下跟我们常见的委托管理的合作模式最为不一样的地方。
特许经营是业主方在酒店的日常经营当中自行组建团队来管理这个酒店根据酒店品牌公司提出的要求来实操,而酒店品牌公司没有实际的日常经营的权利,而只是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
监督酒店的业主方也就是被特许人一定要按照酒店品牌各个方面的标准来建设和营运这个酒店。
二、人权委托管理酒店的总经理一定是由酒店品牌公司来负责遴选委派总经理,当然在派出去之前这一个总经理的人选是需要经过业主方的批准的,但是一般国际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在委托管理合同谈判的过程当中,一定会强调总经理人选的数量,大概不超过三个,必须要在这几个当中选择一名总经理,所以业主方尽管是有批准的权利,但是实际上酒店管理公司对于总经理的委派是有一定的或者是说相对来说比较大的一个控制权。
特许经营酒店品牌方没有权力去派驻总经理,总经理由业主方自己来选派自己来遴选,最终决定这一名总经理。
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协议

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协议一、引言酒店业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酒店经营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更好地提升酒店的经营效益和服务质量,许多酒店业主选择将酒店的经营管理委托给专业的管理公司,通过签订全权委托管理协议来实现酒店经营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二、全权委托管理的定义和意义全权委托管理是指酒店业主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力全部委托给专业的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工作。
全权委托管理的意义在于,通过引入专业管理公司的经验和资源,可以提高酒店的经营效益,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增强酒店的竞争力。
三、全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内容1. 委托范围:明确委托方将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力全部委托给管理方,并规定管理方的权责和义务。
2. 经营目标:明确酒店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包括市场定位、品牌建设、销售策略等。
3. 经营计划:制定具体的经营计划,包括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计划,并设定相应的目标和指标。
4. 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管理方对酒店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5. 财务管理:规定管理方对酒店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包括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
6. 品质管理:规定管理方对酒店服务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客户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服务标准等。
7. 合作期限:明确全权委托管理的合作期限,以及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四、全权委托管理协议的优势1. 专业化管理:通过引入专业管理公司的经验和资源,可以实现酒店经营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成本控制:管理公司可以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和资源整合,降低酒店的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3. 风险分担:委托管理模式可以将经营风险分担给管理公司,减少业主的经营压力和风险。
4. 品牌建设:管理公司可以根据酒店的定位和市场需求,进行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提升酒店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酒店公司合作方式对应输出管理需求

酒店公司合作方式对应输出管理需求1、多种合作方式对应输出管理需求⑴全权委托管理:接受项目业主委托对合作项目进行全权管理。
管理期内,公司作为饭店唯一的经营管理者,向饭店提供人力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预订网络资源和酒店用品供配货资源等,并按营业额和经营利润的商定比率收取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⑵开业管理:公司负责饭店的开业准备工作和开业后的阶段性管理(具体期限双方商定),并根据饭店的规模、星级及业主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源,收取定额的管理费。
⑶顾问管理:接受项目业主委托,在业主经营管理班子的领导下,按照事先商定的工作任务,其中包括工程建设与装潢布局咨询和开业准备策划等,提供有偿咨询服务。
收费标准视顾问咨询范围而定额收费。
⑷特许经营:公司接受项目业主的申请,在其经营管理条件达到品牌经营管理标准的前提下,授予该项目锦江品牌特许经营权。
公司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负责监督模式与标准的实施,并按规定收取特许经营费用。
2、多角度寻求合作与发展除输出管理常规类型之外,锦江国际管理公司以其母公司 - 锦江(集团)公司为资产依托,以国内省会城市、旅游热点地区和经济发展热点地区为重点,多角度寻求合作与发展机遇,努力扩大输出管理市场的占有率。
其形式包括:⑴建立子公司发展机制。
即以成熟的管理项目为样板和基地,采取与当地有实力的合作伙伴联手等形式,建立地区性子公司,在投入人力、技术、资金、品牌形象等资源的条件下,以辐射效应向该地区进行输出管理扩张,谋求合作各方多赢格局。
⑵资产置换。
即以锦江集团众多酒店资产为依托,寻求合作对象进行资产置换,并实施输出管理。
⑶其他。
如在锦江集团公司总体战略布局下,运用投资、参股(包括技术参股)、购并等集团资产运作形式,扩大锦江国际管理公司输出管理规模。
我国饭店集团与外国饭店集团比较存在巨大差距。
我们可以用世界上比较饭店集团规模大小常用的指标即饭店集团拥有的客房数量来认识它们之间存在的差距状况。
从静态的存量角度考察:2002年上海锦江集团拥有的客房数是18,278间,位于第1名的美国圣达特拥有的客房数是536,097间,两者相差517,819间,即一个美国圣达特相当于29.33个上海锦江国际集团;位于第10名的英国希尔顿集团的客房数是96,380间,它比上海锦江集团多78,102间,即一个英国希尔顿集团相当于5.2 7个上海锦江国际集团。
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

