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投诉考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前台接待、客服人员、销售代表、市场部人员等,涉及公司对外服务及客户关系维护的各个岗位。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明确投诉考核标准,提高员工服务意识,确保公司服务质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第二章投诉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投诉是指客户对公司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缺陷或不当行为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第五条投诉按性质分为以下几类:1. 服务类投诉:涉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流程等方面的投诉。
2. 产品类投诉:涉及产品质量、产品性能、产品功能等方面的投诉。
3. 价格类投诉:涉及价格不合理、价格欺诈等方面的投诉。
4. 其他类投诉:涉及公司政策、规章制度、外部环境等方面的投诉。
第三章投诉处理流程第六条投诉接收与登记1. 员工在接到客户投诉时,应立即记录投诉内容、时间、地点、投诉人信息等,并填写《投诉登记表》。
2. 《投诉登记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客服部门。
第七条投诉调查与分析1. 客服部门接到《投诉登记表》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事实。
2. 调查过程中,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客户沟通记录等。
3. 对投诉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投诉处理与反馈1.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处理方案,包括整改措施、赔偿方案等。
2. 将处理方案报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3. 对客户进行反馈,告知处理结果,并跟踪客户满意度。
第九条投诉跟踪与总结1. 客服部门对已处理的投诉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 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投诉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第四章投诉考核第十条考核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岗位。
第十一条考核指标1. 投诉处理及时率:指员工在接到投诉后,处理投诉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客户投诉管理规定

客户投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企业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对客户投诉的接收、处理、反馈和跟踪等工作。
第三条客户投诉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各级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客户投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第二章投诉渠道与方式第五条客户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投诉:1. 电话投诉:拨打公司客服热线;2. 邮件投诉:发送邮件至公司客服邮箱;3. 现场投诉:直接到访公司客服部门;4. 其它渠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提供的投诉通道。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投诉的接收、分类、处理和反馈。
第三章投诉处理流程第七条投诉接收:投诉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记录投诉内容,并向投诉人确认收到投诉。
第八条投诉分类:根据投诉内容,将投诉划分为重大投诉、一般投诉和轻微投诉,并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九条投诉处理:1. 重大投诉: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公司高层,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处理情况;2. 一般投诉:由投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投诉人;3. 轻微投诉:由投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向投诉人说明处理结果。
第十条投诉回复:投诉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按照下列时限回复投诉人:1. 重大投诉:within 24 hours;2. 一般投诉:within 3 working days;3. 轻微投诉:within 5 working days。
第四章投诉跟踪与改进第十一条投诉部门应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投诉分析报告,为公司改进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投诉分析报告,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投诉部门应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投诉得到有效解决,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奖惩与保密第十四条公司应对投诉处理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售后服务质量与客户投诉解决方案管理制度

售后服务质量与客户投诉解决方案管理制度一、前言本文档是为了规范企业售后服务质量管理以及客户投诉的解决方案而订立的管理制度。
良好的售后服务质量和有效的客户投诉解决方案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紧要。
通过订立明确的管理规定,能够促进售后服务质量的提升,有效解决客户投诉并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二、售后服务质量管理2.1 售后服务质量目标公司的售后服务质量目标是保持客户满意度实现95%以上,并通过不绝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售后支持的效率和质量。
2.2 售后服务流程为了供应高质量的售后服务,我们订立了以下售后服务流程:1.客户反馈:客户通过电话、邮件、在线渠道等方式向公司反馈问题或需求。
2.问题登记:售后服务团队负责登记客户反馈的问题,并认真记录问题的描述、发生时间以及客户联系方式等信息。
3.问题分析:售后服务团队依据登记的问题信息进行分析,理解问题所在,并进行初步推断问题的解决方案。
4.解决方案订立:售后服务团队依据问题分析结果订立相应的解决方案,并明确解决方案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5.解决方案实施:售后服务团队按计划实施解决方案,并及时与客户沟通解决进展情况。
6.解决方案验证:客户确认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
7.问题归档:售后服务团队将已解决的问题进行归档,并定期进行问题分析和总结,为售后服务质量的提升供应参考。
2.3 售后服务质量监督为了确保售后服务质量的监督,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定期检查:定期对售后服务团队的工作进行检查,包含工作记录、解决方案的质量以及客户沟通记录等,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提出改进看法。
2.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售后服务的评价和需求,收集客户看法和建议,并针对问题进行改进。
3.售后服务培训:定期组织售后服务人员参加培训,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本领。
4.内部沟通与协作:加强售后服务团队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全员服务意识和责任心。
投诉管理制度奖罚制度

投诉管理制度奖罚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同时激励员工积极处理客户投诉,确保公司形象和利益,特制定本投诉管理制度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直接面对客户的服务人员。
