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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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篇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员工权益,规范用工操作,特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签订1.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工单位名称、用工单位地址、劳动者姓名、劳动者身份证号码、劳动开始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等内容。

3. 劳动合同有变更应当经劳动者同意。

4. 劳动合同应当保留工资奖金发放凭证。

三、合同履行1.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用具和劳动保护措施。

2. 用工单位应当定期向劳动者核发工资,并在工资支付时提供工资单。

3. 劳动合同实行双方共同解除,解除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4. 用工单位应当如实录入和保存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有关信息,并建立完善的工资管理系统。

四、合同解除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续订,当事人协商解除或解除合同。

2. 劳动者自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3. 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另一方解除合同。

4. 劳动合同到期,合同约定的条件终止,解除合同。

五、合同处理1. 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经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中方退费、补偿金等。

2. 用工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解除补偿金,并结算经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中方退费等。

3.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者,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并结算经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中方退费等。

4. 用工单位将给予劳动者一个月以上的解除通知,支付解除补偿金,经劳动者同意后,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文件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无论其工作性质和岗位。

第三条原则1. 合法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 公平原则:劳动合同内容应公平合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3. 平等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4. 诚信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应诚实守信,不得欺诈、胁迫对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文本1.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2. 合同文本由公司统一制定,内容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五条签订程序1. 员工入职前,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其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并就合同内容进行说明。

2. 员工阅读合同后,与公司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3.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工作内容1. 员工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2. 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员工工作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2.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八条劳动报酬1. 员工工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员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九条保险福利待遇1.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变更1. 劳动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解除1.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目的和原则为规范本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其他形式用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三、劳动合同签订要求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合法、明确、具体,双方对劳动合同内容理解一致后签字或盖章。

四、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基本信息;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 劳动合同期限;8. 违约责任;9. 其他约定事项。

五、试用期约定企业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期限、待遇等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届满后,企业应评估员工表现并决定是否转正。

第三章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六、劳动合同履行企业与员工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企业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

员工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七、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报企业人事部门备案。

涉及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涉及劳动报酬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变更,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相关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第四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八、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条件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企业与员工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和程序。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4篇)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4篇)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提高劳动合同的执行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委托劳动者与雇佣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保障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落实劳动合同的规定为目标,以提高劳动合同的执行效力为核心。

第四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机构为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雇佣方代表、政府代表等相关方组成。

第六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七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保障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二)制定和完善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监督机制;(三)统筹协调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解决劳动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四)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劳动合同履行的意识和能力;(五)制定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工作;(六)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促进纠纷的及时解决。

第八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劳动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将会议结果及时通知相关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

第十条雇佣方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劳动岗位,明确的工作内容,详细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充分了解并明确劳动合同的条款和约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如下:(一)双方应当亲自到场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时应当将劳动合同的内容详细交代清楚;(二)双方应当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三)劳动合同应当由双方各保留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履行,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劳动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公平公正。

(三)协商一致原则: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四)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各自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与备案第四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进行如下工作:(一)员工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验等相关资料。

(二)公司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员工符合录用条件。

(三)公司制定劳动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应将劳动合同文本报相关部门备案,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部等。

第三章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第六条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保障员工福利待遇。

第七条员工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协议。

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二)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三)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提供劳动条件;(二)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以下情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劳动合同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适用于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所称劳动者,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纽带作用。

第四条企业应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培训、知识产权、保密事项、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等情况。

第八条企业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确需变更的,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企业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二条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等相关待遇。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劳动合同及相关材料,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本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约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本制度旨在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三、企业聘用员工,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与企业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2. 劳动合同期限;3. 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4. 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5. 薪酬待遇和福利;6.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9. 违约责任;10. 其他约定事项。

五、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守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强迫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履行六、企业和员工应共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七、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为员工提供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和劳动报酬。

员工应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八、企业应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九、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

协商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通知员工并说明理由。

十一、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办法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十二、企业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实施。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对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第四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向员工提供公司相关制度、岗位说明书等资料,确保员工了解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员工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2. 公司对员工进行面试、体检,确定录用;3. 双方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4.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合同期限;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 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7. 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8.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9. 违约责任;10.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劳动合同:1.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发生变更;2.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发生变更;3. 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发生变更;4.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四章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应遵循以下规定:1.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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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目的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防范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制度。

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须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依法应当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拒不订立的员工,公司不予聘用。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受法律保护,双方都必须遵守。

二.适用范围2.1公司所有员工。

三.定义:无.四.权责4.1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

4.2执行部门:各部门、分公司。

4.3监督部门:工会。

五.内容5.1劳动合同的管理5.1.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中止、公示等各项手续。

5.1.2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和健全员工档案,建立公司《职工名册》。

(1)员工档案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文本(包括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中止、公示)以及培训、奖惩、晋升、异动、工资、劳保福利等资料。

(2)员工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员工在职期间及其离职后两年。

5.2劳动合同的执行5.2.1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协助人力资源部管理及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中止、公示等各项手续。

