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就业政策及流程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校就业工作,保障学生顺利就业,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的全体学生以及高校的就业工作管理人员。
第三条目标:本规章制度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学生合理就业,并确保高校的就业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是本规章制度的核心原则。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的权利:1. 学生有权享受高校提供的就业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
2. 学生有权参加高校组织的招聘活动,并获得平等的机会。
3. 学生有权了解企业的招聘信息和岗位要求,选择合适的岗位和企业。
4. 学生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及就业信息。
第六条学生的义务:1. 学生应主动参加高校组织的就业指导、培训和咨询活动。
2. 学生应按时提交就业相关材料,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3. 学生应积极参加招聘活动,并按照规定参加面试及签约等环节。
第三章高校就业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七条高校就业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1. 组织、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培训和咨询活动。
2. 收集和整理企业招聘信息,向学生提供及时的招聘信息。
3. 组织和安排招聘活动,提供平等的招聘机会。
4. 协助学生完成求职申请、简历制作、面试辅导等。
5. 维护学生就业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违纪和处罚第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生,高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就业工作管理人员,高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撤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规章制度由高校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仅为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份范本,具体内容可以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和促进高校就业工作,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就业的程序和途径

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程序:1.原单位出具退函2.新单位出具接收函3.原来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4.毕业生自行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2019/7/5
浙江海洋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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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流程
1、填写“浙江海洋学院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自制“自荐书、简历” 2、学院审核签署推荐意见 3、就业指导处签署意见(学院统一操作) 4、毕业生参加面试、洽谈 5、签订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盖章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省、市、 县就业调配部门) 各学院、就业指导处盖章 6、学校编报就业计划 7、学校根据毕业生签约情况,开具报到证、迁移户口关系 8、毕业生凭报到证到指定部门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 9、部分学生就业后的改派、调整手续
工作程序大致分为五步:
1.教育部各级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情况,确定本年度就业工作意见, 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 2.教育部及各地区在每年的10月左右向下属各部门及地区提供下一年度 的毕业生资源情况,各用人单位向教育部及地区主管部门提供需求信息。 3.各地区、各部门和各高校的就业主管机构在每年下半年至毕业生离校 前,采取多种形式召开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参加的“供需见面、双向选 择”大会和开办各种类型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求职择业创造条 件、提供服务。 4.高校在完成全部教学计划后,6月份开始根据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办理离 校手续。 5.毕业生报到工作结束后,各级就业管理部门对当年毕业生就业无形市场: 不受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
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 大型市场与小型市场
2019/7/5
校内市场与校外市场
校内市场:全校综合性的毕 业生供需见面会
校外市场:政府主管部门、 人才中介、企业等举办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2.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3.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2.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3.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4.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5.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工作;6.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7.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和大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就业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有效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针对大学生的就业政策。
本文将从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过程、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述。
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是一项复杂而综合的过程。
首先,政府机构需要收集和分析全国大学生的就业情况和需求,了解就业市场的供求状况,把握就业形势的变化趋势。
其次,政府还需要研究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为大学生提供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
此外,政府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协商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制定可行的政策方案。
大学生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可从多个方面出发。
首先,政府与高校合作,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
高校可以提供就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和就业技能的要求,并提供实践机会,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职业规划中心和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向大学生提供就业咨询和信息服务。
其次,政府通过税收和财政支持鼓励企业招聘大学生。
扶持政策包括减税、补贴和贷款优惠等一系列经济激励措施,以便鼓励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政府可以制定政策,优先支持招聘大学生的企业,同时鼓励企业提供实习和培训机会,为大学生提供更加广阔的就业平台。
另外,政府还可以扶持创业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政府可以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贷款支持等多种形式的扶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和保障。
此外,政府还可以优化创业环境,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保障,并引导和推动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合作,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