三、投诉分类1. 一般投诉:涉及服务流程、服务态度等非重大问题。
2. 严重投诉:涉及公司产品重大缺陷、服务失误造成客户损失等问题。
四、奖励机制1. 积极奖:员工在处理一般投诉中表现出色,能够迅速、妥善解决问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卓越奖:员工在处理严重投诉中表现卓越,能够挽回公司声誉,减少损失的,给予额外奖励。
五、惩罚机制1. 警告:对于未能及时响应或处理不当导致投诉升级的员工,给予警告处分。
2. 罚款:对于因个人失误导致客户投诉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多次因个人原因导致严重投诉的员工,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因个人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六、投诉处理流程1. 投诉接收:确保所有投诉渠道畅通,由专人负责接收并记录客户投诉。
2. 初步评估:对投诉进行初步评估,分类并决定处理优先级。
3. 分配处理:根据投诉性质分配给相应部门或个人处理。
4. 处理反馈:处理完毕后,及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并征求客户意见。
5. 记录归档:所有投诉及处理结果均需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七、监督与执行1. 监督: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定期审查:每季度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作出相应调整。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九、生效日期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

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目标本管理规定的目标是确保有效、公正和高效地处理服务质量投诉,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并维护公司声誉。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接收到服务质量投诉的部门和员工。
定义- 服务质量投诉:客户针对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而提出的投诉。
- 投诉处理人员:负责接收、审核和处理服务质量投诉的员工。
投诉接收和登记1. 所有服务质量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在线投诉系统进行。
2. 投诉接收人员必须将投诉内容详细记录,并分配唯一的投诉编号。
3. 投诉接收人员应尽快向投诉人发送确认信,说明投诉已经收到,并告知处理进展预期时间。
投诉审核和调查1. 投诉处理人员应对投诉进行审核,确保投诉内容清晰、具体和可核实。
2. 如果投诉内容无法核实或来自匿名投诉人,投诉处理人员应在处理前与投诉人进一步沟通,获取更多信息。
3. 投诉处理人员应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
投诉处理和解决1. 投诉处理人员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解决方案并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处理。
2. 解决方案应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3. 投诉处理人员应及时向投诉人提供解决方案,并解答相关问题。
4. 解决方案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供合理的赔偿或补偿。
监督和改进1. 公司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评估投诉处理的效果和客户满意度。
2. 投诉处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升投诉处理和沟通能力。
3. 根据投诉处理的结果和反馈,公司应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质量,以减少投诉发生和提高客户满意度。
结论通过遵循本管理规定,公司将能够更好地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并保护公司的声誉。
---以上为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投诉处理的公正、高效和有效。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1999年10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535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道路运输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服务质量投诉,加强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是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以下简称服务质量投诉)的受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各级运政机构受理服务质量投诉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投诉受理机构第四条县级以上运政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地址及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
第五条运政机构受理服务质量投诉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及时调查处理(或批转下一级运政机构调查处理)被投诉对象注册地为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报请上一级运政机构将本单位收到的被投诉对象注册地为非本辖区的投诉案件批转其辖区运政机构办理;(三)协助上一级运政机构调查处理涉及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四)受理上一级运政机构转来的投诉案件,并报告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五)建立健全本辖区服务质量投诉受理工作通报表彰、统计分析和投诉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反馈等制度;(六)督促、检查本辖区道路运输经营者制定和实施服务质量纠纷处理制度。
第三章投诉受理条件和范围第六条投诉受理条件:(一)投诉人必须是权益受到损害的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或他们的代理人;(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
第七条投诉受理范围:(一)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履行合同或协议而又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二)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或未提供与其价格相符的服务的;(三)道路运输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人人身伤害,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误期等而又拒绝赔偿损失的;(四)道路运输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五)道路运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导致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权益受到损害的;(六)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与其经营内容相适应的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或服务质量标准的;(七)道路运输经营者其它侵犯投诉人权益、损害投诉人利益的行为。
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

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目标和背景本文档旨在制定公司内部关于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对投诉进行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并提高客户满意度。
