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法定许可的情形
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是现有技术中所没有的,未被公知公用的。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占性拥有许可方专利使用权,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人使用供方技术的一种许可。
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独家实施其专利,而不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但许可方仍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以及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允许申请人实施专利权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熟知的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环境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模拟试卷三(题库)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模拟试卷三(题库)[单选题]1.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原则是()A(江南博哥).强制注册原则B.单一注册原则C.自愿注册原则D.申请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参考答案:D[单选题]2.依据我国商标法,下列选项中关于商标注册不当撤销程序表述正确的是()A.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职权撤销B.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局撤销C.由商标局依职权撤销D.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参考答案:C[单选题]3.下列各项权利中,属于邻接权的是()A.表演权B.出版权C.复制权D.表演者权参考答案:D[单选题]4.在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是香具备创造性时,我国《专利法》拟制了一个判断主体,对该主体()A.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高级技术人员B.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C.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城的初级技术人员D.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参考答案:B[单选题]5.以下选项中,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的是()A.企业营销策略B.专利授权文献C.报纸刊登的广告D.产品说明书参考答案:A[单选题]6.以下行为中,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是()A.将巴金小说《春》翻译成英文在美国出版B.将贾凹平小说《废都》翻详成盲文在美国出版C.将美国畅销小说《教父》翻译成藏文在美国出版D.本某在毕业论文中未经作者同意大量引用他人未发表论参考答案:B[单选题]7.在我国专利审查制度中,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是()A.发明创造完成日B.申请日C.登记日D.公告日参考答案:B[单选题]8.某作者在创作报告文学《好人一生》的过程中,甲为创作提供了咨询意见,乙为创作提供资金支持,丙提供了有关主人公的部分素材,丁应作家的邀请对作品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甲、乙、丙、丁中,可以已法享有署名权的是()A.甲B.乙C.丙D.丁参考答案:D[单选题]9.下列选项中,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是()A.《巴黎公约》B.《伯尔尼公约》C.《罗马公约》D.《马德里协定》参考答案:B[单选题]10.下列选项中,属于专利侵权行为的是()A.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售出后,使用该产品的B.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的C.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D.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的参考答案:B[单选题]11.我国保护植物新品种的主要法律依据是()A.《专利法》B.《环境保护法》C.《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D.《农业法》参考答案:C[单选题]12.依据我国专利法,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丧失新颖性例外的是()A.在天津市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B.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C.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D.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参考答案:A[单选题]13.依据我国专利法,甲与乙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申请专利,专利权应投予()A.先发明人B.先使用人C.抽签确定的申请人D.甲和乙协商确定的申请人参考答案:D[单选题]14.某公司以其多项软件为质押向银行贷款,该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A.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之时B.双方当事人达成口头协议之时C.质押合同在版权主管机关登记之日D.当事人约定或者法院裁定的日期参考答案:C[单选题]15.甲退休后一年内,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完成了一项与原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委托合同未明确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许可有什么规定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许可有什么规定著作权法保护哪些内容?一、著作权法保护哪些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
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3、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
完整主体:指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作者。
部分主体:指通过转让或继承关系而取得部分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简析_段克文

院关于审 理 著 作 权 民 事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法释[2002]31 号) 第 28 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
效为两年。两 年 时 效 太 短,应 当 予 以 适 当 延 长。 在 审 理 著
作权纠纷案件 中,特 别 是 在 审 理 关 于 支 付 报 酬 的 著 作 权 民
的收转平台。针 对 这 一 现 象,应 当 制 定 更 加 严 格 的 法 律 责
任,加大惩处著作权使用人不依法支付报酬的力度,同时规
范法定许可费收转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具有可操作性、阳光
型的运转平 台,及 时 解 决 著 作 权 纠 纷。 三 是 因 侵 犯 著 作 权