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实施需要多方面的合作与努力。
政府应加强对就业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政策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内容和措施,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另外,高校和企业也要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机会给大学生,共同打造积极向上的就业环境。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政策

具体就业政策
(一)针对不同培养类别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委托培养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联合办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定向生的就业政策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具体就业政策
(二)针对不同去向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大学生报考国 家公务员的政策、 大学生到部队就业 的政策、大学生考 取研究生的就业政 策。
具体就业政策
(五)报到的相关规定
第一,统一使用报到证的规定。 第二,报到期限的规定。 第三,报到后工资、工龄的规定。 第四,见习试用期的规定。 第五,定期服务的规定。 第六,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的规定。 第七,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规定。 第八,有关费用的规定。 第九,户籍关系的调转。 第十,档案关系的调转。 第十一,党团关系的调转。 第十二,遗失《报到证》或户粮关系的补办规定。
就业政策的获取
(一)政府就业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和高校的就业指导机构 政府就业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和高校的就 业指导机构是就业政策信息的主要来源。因为 就业政策属于官方提供的信息,所以政府就业 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和高校的就业指导机构在 获取就业政策信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它们所拥有的信息不仅可靠、全面,而且非常 及时。
大学生就业政策具有 人才宏观调控的作用。这 种作用主要体现在吸引毕 业生去基层或贫困地区就 业的鼓励性政策上,同时, 也体现在鼓励大学生创业 的优惠性政策上。
就业政策的作用
(三)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服务
大学生就业政策规定相关部 门有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服务的责 任和义务,具体体现在:建立正 规的就业辅导、就业服务体系; 通过政府、学校和社会相关部门 的合作,逐步建立正规的就业指 导、就业服务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就业工作的管理,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 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满足学生就业需求;3. 整合资源,提高就业工作效益;4.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就业工作质量。
第二章就业指导与服务第四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校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1. 制定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招聘、就业政策宣传等活动;3. 建立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就业信息查询、发布和交流服务;4. 开展就业市场调研,分析就业形势,为学校和学生提供决策依据;5. 协助学生办理就业手续,提供就业服务;6. 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制度,收集毕业生就业信息。
第六条各学院应设立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学院的主要职责:1. 制定本学院就业工作计划,落实就业工作要求;2. 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招聘、就业政策宣传等活动;3. 协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提供就业咨询;4. 组织学生参加就业招聘会、实习实训等活动;5. 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
第八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各类就业实践活动,提高就业能力。
第三章就业信息管理第九条就业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信息真实、准确、及时;2. 信息保密,防止信息泄露;3. 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率。
第十条就业信息来源包括:1. 政府部门发布的就业信息;2. 企事业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3. 校内各类就业信息;4. 学生自荐信息。
第十一条就业信息发布渠道:1. 学校就业信息平台;2. 各学院就业信息公告栏;3. 邮件、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4. 社交媒体、招聘网站等网络平台。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第2章 大学生就业形势与政策

实际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结果出现了很多
大学生找不到工作,而又有不少工作岗位没有 人愿意去的不正常现象。
向市场,立足未来办学。
二、大学生就业现状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形势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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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对学历要求进一步提高 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每年毕业的大学生不断增多,大学生的地位不再“高高在上”,同样一
家公司、同一个职位对于学历的要求,可能每年都会有所提高。虽然学历不代表一切,但在相同的
一、大学生就业环境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形势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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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到,在现在“僧多粥少”的大环境下,大学生在求职时要客观分析个人 点 评 的条件,不要好高骛远。任何一项工作都要有人去做,只要努力加用心,任何一项工 作都可以做得非常出色。不要太在意企业的性质、福利这些客观因素,最重要的是找 到一个适合自己发展的平台。
二、大学生就业现状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形势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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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业形势总体来说比较严峻,除了就业人数逐年上升之外,就业需求结构性的变化、专
业的热门与冷门转化快也是就业形势严峻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就业结构变化,供给与需求存在矛盾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以及国民对文化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进入大众 化时代。教育大众化要求普通高校进行大规模扩招,导致高校毕业生(一般简称“毕业生”)快速 增长。这种量的快速增长对毕业生择业就业造成了巨大影响,大学生就业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也是 大势所趋。 与此对应,作为人力的需求方,国有大型企业的转型,打破了传统的分配供给制,大学生没有 了就业保障,不再是“上了大学等于有了工作”。中小型企业对于人才要求也逐步进入精细化状态, 大学生已经慢慢失去高学历优势。
2012—2017年高校毕业生的数量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05•【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成平二○○七年十一月五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求职与就业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五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六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第七条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第八条劳动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国家鼓励劳动者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鼓励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前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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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