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特许经营是指一个公司或个人(特许人)给予另一个公司或个人(特许经营者)使用其商标、品牌、业务模式以及经营方法的权利和许可。
这种经营方式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尤其是在快餐连锁、酒店管理、教育培训等行业。
与其他商业形式相比,特许经营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点。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
一、风险分担方式不同。
特许经营是一种合作经营模式,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之间是以合同为基础,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
特许经营者在特许人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经营活动,特许人负责提供品牌、技术、市场支持等资源。
而其他商业形式如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等则是由一个公司或个人独自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没有合作伙伴的支持和资源。
二、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不同。
特许经营的成功在于特许人提供标准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系,并通过培训和指导,帮助特许经营者顺利开展业务。
特许人通常拥有成熟的业务操作手册、培训课程和市场营销方案等,为特许经营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而其他商业形式则需要经营者自行设计和实施管理模式,风险和成功的概率较高。
三、品牌效应不同。
特许经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能够利用特许人的知名品牌和商誉,提高消费者对特许经营者产品或服务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通过特许人的品牌效应,特许经营者能够更快获得市场份额,提高销售额。
而其他商业形式则需要自行建立品牌,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
四、市场竞争优势不同。
通过特许经营这种合作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者可以获得特许人在市场中已经积累的经验和成功案例,更容易建立起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而其他商业形式则需要自行找到差异化的竞争优势,难度相对较大。
综上所述,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风险分担方式、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优势等方面,特许经营具有合作性和共赢性的特点,在各个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与特许人的合作,快速进入市场,获得成功。
托管,经销,代理的区别

托管,经销,代理的区别(总8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你了解吗】一、定义1、经销商:拥有产品实际所有权,通过自己的经营获得利润。
2、代理商:没有商品所有权,只是促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
3、批发商:批发商的概念是以前对商人的一种叫法。
顾名思义,批发就是一批批进货,然后往外一批批地发。
4、分销商:分销和批发是相对的。
随着批发概念的落伍,出现分销的概念。
即分着来销。
5、零售商:零售就是一个一个地销售,而不是象批发商那样,一批一批地销售。
所以6、加盟商:厂家与代理都可设立加盟商。
厂家一般都会在每个城市或者某个区域设立几个加盟商;代理商也可以在某个地区设立几个加盟商。
7、自营店、授权店、专卖店:两者相对应,说白了就是店铺,授权店既可以是经销商授权店、代理商授权店、授权加盟店,也可以是其他种类的授权店。
经销商授权店是经销商自己开的、营业执照上负责人写经销商的店。
在自营店和加盟店问题上,企业通常以自营店连锁打造企业品牌形象,以加盟店连锁扩大市场占有率,并加强连锁网络的控制力。
专卖店可以是自营专卖店、加盟专卖店、代理专卖店、经销专卖店等。
二、流程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三、小贴士◆现实中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
但经销商、分销商一定是经营多个牌。
◆现实中的经销商类似于贸易商,自由贸易,也可以是个休户。
◆分销商介于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但其广义上又包括代理商、经销商,是很模糊的一个概念。
◆分销是一个销售概念,是一个中转站,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终端。
◆批发商、零售商、加盟店、自营店、授权店、专卖店可以笼统的视作门店,没必要强制性的区分,没多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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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运营与全权委托管理的区别
特许经营合同亦称为“品牌许可协议”,顾名思义,其约定了受许人使用品牌的权利、责任、限制及相关条款。
其合同架构及条款和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相似度很高。
主要区别表现在:
1、法律关系
从本质上说,委托管理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关系,品牌管理公司作为业主的特殊受托人,以业主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管控酒店的日常经营。
而特许经营合同作为品牌许可协议,不构成法律上特殊委托或代理关系。
2、经营控制权
特许合同下,酒店的经营控制权由业主掌控,品牌方通过品牌审计等质量控制体系监督酒店的硬件与软件是否符合品牌标准;而在委托管理合同下,酒店的经营控制权由酒店管理公司把控,业主履行的是资产管理人的职责,重点关注酒店的运营成果与资产价值。
3、费用结构
特许经营的费用包括一次性的按客房数收取的初始费,以及按客房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但部分酒店品牌也会对餐饮收入或者水疗收入收取一定比例的使用费。
而委托管理合同的管理费包括基本费与奖励费,基本费是按酒店总经营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收取,奖励费则是按经营毛利的一定百分比收取,两项均为按月支付的常态费用。
xx特许经营第一网:
而两种管理模式在全球广告营销费、预订费及常旅客计划费等其他费用上基本相似。
可能的区别在于特许经营模式下,部分费用项目是非强制性的,业主在使用与否上有一定的选择自主权。
4、总经理任命权
作为最核心的管理人员,总经理在特许合同下是由业主(受许人)选派。
而在委托管理合同下,总经理是由酒店管理公司委派,但业主对其具有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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