的诉讼时效较短,不利于著作权人切实维权。《最高人民法
关键词: 著作权; 法定许可; 合理使用; 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 D923. 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 - 4379 - ( 2016) 14 - 0114 - 02
作者简介: 段克文( 1989 - ) ,男,汉族,江西上饶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2014 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法定许可制度适用情形 一个清晰的、完 整 的、准 确 的 法 律 概 念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正如张文显教授所说的: 确定的法律概念的意义就在于它 能够更精确地描述法律现象和法律推理。① 我国著作权法没 有专门对法定 许 可 制 度 的 概 念 作 出 明 确 的 界 定 ,但 从 本 法 相关的条文中,可以总结出这一概念,即是指不经著作权人 的同意,第三人有条件使用其作品,并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 报酬,且不得侵 犯 著 作 权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其 他 权 利 的 一 项 制 度。有的学者将法定许可界定为: “法律规定在某些特殊情 况下使用仍受 版 权 保 护 的 作 品,可 以 不 经 作 者 或 其 他 版 权 所有者的授权,但应向其支付报 酬,并 尊 重 作 者 的 精 神 权 利”。② 纵观我国著 作 权 法 条 文,法 定 许 可 制 度 主 要 适 用 以 下 五种情形: 一是《著作权法》第 23 条规定的特定教科书的法 定许可。这只限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 的目的,这是社会公共利益与个 人 正 当 权 益 博 弈 的 结 果。 如果是出于其它的目的,则不构成法定许可,此时著作权人 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二是《著作权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 定的转载或摘编已刊登作品的法定许可,这限定于报刊、期 刊之间的转载,报刊、期刊之外的,则不适用,但网站转载或 摘编的情形,视为法定许可的范畴。三是《著作权法》第 40 条第 3 款规定的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 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这要求录音录像制作者不 得使用他人尚未合法录制的作品。四是《著作权法》第 43 条第 2 款规定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的法定许可,五是《著作权法》第 44 条规定的广播电台、电 视台播放已 经 出 版 的 录 音 制 品 的 法 定 许 可。 广 播 电 台、电 视台播放 他 人 没 有 发 表 的 作 品 或 者 没 有 出 版 的 录 音 制 品 的,必须事先 经 过 著 作 权 人 的 同 意,否 则 构 成 侵 权,著 作 权 人依法享有追责的权利。 此外,除了著作 权 法 规 定 了 法 定 许 可 制 度 ,我 国《信 息 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8 条及第 9 条另行规定了网络环 境条件下的两 种 法 定 许 可 情 形,分 别 是 为 实 施 九 年 制 义 务 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和为扶助贫困而使用的作品的法定
第八章 著作权限制..

• 如果一位诗人发表了他创作的10首诗歌 ,试分析下列情形的法律关系: • (1)电视台让其播音员朗诵这些诗歌 并播出。 • (2)唱片公司甲请演员乙对这些诗歌 进行朗诵,并将乙的朗诵录制、制作和提供课件
• 《网络条例》第八条 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 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 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 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 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 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 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 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 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 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 《条例》第30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 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 附带声明。 • 《02解释》第17条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 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 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 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 责任。
• (五)对公众集会上讲话的使用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 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 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除外
• (六)在课堂教学和科研中使用 •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 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 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 行
• (七)国家机关公务性使用
• (三)时事新闻报道中的使用
•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 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 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精品课程知识产权法课后思考题答案

知识产权法1、简述著作权的广义和狭义概念。
著作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之外的民事主体对作品之外的客体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2、作品区别于其他劳动成果的特征是什么?作品独创性的含义是什么?(1)首先,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其次,作品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最后,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是作品。
(2)独创性中的“独”是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是指劳动成果源自于劳动者本人,也即劳动成果是由劳动者独立完成的,而非抄袭的结果。
独创性中的“创”是指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
“创”并不意味着具有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3、论述“额头流汗”规则的含义以及其在各国的运用。
