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BT投融资建设工程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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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把PPP、BOT、BT、TBT融资模式搞清楚了!!!

终于把PPP、BOT、BT、TBT融资模式搞清楚了!!!

终于把PPP、BOT、BT、TBT融资模式搞清楚了名词解释:1BOT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式2BT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3TOT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4TBT模式政府将⼀个已建项⽬和⼀个待建项⽬打包处理,获得⼀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来⾃待建项⽬),最终收回待建项⽬的所有权益5PPP由政府特许企业进⾏项⽬的开发和运营,⽽贷款⼈除了可以获得项⽬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ZF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较:轨道交通公共私营合作制股权融资或股权融资+委托运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城市道路建设—移交(BT)综合交通枢纽交通枢纽和经营性开发项⽬⼀体化捆绑建设污⽔处理建设—经营—移交(BOT)模式委托运营或移交—经营—移交(TOT)委托运营或移交—经营—移交(TOT)固废处置公共私营合作制(PPP)、股权合作等移交—经营—移交(TOT)模式移交—经营—移交(TOT)模式镇域供热建设—经营—移交(BO T)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式这种⽅式最⼤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先由项⽬发起⼈通过投标从委托⼈⼿中获取对某个项⽬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公司并负责进⾏项⽬的融资,组织项⽬的建设,管理项⽬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偿地移交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旦在特许期内⽆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建设领域中采⽤的⼀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发起⼈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后的项⽬移交项⽬发起⼈,项⽬发起⼈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付项⽬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长春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BT融资模式及风险分析

长春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BT融资模式及风险分析

长春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BT融资模式及风险分析【摘要】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在20世纪80年代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型投融资模式。

本文对长春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进行分析,论述了bt模式在地铁建设中的优势,同时对具体运作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

【关键词】bt模式;长春地铁;优势;风险分析一、bt模式的简介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主要是指政府以某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投资人签订协议,由投资人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建设,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待项目建成后,政府进行回购并按协议向投资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模式。

bt模式是在20世纪80年代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型投融资模式,是bot的一种变通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bt模式在很多领域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和运用。

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它主要用于非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如隧道及桥梁工程等;还可用于政府从战略、安全等多角度考虑需直接运营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速公路、地铁建设工程、铁路建设工程等。

二、长春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概况及运用bt模式的优势(1)项目概况。

长春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号:发改基础【2012】1121号),本项目采用建设——移交(bt)融资模式建设由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投资128亿元的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全长20.5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路,此线路起自长春西湖站,经长春西站后沿景阳大路向东经解放大路、吉林大路,止于东方广场站,共设车站17座,全部为地下站。

换乘车站共6座,分别与城市其他轨道交通线路和地铁换乘。

与1号线共用控制中心,设西湖车辆段。

计划2016年末建成通车,将极大缓解长春南北交通压力。

(2)bt模式在长春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运用优势。

近些年bt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蓬勃发展,表现出其特有的优势。

北京地铁奥运支线项目是我国第一次采用bt投融资方式建设的地铁建设项目。

BOT、BT、TOT、TBT、PPP项目投融资5大模式解构资料

BOT、BT、TOT、TBT、PPP项目投融资5大模式解构资料

BOT、BT、TOT、TBT、PPP项目投融资5大模式解构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

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

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BOT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我国第一个BOT基础设施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在深圳建设的沙头角B 电厂。

之后,我国广东、福建、四川、上海、湖北、广西等地也出现了一批BOT项目。

如广深珠高速公路、重庆地铁、地洽高速公路、上海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武汉地铁、北海油田开发等。

BOT的历史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bt工程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bt工程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t工程T模式,即建设-移交模式,是指由投资方负责融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待项目建设完成后再将其移交给建设方或指定的运营方,并由后者支付一定的费用以取得项目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这种模式通常适用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较为常见。

在探讨T工程范本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其核心要素。

一个标准的T工程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1. 项目范围和标准: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功能需求以及建设和质量标准。

