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
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
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
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
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
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
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 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
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案例分析按CIF贸易术语出口。
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
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析: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
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案例分析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引言概述:贸易案例分析是对历史上十大经典贸易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以探讨这些案例在全球贸易发展和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这些案例涉及不同国家、不同行业和不同时代,从中可以学习到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
本文将对这十大经典贸易案例进行分析,并就每个案例分别阐述其背景、影响以及对贸易发展的启示。
正文内容:一、法国与英国的红酒贸易战1.1背景:法国和英国在19世纪末发生了一场以红酒贸易为起因的贸易战。
1.2影响:这场贸易战导致了双方经济损失,并最终以签署贸易协议解决。
1.3启示:国家之间的贸易战对经济都是有害的,通过协商和合作可以解决贸易争端。
二、美国与中国的贸易战2.1背景:美国和中国在2018年爆发了一场以贸易关税为核心的贸易战。
2.2影响:这场贸易战对全球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两国经济损失巨大。
2.3启示:贸易战不仅对参与方有害,也对全球经济和市场稳定造成危害,应当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贸易争端。
三、美国与欧盟的钢铝关税争端3.1背景:美国在2018年对进口钢铝征收关税,引发了与欧盟之间的贸易争端。
3.2影响:这场关税争端对全球钢铝行业产生了冲击,也对美欧关系造成了紧张。
3.3启示: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全球经济的发展,各国应加强合作,推动贸易自由化和开放化。
四、对美国汽车的出口限制4.1背景:上世纪80年代,对美国汽车实施了一系列出口限制措施。
4.2影响:这些出口限制措施导致了美国对汽车市场的贸易不平衡。
4.3启示: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会引发贸易争端,也会对双方造成损失,应提倡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
五、WTO与巴西在大豆争端中的角色5.1背景:WTO在1994年成立后,巴西与美国在大豆贸易上发生贸易争端。
5.2影响:WTO裁决了这起争端,并为巴西获得了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大豆的权利。
5.3启示:国际组织的存在和作用能够为贸易争端提供公正的解决机制,维护全球贸易的稳定。
总结:经典贸易案例分析对我们了解全球贸易史以及国际关系发展至关重要。
国际贸易案例精选

国际贸易案例精选
1. 汇源果汁事件:2008年,中国汇源果汁公司出口的果汁被发现含有过量的甲醛,引发了国际贸易纠纷。
该事件导致了多个国家的进口禁令和对汇源果汁的打击,对中国果汁出口行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2. 欧美钢铝关税: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对进口的钢铝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引发了与欧盟、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
这导致了一系列的报复性关税措施和贸易限制性措施,对全球贸易造成了不利影响。
3.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该协议是一个涵盖12个太平洋沿岸国家的自贸协定,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
然而,美国政府在2017年宣布退出该协议,导致其前景不确定,并引发了有关贸易保护主义的讨论。
4. 美国与中国的贸易战:自2018年起,美国政府对中国的大量商品征收关税,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升级。
这导致了贸易争端的升级,涉及到多个领域和产品,包括汽车、半导体、农产品等,对全球经济和贸易体系带来了不确定性和影响。
5. 签署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是一个由15个亚洲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协定,涵盖了贸易、投资、服务和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
它被认为是亚洲最大的自贸协定,将促进跨国企业的投资和贸易自由化,有望推动亚洲地区的经济一体化。
这些案例展示了国际贸易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和挑战,包括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争端、自由贸易协定的作用等。
这些问题对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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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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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负责?为什么?答:卖方对此项差价不负责。
因为:按照国际商会《INCOTERMS 2000》的解释:“FOB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责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按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将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装运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以由货物的卖方转移给买方。
在运输途中部分的大米受到海水的浸泡,致使品质受到影响,这是属于风险损失范围,与卖方的交货品质无关。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的。
因此,按照FOB条件的解释,卖方不需要负责。
2案例分析(2)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期。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我方应拒绝买方撤消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可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就本案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期,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卖方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消合同。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集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集
以下是一些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集:
1. 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战:这是一个经典的国际贸易案例,涉及到美国对中国的
关税提高和贸易限制措施,以及中国的反制措施。
这个案例可以分析双方的贸易政策和贸易摩擦的影响。
2. 欧盟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欧盟对谷歌进行了多次反垄断调查,认为谷歌滥
用其市场地位,对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
这个案例可以分析欧盟的反垄断政策和对跨国公司的监管。
3. 苹果在中国的供应链管理:苹果在中国有大量的供应商和制造商,这个案例
可以分析苹果在中国的供应链管理策略,以及与中国政府和供应商的关系。
4. 美国对欧洲钢铝产品的关税:美国对欧洲的钢铝产品征收关税,引发了欧洲
的不满和报复措施。
这个案例可以分析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和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5. 亚马逊在印度的市场进入:亚马逊在印度市场的进入受到了当地商家和政府
的质疑和限制。
这个案例可以分析亚马逊在新兴市场的市场进入策略和面临的挑战。
这些案例可以帮助分析国际贸易的各种问题和挑战,包括贸易政策、市场准入、供应链管理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际贸易的运作和影响。
案例汇总国际贸易

案例汇总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案例汇总案例一:中国与美国的贸易战近年来,中国与美国之间的贸易紧张局势不断升级,两国之间频繁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在2018年,美国政府先后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并指责中国在贸易方面存在不公平行为,例如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
作为回应,中国也采取了报复性措施,对来自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这场中美贸易战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引发了各界的关注和讨论。
案例二:欧盟与英国的脱欧谈判英国于2016年举行了脱欧公投,结果以微弱比例决定脱离欧盟。
随后,英国政府与欧盟展开了长时间的脱欧谈判,双方就未来的贸易关系以及其他重要问题进行了艰难的协商。
这场脱欧谈判不仅对英国和欧盟的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对全球贸易格局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案例三:日韩经济摩擦日本和韩国是亚洲两个重要的经济体,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一直紧张。
近年来,由于历史、政治和经济等原因,日韩之间的经济摩擦不断升级。
例如,2019年,日本政府实施了对韩国相关产品的出口管制措施,引发了韩国一系列反制措施。
这些措施对两国之间的贸易以及亚洲地区的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案例四:全球化背景下的贸易争端——中国和澳大利亚中国和澳大利亚是亚太地区的两个重要经济体,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例如,中国作为澳大利亚的最大贸易伙伴,中国对澳大利亚的一些出口产品实施了进口限制措施,包括煤炭、大豆等。
这引发了澳大利亚一些行业的担忧,并促使两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磋商和谈判。
案例五:区域贸易协定的签署——亚太自贸区(RCEP)亚太自由贸易区(RCEP)是一个由东亚国家组成的贸易协定,旨在促进该地区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
经过多年的谈判,2020年11月,RCEP协定正式签署,涵盖了15个亚太经济体,共同构建了一个更加开放和互联互通的贸易框架。
这一协定被认为将对全球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并为参与国带来更多合作机会。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案例汇总展示了当前全球贸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国际贸易案例的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的案例分析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国际贸易已成为全球经济体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区域的经济利益和法律体系,容易产生纠纷和争议。
在此背景下,调解和仲裁成为了处理国际贸易争议的主要手段。
本文将选取几个经典案例,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分析它们的特点、影响以及教训。
一、2001年美国钢铁关税案2001年,美国政府出台了对外国钢铁征收30%的关税的措施。
此举引起了日韩等国的强烈不满,并向WTO(世界贸易组织)提起投诉。
WTO认为该关税违反了自由贸易的原则,裁定美国政府需取消该关税。
最终,美国取消了这项关税,但在WTO的裁决下,受到了数百亿美元的赔偿。
这个案例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说明国际贸易中的争端可以通过多边组织(如WTO)来解决。
其次,对于国家间的贸易争端,强制执行裁决是必要的,否则将导致其他国家效仿。
最后,该案例表明国际贸易应当遵循自由贸易原则,不应通过限制进口或征收关税等手段实现利益。
二、2010年中日“稀土”争端稀土元素是很多高科技产品的基本材料,包括手机、电视、电动汽车等。
中国拥有世界上大部分的稀土资源,因此,许多国家都向中国进口稀土。
2010年,日本执政党民主党政府与中国发生了对“东海问题”的争端,同时又开始了与中国稀土出口限制相关的谈判。
中国政府采取了限制稀土出口的措施,此举激怒了日本,日本向WTO提起诉讼。
该案例表明,稀缺资源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而非纯粹的经济现象。
而国家之间的政治和地缘战略因素,也可能对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在这里,WTO扮演着裁决者的角色,中国政府必须遵守WTO的规则和制度,否则将影响到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三、2018年美国制裁伊朗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制裁伊朗,包括对伊朗石油的禁止进口。
这引起了欧盟、中国和印度等国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美国的制裁违反了国际法,不应得到认可。
欧盟和其他国家之后决定对伊朗继续进口石油,并对违反制裁的美国公司实施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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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艰难的应诉,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对来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增收51.74%的反倾销税,比起美国企业最初要求的91%,不能不说是大获全胜了。
■点评
面对世界各国对我国反倾销诉讼浊浪滔天,中国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
第一,要积极应诉。应诉是我们应对反倾销的关键。正像打官司有原告和被告一样,并不是谁是原告谁就有理,被告有申辩的权利,最终理在何方要服从法庭的裁决。
美国反果汁倾销案
■案由
1998年,美国企业诉中国果汁倾销。接到美方的反倾销诉讼时,中国湖滨果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山东省烟台北方安德利有限公司、中鲁果汁集团公司和陕西海升果汁有限公司等9家国内企业经过充分的准备欣然应诉。在应诉过程中,中国企业一方面对国际市场上倾销价格的认定和技术处理方面作出了有利于我方的安排。另一方面,在中国相关法律技术人才奇缺的情况下,特地聘请了具有25年反倾销办案经验的美国资深律师为主办律师来办理此案。
这涉及世界贸易中的一个原则问题:美国依据“301条款”进行报复的单边性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多边性是否相容?简言之,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是否有权单方面作出制裁决定并实施制裁措施?
