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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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编制依据 (1)1.2 环保与水保方针 (1)1.3 环保与水保目标 (1)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基本要求 (1)2.1 组织、机构设置 (1)2.2 环保与水保管理基本要求 (3)第三章项目部各级环保与水保管理岗位职责 (4)3.1 项目经理 (4)3.2 总工程师 (4)3.3 项目副经理 (4)3.4 安全环保部 (4)3.5 工程部 (5)3.6 物资部 (5)3.7 机电部 (5)3.8 综合部 (5)3.9 财务部 (5)3.10 其它相关部门 (5)第四章项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6)4.1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6)4.2 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6)4.3 环境因素识别步骤 (6)4.4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6)第五章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10)5.1 临时场地 (10)5.2 生活驻地 (12)5.3 路基施工 (13)5.4 桥梁施工 (14)5.5 隧道施工 (15)5.6 赤水河岸施工 (17)第六章施工现场环保与水保日常检查 (18)6.1 检查目的 (18)6.2 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18)6.3 记录及记录管理 (18)第七章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19)7.1 适用范围 (20)7.2 组织机构 (20)7.3 领导小组职责 (21)7.4 应急响应 (21)7.5 奖罚措施 (22)第八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环保水保规程、规范等1.2 环保与水保方针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高速公路环保水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

保护和改善施工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工程项目环水保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环水保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各环节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阶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2. 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明确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四、管理职责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1)制定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2)协调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2. 设计单位负责:(1)在工程设计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2)提供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施工图设计;(3)参与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

3. 施工单位负责:(1)严格按照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施工;(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责任制;(3)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4. 监理单位负责:(1)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2)对环境和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参与环境和水土保持验收。

五、环境保护措施1. 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封闭式施工,降低扬尘污染;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合理堆放废弃物,及时清运。

2. 恢复植被: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对受损植被进行修复;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复垦。

3. 生态保护: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水土保持工作规章制度

水土保持工作规章制度

水土保持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水土保持工作是指为了保护水资源和土壤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而开展的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利用和管理水资源和土壤资源。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作适用于国土范围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包括农业开发、城市建设、能源开发等。

第五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科技和专业人才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对于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置,保障水土资源的有效保护。

第二章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管理第九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和设置水土保持设施,保证其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条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质量可靠。

第十一条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涉及土地征收和补偿问题时,应当依法进行,合理妥善安置受影响群众的生活。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应当注重节约资源,促进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三章水土保持监测评估第十四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水土资源的动态变化。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监测评估工作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水土保持工作方案和措施。

第十七条水土保持监测评估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第十八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水土保持意识。

第十九条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不同群体,使之深入人心。

水保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水保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水保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保单位的管理行为,保护水资源,维护环境卫生,提高水保单位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水保单位的管理、运作和服务活动。

水保单位指负责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包括水库管理局、水文局、水利工程公司等。

第三条水保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组织管理,保证水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水保单位设有机构分为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水保单位的领导机构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党组织等,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决策事项,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水保单位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划分,包括规划建设部门、监测评估部门、技术支持部门等,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水保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第八条水保单位应当建立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座谈会等,及时沟通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九条水保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条水保单位应当加强对水环境的治理,开展水质监测、水量监测等工作,确保水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一条水保单位应当加强对水文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完善的水文数据库,为水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条水保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水保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参与水保工作。

第四章职工管理第十四条水保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水保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奖惩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时奖励和惩罚,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六条水保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健康管理,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水保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做到用钱阳准、用钱合法。

水保工程管理制度

水保工程管理制度

水保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保工程管理,提高水土保持效益,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确保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水保工程管理委员会:设立水保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水保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工作。

2. 水保工程管理部门:设立水保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水保工程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3. 水保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水保工程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水保工程管理规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三、工程规划1. 水保工程规划:水保工程规划应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合理布局,科学设计,确保水保工程的整体效益。

2. 水保工程设计:水保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考虑到地形、土质、降水等因素,确保水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四、工程施工1. 水保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工程经验,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水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的防范,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水保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水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工程监理1. 水保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工程经验,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2. 水保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水保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水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六、工程验收1. 水保工程验收应由水保工程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确保水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水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由水保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七、工程维护1. 水保工程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清理和修复,确保水保工程的长期有效运行。

