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法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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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

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

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是中央企业推进治理结构优化、提高企业治理能力的重要一环。

面对市场化竞争的复杂环境,中央企业董事会应该成为企业治理的核心,不断提高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成长。

那么,规范董事会建设有哪些重要举措呢?一、完善中央企业董事会组织架构作为中央企业的治理机构,董事会的组织架构对于公司治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合理分配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

应该借鉴国际惯例,规范董事会成员的职责、职位和履行方式,建立科学、有效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实现决策的科学、公正和高效。

二、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中央企业董事会每一次会议都会涉及到公司未来的重大决策,因此建立起完善的议事规则至关重要。

首先,要确立董事会关键议事事项的表决规则,明确议案的通过标准和表决权的作用。

其次,为保障董事会议事的高效性,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参会条款和会后承诺书,明确参会人员必须承诺履行的义务。

三、加强中央企业董事会成员监督功能为了保障董事会成员权利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中央企业董事会必须加强对成员的监督,确保其成员不受捆绑或利益驱动。

应该实行透明的选举制度,建立严格的董事会成员资格评审和审批标准,可以在任命董事的时候加强背景调查,防止不良分子进入董事会。

四、建立利益冲突监察机制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必须建立利益冲突监察机制,规范董事会成员的行为规范,防止董事会权力滥用或其他行为不当。

董事会成员应当在任前签署利益冲突声明,规定其不能从公司已知的任何商业交易中牟利。

五、增加独立董事数目和比例在中央企业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在董事会中担任中立的角色,促进董事会的权利均衡,增加公司治理透明度。

因此,中央企业应该逐步增加独立董事数量和比例,并给予其充分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同时,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独立董事的素质和能力水平。

总之,建设规范董事会是中央企业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

为此,中央企业要认真引导董事会职能,建立良好的议事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强化董事会运行规范性和有效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央企董事会工作新规

强化董事会运行规范性和有效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央企董事会工作新规

强化董事会运行规范性和有效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央企董事会工作新规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8•【分类】问答正文强化董事会运行规范性和有效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央企董事会工作新规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对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提出要求、作出规定,打造董事会建设“升级版”。

出台新规则有何考虑?具体规定有何亮点?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对《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进行了解读。

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促进董事会建设质量提升问:请介绍下文件出台背景。

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从2004年开始,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开展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并与时俱进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2009年出台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有力推进了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

当前,央企董事会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一系列重要文件对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需要从制度机制上细化落实;董事会运行中还存在功能定位不够清晰、授权决策不够规范等问题需要予以解决;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总结推广。

此次印发的规则是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立足于强化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巩固国有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既对以往有效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又结合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索创新,同时充分吸收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的科学成分,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对于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问:对文件适用范围如何界定?答:规则与公司法、《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衔接,将适用范围界定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中央企业,但对其他央企以及央企所属企业、地方国企也有指导借鉴意义。

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及建议

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及建议

Focus聚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作为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意义重大。

然而,在国有企业具体实践中,一些国有企业仍存在治理主体高度重合、董事会与党委(党组)会权责不清、董事会未发挥定战略作用等突出且急迫性问题。

基于此,本文深刻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并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提出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主体高度重合。

设立董事会且结构科学合理,是董事会平稳高效运行的组织基础。

然而,从实践情况来看,部分应该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未设立董事会(“应设未设”),只有执行董事;另外,很多国有企业虽然设立了董事会,但全部为内部董事,再加上过度强调“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制度安排,导致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经理层成员高度重合。

“同一群人,讨论同一个事,开一个会记两个本子违反规定,但开两个会是否会降低决策效率”的困惑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

董事会与相关治理主体,尤其是党委(党组)会,权责不清。

明确董事会与相关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是董事会高效平稳运行的前提条件。

从实践情况来看,董事会与党委(党组)会权责不清现象严重,部分国有企业董事会与党委(党组)会权责划分不合理,权4文=赵秀苹 陈占夺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及建议在具体工作中,很多企业难以清晰界定董事会和党委(党组)决定事项及权责关系。

