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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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上门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居家上门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居家上门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居家上门服务人员信息档案;2. 服务对象信息档案;3. 服务记录档案;4. 质量监督档案;5. 财务档案;6. 其他与居家上门服务相关的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2. 服务人员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服务记录;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匿;2.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编号归档,便于查找;3. 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4. 档案资料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丢失、损坏、泄露;5. 档案资料借阅应履行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期限归还。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人员应按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应进行分类、编号、装订,确保档案的完整性;3. 档案归档:档案整理完成后,应按照档案分类,归档存放。

六、档案保管与维护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档案的日常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好;2. 档案维护: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对损坏的档案进行修复;3.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

七、档案借阅与销毁1. 档案借阅:档案资料需借阅时,应履行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期限归还;2. 档案销毁:档案资料达到销毁期限或因其他原因需销毁时,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销毁手续。

八、档案管理监督与检查1.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向质量监督部门汇报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居家上门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服务管理制度

档案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档案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档案服务行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领导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服务。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系统的原则。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文书档案:包括单位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件、报告、请示、批复、通知、会议纪要等。

(二)科技档案: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过程中的技术文件、图纸、数据、资料等。

(三)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档等。

(四)实物档案:包括奖杯、奖状、锦旗、纪念品等。

第六条档案收集方式:(一)主动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与各部门、单位沟通,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二)被动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接受各部门、单位送交的档案资料。

第七条档案收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

(三)档案资料应具备一定的保存价值。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八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系统、实用的原则。

第九条档案整理流程:(一)收集: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二)分类:根据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

(三)编目:对分类后的档案资料进行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四)装订: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进行装订,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便于查阅。

第十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

(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三)档案资料应保持原貌,不得随意涂改、删减。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安全、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设施。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本中心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片、音频、视频等档案资料;2. 中心各部门、各窗口形成的业务档案;3. 中心参与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管理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各部门、各窗口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资料。

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

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著录规则》和《档案分类与编码规则》进行。

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分类存放”的原则。

3. 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库房管理规范》进行。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措施。

4.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查阅利用办法》进行。

档案查阅利用工作应遵循“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5. 档案销毁: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销毁办法》进行。

档案销毁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保密、安全”的原则。

6. 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四、档案管理职责1. 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2. 各部门、各窗口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窗口的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服务中心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服务中心业务档案包括:业务合同、协议、文件、报告、统计报表、凭证、会议记录、工作总结、项目档案、客户资料、培训资料等。

2. 服务中心业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三、档案管理制度1. 归档范围:所有业务活动产生的文件资料,必须按照归档范围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2. 归档时间:业务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3. 归档要求:(1)归档文件应完整、准确,无破损、污损、褪色等情况。

(2)归档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号、装订、编制目录。

(3)归档文件应使用规范的档案盒,档案盒上应标明档案名称、编号、保管期限等信息。

4. 档案保管:(1)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盗。

(2)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档案查阅、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2)档案查阅、借阅应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档案利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照等。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2.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五、监督与检查1. 服务中心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考核制度,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3. 服务中心应接受上级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服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服务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服务窗口及所有涉及服务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服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服务窗口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窗口的服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服务窗口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本窗口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服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服务协议、合同、委托书等法律文件;(二)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文件;(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工作记录、报告、报表、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四)客户反馈、投诉、表扬等意见建议;(五)其他与公司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服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范进行整理;(二)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不得缺页、破损;(三)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四)档案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服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二)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年代、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存放;(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四)档案资料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按时归还。

第十条服务档案利用要求:(一)查阅服务档案应遵循“先查阅、后复制”的原则;(二)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涂改、损毁;(三)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登记查阅内容、时间、查阅人等信息。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一条服务档案销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档案资料已过保管期限;(二)档案资料无保存价值;(三)档案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服务档案销毁程序:(一)提出销毁申请,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二)销毁前,应进行核实,确认无误;(三)销毁档案资料时,应采用焚烧、粉碎等方式,确保档案资料无法恢复;(四)销毁档案资料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规范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绩效考核、奖惩记录、离职手续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人事部门负责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的日常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服务人员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四、档案管理流程1. 入档(1)服务人员入职时,由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其个人信息、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等资料,建立个人档案。

(2)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其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绩效考核、奖惩记录等资料,补充完善个人档案。