2. 融资安排:阐述资金的来源、投资方的责任以及还款计划等财务条款。

3. 施工管理:包括施工期限、进度控制、成本管理以及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内容。

4. 风险分配:界定双方承担的风险种类及其应对措施。

5. 移交条件:明确项目完工后的移交程序、验收标准及后续服务支持。

6. 违约责任:规定违反合同条款所需承担的责任与处罚。

7. 争议解决:设立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8. 其他条款:可能包括保险要求、知识产权处理、法律适用等附加条款。

在制定T工程范本时,必须确保所有条款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考虑到项目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

例如,在确定项目范围和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地方政策导向、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等因素。

关于融资安排,由于T项目通常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合理的融资结构对于保障项目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这需要投资方具备强大的资金筹措能力,同时也需要建设方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或担保。

施工管理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核心环节。

一个良好的施工管理计划应当能够确保工程质量、控制成本并遵守时间表。

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合同中要有明确的风险分配机制,比如建设方可能面临的延期风险、成本超支风险,以及投资方可能遇到的融资风险等。

至于项目的移交条件,这是衡量T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节点。

合同应当清晰规定项目完工后的各项验收标准,确保项目能够平稳过渡到运营阶段。

同时,对于违约责任应有严格的约束力,以保证合同执行的严肃性。

BT项目管理办法

BT项目管理办法

BT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采用建设、移交方式进行融、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招投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安市市区范围内从事BT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BT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BT项目,主要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

本办法所称BT方式是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一种投资建设方式,即政府或委托的业主(项目发起人)将拟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授予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或联合体,由该中标单位(即项目主办人)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施工(总承包),工程完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委托的项目发起人。

第三条BT项目的主办人应组建项目法人,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遵守工程建设程序,负责办理土地、规划、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第四条项目发起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五条BT项目招投标分为项目全过程代建招投标和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两阶段招投标。

第六条BT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在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内进行,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七条BT项目的规模标准达到福建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八条BT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㈠项目已经政府批准采用B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㈡项目回购费用的标准、方式及期限已经政府批准;㈢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参与投标的单位或联合体必须具备符合工程规模标准的施工资质和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第十条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发起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以下程序组织BT项目招标投标活动:㈠成立招标工作小组;㈡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㈢编制招标文件;㈣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潜在投标人;㈤发放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等,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㈥投标人报送书面答疑及招标人发放书面答疑材料;㈦投标、开标,评标、定标;㈧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

BT融资模式在西安地铁二号线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BT融资模式在西安地铁二号线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引言BT模式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模式,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模式的一种演变,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政府将拟建设的某个项目,通过合同约定授予投资承包方,投资承包方负责在工程建设期内对该工程进行融资、管理、施工总承包等任务,工程完工后,政府通过竣工验收,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进行回购的一种模式。

BT模式已经成功运用于上海世博会专用交通联络线、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南京地铁二号线、深圳地铁五号线、宁波明州大桥等的融资修建,并逐渐显示出BT模式强大的融资建设功能。

现阶段西安地铁二号线正在修建,投资成本高,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程度高和质量要求标准高等特点,迫切需要采用一种新的模式进行融资建设。

通过以上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BT模式的成功运作,为西安市地铁的修建提供了现实的建设经验和指导意义。

一、西安轨道交通线网总体布局西安轨道交通线网远期规划由图1中6条线路组成,总长251.8公里。

线网中一、二、三号线为骨干线,既满足了城市东西向、南北向主轴线上的客运交通需求,又向外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

四、五、六号线是轨道交通网的辅助线,主要满足城市功能组团之间的交通需求,对线网进行加密完善,其目标是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体,轨道交通为骨干,其它公交为辅助的多元化、快速、高效、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实现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棋盘加放射型”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布局。

BT融资模式在西安地铁二号线建设中的应用研究①陆 宁1,赵 磊2,徐 菲1,罗 岚1(1.长安大学建筑工程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2.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摘 要]BT融资模式已成功运用于许多城市轨道的建设,是一种新生的融资模式,具有强劲的发展态势。

