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转化为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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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适用前提条件

转化型抢劫罪适用前提条件

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前提条件摘要: 转化型抢劫是抢劫的一种特殊类型。

作为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必须实施盗窃、诈骗、夺行为,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暴力、胁迫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方能以抢劫罪处。

关键词:转化型抢劫罪;盗窃;诈骗;抢夺;当场;暴力。

我国《刑法》第269 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理论界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

而随着侵犯财产违法犯罪案件的增加,转化型抢劫罪现象也日趋严重。

正确区分典型抢劫罪与转化型抢劫罪之间的界限,不仅有利于正确定罪,而且也是对犯罪分子正确量刑的前提。

一、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前提条件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第269 条规定的犯罪情况,是由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性质,最终要以抢劫罪处理,可以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抢劫罪,这是适用第269 条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不同,我国刑法要求盗窃、诈骗、抢夺“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

依照《刑法》第269 条的规定,作为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这是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

那么对于成立前提条件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否也应该作严格解释,理解为是指盗窃、诈骗、抢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情形呢? 对此理论界存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程度;〔1〕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要求行为人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程度,但也不能是数额很小的小偷小摸行为;如果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暴力行为严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适用《刑法》第269 条;〔2〕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不要求盗窃、诈骗、抢夺达到“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程度,也不宜排除数额过小的情况。

对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

对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

对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摘要]早在古代刑法中就有对强盗罪的相关规定,旧中国第一部近代刑法典《大清新刑律》也作了相关规定,经过不断修改,从而确立了现行刑法典第269条的相关规定,刑法第263条规定的为标准形态的抢劫罪,此外确立了三种转化型的抢劫,刑法第269条作了相关规定,适用第269条处理的犯罪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适用的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主观条件为行为人实施暴力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但是,对于如何理解和执行刑法典第269条的适用条件,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尽一致甚至截然相反的见解和做法。

现行立法关于转化型抢劫罪,应进一步完善,刑法相关条文应作相应修改。

[关键词]转化型抢劫罪立法概况适用条件立法完善《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条是对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因发生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而转化为抢劫罪,故通常称为转化型抢劫罪,笔者试对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概况、适用条件以及立法缺陷与完善问题作一些粗浅探讨。

一、立法概况(一)国外的立法在现代外国刑法中,对先行实施盗窃、抢夺财物的行为,为窝赃、拒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的犯罪情况的处理,大致有几种做法:一是有些立法例虽未予明确规定,但从其刑法理论看是当然地将之包括在强盗罪(抢劫罪)之中。

如《苏俄刑法典》、《加拿大刑法典》都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犯罪情况,其刑法理论却都认为,盗窃后为拒捕而对失主当场实施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应当构成强盗罪(抢劫罪)[1]。

二是有些立法例明确地把这种犯罪情况规定在抢劫罪里。

其中有的并不另设款项与抢劫罪区分,如罗马尼亚现行刑法典第211条第1款,保加利亚1951年通过的刑法典第184条第3款等;另有些立法例则在抢劫罪里另设款项对之加以规定,如巴西1940年颁布的刑法典第157(一),意大利1968年修正的刑法典第628条第2款等。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共犯认定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共犯认定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共犯认定本文将以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共犯认定为主题,针对这一案例进行分析与探讨。

本文将首先从基本法律条文、案件事实和证据、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

一、基本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盗窃罪是指在没有取得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占有、非法占有、秘密和目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暴力、胁迫和抢夺。

二、案件事实和证据某市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某商场内发生盗窃案件,盗窃人员切断了货架上的耳机,窃取了10部价值10000元的耳机。

民警到达现场后,通过调查视频监控等证据,发现有两名嫌疑人从商场进入,并在耳机货架旁停留,之后一人拉住货架上的耳机,另一人则用剪刀将连接器切断,随后两人拿着耳机逃离商场。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警方发现这两名嫌疑人还曾在商场内盗窃过其他物品。

最终警方将这两名嫌疑人抓获,并从他们身上搜出了这些耳机和剪刀等作案工具。

三、刑事责任根据上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可以认定这两名嫌疑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因此,他们应当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然而,在此基础上,如果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方法,就可以认定其实施了抢劫罪。

由于案件中并没有体现出嫌疑人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方法,因此不能认定其实施了抢劫罪。

四、共犯认定除了对嫌疑人单独的刑事责任进行认定之外,我们还需要对其是否存在共犯的情况进行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主犯和从犯在犯罪时分工明确、各执行不同的作用的,都应当认为是共同犯罪。