1、通过接受就业指导,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掌握基本的择业 技巧,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作好就业准备。
2、准备自荐材料、职业咨询。 3、收集、筛选就业信息。 4、参加双向选择活动,落实就业单位。 5、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始执行新的毕业生落户政策——“先落 户后就业”的门槛抬高到硕士生。杭州市公安局治 安支队近日又出台《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特别提出,毕业生办 理进杭落户手续必须出具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证明。
自主创业可凭有关证照落户
今年落户政策有新规定:普通高校应届专、本科 毕业生在杭自主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 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便可到省人才 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央四部委要求计划实施地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特岗教师在3年 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对重新择业的,国家 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三支一扶”计划
鼓励大学生 基层就业
1、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从2006年起,每年选拔1000名
左右高校毕业生进村和社区工作,力争到2010年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
5、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根据基层的实际和需要,适
当采取优惠政策,安排部分招生指标,继续推行面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
及企业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
6、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在基层事业、企业单位建立见习培训
基地,每年安排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时间不超过1年。
7、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
总得来说:
实事求是地说,大学生找个工作并不难,难的是找一个理想 的工作。从客观上讲,大学生应该也能够找到一个人尽其才 的理想岗位,否则,于情于理于国于家都不利。
大众化教育必然导致大众化就业。于是,不就业族、考研族、 创业族、打工族、出国族纷纷出现,使得高校毕业生就业越 来越多样化和多元化。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理想的职业固 然重要,但在没有更好选择的前提下,暂时屈就也是权宜之 计。
有1名大学生。
2、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计划)”。
3、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从2006年起,每年招募
1000名(含“西部计划”中的贵州计划)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开展支
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时间2至3年。
4、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从2006年开始,
每年选派300名左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
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从2006年起,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
员,要采取预留部分职位或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适当加分照顾
等方式,使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三
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
省市政策 1、上海市 2、浙江省
上海市
大学毕业干个体免交1年行政收费。凡高校毕业生 直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 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 还可申请小额贷款及担保,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小额 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此外,对于参 加各类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其培训费还可纳入 政府补贴渠道 。
对于外地生源申请上海户籍的问题,最新政策明确, 今年仍继续完善去年使用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 生进沪就业评分体系”,具体标准在受理截止后公 布。
浙江省
完全取消就业政策性限制(师范) 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
生 继续积极实施“志愿者计划” 从经费、人员、开课等方面加强就业指导
注:杭州市落户政策(新)
关的审批手续。 6、将已签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送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进行鉴证、
登记。 7、参加毕业体检,办理离校手续。 8、参加毕业典礼,到学院学办或就业办公室领取《报到证》和《户
口迁移证》,文明离校。 9、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10、落实档案与户口。 11、调整、改派等。
(一)关于就业协议书 (二)关于毕业生派遣 (三)关于毕业生档案 (四)关于报到、落户 (五)关于改派
关于协议书
1、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答: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
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 订的协议。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每位毕业生只 能拥有一套(一式三份),每套协议书都有编号对 应相应的毕业生,故其不得转让、不得自制、不得 复印。
2、就业协议书怎么填写? 答:详见温州大学就业网。
第二章
就业政策
国家政策 1、 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热点问题 2、 五大政策,五大计划
代偿助学贷款
自愿服务“两项”计
艰苦专业奖经学济金困难生就业援划助 农村老师的特岗计划
自主创业小额代款
“三支一扶”计划
到基层非公单位
“村官”计划
入学考试加分政策
“社区工作者”计 划
代偿助学贷款
国家有望实行助学贷款代偿机制,获得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到艰苦地区或艰 苦行业工作,只要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则 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的本息。目前, 这一机制正在最后的报批过程中。
关于协议书
3、协议书遗失了,怎么办? 答:补办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所在学院院长或书记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和签名; 3)在县级以上的报纸或刊物上挂失; 4)校就业网上公示; 5)携带报告并挂失报纸到校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农村老师的特岗计划
由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组织的“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该计划2006年开始,连续实施 5年,将覆盖14个省份358个“两基”攻坚县、少数民族县, 现已有1.6万余名大学毕业生应聘到13个省份的260多个 县、2850多所乡村中小学上课。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中 央财政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安排工资性专项资金,人事、 编制部门提供特别编制并有相关性政策支持。特岗计划出台后, 今年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特设岗位教师,贵州、云南、广西、 重庆、宁夏、四川等地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 数的比例超过1∶3,新疆超过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