现阶段西安地铁2号线正在建设,具有投资成本高,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程度高和质量要求标准高等特点,迫切需要采用一种新的模式进行融资建设。

福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BT模式融资风险及控制

福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BT模式融资风险及控制
实证分式融资风险及控制浅析
方艳云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轨道交通( 以下简称为城市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 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 求 日 益 增 长 , 而我国城市地铁建设 地铁 ) 传统的投融资方式是政府 财 政 支 出 , 且 投 资 主 体 单 一、 政 企 不 分, 筹资 这种传统的投 融 资 方 式 不 利 于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和 资 源 的 优 渠道不宽 , 化配置 。 为此 , 吸纳社会资 本 , 引 入 市 场 竞 争 机 制, 采用多种融资方式 , 有机组合搭配 , 形成 “ 组合 拳” 实现大 型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的 可 持 续 融 资, 是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 力 , 降 低 工 程 造 价, 改 善 运 营 效 率 的 重 要 手 段。 对福州市而言 , 做好福州地铁 1 号线 、 将对 福 州 后 续 其 2 号线融资工作 , 他地铁线路的融资产生积极的意义 。 目公司进行投资 、 融资和建设 , 在工程 竣 工 后 按 约 定 进 行 工 程 移 交 并 从 我们将政府或其授权 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的 支 付 中 收 回 投 资 。 其 中 , 的单位 , 即出面与主办人签订 B 实 T 合同 。B T 模式的运用是多样化的 , 践中找不到完全相同 的 B T 模 式 项 目。但 B T 模式项目的运行一般包 括五个阶段 , 依次是 : 项目发起 、 立项和准 备 , 组 B T 招投标和合同签订, 工程融资建设 , 移交和付款 。 建B T 模式项目公司 , 1. B T 模式的本质与特点 。 政府机构或政府指定 1. 1 B T 模式的本质 。B T 模式的本质是业主 ( 的代理机构 ) 通过工程 招 投 标 确 定 项 目 建 设 方 并 与 其 签 订 特 许 权 合 同 承担既定工程项目的融 资 和 建 设 , 同时建设方在项目特许权合同期承 项目建设方作 为 代 业 主 ) 的 职 能, 在项目建设完成并得到委 担起业主 ( 将工程项目 的 使 用 权 移 交 给 作 为 委 托 方 的 政 府 或 政 府 的 托方认可后 , 指定代理机构 。 政府方按 照 事 先 商 定 好 的 时 间 表 , 向建设方支付项目 同时将项目的所有权从建设方收回。 全部投资和一个合理的投资回报 , 从特许权协议的本质上 看 , 是政府将特定的公共工程在一定年限内的 物权与项目建设者的资金 、 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等进行交易的行为 。 1. 2 B T 模式特许权的特点 。 投资 者 拥 有 投 资 建 设 权 是 B T 模式的 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 其最 主 要 标 准 即 是 在 项 目 开 始 投 资 建 设 起 至 项 目 所有权移交还给授权方 之 前 的 期 间 内 , 投资者是否获得或控制项目产 经 过 特 许 权 的 授 予, 在回购款支 权或项目权利处分权 。 