在该案件中,两名嫌疑人可以被认定为共犯。

根据证据,两名嫌疑人在商场内共同盗窃了货架上的耳机,一人拉住货架上的耳机,另一人用剪刀将连接器切断。

从一则案例谈转化型抢劫

从一则案例谈转化型抢劫

从一则案例谈转化型抢劫题要转化型抢劫历来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界定的,转化型抢劫是由其他财产犯罪转化而来,如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就转化为抢劫了,而不再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那么转化型抢劫与普通抢劫罪有哪些区别呢?通过下面一则案例来具体了解。

案情〕2005年11月24日下午,被告人潘成刚、陈世钢、钟元灿、陈世才、邓旭远携带刀具、钳子、毒狗肉、纤维袋等工具,驾驶2辆摩托车从广西梧州窜到广东省封开县都平镇,乘村民的狗无人看管之机,用有毒的肉毒死狗的方法盗得村民饲养的狗6只,被事主发现后逃跑。

当他们逃跑到竹马界(地名)山脚时,被事主陈某和郑某驾驶摩托车追上并拔掉被告人邓旭远所驾的摩托车钥匙,被告人潘成刚和陈世钢便各自抽出带在身上的刀指向郑某,逼迫其交还摩托车钥匙。

当陈某、郑某掏出手机要报警时,潘成刚用刀指向陈某,恐吓两事主不准报警,并要事主将手机扔到山下。

郑某被逼扔了手机,而陈某不从,被告人潘成刚即持刀上前夺其手机,陈世钢也持刀和陈世才围住陈某。

潘成刚见抢不到手机,就用刀柄砸了一下陈某的头部之后,又逼迫郑某过去将陈某的手机扔到山下。

被告人钟元灿为阻止事主追赶,将事主摩托车的油管拔掉。

随后,五被告人即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

〔分歧〕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在盗窃发现时,当场对事主实施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其所盗的六只狗的总价值只有几百元,远未达到盗窃罪的数额起点标准,只有盗窃行为,未构成盗窃罪。

暴力的实施不是在盗狗的现场“当场使用”,事主追上时,已距离偷狗的地方有300多米远,不能满足《刑法》第269条规定的时间、空间条件。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实施的暴力也不是“当场使用”,所以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不构成抢劫罪。

〔裁判要点〕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成刚、陈世钢、钟元灿、陈世才、邓旭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谋划共同流窜盗窃村民饲养的狗,被失主发觉后,为阻止报警和抗拒抓捕,当场对事主实施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论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前提条件

论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前提条件

论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前提条件内容摘要]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虽然刑法理论界对其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称之为转化犯;有的学者认为本条规定的不是标准的转化犯,应为拟制的转化犯,或准犯;还有的学者从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区别的角度,把刑法269条的规定称为法律拟制;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刑法第269条规定的是转化型抢劫罪或准抢劫罪。

笔者旨在根据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适用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 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前提条件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对事后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规定只限于盗窃犯,且其盗窃罪并无“数额较大”之限制,我国刑第269条的规定,作为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这是适用该条件的前提条件。

那么对于成立前提条件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如何理解。

笔者认为有以下问题需要探讨:1、盗窃、诈骗、抢夺是否需要达到财物数额较大,并且是构成犯罪的情形?对此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程度;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要求行为人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程度。

如果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暴力行为严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适用刑法第269条。

与此相对应针对实践中的案件,也有针锋相对的两种意见。

例如笔者办理的徐某,2003年7月至邻居家,盗窃人民币70元,正欲离开时,被主人的碰见,徐某随手持啤酒瓶照被害人头部打击一下致被害人轻微伤,并趁机逃离,后徐某被抓获。

此案在定性上就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徐某盗窃价值达不到数额较大,其行为构不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因为徐某使用了暴力手段。

盗窃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盗窃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盗窃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现在在社会上有很多⼈不愿意⼯作⽀援医⽤最简单和罪损害别⼈利益的⽅法进⾏得到利益,⽐如说盗窃和抢劫,这些都是违法⾏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的有轻有重也可以互相转换,下⾯就有店铺⼩编为⼤家介绍⼀下相关盗窃转化为抢劫的认定标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家!盗窃转化为抢劫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盗窃转化为抢劫罪有哪些条件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暴⼒或者以暴⼒相威胁。

