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与分公司对比分析报告
境外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对比

上市公司通行做法 通过查询上市公司公告,在 境外投资几乎都设立子公 司,不设立分公司。 大多数常见的经营实体为子 公司形式,大多数在美国经 营的中国企业即采用公司形 式。与设立分公司相比,设立 子公司经营优势很多。第一, 美国子公司自行申报纳税, 自行申报其所得。因此,一般 而言,与分公司相比较,子公 司披露母公司的财务信息一 般少于分公司必须披露的有 关母公司的财务信息。第二, 子公司纳税申报表通常比分 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简单。第 三、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 人实体,承担有限责任。因
审批程序(相同)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现有中 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 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 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批准,即 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 级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包 括商务部和省级地方商务 主管机关)以及国家外汇主 管部门(包括国家外汇管理 局和省级地方外汇主管部 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国家 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 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 理政策的通知》(简称“《外
办理和完成企业境外直接
体资格,因此其在中国的母公司有申报纳税
投资的相关外汇登记手续,
的义务。母公司只就分公司的所得部分(按
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职
照公司税率)向美国纳税。一般而言,对分
能将逐步褪变为事后监管
公司纳税申报的计算较复杂,因为外国公司
与控制。根据《外汇通知》,
得向分公司摊派收支项目。在某些情况下,
担。
汇通知》”),自 2015 年 6 月 税汇出项目,外管局对直接 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
1 日起,境内企业境外直接 拨付费用的审批相对严格, 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
浅析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及不同的税务待遇

浅析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及不同的税务待遇2014-03-19 11:25:38 1561为了适应业务需要,许多企业都想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业务联络点。
从公司管理角度出发,一般都希望这样的业务联络点只从事业务而不在当地纳税。
因此有的企业就采取在当地设立办事处方式,或者干脆连办事处也不设立,在当地租一两间房子,开始收发货物及收取客户货款。
这种行为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税务机关会对其经营行为核定应缴税额,责令缴纳税款和罚款。
这种经营方式其实是很愚蠢的。
因为货物在销售地缴纳完税款后,总公司还得再缴一次税,形成了“重复纳税”,得不偿失。
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这些企业对分公司、办事处如何纳税的规定缺乏了解。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基于稳定供货渠道,开辟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不可避免地需要在销售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
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
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
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会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总机构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的规定,设立办事处一类的机构,不开发票,不收货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至总部,发票直接由总部开具给客户。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一般来说母公司在子公司都拥有相当一部分股权,有很强的控制力,但是子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达到50%以上,我们称为“绝对控股”;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在所有股东中最高但又不超过50%,我们称为“相对控股”。
与子公司相对应,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都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一般而言,这种授权以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为表现。
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就视为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展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活动。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的名称上,也有很大不同。
子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 有限责任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因此,我们业务活动中只要注意一下对方的执照就能弄清其法律地位。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决定了其清偿能力;但就分公司而言,除了其自身资产外,其设立公司的全部资产也可以承担清偿责任。
分公司的责任承担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三.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 公司的单程 ;
四. 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 托,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五.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 产负责表中。
子公司
一.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独立于向它投资的母公司而存在的独立主体。子公司具有 如下特征: 二.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资本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对于公司的 控制权的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务都是由母公司实际决定的。 三.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独立的公司名 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 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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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一. 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说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 部分。分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 在以下方面:
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方便大家学习了解。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一、在主体法律地位上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在主体法律地位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1、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2、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二、在关联关系上的区别1、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一般表现的是股份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也许是全资控制,也许是最大股东的控制。
子公司在经济和决策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
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
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
分公司一般都不是完全独立核算单位,盈亏只是一种业绩考核。
子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可能拥有子公司。