虽然国有企业在实践摸索中不断完善细化各治理主体决策内容和权责边界,但关于“董事会与相关治理主体权责划分是否合理”的疑惑一直存在。

所以,从顶层设计角度,为国有企业制定各治理主体权责划分可依照的标准尤显急迫。

Focus 聚焦励方法不足。

目前,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占比较小,且专职外部董事市场化不足、内在激励不足,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专职外部董事队伍。

第二,权责划分缺少可供参考的标准是董事会与相关治理主体权责不清的直接原因。

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及建议

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及建议

04
CATALOGUE
实施建议的保障措施和预期成果
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顺利实施,以下保 障措施是必要的
2. 建立专门的推进团队: 企业应组建由高层领导、董事 会成员、专业顾问等组成的推进团队,负责规范董事会 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4. 加强培训和宣传: 对董事会成员进行专业培训,提 高其对规范董事会建设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企业内部宣 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02
CATALOGUE
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存在的问题
董事会结构不合理
董事会成员构成单一
在部分国有企业中,董事会成员主要由内部高管构成,缺乏 独立董事的参与,导致董事会决策易受内部利益影响,缺乏 独立性和客观性。
缺乏专业性和多样性
董事会中缺乏具备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成员,无法对企 业战略和业务进行深入分析和有效监督,同时缺乏性别、年 龄等方面的多样性,影响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和创新能力。
国有企业规范董事 会建设问题及建议
目录
• 引言 • 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存在的问题 • 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建议 • 实施建议的保障措施和预期成果
01
CATALOGUE
引言
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重要性
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董事会是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 规范董事会建设有助于完善企业 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决策效率和
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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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议事程序
详细规定董事会的召集、 通知、召开、表决等议事 程序,确保会议的顺利进 行和决策的科学性。
强化信息披露
要求董事会议事材料提前 送达董事,保证董事有足 够时间了解议案内容,提 高决策质量。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行方案工作实施方案集团公司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行方案工作实施方案集团公司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行方案范文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从公司实际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以规范董事会建设为抓手,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公司党委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2.坚持依法治企。

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建立完善董事会相关议事规则及制度,依法厘清董事会及相关方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坚持权责对等。

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优化管控模式,完善责权体系和授权管理体系,构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授权体系。

(三)主要目标1.建设规范董事会。

健全董事会组织机构,完善董事会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董事会运行机制,实现董事会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标可鉴。

2.建设高效董事会。

建立董事会工作流程体系,明晰董事会及相关主体职责权限,细化董事会活动规则和程序,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活动有序组织,重大决策及时作出,重点工作及时布置,沟通协调及时进行,保障服务及时到位。

3.建设协同董事会。

完善董事会沟通协调制度,建立董事会与出资人(股东)、监事、党委会、经理层之间,董事长与董事、总经理之间,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之间,董事会秘书与相关方之间的沟通互动机制,确保董事会内外沟通顺畅、互相支持、协同配合。

4.建设决策型董事会。

围绕公司投融资、预决算、资产处置、风险防控、经理层激励等重大事项承担决策责任,做到“议”必有方案、“论”必有程序、实施有措施,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实施效率,真正使董事会成为发展的决策中心和推动主体。

探讨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路径

探讨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路径

探讨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路径发布时间:2022-01-04T08:17:25.265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1年23期作者:李鑫[导读] 有利于促进董事会决策更加规范科学高效,有效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蜀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董事会在其日常管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对国有企业有序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规范董事会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主要就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展开讨论,探究董事会及其管理,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规范董事会,是中央对深化国企改革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环节。

深入了解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历程,认清董事会建设意义,明确思路和路径,有利于促进董事会决策更加规范科学高效,有效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一、董事会概述(一)国有企业董事会由来早在计划经济时代,运营生产单位均为政府控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这些运营生产单位便成为最早的国有企业。

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逐步完善,在《公司法》中明确提到,针对国有独资企业,不设立股东会,企业的股东会职权主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来行使。

