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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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自身修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的热情,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学校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学分由教务处、学工部(处)、校团委牵头,各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务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认定工作。

第二章科技创新学分认定范围第三条科技创新活动特指除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活动。

凡在各类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等各类比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学研究、发表论文、发明创造、省级以上艺术及体育类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学分。

第三章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标准第四条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成绩,可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学分,具体分值标准如下:第六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参加多项科技创新活动所得的学分可以累加。

第四章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前四周受理科技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

第八条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1),附相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九条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条学院将核定的科技创新学分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接受学生质疑,做出答复。

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的,首先由学院调查,重新认定;对学院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学校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十一条学院统一将申报材料(申请表、汇总表、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批。

经批准后即可获得科技创新学分。

在科技创新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已获得的科技创新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科技创新学分的用途及录入第十二条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相应的全校通选课的2个学分和各专业任选课的2-4个学分,但不能替代其他课程的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促进学生深入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的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学生所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3. 学分认定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学生在不同时间段和不同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中累积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依据1.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性质和要求。

2. 学生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

3. 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1. 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填写相关材料,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内容等。

2. 学生提交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活动的创新性、实践性、团队性、成果性等方面指标。

3. 评估结果将向学生公示,并将学分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五、学分认定的标准1. 学术科研类活动: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学术论文发表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创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大赛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角色和贡献,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3. 社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实习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实践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文体艺术类活动:包括参与文学创作、舞蹈表演、声乐演唱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表演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分认定的监督机制1. 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2. 学生在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评估机构的评估。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三、学分评定标准1.参与度:取决于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投入程度。

2.成果质量: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独立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3.团队合作: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他人贡献的评估。

4.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所展示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分认定范围1.科研项目:学生主动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实践。

2.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创新竞赛、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在乡村支教、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实践。

4.科技论文发表:学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5.专利申请:学生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使用方式1.学分可以作为选课优先权的依据,学生在选课时可以优先选择所修学分在同一学院的课程。

6、武昌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6、武昌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武昌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学分认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鼓励本科生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培养本科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2013版《武昌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武昌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主持或参与的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社会调查、文体活动、职业技能考试等;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 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获得不低于5学分的课外素质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学生课外素质学分的认定内容包括:参加国家级 ( 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 ) 、省(部、委)级、市厅级、校级科技、文体竞赛,组织或参加校内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主持或参加学校许可的科研项目、调查报告,发表学术论文;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出版物;参加各类文体竞赛活动;参加省、厅级以上职业技能考试并取得证书等。

第二章实施细则第四条思想品行课外素质学分 :学生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早操出勤、寝室清洁卫生等方面均达到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即可获得0.5学分。

第五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国家级:最高奖级计 10 学分,各奖级及排名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5 学分。

2.省部级:最高奖级计 7 学分,各奖级及排名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3 学分。

3.校级:最高奖级计 2 学分,各奖级及排名按 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1 学分。

4.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奖的参加者计1学分。

第六条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主持学校科研项目计7学分,参加者计2学分,申报学校科研项目但未立项计2学分;参加导师课题计2学分。

2.被 SCI 、EI 、SSCI 收录论文,每篇计 8 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 0.5 学分顺次递减。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外学分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旨在鼓励学生参加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拓视野,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活动而设立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课外活动获得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6个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部分学分可以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具体替代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按规定组织课外学分的申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认定范围第四条学生参加下述活动,经认定可以获得课外学分:1.学科竞赛;2.科学研究训练;3.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4.各种职业技能证书、考级证书;5.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上限2学分;6.创业训练及创业活动,上限2学分;7.专业经典著作阅读,上限1学分;8.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上限1学分。

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第五条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级各类活动的参加者及获奖学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课外学分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

课外学分经学生申报,导师或班主任初审,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后由学院负责将学生的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各自的课外学分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校在每年5月份进行本学年课外学分的审核、公示。

在审核、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在网上核对本学年的课外学分情况,同时学生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则应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申请,各班班主任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学校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课外学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每学年学生课外学分的审核及录入学籍档案工作,学校负责学分认定和学生毕业前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八条每学年课外学分的认定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学校对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本科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本科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贯彻执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活动的意见》(校教字[2004]125 号)文件精神,激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艺术设计、创作、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

第二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包含学分认定和成绩(绩点)认定。

第三条经学校认定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可以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各学院认定的实践环节课或选修课学分,但替代总学分一般不超过 8个。

第四条学分认定参加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学科竞赛学分认定表注:① 团队参赛获奖:若有人数规定,则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若无人数规定,经排序,第一位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学分,最低0.5学分。

