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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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大综合测评细则

南师大综合测评细则

南师大综合测评细则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一、总则3、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四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

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社会服务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4、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成绩和社会服务测评成绩四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上限为100分。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5、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5%+文体活动测评成绩×10%+社会服务测评成绩×10%6、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测评工作每年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针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总成绩是四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累加的结果。

二、测评内容(一)思想品德思想品德表现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

2、加分:(1)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

(2)被评为省级三好、优干者加20分,评为校级三好标兵者加15分,校级三好、优干者加10分,评为校优秀团员者加10分。

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各类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类似称号者,分别加12分、6分、3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党员之类)、先进个人者加6分。

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3)学生支部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8分、6分、4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愈发受到重视。

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评估学生在学术、专业、实践和社会等方面的能力和表现,为学生的综合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评价体系。

本文旨在制定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科学和规范。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术能力评价指标- 学业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学年排名等。

- 学术研究:包括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发表等。

- 学科竞赛:包括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

2. 专业能力评价指标- 专业知识与技能: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实践技能等。

- 实习实训:包括实习成果、实习评价等。

- 专业认证:包括专业资格证书等。

3. 实践能力评价指标- 社会实践:包括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等。

- 创新创业:包括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等。

- 社团组织:包括社团职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 领导能力:包括组织能力、团队协作等。

- 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书面表达等。

- 创新能力:包括问题解决、创造力等。

- 社会责任感:包括社会公益、社会伦理等。

三、评价方法与流程1. 评价方法- 学术能力评价:采用学分绩点制度、学年排名等。

- 专业能力评价:采用考核、实习报告等。

- 实践能力评价:采用社会实践报告、项目评估等。

-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问卷调查、面试等。

2. 评价流程- 学术能力评价:每学期末进行学业成绩评价。

- 专业能力评价:每学期末进行专业能力评价。

- 实践能力评价:每学期末进行实践能力评价。

-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末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四、评价结果与应用1. 评价结果- 学术能力评价结果:根据学分绩点、学年排名等得出评价等级。

- 专业能力评价结果:根据考核、实习报告等得出评价等级。

- 实践能力评价结果:根据社会实践报告、项目评估等得出评价等级。

-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根据问卷调查、面试等得出评价等级。

2. 应用方式- 学术能力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学业发展的参考依据。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doc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doc

---------------------------------------------------------------范文最新推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第三条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

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1/ 26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范文最新推荐------------------------------------------------------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师范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师范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师范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班级学号姓名测评时间测评总分四、实施方法:1、核对加分材料:每学期第一周周五前,由学习部组织学习委员会议说明综合测评的主要事宜,并把加分材料挂上师范学院的网页(不再发到个班)由各班自己下载来核对。

2、加分材料总结:核对完材料,如有错漏请于第一周的周一之前(学校加分材料可在系评时补充)总结自己班的材料(包括网上已有的和错漏的),交到师范学院学习部,学习部整理后会再次在师范学院网页公示。

3、自、班评:第二周周二至周四进行自评,第二周周四至周日进行班评(注: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干事、学生代表(3人)组成本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进行班评)。

4、系评:第三周周二前,由师范学院学习部组织学院全体学习委员统一进行系评,然后再由各班拿回自己班的原始表格给同学自己核对,并于第三周周五前交给师范学院学习部(一定要学号顺序排好序)。

5、制作电子表格:第三周周日前,各专业(一个专业有多班的统一做成一个表)由学习委员制作表格,并要求要有综合测评总成绩表和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表两个表格(表格样式请在师范学院网页或师范学院学习部QQ群下载),交到师范学院学习部负责人,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院团总支书记组成学生综合测评小级,对学生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6、公示:第四周周三,学习部将奖学金评定表格放在师范学院网页公示,时间为三天,有异议同学可及时与学习部负责人联系,逾期不再受理。

五、附则:1、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学生干部及学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5分。

2、因同一原因被多次奖励或处罚的,加分或扣分只计最高分一次(即加分或扣分只有一次有效)。

3、获得奖项者,必须提供相关奖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者须提供有关文章复印件;义务献血者每次在总分加一分,必须提供献血证明复印件。

4、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二0一一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80分)*30%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

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8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加分细则(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1、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青志协正副会长、外语语言研究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刊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军训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加4分。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XX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参照《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结合XXXXX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思想道德素质;2、学习成绩;3、身心素质;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使用1、根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作为评定综合表现奖学金的依据。

总成绩=思想品德(15%)+学习成绩(70%)+身心素质(5%)+发展素质(10%)。

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2、根据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合《XX学院综合表现达标生评定办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等五项,分别以同一专业的同一年级(班)为单位,按综合素质测评总分高低评定等级。