在实际的权力行使过程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常常会将权力下放给企业董事会,对企业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决定、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董事会所行使的职权也是有限的,对于企业的合并、企业的分立、企业的解散、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动等,董事会没有权力决定。

随着运营生产单位转化为国有企业,其管理由政府控制转变为“企业自治”,董事会成为企业管理核心[1]。

(二)规范董事会建设意义国有企业是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国有企业中加强董事会建设,有利于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在促进国有企业稳步发展的同时,为国有经济增添活力,助力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对于企业自身而言,董事、董事会在企业内部有较高的生产经营决策职能,在企业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按照相应规定依法行使权力,对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企业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进行行使,一旦其决策出现失误,则会对企业带来严重影响,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及建议

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及建议

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及建议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及建议一、背景国有企业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发挥着重要的决策和监督职责。

然而,当前国有企业董事会存在一些问题,如决策过程不透明、监督不到位、权责不分明等。

因此,需要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提升其运作效能。

二、董事会组成和职责1.董事会组成:明确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和比例,并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妥善平衡。

2.董事会选任:制定公正透明的董事会选任程序,避免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

3.董事会职责:明确董事会的法定职责,包括审议重大决策、监督经营管理等。

三、董事会机制建设1.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决策程序,包括议事规则、会议组织等,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和程序公开。

2.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腐败和滥用职权行为。

3.委托代表制度:建立委托代表制度,明确委托权力和代表范围。

四、董事会监督1.内部监督:加强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如股东监事会、审计调查等,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五、董事会培训和评估1.培训机制:建立董事培训制度,提升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

2.评估机制:制定董事会绩效评估制度,评估董事会工作情况和成员履职情况。

六、建议1.政策支持:加强对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政策支持,鼓励国有企业主动规范董事会建设。

2.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法定职责和权力。

3.国际经验: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企业治理经验,适应我国国情。

附件:1.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相关文件2.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司治理:指利益相关方参与并监督企业经营与管理的一种机制。

2.董事会:企业中负责决策和监督的重要机构。

3.利益输送:指在决策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自身或利益相关方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4.内部控制:指企业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保障企业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高效性。

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法理与实践

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法理与实践

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法理与实践[摘要]随着国资监管新格局的形成,“一把手负责制”已不再适应中央企业发展的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成为中央企业改革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国资委开展的董事会试点工作引入了外部董事制度,制定了配套规章,形成了决策制衡机制。

如何从法理角度评价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的意义值得思考。

文章通过参考国外公司治理的先进经验,回顾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归纳出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初步成效及面临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展望。

[关键词]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公司治理中央企业的概念源于党的十六大报告所确立的新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权限的划分,我国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其中,由中央政府监管的国有企业即为中央国有企业,简称中央企业。

本文将中央企业界定为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

一、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的背景及出发点纵观世界范围内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的经验,国有企业并非一种天然低效率的制度安排。

国有企业的存在,不仅可以作为政府弥补市场不足的重要工具,而且也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有生力量和实现形式。

国有企业本身也给国家创造巨大财富,是许多国家的经济基础。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国家仍然是邮政系统和铁路的唯一所有者,即使是在金融部门私有化之后,一些国家仍然保留着部分金融机构的重要股份。

①推行私有化政策并非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举措,正如目前阿拉伯各国政府仍然是商业资产的重要所有者一样。

从吸纳就业的角度出发,国有企业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

在中东及北非(mena)地区,约占就业总人数的30%的岗位由国有企业提供,即便在政府提供的岗位并不受广泛青睐的地方,国家仍通常被视为“终极的雇主”,承担着为大量青年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的责任。

②在主要产油国,烃类物质开采行业通常是全盘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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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法理与实践[摘要]随着国资监管新格局的形成,“一把手负责制”已不再适应中央企业发展的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成为中央企业改革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国资委开展的董事会试点工作引入了外部董事制度,制定了配套规章,形成了决策制衡机制。