在英国以及早期以英国版权法为立法参考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英美法系国家,即使劳动成果中没有体现出任何智力创造成分,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因为“额头流汗”规则并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将作者的智力创造成果作为保护对象的要求,目前坚守“额头流汗”规则的国家已经很少了。
4、论述发表权的含义和特点以及其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关系发表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与其他著作人身权相比,发表权有以下两个特点:(1)作者只要将作品公之于众,即完成了对作品的发表。
(2)如果作者已转让著作财产权或许可他人以特定方式行使著作财产权,通常可以视情况推定作者许可发表作品。
5、比较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
概念: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它是一种双向作用的交互式传播。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录音录像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录音制品,是 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视听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 象、图像的录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 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组织权 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表演者权是依照法律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所有享有的专有权利。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 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包括了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表演者人身权利有:(1)表明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表演者财产权利包括:(1)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并获得报酬;(2)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 品,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著作权
版权的今称
01 定义
03 权利主体 05 权利取得
目录
02 法律依据 04 权利客体 06 邻接权
07 权利内容
09 权利利用 011 相关案例
目录
08 权利限制 010 侵权 012 近期热点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 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 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 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 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 利;
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

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引⾔著作权,⼜称版权。
从1709年世界上第⼀部著作权法《安娜法》①在英国颁布,著作权的保护就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距今已经有近三百年的历史。
从各国著作权法⽴法运⾏和实践来看,著作权的保护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可,相关制度也已相当完善和成熟。
世界万事万物讲究平衡法则,有保护必然有限制。
为保证权利能够⾃由⾏使不受侵害前提下,使著作权能够在既定范围内⾏使⽽不侵犯社会公众和他⼈的权益,与之并⾏的另⼀项制度——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也应运⽽⽣。
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就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给著作权⼈和社会公众在权益分配⽅⾯明确划出了⼀个区域界限,以期达到⼀种对作品利⽤的利益均衡。
⽬前,各国在知识产权⽴法⽅⾯,尽管使⽤的名称不尽相同,但⼤都规定了对知识产权⾏使的限制。
作为⼀种最古⽼,与⼈们的⽣活关系最直接最平常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制度也是各类知识产权中内容最丰富的。
本⽂即拟对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进⾏专题论述,⼒图通过对其含义、法理基础和具体类型的分析,论证作为著作权保护制度对⽴⾯的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即这⼀制度的存在,是著作权保护制度⼀个良好的制衡与补充,不仅确保公众能够接触和利⽤优秀的作品,⽽且在很⼤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精神⽂明和物质⽂明的发展。
同时,结合当前国内外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的典型⽴法例和当今社会经济科技快速发展的现状,引出影响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的因素,预测该制度的发展趋势。
⼀、著作权法律限制的含义与特征(⼀)著作权法律限制的含义各国在以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不明确指出:法律⼀⽅⾯要保护知识产权⼈的利益,另⼀⽅⾯要保护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利⽤,以促进整个社会科学、⽂化和艺术的发展。
为此,法律在以权利专有的形式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同时,⼜对这种权利给予了必要的合理约束,来达到个⼈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均衡。
著作权的法律限制,即通常所谓的对著作权⾏使的法律限制,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本属于著作权⼈的专有权利进⾏范围和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法律规定⾮著作权⼈有权按照法定⽅式使⽤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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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法定许可的情形
一、著作权法法定许可的情形
1、报刊转载
《著作权法》(2010)第33条第2款规定: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这一规定仅仅适用于报纸和期刊之间的转载和摘编,并不适用其他媒介,比如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影音作品等。
转载,是指原封不动或者略有改动之后刊登;
摘编,是指对原文主要内容进行摘录、缩写。
在网络时代,报纸、期刊纷纷有了网络版,例如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头条号,但是,报刊转载仅限于纸介质载体之间的转载和摘编,网络未经许可转载已发表作品构成侵权。
因为在网络盗版泛滥的情况下,作品一旦进入网络,权利人很快就失去对作品的控制。
2、制作录音制品
《著作权法》(2010)第40条第3款规定: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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