⼆、对转化型抢劫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暴⼒或者以暴⼒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有下列情形之⼀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的;(五)抢劫致⼈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三、对盗窃罪的处罚:(⼀)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以⼀千⾄三千元为起点。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3](⼆)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以三万元⾄⼗万元为起点。

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三)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以三⼗万元⾄五⼗万元为起点。

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的数额标准,并报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备案。

综上所述,对盗窃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需要满⾜⾏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暴⼒或者以暴⼒相威胁。

我国《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我国《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中存 在 争 议 。 有观点称 , 作 为 一 种抢 劫 罪 , 既 然抢 劫 罪作 为 财
产 型犯 罪 . 以非 法 占 有 他 人 财 产 为 目 的 . 犯 罪 形 态存 在 既 未
遂. 那 么未 遂 问题 也 不 例 外 地 的存 在 于 转 化 型抢 劫 罪 有 观
点称 . 只要暴力或 以暴力相威胁被行 为人实施 . 那 么 就 是 既 遂的抢劫犯罪 . 即没 有 未 遂 的转 化 型 抢 劫 罪 。 也有观点称 , 从 刑法理论上来看 . 一 个 犯 罪 向 另一 个 犯 罪 的转 化 是 转 化 型 犯
用《 刑法 》 第1 3条 的 “ 情节显著轻微 , 危 害不 大 的 ” 规定 , 并 依
法 认 定 非 犯 罪 考 虑 到 第 2 6 9条 的 犯罪 的危 害程 度 和 其 立 法 原意 , 同时 以法 益保 护 为 原 则 , 在适 用《 刑法》 第 2 6 9条 定 罪 的 时候 . 对 先 行 行 为 的 数 额 不 应 做 出任 何 限 制 . 无 关 数 额 的
法 律 平 台
詈 — ■ _ 馕 皇
我国 刑法 第2 6 9 条转化型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石建军
《 刑 法》 第 2 6 9条转 化型 抢劫 罪 的规
— _一 定 及 适 用
在《 刑法》 第 2 6 9条 中 : “ 犯 盗窃 、 诈骗、 抢 夺 罪. 为窝藏赃物 、 抗 拒 抓 捕 或 者 毁 灭 罪 证 而暴 力 相 威 胁 或 使 用 暴 力 的 . 并 以 特 定 财 物 为对 象 的其 他 犯 罪 . 就 应 转 化 并 定 性 为抢 劫 罪 从 犯 罪 预 备 行 为 可 否 构 成 转 化 型 抢 劫 罪 的 前 提 条 件 从 逻 辑层次 出发 , 对 于盗窃 、 诈骗 、 抢 夺 行 为 达 不 到 犯 罪 程 度 的. 尚且 可 以 当 作 “ 转 化型抢劫 罪” 的前提条件 . 而 不 以 预 备 犯 罪 为 前 提 条 件 的说 法 不 通 理 : 与此 同时 . 法 律 规 定 排 除 犯 罪 的 预 备 行 为 在 转 化 型 抢 劫 罪 的 前 提 条 件 之 外 也 不 存 在 法 律依据 。

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哪些

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哪些

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哪些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法律中规定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抢夺罪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就会转化为抢劫罪,此时自然就会按照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来追究刑事责任。

那一般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哪些呢?这个是比较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哪些所谓转化型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同时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抢劫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转化型抢劫行为应以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

1、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犯的原罪,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实施重大恶性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由于受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不能构成犯罪。

因此,该类主体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没有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不能转化为抢劫罪,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对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转化型抢劫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

在大多数情况下,未成年人实施转化型抢劫行为多属初犯,主观恶性较小。

从对青少年矫正与改造的角度来看,对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是比较有利的。

3、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在实施转化型抢劫行为时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可以根据牵连犯的理论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定罪,即根据结果行为吸收实施行为的办法来定罪,而不能以转化型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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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转化为抢劫
一法一案(七)
《刑法》第269条明确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抢夺罪和诈骗罪在一定情况下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案例:
2010年3月l3日3时左右,刘某珠(女,魁斗村人)在二楼卧室听到客厅有异常声响,在起床到厅查看的时候,被厅里的两个陌生男子(具体特征不详)的其中一个人用“芼担”打伤手掌,后两人乘机逃出其住宅,经清点发现厅里冰柜里的80斤茶叶已被盗走,总损失价值7000元。

安溪县公安机关随后抓获了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并以入室抢劫罪将其刑事拘留。

魁斗派出所
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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