如何从法理角度评价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的意义值得思考。

文章通过参考国外公司治理的先进经验,回顾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归纳出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初步成效及面临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展望。

[关键词]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公司治理中央企业的概念源于党的十六大报告所确立的新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权限的划分,我国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其中,由中央政府监管的国有企业即为中央国有企业,简称中央企业。

本文将中央企业界定为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

一、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的背景及出发点纵观世界范围内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的经验,国有企业并非一种天然低效率的制度安排。

国有企业的存在,不仅可以作为政府弥补市场不足的重要工具,而且也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有生力量和实现形式。

国有企业本身也给国家创造巨大财富,是许多国家的经济基础。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国家仍然是邮政系统和铁路的唯一所有者,即使是在金融部门私有化之后,一些国家仍然保留着部分金融机构的重要股份。

①推行私有化政策并非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举措,正如目前阿拉伯各国政府仍然是商业资产的重要所有者一样。

从吸纳就业的角度出发,国有企业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

在中东及北非(MENA)地区,约占就业总人数的30%的岗位由国有企业提供,即便在政府提供的岗位并不受广泛青睐的地方,国家仍通常被视为“终极的雇主”,承担着为大量青年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的责任。

②在主要产油国,烃类物质开采行业通常是全盘国有的。

例如在卡塔尔,石油和天然气累积贡献了该国50%以上的GDP,而在科威特这一数字更是达到了约65%。

③在我国,中央企业有着复杂的历史渊源,它们的设立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和使命。

一方面,中央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的稳定器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中流砥柱,另一方面,受冗长的管理链条和政府背景等因素影响,中央企业在运营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1984年5月,中办、国办联合发出通知,确定在北京、天津等6个城市的部分企业进行试点,把实行多年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厂长负责制,以适应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要求。

次年召开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推行厂长负责制,“一把手负责制”由此逐步成为中央企业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特征,并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出现了诸如“二陈事件”④等严重影响中央企业声誉的现象。

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

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规范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主力军,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决定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事业的成败。

规范董事会建设是对中央企业治理结构、监管体制的优化,其出发点是解决“一把手负责制”存在的弊端。

国资委成立前,许多政府部门都可以介入国有企业内部的重大事务,而企业出现困难时却没有任何部门愿意涉足其中,呈现出“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

2003年国资委成立,完善中央企业治理结构迎来重大转机。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上任伊始即表示,要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尽快在中央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

⑤同年12月,中央汇金公司成立,随即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并实现公开发行上市。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的成功凸显了规范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4年6月,国资委向各中央企业发出《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时配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下文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董事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2005年10月17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会议隆重召开。

中央企业中第一家外部董事全部到位且超过半数的董事会建立,标志着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迈出了新的步伐。

⑥此后,董事会试点范围逐步扩大。

截止2012年6月底,共有42家中央企业建立起以外部董事为主导的规范董事会。

二、规范董事会建设与完善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当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发生分离时,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会表现为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在企业缺乏可以获利的投资项目和成长机会时通过扩大企业规模实现管理层对企业资源的管理控制权以及管理层因过分乐观导致的过度投资行为都有可能侵害股东的利益。

根据西方国家公司治理的经验,公司制企业应具备两套相互独立的组织机构,即执行机构与决策机构。

执行机构注重效率,需要在内部树立权威。

相反,决策机构需要科学决策,不能搞“一言堂”,所以董事会各成员间的地位平等。

因此,执行机构与决策机构的内部规则相悖,无法相互替代,而“一把手负责制”将执行机构的内部规则运用到决策过程中,弊端甚多。

只有通过建立以外部董事占多数为特征的规范董事会,中央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不断得以完善。

(一)完成集团公司的“顶层设计”从组织形态来看,尽管中央企业控股子公司多已上市并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治理结构,但在董事会试点工作启动之前,中央企业集团一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只有9家,其他企业都是单一投资主体,且大多数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注册的国有独资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不设董事会;⑦少数按照《公司法》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虽然设立了董事会,但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班子高度重合,实质上属于“董事长负责制”下的“准公司制企业”。