5.3劳动合同的监督5.3.1公司工会负责依法监督和检查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5.4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5.4.1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

员工本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捺指印,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XXXXX 公司劳动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必须保证劳动者签名及捺指印的真实性。

5.4.2劳动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部必须留存受聘员工签名确认的本公司“应聘面谈记录表”、受聘员工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证据和附件。

5.4.3人力资源部提前60天向各部门、分公司送达《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告知书》,通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人员的信息。

各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到《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告知书》的10天内将是否续聘该员工的意见书面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5.4.4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各部门、分公司反馈的关于续聘员工与否的意见。

如认为意见不充分的,可要求各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提供详细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公司领导审批,必要时征求工会的意见。

5.4.5对于公司决定续聘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30天前向员工送达《续聘劳动合同通知书》,征求其意见,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在拟续订的劳动合同起始日7天前完成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应及时为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4.6对于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的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30天前向员工本人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书面告知员工本人。

5.4.7公司以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续聘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虽回复但无法就拟续订的《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视为员工不同意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

5.4.8所有用工在员工实际到岗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最迟于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5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职务(岗位)、劳动报酬等具体事项,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依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协商后拟定,由总经理最终确定。

5.6劳动合同的变更5.6.1除临时性调整外,因公司经营运行的计划调整或工作需要而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地点的,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地点)如果与原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人力资源部应在工作岗位(地点)变动之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员工所属的部门、分公司负责协助。

5.6.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需给其调整工作岗位的,应对该员工出具“调整工作岗位通知书”,载明岗位调整原因,该员工过错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指标等,经员工签字确认后,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5.6.3员工变更工作岗位后,其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按调整后的岗位给予。

5.7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中止5.7.1对于已解除、终止(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聘任的)《劳动合同》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在劳动合同结束时,及时与其办理结清工资、经济补偿、赔偿,离职交接等手续,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如果其为销售、工程、采购、业务拓展员,及时提请总经理安排人员向该员工在职期间联络的业务往来单位发出函件,并留存邮寄函件的有关资料。

5.7.2员工具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 擅自离职或未经公司批准且无正当理由长期缺勤、长期旷工达到15天的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书面通知要求改正后拒不改正的;5.在订立、续订、变更劳动合同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出虚假陈述、伪造履历、学历、证书、证明、声明等的;6.公司要求订立,但拒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7.其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5.7.3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公司应安排其参加培训,以帮助员工提升工作能力,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不参加培训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5.7.4员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如被采取刑事、行政、司法拘留,逮捕)或者失踪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人力资源部应通知各分部门、分公司中止或部分中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待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处理。

5.7.5公司依法裁减人员超过二十人或者虽未超过二十人但占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人力资源部制作裁减人员方案报总经理审核后,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做出说明,并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报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可以裁减人员。

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与被裁减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5.7.6擅自离职人员或未经公司批准且无正当理由长期缺勤、长期旷工的,各部门、各分公司应及时书面上报人力资源部,并提出拟处理意见。

5.7.7所有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都应送达员工;员工不签收的,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按照预留地址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查询投递结果;在首次不能送达被退信的情况下,应再邮寄送达,并保留退信存档。

5.7.8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5.7.9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0天(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获准后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5.7.10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未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公司而离职的,赔偿公司因该员工辞职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5.7.11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间内辞职,应按《培训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7.12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中止的,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8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5.8.1公司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员工、公司三方代表组成,代表的产生办法及相关运作程序另行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工会。

5.8.2公司与员工因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中止、公示等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属于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提出调解申请的当事方应当向委员会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5.8.3劳动争议发生后,有关部门、分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并说明争议的范围、起因、员工的要求等基本情况,人力资源部协助处理,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情况。

5.8.4经初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人力资源部可将争议提交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争议员工所属的部门、分公司负责协助。

5.8.5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调解完毕,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员工和公司双方。

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属的部门、分公司应及时做好“调解书”的履行和落实工作。

5.8.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经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在调解不成之日起五天日内将调解最终情况书面反馈人力资源部。

5.8.7经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争议不必经过调解程序的,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公司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好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准备;员工提起仲裁的,应做好应诉准备。

5.9责任5.9.1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组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中止、公示等各项手续,劳资岗负责接受、保管员工档案。

5.9.2各部门、分公司在接到人力资源部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告知书》后,应于规定时间内反馈是否续聘该员工的意见;未及时反馈、并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对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按公司奖惩制度和考核指标予以相关处罚。

5.9.3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按公司奖惩制度和考核指标予以相关处罚。

(1)未及时办理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中止、公示等各项手续的,并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2)劳资岗保管不善导致员工档案不完善或丢失,并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

六.表单6.1《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告知书》;6.2《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6.3《续聘劳动合同通知书》;6.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6.5《中止/暂停劳动合同通知书》;6.6《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书(工会)》;6.7《劳动合同变更协议》;6.7《劳动合同》。

七.附则7.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工会协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7.2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修改按7.1条处理。

7.3其他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4本版次制度自签发之日(2008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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