其中:优秀占20%,良好占50%,中等占2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及格:(1)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足60分者;(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3)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4)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者。

3、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或同一专业的同一年级内排列名次。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记分要求及标准(一)思想品德1.基础分为30分2、加分项目及分值①思想政治教育性活动及评先表优活动加分表:项目省级先进校级先进院级先进积极参与加分值15分/次5分/次3分/次1分/次②通讯宣传加分表(新闻部成员每学期发校级新闻8篇以内不加分,非新闻部成员加分如下,最高加分不能超过20分),项目校外刊物校级刊物校广播站院级刊物班级墙报校网站加分值10分/篇5分/篇2分/篇2分/篇1分/篇2分/篇③被组织吸收成为入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预备员)并且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由各学生支部书记核定为准)。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 30%+智育成绩 60%+体育成绩 10%。

一、德育成绩德育成绩由基本分、附加分和附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1.基本分主要是对学生行为规范的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5:《金陵科技学院学生行为规范考评内容》)。

分为四个等级,按等级计算成分数:A:具备五项以上a(第一项必须是a);B:必须具备全部单项b以上;C:只要其中一项为c;D:只要其中一项为d。

等级计算规定:A为90分、 B为80分、C为70分、 D为60分。

备注:有以下情况,评定等级减一级(1)夜不归宿累计3次以上(2)受院级以上处分;(3)晚自习累计旷5次以上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2次以上2.行为规范考核办法:(1)自评。

学生自己对照一学期来行为规范的六项内容进行自我评定。

(2)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讨论拟定每位同学的考评等次。

(3)学院审核。

(二)附加分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参加青年政校、业余党校并结业者(1、3分)说明:该条指的是在该学期内参加青年政校、业余党校二者之一并结业者加1分,两者均参加并结业者加3分。

2、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并得到院、校及市级以上通报表扬者(2、4、6分)说明:该条要有依据,有证明材料或证人,可以出具来电来函或证书。

得到院、校及市级以上通报表扬分别加2、4、6分。

无偿献血加3分,以无偿献血证为依据。

3、学生干部任职半年以上且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能以身作则。

(5、4、3、2、1分)说明:一级学生干部加5分,二级学生干部加4分,三级学生干部加3分,四级学生干部加2分,五级学生干部加1分,具体分级标准如下(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以任职最高级别认定,不得累加):一级学生干部:校学生会主席、校社联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辅导员、班主任助理(各项加分视情况而定,可递减,最高加5分);二级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及校社联秘书长、副主席、主席助理;校学生会及校社联各部正部长、宿管会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团总支及学生会各部部长、学习委员、班级副班长(各项加分视情况而定,可递减,最高加4分);三级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及校社联各部副部长;宿管会副主席及各部部长;院团总支及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各项加分视情况而定,可递减,最高加3分);四级学生干部:宿管会各部副部长,宿舍长(各项加分视情况而定,可递减,最高加2分);五级学生干部:校学生会、校社联、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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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13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

一、综合测评综合测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10%二、德育测评(一)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二)加分标准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

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加6分(团队入选的按实际宣讲情况酌情加分,最高4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1分,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优秀等级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30%,良好等级不超过60%;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30%。

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备注:(1)校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校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

(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校学生会中心主任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部长助理与干事同等加分;一人多职者,以最高职计,不重复加分。

(3)学生干部所在集体当学期获评校十佳班级、先进党支部、红旗团支部的,经班主任、辅导员或指导老师认定后,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2分;当学期获评百优班级、特色团支部的优秀班干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1分。

(4)有固定酬劳者不加分。

4.积极参加学院、班级建设或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突出的非学生干部同学可酌情加1-3分,以每年6、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院团委审核认定。

5.校级文明示范寝室成员可加4分、文明宿舍的成员可加2分,院宿舍卫生检查获通报表扬者加0.5分。

以每年6、12月份由班委会统计,并经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网上公示为准,所有此类加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

6. 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间20-30小时加2分;31-40小时加3分,41-50小时加4分,51小时以上加6分。

参与院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时间及由学院派出承担礼仪任务的时间皆可算作志愿服务时间。

(三)减分标准1.凡违反《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减4-20分。

其中,迟归一次减4分,通宵不归一次减6分,两次减15分;宿舍脏乱差者减2分,经劝说不改者减6分。

以学工处检查结果公示为准。

2.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由于知情不报等原因导致所在班级有重大事故的减4-8分。

3.政治学习未经批准,每缺席一次减1分。

4.凡因其它各类原因受到处分的,通报批评一次减4分、警告一次减6分、严重警告一次减8分、留校察看一次减12分。

此项扣分不与其它项目叠加减分。

三、智育测评(一)智育成绩=学习成绩加权均分(满分100分)+加减分(二)加分标准1.在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按期刊等级分别加分(用稿通知、实刊两者只用一次,省级以上期刊加分可累积)。