2. 归档(1)人事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编号归档。

(2)档案归档后,人事部门负责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3. 利用(1)服务人员本人及其所在部门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2)人事部门根据申请,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查阅服务。

4. 调档(1)服务人员离职时,人事部门负责将其个人档案整理、归档,并按照规定办理调档手续。

(2)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要将档案调往其他部门时,应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档手续。

五、档案管理要求1. 服务人员个人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2. 人事部门应定期对服务人员个人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泄露服务人员个人档案资料。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服务对象的档案管理制度

服务对象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服务对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服务对象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规范性的原则。

第二章服务对象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服务对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 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2. 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病史、体检记录、用药情况等;3. 服务对象的咨询记录:咨询内容、咨询时间、咨询结果等;4. 服务对象的投诉记录:投诉内容、投诉时间、处理结果等;5. 服务对象的回访记录:回访时间、回访内容、回访结果等;6. 服务对象的培训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7. 服务对象的优惠活动参与记录: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参与情况等。

第三章服务对象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服务对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服务对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服务对象档案管理要求第八条服务对象档案的收集应确保资料齐全、真实、完整,严禁伪造、篡改、损毁档案资料。

第九条服务对象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第十条服务对象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泄密。

第十一条服务对象档案的查询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2. 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3. 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服务对象档案的销毁第十二条服务对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1. 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2. 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编制销毁清单;3. 在销毁前,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4.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服务类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服务类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类项目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服务类项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服务、维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

第三条服务类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性、系统性,不得遗漏、毁损或篡改;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反映项目实际情况;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4. 可靠性原则:档案的存储、利用和保管应确保长期有效;5. 便捷性原则:简化档案查询程序,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二、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服务类项目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项目合同类;2. 项目方案类;3. 项目实施类;4. 项目验收类;5. 项目评估类;6. 项目变更类;7. 项目结算类;8. 项目总结类。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规则,分为类别代码、项目编号和流水号三部分。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收集范围:收集与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等;2. 收集时间: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完成后;3. 收集方式:纸质、电子或实物等多种形式;4. 收集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或档案管理员负责。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2. 编号归档:按照档案编号规则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唯一性;3. 档案装订:采用标准装订方式,确保档案的整洁;4. 档案封面:封面应包含项目名称、类别、编号、负责人等信息。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保管条件:保持档案库房整洁、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火;2. 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3. 保管责任: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利用申请:利用者需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2. 利用范围:档案利用范围限于项目实施、评估、总结等;3. 利用方式:提供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或复制件等形式;4. 利用责任:利用者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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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档案填报的管理规定
服务档案是客户服务部考核服务人员工作业绩的指标,是工厂制定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为保证产品外部故障信息的准确性,维护档案的严肃性,服务人员在填报服务档案时必须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一、填写要求:
1、档案必须采用蓝或黑色笔迹填写,字迹书写清晰、工整。

服务档
案上所有项目栏必须实事求是的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漏项。

2、故障部位、故障现象、原因分析、修理过程等所有项目栏,必须
实事求是、详细、认真、全面准确的予以量化叙述(或加草图辅助说明),因果关系必须相互对应。

服务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必须说明其损坏程度及原因,必须注明更换件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及数量(制造件有标识)。

二、管理与处罚办法:
1、服务人员的《服务完工单》填完必须立即报一次。

并作为绩效考
核的主要依据,逾期不报的,其工作量不予记载,期间的服务费用不予报销。

2、服务室调度对返回的《服务完工单》逐一审查,对于没按要求填
写的档案,将视为无效档案,其工作量不予记载,发生的服务费用不予报销。

3、加大电话回访力度,以考核服务质量并监督《服务完工单》(要
件传真)的真实性。

4、对因未注明或未写明外购件厂家等原因,造成质量保证部处罚的,
责任将由其全部承担。

5、对因《服务完工单》填报中编造故障问题,造成重复服务的将予
以严肃处罚。

6、《服务完工单》验收合格归档后,将作为本人的服务台份记入台帐,
作为考核其工作业绩的依据。

7、客户服务部不定期向各片区通报档案返回及处罚情况。

填写服务档案是一件极其严肃的工作,若发生商业纠纷,《服务完工单》将发挥关键作用,因此各服务员必须高度重视,决不能弄虚作假、任意编造或伪造用户签字,若胡编乱造档案引起严重后果,将按工厂的相关规定调离本岗位,严重者予以下岗处理。

本管理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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