出于对美国单边报复制度的不满,1998年11月25日,欧盟根据WTO规定起诉了美国,认为“301条款”与WTO的相应规定不符,造成了欧盟利益丧失或受损,也损害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提起中国入世,我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进口车什么时候降价?进口商品会不会更便宜?”这没有错。但我们常常忽略一个事实:全球化中的中国不应只扮演消费者的角色,还应是有竞争力的生产者。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正视现实,最大限度地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利益。入世时刻,解读曾经发生过的贸易纠纷,或许会对我们有所帮助。
在准备中,韩国律师特意向日本咨询(日本曾有过类似的案件),什么样的人适合作为该案的专家。日本给出了一个非常具有实践意义的建议。日本说,既然此案涉及的是酒类,专家本身应是饮酒者,那么他就可以品尝出威士忌和烧酒的区别。另外,韩国认为,为了证明烧酒和威士忌等不是相同产品,可以从价格差价上入手。威士忌比烧酒要贵12倍。按照反垄断法的一般规则,存在如此巨大价格差距的两种产品是不构成竞争性和替代性的(进而不是相同产品)。韩国认为如果专家组中有一个具有反垄断法背景的律师在,那将有助于从相同产品的认定上为此案打开缺口。韩国也从各个方面积极准备应诉材料。例如,在一本当时欧共体出版的《向韩国出口食品导读》中发现了最为有力的证据。这本书中讲述了烧酒和威士忌等酒的不同。此外,韩国注重了每个细节,例如,在听证会上,韩国为了克服语言的困难,认真准备了书面材料,所有问题的回答均按书面材料进行。
■点评
这一案例说明,即使在零关税下,企业依然需要像柯达那样运用规则争取市场,也能够像富士那样运用规则抵制冲击。
美日汽车贸易战
■案由
1995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单方面宣布,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301节、304节(即单边报复制度的“301条款”),将对来自日本的豪华轿车征收100%的关税。
日本车占有美国市场1/4的份额,而美国车仅占有日本市场1.5%的份额。在双方的汽车零部件贸易中,美国则有128亿美元的逆差。1993年7月,日本虽然同意谈判解决汽车市场的开放问题,但实际上却拒绝与美国进入谈判程序。因此美国采用这样的措施,要求日本向世界汽车商开放市场,而且要求日本市场应该具有相应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我国在原产地问题上的规定,随着进出口的增加,也在从无到有,不断完善。但是我国的原产地规则存在很多问题,标准还没有完全和WTO及国际惯例接轨,可作性差,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不强。我国进入WTO之后,应尽快完善原产地原则,不但大的框架要改进,甚至对某一种产品的特别规定都要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关税的正常征收和对国内企业的适当保护。总之一个原则,越是全球化,越要注意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原产地原则。
■点评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要求对进口纺织品和服装进行歧视性限制的国家在10年期限内逐步取消限制,结束时间是2005年1月1日。虽然协议的目标是促进取消这些限制,但是允许进口国采劝过渡性的保护措施”限制进口,如果某些种类纺织品的进口对生产同类产品的本国企业带来了“严重损害的危险或构成了实际威胁”。协议的第六条陈述了经济因素(例如,产量、生产率、产能的利用、库存、市场份额、出口、工资、就业、国内市场价格、利润和投资方面的变化),在决定增加进口是否会引起损害时,这些因素都必须考虑进去。协议还进一步规定,如果严重损害或实际威胁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比如技术更新或顾客喜好的变化,此类保护措施不得强行实施。
具体地说,美国指责的日本限制流通的措施,鼓励并促进了日本胶卷市场销售体制从多种商标的大商场出售转变到单一商标的专卖销售,从而制约了进口胶卷的销售能力,妨碍了柯达的市场开拓能力。
■裁决
美国在该案中败诉。WTO专家组认为,要确定某一情况在谈判时是否可以预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这一情况是在谈判前出现的还是在谈判后出现的。日本用充分的材料证明了在谈判过程中,专卖销售体制已经存在。
原产地认定案
■案由
1886年美国在贸易的贝壳案中最早提出了关于产品原产地认定的思路。该案争论的焦点是“进口的经清洗和磨光后的贝壳是否仍为贝壳制品”,如果是贝壳制品,按美国当时的法律应征收35%的从价税;如果不是贝壳制品,则免征进口税。
■裁决
美国最高法院最后认定“经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仍为贝壳。与贝壳相比,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并未加工成具有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一项不同的新产品”。
■点评
当国际贸易争端发生时,企业首先要做的并不是要到WTO对簿公堂,而是先要通过国内行业组织、商会向政府游说,寻求支持。尤其学会利用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依据,尽力开拓讨价还价和斡旋妥协的谈判空间。
美印羊毛织物摩擦
■案由
美国强制实行了过渡性保护措施,从1995年4月18日开始限制进口印度的羊毛织物男工衬衣和女式衬衣。在措施实施以前,美国和印度就前者的主张,进口羊毛织物男式衬衣和女式衬衣会对国内企业引起严重损害进行了磋商。由于磋商没有产生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印度就把案件提交给世贸组织解决。
柯达攻击富士
■案由