在 B T 模式 下, 付完之前 , 项目建设方( 被特许方) 通常应该是项目业主, 工程所有权应 由于 B 其在运作过程中较 B 归投资者 。 同时 , T 模式的特殊性质 , O T模 式减少了运营阶段 , 直接从政府或政 府 代 理 机 构 获 得 回 购 款 , 这就可能 给未来项目权利之争带来隐患 。 ( 能缓 2. B T 模式与其他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B T 方式的优点: 1) 解政府的投资压力 。 它可有效解决基 础 设 施 不 足 与 建 设 资 金 短 缺 的 矛 盾, 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向基础设施 投 资 的 流 动 , 使政府规划建设的项 目能够尽早实施 , 使政府有限的资 金 产 生 最 大 化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 2) 加快项目建设速度 , 确保通过引进先 进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方 法 , 有效实现管 理、 设计 、 施工资源整合及紧密衔接 , 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 降低工 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 质 量 。( 减少业主协调和管理的工 程实施难度 , 3) 作量 。 因为 B 投 资、 设计和施工等工作 T 项目公司承担了 业 主 的 融 资 、 并负责管理分包商及 供 应 商 , 可 以 减 少 政 府 方 面 的 人 力、 技术和管 量, 节约管理成本 。( 节 省 投 资 。B 理压力 , 4) T 方式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合 同, 通过合同锁定工程造 价 和 工 期 , 有 效 地 降 低 工 程 造 价, 转移政府方 面的投资建设和工期风险 ; 中标人往往要求有一定的投资 回 报 ( 在1 0% , 左右 ) 但仍在一定范围内控制了成本 。 ( ) 目前国际上尚未形成适于 B B T 方式的缺点 : 1 T 模式的通用合同 文本 , 缺少一整套解决工程索赔 、 争端的公认国际惯例 , 这对 B T 模式的 因 顺利推广应用是一个 障 碍 。( 2) B T 项 目 公 司 筹 集 资 金 的 压 力 较 大, 而会带来较大的风险 , 如 政 策 风 险、 汇 率 风 险、 自 然 风 险 等。 因 此 需 要 盯项目公司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抗 风 险 能 力 , 同时, 必须在签约过程中 充分地进行合同谈判 , 使 风 险 分 担 更 合 理 些。( 对 业 主 而 言, 由于项 3) 目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B T 项目公司的融资能力和管理 能 力 , 所以风险也比较大 , 因此必须选择各 方 面 实 力 均 雄 厚 的 公 司 , 以减少风 险。 融资 B 3. T 模式的风险分析 。 项 目 融 资 被 认 为 是 有 较 大 风 险 的 融 资安排之一 , 其无效的风险管理是造 成 项 目 融 资 失 败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 因此 , 对于资金规模大 、 建设 期 长、 参与方众多且融资结构复杂的公共 工程项目 , 风险管理就成为项目融资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 。 根据 B T项 目建 设 期 、 项 目 回 购 期 三 部 分 组 成, 存在各自的特 目发展的时间顺序 , 点。 3. 1 可行性研究及招 标 风 险 。 从 B T 项目立项开始到通过工程招 投标确定项目的建设方 。 主要包括 B 进行技术 和 经 T 模式的项目建议 、 1 7