世界范围内,阻碍某一区域内国家所有权政策发展的一个相关因素是国有企业法律形式的多样化,并且在某些国家中(例如伊拉克和也门),许多国有企业事实上并未进行公司化改造。

这增加了确立统一所有权政策的难度,也使得适用于私营领域公司及其他国有公司制企业的法律或规范性要求难以约束本国的非公司制国有企业。

⑧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探索实行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

这一分类管理概念的提出,对我国中央企业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可能具有重大的“顶层设计”的意义:⑨首先依托我国《公司法》创设的国有独资公司制度,将中央企业由原先的集团公司、总公司或研究院等组织形态变更为依照《公司法》注册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和股权多元化,达到中央企业整体上市的最终目标。

由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不适宜设立股东会,新《公司法》规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并可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因此,无论从董事会享有的职权,还是从中央企业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来看,建立由外部董事主导的规范董事会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构造企业科学决策体制的主要依托,也是确保出资人职责到位的客观要求。

⑩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实行了集团化管理模式,对下属子企业的管理任务越来越多。

据粗略估计,目前国有资产总权益的三分之一和总利润的三分之二集中在上市公司,而这些上市公司大多属于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或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11}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必将对集团母公司治理产生积极影响,进而提升集团整体的运营水平。

(二)促进中央企业的有效运作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国有企业采取了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对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股东大会负责,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制度既保证了股东权利的行使,又避免了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直接干预,有利于充分发挥管理层的专业才能。

{12}中央企业推行规范董事会建设以来,成效日益显现,获得了试点企业的拥护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有效促进了中央企业的运作。

1.形成决策制衡机制“一把手负责制”缺少制衡,尽管有时采取集体决策形式,但只要一把手固定想法,其他人员碍于上下级关系,较难表达不同意见。

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如果大多数董事会成员都敢说实话、说真话,其决策质量必然提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可能性也必然降低。

外部董事进入中央企业董事会后,对所有重大决策都要进行充分评估和论证,使得决策更加科学,决策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据试点工作首位外部董事长宋志平介绍,规范董事会建立后,中国建材、国药集团董事会各有一次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被否决过。

{13}不仅如此,所有试点企业都曾出现过重大决策被否决、被缓议的情况。

试点工作开展后,外部董事在决策时能够从承担风险的角度客观分析问题,是对“一把手”最大的帮助。

目前,许多中央企业主动要求建立董事会就说明了这一点。

2.加大改革调整力度由于历史原因,中央企业内部形成了一批长期资不抵债、亏损严重以及资产规模小、股权比例低,不具备成长性的企业。

而且,由于以前对子公司管控不力,子、孙公司也在自我发展,投资搞企业,致使母子公司链条过度延伸。

这也是中央企业的一个共性问题。

2002年,全国196户中央企业所属三级以上企业就有11598户,级次过多、链条太长导致管理效率下降,资产归属模糊。

国有资产流失、监守自盗等问题也大都出在三级以下企业。

{14}早在2000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下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就提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结构一般应在三个层次以内。

国资委成立后也曾就此下发文件,但工作推进并不理想。

相比较而言,董事会试点企业的重组进展较快,这是因为在“一把手”负责制下,决策与执行机构重合,而企业重组涉及一系列棘手问题,“一把手”通常不会给自己出难题,致使削减企业级次的决定难以作出。

开展董事会试点后,重组决定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经理班子负责具体落实,加快了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步伐。

例如,董事会试点企业中国电子坚持“精简数量层级、优化布局结构、提升管控能力”的宗旨,把企业内部清理整合作为集团公司的重点专项工作来抓,列为董事会对经理班子、经理班子对部门及所属企业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强力推进企业内部清理整合。

“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对34家二级企业、510家三级及以下企业的清理整合。

3.为党的领导和职工民主管理提供平台党组织是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处理好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既要保证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又要保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有效运转,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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