三、在税务处理上的区别(一)子公司的处理子公司是作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是完全独立的纳税人,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
(二)分公司的处理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的一种,适用总分机构的相关政策。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1、企业所得税方面(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税总2012年57号公告”)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
最新整理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分公司(b r a n c h c o m p a n 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有哪些?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欢迎大家阅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由于出资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因此识别清楚对起诉非常重要,否则将诉讼主体搞错,将使诉讼在程序上败诉。
为正确识别请掌握以下几点:一、分公司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按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2、具有营业资格;3、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子公司的特点:子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
成立分公司子公司优势对比

成立分公司子公司优势对比1.成立分公司的优势:1.1独立法律实体:分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独立的财务状况和财产权益。
这意味着,分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分开,保护了母公司的资产和利益。
1.2扩大业务范围:成立分公司可以在新市场扩展业务,进一步开拓潜在的客户。
分公司可以在本地进行运营,提高与当地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合作效率。
1.3品牌展示:成立分公司可以增强母公司的品牌形象。
通过在不同地区设立分公司,可以为母公司提供更广泛的品牌展示机会,提高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
1.4税收优惠: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分公司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减免税款、降低税率等。
这将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2.成立子公司的优势:2.1独立财务管理:成立子公司可以实现独立的财务管理体系,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产权益与母公司相互独立。
这使得母公司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和核算利润。
2.2独立业务管理:子公司有独立的业务管理团队,可以根据本地市场的需求和条件制定适合的业务策略。
这也有助于提高业务的灵活性和反应速度。
2.3融资和投资:子公司可以独立进行融资和投资。
这将使母公司在融资方面更加灵活,同时降低对母公司的财务风险。
此外,子公司可以吸引本地投资者,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
2.4独立员工管理:子公司可以独立进行员工管理和激励机制设计。
这将有助于吸引、留住和激励当地优秀的人才,提高企业在本地市场的竞争力。
成立分公司和子公司有各自的优势,其选择应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战略目标。
如果企业希望在新市场开展业务,并且要求在法律上实现分离,那么成立分公司可能更合适。
而如果企业需要良好的财务管理和业务灵活性,那么成立子公司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无论是成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都需要企业在决策前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税收政策,以便为企业的扩张战略提供更好的支持。
子公司-分公司对比

评价
1、对于扭亏为盈迅速的行业,一般设立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待遇。
2、总公司所在地区适用所得税税率(如33%)高于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区所得税税率(如15%)时,设立子公司能减轻税负。
1、对于初级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一般设立为分公司,这样可以利用总公司的扩张成本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负。
2、总公司所在地区适用所得税税率(如15%)低于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区所得税税率(如30%)时,设立子公司能减轻税负。
1、风险较大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独立经营与决策权
4、能独立签署合同
1、风险较小
2、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无独立经营权与决策权,经营权和决策权由总公司行使
不能独立签署合同,合同由总公司签署
财务税收
1、能享受税收优惠
2、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要缴纳
3、独立纳税,亏损不准抵扣
4、可以降低母公司产品销往他国时的关税成本以及非关税壁垒与其他贸易壁垒的限制
4、对于跨国公司来讲,在资本输入国设立子公司生产产品,又在子公司所在国利用收购的子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产品,就会减少产品进口的许多麻烦并降低成本,且所赚利润又能汇到母公司
1、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2、不涉及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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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与分公司对比分析报告摘要:本报告从公司的法律制度、涉诉风险、投资限制、设立方式、股权结构、管控方式、业务权限、财务管理、税收成本等九个方面。
本报告虽立足于实际操作层面,但不涉及具体数据,主要从制度视角进行分析,但选择的关键还在于市场需求和公司经营方针。
企业集团成立子公司或者设立分公司,虽两者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但只要选择适合公司发展的形式,无论何种形式,都能够起到对现有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实现公司的发展。
本报告主要从法律制度和税收财务等层面入手,不涉及具体数据,简单分析两种形式之优劣,为公司治理提供参考。
一、法律地位法律地位是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形式的基本差异。
法律地位之不同,决定了两种公司形式在其他诸多层面的不同之处。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为一个新成立的公司。
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以其自身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无直接关系。
成立子公司要制定自己的公司章程,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子公司具备当然的诉讼主体资格。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即与总公司实质一体。
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属于自身的独立财产,不设公司章程,领取《营业执照》即可。
分公司一般在财务、人事和管理等多方面由总公司决策管理,若因债务问题产生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不存在连带之责。
同时,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据此:由于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子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面上的权限独立且广泛,相对于分公司而言,由于减少了上下级行政管理上的隶属关系,总体上行政管理成本相对较低。
但在子公司成立之初,由于各项管理和制度都需要探索性地制定和调适,故早期管理成本较高。
从公司财产角度看,成立子公司需要母公司的资金投入,一旦投入则资本所有权发生转移。
而分公司只需直接拨付,所有权不转移。
故而子公司一旦成立,即成为独立责任承担之主体。
二、涉诉风险涉诉风险是两种公司形式的关键差异,也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经济成本。
子公司能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相关。
因此,一般情况,成立子公司后,母公司不再承担子公司之责。
但存例外涉诉情形: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公司有母公司的股份或者其他收益,亦可被执行。
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因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分公司不能承担时,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事实上,分公司的财产亦属总公司)。