城市轨道合作协议书范本

城市轨道合作协议书范本

城市轨道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业主方,乙方为具备相应资质的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服务提供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建设及运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许可。

1.2 乙方负责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投资、运营及维护。

1.3 双方共同确定项目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运营模式。

第二条合作期限2.1 本合作协议期限为(具体年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投资与融资3.1 乙方负责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并承担相应的融资成本。

3.2 甲方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第四条建设与运营4.1 乙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4.2 项目建成后,乙方负责运营及维护工作,确保轨道交通安全、高效运行。

第五条收益分配5.1 项目运营期间,乙方享有运营收益的所有权。

5.2 甲方可根据项目运营情况获得相应的收益分配。

第六条风险与责任6.1 乙方应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及进度,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6.2 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外部干扰和问题。

第七条协议变更与解除7.1 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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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BT投融资建设工程合同条件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合同文件与解释规则2.1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2.2 解释规则2.3 其他用语解释第三条合同标的及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3.1 建设模式153.2 乙方应完成的工程围163.3 工程质量要求163.4 乙方的基本工作容163.5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83.6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第四条合同价款和支付条件234.1 付款的一般规定234.2合同价款234.3 合同价款的风险因素244.4 合同价款支付进度及支付条件254.4回购款的支付254.5 合同价款支付程序264.6 审计26第五条合同价款的调整与工程变更 275.1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275.2 合同价款的调整程序28第六条财务、融资296.1融资责任296.2融资协议的签订与备案296.3 资金使用与监管306.4 融资费用30第七条项目用地及政府批准317.1 项目用地317.2 现场交通疏解及现场布置317.3 政府批准32第八条勘察 33第九条设计 349.1初步设计349.2 施工图设计35第十条监理与监督3810.1监理3810.2 监督42第十一条采购4311.1 采购围 4311.2 采购要求4311.3 材料、设备的检验4311.4运输4611.5重新订货及后果4711.6 保管4711.7 材料及设备损坏、灭失的风险承担 48第十二条分包48第十三条施工4913.1对甲方的一般要求4913.2对乙方的一般要求5013.3施工技术方法5213.4人力和机具资源5213.5质量与检验53第十四条项目进度、延误和暂停6114.1里程碑工期6114.2进度计划6214.3进度报告6414.4 延误6414.5 暂时停工和复工 65第十五条工程协调与配合 6715.1本项目其他工程的协调6715.2 本项目部各相关工程的配合与协调 68第十六条完工检验6816.1完工检验的一般义务6816.2完工检验7016.3 完工检验验收日期的规定 7116.4完工检验的安全和检查7116.5重新试验和验收7216.6未能通过完工检验72第十七条竣工初验与XX地铁X号线试运行73 17.1竣工初验7317.2 XX地铁X号线试运行74第十八条竣工验收74第十九条移交7519.1移交委员会7519.2工程及场地移交7519.3资料移交7519.4 权利移交7619.5 移交保证7619.6 部分移交77第二十条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和履约证书 7820.1质量保修责任书7820.2 质量保修期 7820.3 缺陷责任期 7820.4 分包人、制造商和供应商的保修责任7920.5履约证书80第二十一条职工与劳工8021.1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8021.2分包人的职工与劳动8121.3 甲方监管8121.4 用工手续的办理 82第二十二条考察与培训82第二十三条履约保函 8223.1履约保函的提交8223.2履约保函的要求8323.3 保证金的扣除83第二十四条保险 8424.1甲方购买保险8424.2乙方购买保险8424.3 保险事故和保险理陪 84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 8525.1 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 8525.2甲方的文件8525.3乙方的文件86第二十六条 86第二十七不可抗力8727.1不可抗力的围8727.2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8827.3不视为不可抗力8827.4 不可抗力的后果与责任89第二十八条合同解除 9028.1 甲方解除合同9028.2 乙方解除合同93第二十九条奖励基金与违约责任(新修订条款,未讨论) 94 29.1 奖励基金29.2奖励事件与金额29.3乙方违约责任与违约金支付29.4 甲方违约第三十条索赔与争议处理委员会30.1 索赔30.2 争议处理委员会第三十一条应急事项处理机制31.1 应急事项的围31.2 应急事项处理中乙方责任31.3 应急事项处理中甲方责任第三十二条司法管辖第三十三条特别约定33.1 联席会议机制33.2 关于项目公司33.3延误与赶工第三十四条通知和送达第三十五条合同生效第三十六条其他约定36.1不弃权36.2 合同份数合同条件甲方:乙方:鉴于:(1) 甲方经XX市人民政府授权,是XX市人民政府确定的XX地铁X号线投融资建设项目发起人和项目最终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代表);(2) 根据200 年月日及月日XX市人民政府()次办公会议纪要和200 年月日XX市人民政府届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XX市人民政府决定对XX地铁X号线投融资建设项目由甲方依法选择项目承办人并采用投融资——建设——回报方式建设;(3) 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甲方就XX地铁X号线BT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乙方投标并中标成为XX地铁X号线该投融资建设项目承办人,按照约定的条件负责该部分工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并在该部分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4) 乙方承诺为本合同项下项目公司的义务和责任无条件地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5) 甲方承诺为接收符合约定条件的XX地铁X号线BT投融资建设项目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价款;(6) 甲乙双方充分理解、尊重并服从本合同项下XX市地铁X号线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XX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代表XX市人民政府对XX地铁X号线项目投资建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7) 乙方充分理解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获得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质量、寿命和安全标准的、可正常运营的XX地铁X号线工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中措辞或用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1.1 “BT投融资建设”在本合同中的含义为“投融资——建设——回报”。