具体如下表:备注:(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视同权威期刊论文。

(2)正式出版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中参编撰写达30000字的,原则上视同省级期刊论文。

(3)所有认定标准以论文发表当年公布的目录为准。

(4)所有学术论文,其加分方式按照作者顺序以不同权重计算,参照公式nn∑,1nn-∑,2nn-∑……,n为作者总人数。

2.申请专业科研项目成功,在顺利结项时,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一次性加5分、3.5分、2分,结果优秀者在基本加分基础上追加20%。

其中,作者排序须经导师认定,并以获奖当年奖状或申报材料提交时的原始记录为准:排名前20%加全分,排名21%-50%加全分的50%,其余加20%。

3.成功申请专利或获校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视具体情况加2-5分。

4.凡参加社会实践,所撰写调查报告或论文获校级奖励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其中,作者排序以获奖当年奖状或申报材料提交时的原始记录为准:排名前20%加全分,排名21%-50%加全分的50%,其余加20%。

5.凡通过考级或考取资格证书者,工具类证书加2分、专业类证书加1.5分、其他类加1分。

取得全球精算师、CPA、CFA、ACCA等特殊证书的,加5.5分。

工具类证书范围包括雅思(达7分)、托福(达100分)、GRE(达320分)、GMAT(达650分)、中高级口译、剑桥商务英语、计算机三级、大学英语四级达550分、英语六级达530分等;专业类证书包括银行、会计、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师、项目管理师等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与我院专业相关的证书;其他类证书包括艺术类等级证书、教师证、导游证等。

所在学期一人获多证者限加分一次,取最高加分项。

6.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可相应加分,包括“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外研社”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八类专业类竞赛。

其中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分别加5.5分、4.5分、3.5分,获省级金、银、铜奖分别加4.5分、3.5分、1.5分;校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商业案例大赛、商务策划大赛特等奖加3.5分、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其中,参与申报并获院级立项者加1分;参与本院项目者在所有加分基础上追加20%。

其他认定的本学科专业类竞赛参考“挑战杯”加分规则。

集体项目需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及相应排序。

核心成员或排名前20%成员加全分,排名21%-50%加全分的50%,其余加20%,其中核心成员为队长、答辩成员,具体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当学期以同一项目参与同类比赛者,按最高得分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三)减分标准1.上课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旷课一次减2分。

2.因个人原因放弃研究而导致项目不能结项者,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减2-6分。

四、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测评(一)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基础分(满分100分)+加减分(二)加分标准凡在各级文艺汇演、运动项目、其它比赛中获奖者按照活动的级别和获奖等第分别加2-25分;破校运动会纪录者加至10分;参与文体比赛但未获奖者,校级以上者加2分,院级比赛者加1分;文艺汇演、运动项目、其它比赛每学期各限加分一次,取最高加分项。

具体加分等级如下:备注:(1)其它比赛主要有三类,Ⅰ为除智育规定的诸类竞赛之外的其他专业类比赛,如ERP沙盘大赛、模拟股市大赛、创业夏令营、商务谈判大赛等;Ⅱ为非专业类校园文化活动;Ⅲ为社会组织的非专业性比赛。

(2)其它比赛Ⅲ类活动在加分时要降低一个级别,如省市级一等奖视同校级一等奖。

(3)其非核心成员分数递减,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运动会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为三等奖。

2.在军训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加5分,其他奖加2分。

3.凡参加社会实践,获校级及以上先进小分队成员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加5分、杰出个人加20分;先进小分队、先进个人、杰出个人的获奖,每学期限加分一次,选取其中最高加分项。

其中,小分队成员排序须经导师认定,并以获奖当年奖状或申报材料提交时的原始记录为准:排名前20%加全分,排名21%-50%加全分的50%,其余加20%。

4.在院级以上刊物、网站等传媒上发表各类作品,或活动受到相关媒体(含广播电视)的正面报道,酌情加4-20分(具体标准须经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确认);一学期内发表多篇作品或报道的,以级别最高篇加分,不累计。

备注:内容必须标注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或南京师范大学,其他报刊需具体认定加分。

(三)减分标准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一次减8分。

五、其他事项1.学习成绩为各科加权平均分,成绩及学分以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为准,包含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自主发展课程(不含博雅课)等。

申请缓考者若尚无成绩,该门课程可先不计入。

2.相同内容的论文、成果等只能以最高分加一次。

3.当学期相同内容的几级比赛按最高分加分一次。

4.凡执行学校对体育特长生的学业管理规定者,其体育类活动不再重复加分。

5.因不及格、违纪等原因被取消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仍需计算其综合测评成绩。

本实施细则条文中未尽事宜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二○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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