故事发生在一个极端的背景条件下———乌拉圭回合。日本对彩色和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承诺降到了零,即外国产品,如美国柯达进入日本市场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富士和柯达是世界上胶卷业的两个霸主,在日本市场上,柯达每时每刻都在寻找机会击败对手。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柯达很难挑剔日本。那么如何利用WTO规则寻找打败对手的突破点呢?柯达使用了GATT第23条1款。美国说日本并没有违背WTO的某一特别的义务条款,日本实现了其在历次回合中关于关税减让的承诺。但是,日本政府关于胶卷销售的措施,却使美国因日本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中所作的关税减让而应带来的好处正在丧失或减损,这一点违背了GATT第23条1款。
第二,该起诉,就起诉。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反倾销是一柄双刃剑,谁都可以利用它置对手于败境。与国际社会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相比较,我国对外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的比例太失平衡,获胜的案例就更是凤毛麟角了。在国际范围内的反倾销斗争中,我们不能总是处于消极防御、被动挨打的地位。
第三,该应诉但不要盲目应诉。我们提倡积极应诉,就是说应诉就要有胜诉的把握,起码要有胜诉的可能。这意味着在应诉之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不顾自身的条件限制,仓促应诉是不可取的。
美国石油歧视案
■案由
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国外炼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缺乏1990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实数据,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量。而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制定“独立的底线”。这一标准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
韩国酒税案
■案由
根据韩国酒税法,韩国对国内烧酒征收35%的税,而其他进口蒸馏酒(威士忌、伏特加、郎姆酒等)的税率是100%。欧共体和美国认为韩国违背GATT1947的第三条第2款,即国内税的国民待遇条款。本案的关键是确定威士忌、伏特加等蒸馏酒和韩国的传统烧酒是否是相同产品。因为根据GATT第3条2款,只有在对相同产品征税高于国内产品的情况下才可以援引此款。如果不是相同产品,征收不同的税是理所当然的。
委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准违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底线”方案。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国国内石油公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
■裁决
美国败诉。
■点评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是WTO给予各成员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伤害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就会引起贸易争端。WTO多个案例都运用了这一原则,说明一个看似简单易懂的原则却含有着最丰富的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在关税、政策、规则等各个层面进行调整,避免出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学会“真正”运用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因为过去我们一不留神就给了外资许多优惠政策,这些“超国民待遇”当然不妥。
■裁决
在审核事实之后,专家组发现,在认定增加进口是否会引起对国内企业的损害时,美国没有审查在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六条中列出的全部经济变数。在认定损害国内企业和增加进口之间因果关系时,必须把这些变数考虑进去。美国也没有像条款要求的那样审查对国内企业的损害是不是顾客喜好变化或技术更新的结果。因而,专家组得出结论,美国实施临时性保护措施,违背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规定的义务。美国执行的专家组的决议,撤销了过渡性保护措施。
■点评
这一贝壳案对于原产地认定的思路对于后来国际贸易中货物“原产地”的界定产生了重大影响。目前普遍接受的“原产地”定义是:经一个以上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的原产地,是对该产品施加最后一个实质性改变(形成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新产品)的国家,而原产地原则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关税的征收上。假设有甲、乙两国是WTO的成员国,丙国不是WTO成员。丙国生产的服装对乙国出口,再将其出口到甲国,对这一交易甲国打算征收15%的关税。假设甲国在WTO中的承诺关税是10%,是否可以控告甲国违背WTO的承诺或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服装产于丙国,而它不是WTO成员国,不受WTO规则的约束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