在承担责任的内部分配机制上,通常优先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再由总公司以自身财产承担补充责任。
据此:设立子公司,与母公司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一旦涉入债权债务纠纷(成为债务人的情形),则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母公司并无关联。
而分公司即使拥有诉讼主体资格,其财产不足以偿付债务时,总公司也必须承担。
《民诉意见》四十一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只要分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的授权、领取了营业执照,就有当事人资格,可以以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故,无论是子公司和分公司涉诉,一般情况下,母公司或者总公司都不会直接涉诉,除非在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总公司被列为共同被告。
总体而言,成立子公司则集团涉诉的法律风险较小,设立分公司则不然。
三、投资限制成立子公司一般为全资或者控股。
根据《公司法》,在成立子公司的情形下,母公司的投资受到其公司章程的约束,即:母公司的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如果设立分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其“投资”属于内部的财务管理关系。
据此:母公司的投资将成为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全部或者部分,注册资本又是公司承担责任的界限,也是一种信用担保。
如果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短期内不增资扩张,根据公司资本恒定原则,对公司的担保数额有一定的限制,也决定着公司的规模。
而分公司由于无独立法人资格,以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责任界限和信用担保,在公司设立初期,担保额度大,有总公司的商誉为后盾,短期发展空间较大。
四、设立方式子公司成立方式比较严格,即参考新公司成立的要求。
通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详见《公司法》相关规定)。
相对而言,分公司的设立方式较为宽松,总公司可向相关地区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该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据此: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子公司实际上进行的是一套新公司成立的法定程序,而分公司设立的程序相对简化。
单纯法律上比较,两者之差异在公司形式的选择上影响非常有限。
但从设立成本上看,如果面临设立之后的“公司”短期内盈利状况不明显,需择时机才能更好发展的情况,则采取分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宜。
五、股权结构成立子公司可以进一步选择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一种是全资子公司。
若为母公司控股的方式,则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法定资本募集方式,吸收社会资金入股。
设立分公司,只能由总公司拨付各项资金,不影响原有公司的股权结构,亦不存在吸收其他资金的情况,即无融资效果。
据此:成立子公司,首先有四两拨千斤之效,可以利用有限国有资产带动和盘活更多的社会资金,对企业的远期发展更为有利;其次,可以通过员工入股分红的方式,提高子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也是化被动为主动的一种刺激手段。
而设立分公司,现有股权结构不会发生改变,因而也缺乏上述前者之优势。
六、管控方式从企业集团管理上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五个途径:首先,通过股东大会形式(但受到持股比例的影响);其次,通过母公司董事会形式;复次,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形式;第四,通过母公司对子公司业绩的考核与指导;最后,通过派遣董事等高层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审计人员等)影响子公司决策。
分公司与母公司紧密相连,在管理上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首先,授权控制,即管理资产授权和资金支出授权;其次,预算管理,即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的目标,编定成本、费用、销售、采购等业务年度和各月预算会计审核;第三,会计核算;第四,审计监督。
差别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其决策层即总公司决策层,故无需通过董事会等方式,而主要以资产授权和财务监督制度来管控。
据此:从经营业务的关联度上看,一般选择分公司体制适合经营同类或强相关性的业务,选择子公司体制则更适合经营领域跨度较大的业务。
对子公司的管控,难度相对比分公司大。
但子公司充分的自主权,在经营模式选择上相对灵活,适应性好。
而分公司直接受控总公司,缺乏独立决策权,激励性和创造性不如前者明显。
然,为了加强对子公司之积极引导和适度管理,可以考虑建立子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向母公司高管人员的定期述职制度;或者建立母子公司对应部门之间建立定期述职制度。
同时,集团本部对子公司开展定期的审计也应当制度化。
七、业务权限由于子公司即为一个独立的新公司,根据在工商行政部门的经营范围登记,在经营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假使出现了超越经营权限的双务民事行为,只要该民事行为属于正当贸易,一般也成立生效。
而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在总公司的授予权限内从事经营活动,否则会出现无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等情况,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据此:成立子公司,无需任何授权,独立性强、自主性高。
而分公司则需要总公司的授权。
然,单纯的业务权限对公司形式的选择亦无实质影响。
但是,设立分公司可能存在授权层面的法律风险是:分公司需要总公司的委托授权,如果分公司超越权限订立合同时,一般容易发生“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情形,而表见代理的情形下一旦涉诉,败诉风险相对较高。
八、财务管理子公司有健全的公司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上也必须有独立制作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有着自己完整的财务核算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审核工作与新的公司并无差异。
分公司可以有内部的“分账核算”,但对外仍然是以总公司为一个单位合并报账。
分公司所需的经营费用有总公司拨付,因此分公司的数据将汇总到总公司,成为合并报表。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集中式:此方式可以使总公司及时掌握所有财务信息,便于总公司管理,但却不利于调动分公司的积极性;二是下放式:此方式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却有碍于总公司了解详细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设定财务部门和人员),还可能增加总公司的审计成本。
据此:设立子公司,财务管理成本有所增加,而分公司无需独立的财务制度,如不采取完全的“下放式”财务审核,管理成本相对较低。
但,如果子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财务管理成本的作为考量的权重比会大大降低,以至于对选择公司的形式无实质影响。
九、税收成本子公司是独立的纳税单位,要承担与任何一个居民公司同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子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家重点扶持产业外,税率一般为25%。
分公司没有脱离母体,故发生的利润和亏损将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制作“合并报表”。
而分公司缴纳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属于内部行为,因此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负担税收。
分公司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此:成立子公司在税收方面的负担要比分公司重。
如果,拟成立的“公司”,目前力量较为薄弱,盈利能力有待提高,或者抗风险能力不足,采取分公司的形式设立更为宜。
因为开办初期,分公司对可能发生亏损,可以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弥补,而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也可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
但子公司则无此优势,在其成立初期,纳税负担较重。
但如果短期就能盈利,或扭亏为盈,则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设立子公司较宜。
两种公司的形式本身不存在优劣之分,唯在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才能做出一种权衡的选择,市场才是决定因素。
因此,需要决策层的多维度的考虑。
以上报告,定有疏漏,故内容仅供集团领导参考。
1、附表:两种不同形式公司之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