1.2 “X号线项目”指X号线的土建工程、常规设备、系统设备等全部工程。

1.3 “本工程”指本合同及/或根据本合同而确定的技术文件中确定的全部工程实物、相应资料文件及为工程正常使用所需的全部其他资产和权利,包括BT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容。

1.4 “项目公司”指乙方根据适用法律在XX市独资成立和登记注册的、以实施本工程投融资-建设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

1.5 “政府部门”指中华人民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基于法定的行政授权,也指对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XX省政府、XX市政府、XX 市有关区政府及/或它们的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特别地,还包含XX市地铁X号线建设管理办公室。

1.6 “政府批准”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并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1.7 “甲方代表”指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具体职权在本合同条款中规定。

1.8 “监理工程师”系指由业主任命为实施合同担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或由业主任命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

1.9 “合同生效日”指本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生效的日期。

1.10 “法律变更”指在合同生效日之后,1.10.1 中国立法机构通过、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或者1.10.2 政府部门关于签发、续展或修改有关本项目的政府批准文件所施加的任何重要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i.乙方仅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ii.对本合同已确定的乙方应完成的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围或技术标准发生任何变化;或iii. 乙方在完全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项目投融资义务的条件下在乙方融资活动中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本合同情况的对应期限的银行贷款利率发生任何变化。

1.11 “建设期“指从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期限。

1.12 “融资文件“指乙方办理的与本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建设有关的长期、短期融资或再融资等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

1.13 “里程碑工期”指《甲方要求》和本合同有关“项目进度”条款中列明的本项目勘察设计、土建结构施工、安装、装修、轨道铺装、站级调试、总联调、运营演练和试运营等各里程碑工作应当全部开始日期或者全部完成(依里程碑项目名称的具体表述而定),并通过本合同规定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对各里程碑项目(依里程碑项目名称的具体表述而定)验收的最迟应完成日期。

1.14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提供并移交给甲方的工程。

1.15 “工程设备”指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采购的预定构成或构成本项目永久工程一部分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仪表、仪器。

1.16 “材料”指由乙方采购的(工程设备除外)预定构成或构成本项目永久工程的各类物资。

1.17 “项目场地”或“现场”指本合同约定用于乙方及其分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场所,以及在本合同中明确指定作为项目场地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的合称。

1.18 “项目设施”指组成本项目容的设施。

1.19 “招标文件”指甲方以订立本合同为目的在招标过程中向包括乙方在的投标人发出的所有要约性质的文件。

1.20 “投标文件”指乙方在以签订本合同为目的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向甲方提出并为甲方所接受的乙方据以中标的文件,包括商务文件部分、融资方案部分、技术文件部分、投标报价部分以及澄清和谈判过程中被甲方接受的乙方书面文件、资料等。

1.21 “竣工证书”指本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签发的确认项目竣工的证明文件。

1.22 “履约证书”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签发的确认乙方已履行完本合同全部约定义务的证明文件。

1.23 “接收证书”指甲方向乙方签发的确认接收本项目(部分或全部)的证明文件。

在出现分批移交、接收工程的情况下,以甲方签发的载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本项目全部工程被确认接收的证明文件作为最终接收证书。

任何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以及它们的集合不能取代或被视为最终接收证书。

甲方针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的接收证书不应被视为”履约证书”,也不应被视为该部分或全部工程的质量已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

1.24 ”临时工程” 指根据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乙方设备除外)不构成永久工程的实体工程。

1.25 “移交日”是指甲方向乙方签发接收证书的日期。

在出现分批移交、接收工程的情况下,以甲方签发载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被确认接收的最终接收证书的日期为全部工程的最终移交日。

任何部分工程的移交日不能被视为全部工程的最终移交日。

1.26 “质量保修期”,指按照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规定、规和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确定的乙方确保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持符合法定和约定标准,并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缺陷负责自费及时整改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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