定义和责任- 服务质量投诉:指客户对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满意并提出的正式投诉。
- 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接收、记录、分析和处理服务质量投诉的部门。
- 投诉处理人员:由投诉处理部门指派,负责具体处理投诉事宜的员工。
投诉处理的流程1. 投诉接收:客户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在线表单等方式向公司提出服务质量投诉。
2. 投诉登记:投诉处理部门接收到投诉后,应立即登记投诉内容、客户信息、投诉时间等相关信息。
3. 投诉分析:投诉处理部门应对每个投诉进行分析,了解投诉的原因和背景,并进行初步评估。
4. 投诉调查:根据投诉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投诉处理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
5. 解决方案制定:投诉处理人员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解决方案并与客户进行沟通。
6. 解决方案执行:一旦客户接受解决方案,投诉处理人员应立即执行,并确保解决方案的有效实施。
7. 投诉跟进:投诉处理人员应在解决方案执行后进行跟进,确认客户是否满意,并记录相关信息。
8. 投诉总结:投诉处理部门应定期对投诉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并将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
投诉处理的原则1. 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投诉客户都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及时响应:尽快回应客户的投诉,并确保在合理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3. 保密处理:对于客户的个人信息和投诉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非相关人员。
4. 有效沟通:与客户进行积极的沟通,了解其需求和期望,并尽力满足。
5. 持续改进:根据投诉情况,及时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监督和评估公司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定的执行和效果。
总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对于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公司声誉至关重要。
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应遵守这些规定,并积极参与投诉处理工作,以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1999年10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535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道路运输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服务质量投诉,加强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是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以下简称服务质量投诉)的受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各级运政机构受理服务质量投诉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投诉受理机构第四条县级以上运政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地址及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
第五条运政机构受理服务质量投诉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及时调查处理(或批转下一级运政机构调查处理)被投诉对象注册地为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报请上一级运政机构将本单位收到的被投诉对象注册地为非本辖区的投诉案件批转其辖区运政机构办理;(三)协助上一级运政机构调查处理涉及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四)受理上一级运政机构转来的投诉案件,并报告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五)建立健全本辖区服务质量投诉受理工作通报表彰、统计分析和投诉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反馈等制度;(六)督促、检查本辖区道路运输经营者制定和实施服务质量纠纷处理制度。
第三章投诉受理条件和范围第六条投诉受理条件:(一)投诉人必须是权益受到损害的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或他们的代理人;(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
第七条投诉受理范围:(一)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履行合同或协议而又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二)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或未提供与其价格相符的服务的;(三)道路运输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人人身伤害,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误期等而又拒绝赔偿损失的;(四)道路运输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五)道路运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导致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权益受到损害的;(六)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与其经营内容相适应的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或服务质量标准的;(七)道路运输经营者其它侵犯投诉人权益、损害投诉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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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了保护公司道路运输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服务质量投诉,加强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司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定。
1.2公司行政部负责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工作,是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以下简称服务质量投诉)的受理机构。
1.3受理服务质量投诉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投诉受理机构
2.1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地址及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2.2受理服务质量投诉办公室主要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2.2及时调查处理被投诉对象的服务质量投诉。
2.2.3协助上一级运政机构调查处理涉及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
2.2.4受理上一级运政机构转来的投诉案件,并报告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
2.2.5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投诉受理工作通报表彰、统计分析和投诉档案管理以及投诉记录、信息反馈等制度。
2.2.6督促、检查、上报旅客投诉道路运输经营者服务质量纠纷。
三、投诉受理条件和范围
3.1投诉受理条件:
3.1.1投诉人必须是权益受到损害的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或他们的代理人.