2. 如发现水保工程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水保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确保水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违章处罚1. 对违反水保工程管理制度的行为,水保工程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家水保工程”)管理,展。

(二)项目区须具有一定的规模。

规划实施期末,每个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公里;(三)当地政府重视,项目区群众自愿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四)项目实施县制定并出台了封山禁牧的有关政策;(五)项目实施县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能够承担工程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水保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区组织编制规划,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水利部、财政部。

第八条水利部、财政部联合批复各省上报的规划,规划经审批后实施,作为年度计划下达的依据。

据。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和审批、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申报、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度验收及竣工初步验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统计及效益监测等工作。

第十五条国家水保工程建设实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县级水利水保部门。

第十六条国家水保工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

监理单位由县级水利水保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且必须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按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要因地制宜推广水土保持实用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所有项目实施县要明确科技支撑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撑。

第二十二条在项目规划立项阶段或工程建成后,必须明确工程建后管护责任。

项目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按国家有关政策落实治理成果产权或使用权,能落实到农户的一律落实到农户,并明确相应的责权利,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后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管护责任不落实或治理成果被破坏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护水资源、减少水污染、促进水的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它涵盖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合理的水资源利用、保护水环境、减少水污染的发生。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 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责任,规范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2. 水资源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水资源的调度、分配和监管,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水资源的划定和保护区域:划定水资源的保护区域,严禁对这些区域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和污染,保护水体的生态系统。

4. 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制定和实施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包括减少污水排放、加强污水处理、提高水质监测等。

5. 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和推广节水措施,鼓励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包括建设节水型工厂、推广节水设备、加强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等。

6. 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加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7. 水保管理的执法和监督:加强水保管理的执法和监督,对违反水保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保障环保水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通过建立和完善环保水保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水污染的发生,保护水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这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水保措施管理制度范本

水保措施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预防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水保措施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综合治理,重点突破;3. 科技创新,持续发展;4. 社会参与,共同推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2. 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3. 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4. 协调处理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 负责水土保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水保措施实施与管理第六条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合理布局水土保持措施;2. 优先采用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3. 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4. 加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质量管理。

第七条水土保持措施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前,对施工场地进行水土保持调查,制定水土保持方案;2.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确保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3. 施工结束后,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4. 定期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 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措施。

第八条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与管理的资金保障:1. 各级政府应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投入;2.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将水土保持费用纳入工程概算;3.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土保持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九条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审批;2.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3.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管理;4. 水土保持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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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
1.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施工现场应建立水保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3.对施工现场水、土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二)防治水污染管理制度
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人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惨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3.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泊,防止污染。

4.做好防止水污染措施
(1)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2)废弃的混凝土,土方等建筑垃圾倾倒在相关部门指定地点。

(3)下雨前做好围栏附近的泥土的清理工作和未运走土方的覆盖工作,避免泥浆污染江面。

(4)在围栏内侧沿围栏设排水沟,避免泥浆水污染路面。

5)外运淤泥及泥浆的车辆出工地时必须经汽车槽清洗后方能运出。

(三)废弃物的管理制度
1.废弃物分类放置
工程产生的废弃物要设置废弃物临时置放点,并在临时存放场地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并分类放置废弃物。

有毒有害废弃物要单独封闭放在一个地方,防止再次污染,对于废电池还要与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分开单独放在密闭的容器内。

2.废弃物的运输
场内废弃物的临时存放点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场内废弃物指定堆放点并分类放置;废弃物外运必须由有准运证、合法的单位进行,在运输出场前必须覆盖,严防遗撒;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利用密闭容器装存。

3.废弃物的处理
(1)分包方的施工、生活垃圾由分包方自行处理,项目部检查其执行情况。

(2)有毒有害废弃物委托外单位处理,要求接纳处置单位出示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3)与废弃物单位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

(4)项目部对废弃物的处置要进行检查,确保废弃物按协议要求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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