3.1.2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
3.2投诉受理范围:
3.2.1公司客运工作人员未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或未提供与
其价格相符的服务的。
3.2.2公司客运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人人身伤害,货物灭失、损坏等而又拒绝赔偿损失的。
3.2.3公司客运工作人员有欺诈行为的。
3.2.4公司客运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导致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权益受到损害的。
3.2.5公司客运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提供与其经营内容相适应的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或服务质量标准的。
3.2.6公司客运工作人员有其它侵犯投诉人权益、损害投诉人利益的行为。
3.3下列投诉不属于本受理范围:
3.3.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3.3.2治安和刑事案件投诉。
3.3.3交通事故投诉。
3.3.4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由其它机构受理的投诉。
四、投诉人与被投诉人
4.1投诉可采用书面投诉、电话投诉或当面投诉三种形式。
投诉人应在书面投诉材料上阐明或在电话投诉、当面投诉时说明下列事项:
4.1.1投诉人的名称或姓名及联系方式。
4.1.2被投诉人的名称或车辆牌照号码。
4.1.3投诉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
4.1.4投诉请求(包括停止侵害,惩治违法、违章经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4.2投诉人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有权与被投诉人自行和解;有权放弃或变更投诉请求。
4.3被投诉人有就被投诉案件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4被投诉人不得妨碍对投诉案件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不得销毁、灭失有关证据。
五、投诉受理程序
5.1受理机构接到投诉时,应当根据3.2、3.3条规定,确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电话投诉和当面投诉的要做好投诉记录(《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记录》),也可通知其递交书面投诉材料。
5.2受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投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意见。
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5.2.1对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表明态度。
5.2.2陈述事实,申辩举证。
5.2.3提出解决意见。
5.3受理机构应依法对投诉事件进行核实。
经调查核实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分清责任,在投诉受理之日起10内,做出相应的投诉处理决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六、投诉处理
6.1根据投诉事实的性质,对投诉案件的处理决定可采取调解或行政处罚两种处理方式。
6.2投诉事件的责任认定主要依据是投诉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6.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道路运输或合同的法律、法规。
6.2.2《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汽车运价规则》等道路运输管理规章。
6.3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可做出以下调解意见,并应说明理由:
6.3.1被投诉人因未按服务标准、服务工作程序执行被投诉的:被投诉人有无正确理由当面与投诉人口头、肢体顶撞,造成服务质量影响的,公司给予被投诉人停薪停职三天的处理:每季度二次以上被投诉的,停薪停职一个月:被投诉人过错的,由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
6.3.2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共同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6.2.3投诉人自身过错的,责任自负。
6.4受理机构对投诉案件进行调解,应制作《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调解书》,一式3份,由投诉人、被投诉人双方(或其代表)
签字,分别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各1份,行政部存档1份。
6.5双方当事人对投诉案件调解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6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依照《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交公路发〔1998〕349号)办理。
6.7公司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事件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拖拉、徇私枉法的,按照总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七、附则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记录
(式样)
日期:%%#运诉记第****号
注:%%—代表日期;#—代表受理机构简称;****—代表受理投诉案件的序号。
附件2: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调解书
(式样)
日期:%%#运诉调第****号
注:%%—代表日期;#—代表受理机构简称;****—代表调解投诉案件的序号。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
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
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
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
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
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
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
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
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