② 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参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认定学分二、发表学术论文的学分认定1.被 SCI、 EI 、 SSCI、 ISTP 收录的论文:每篇 4 学分;2.在国内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 3 学分;3.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 2 学分;4.在国内检索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 1 学分;5.国际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每篇 2 学分;6.省、部、国家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每篇 1 学分;7.出版专著:每部 4 学分。

第一作者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 1 学分,最低 0.5 学分。

成绩计为优秀。

三、获得发明专利的学分认定1.发明专利:每项 4 学分;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 3 学分。

成绩计为优秀。

四、专业任职资格和技能证书的学分认定1.参加国家各类专业任职资格证书统考,获初级证书者可认定 1 学分,获中级及以上证书者可认定 2 学分;2.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可认定 1 学分,获程序员及以上证书者可认定 2 学分;3.参加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相当于本行业初级工水平证书者可认定 0.5 学分,获中级工及以上水平证书者可认定 1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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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本科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试行)
为贯彻执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活动的意见》(校教字[2004]125号)文件精神,激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艺术设计、创作、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

第二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包含学分认定和成绩(绩点)认定。

第三条经学校认定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可以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各学院认定的实践环节课或选修课学分,但替代总学分一般不超过8个。

第四条学分认定
一、参加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学科竞赛学分认定表
注:①团队参赛获奖:若有人数规定,则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若无人数规定,经排序,第一位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学分,最低0.5学分。

②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参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认定学分。

二、发表学术论文的学分认定
1.被SCI、EI、SSC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4学分;
2.在国内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3学分;
3.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2学分;
4.在国内检索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1学分;
5.国际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每篇2学分;
6.省、部、国家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每篇1学分;
7.出版专著:每部4学分。

第一作者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学分,最低0.5学分。

成绩计为优秀。

三、获得发明专利的学分认定
1.发明专利:每项4学分;
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3学分。

成绩计为优秀。

四、专业任职资格和技能证书的学分认定
1.参加国家各类专业任职资格证书统考,获初级证书者可认定1学分,获中级及以上证书者可认定2学分;
2.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可认定1学分,获程序员及以上证书者可认定2学分;
3.参加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相当于本行业初级工水平证书者可认定0.5学分,获中级工及以上水平证书者可认定1学分。

同一类证书,只计其中最高认定学分。

成绩计为优秀。

五、课外科学研究活动学分认定
1.学校创新基金项目的学分认定
创新基金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获得相应认定学分。

结题验收,以学院或挂靠单位为单位统一组织,由学校或学院专家组负责实施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时,项目组成员应到场共同汇报和答辩,并提供项目认定书所确定的各项成果以及汇报用的电子文档。

学生获得的认定学分应在完成结题验收后由专家组评定,每位学生可获得学分应在1~4学分,明确记载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表一)上。

项目各成员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由学生负责人与各成员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协商确定,填写在“项目结题验收表”中,并须经指导老师审核。

第一作者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学分,最低0.5学分。

成绩等级标准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新基金管理细则》。

2.参与校院开放实验室(创新基地)项目的学分认定
认定学分与成绩参照创新基金项目学分认定的规定执行。

3.提交自行研发或创作的研究作品的学分认定
未纳入创新基金项目但仍能提交科技研究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的学生也能获得相应的课外学术科技
活动学分。

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规定格式的表格(见附表二),并向学院提供作品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材料,包括文献综述、调研报告、研究或设计方案、图纸、实验记录、论文或报告、软件、心得体会等材料中所应该有的部分,由学院安排的两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预审,填写预审表(附表三),并经学院通过答辩等形式认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所认定学分与成绩参照创新基金项目学分认定的规定执行。

4.参与教师项目研究、软件开发或方案策划,其成果在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管理中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须有该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由学院参照创新基金项目学分认定的规定酌情处理。

第五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申请、认定程序
1.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学校组织的集体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申报。

申报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表4),确定要替代的学分类型,同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及所载刊物的封面、目录复印件,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鉴定报告,开发的软件或制作的策划方案,企事业单位或有关教师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2.申请认定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由各学院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核实,经学院院长审批、签名,学院对材料进行汇总,于每年4月份交教务处审批。

3.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申请表返回学院,登录成绩。

4.在对申报的创新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六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记载办法
1.学生获得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2.以“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为课程名称记载学分成绩。

3.由指导教师负责登录成绩。

无指导教师时,由学院教务秘书登录成绩。

4.成绩登录方式与普通考试课程相同。

5.学生申请、审核材料视同考试试卷进行管理、保存、归档。

第七条附则
1.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不再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注:①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及所载刊物的封面、目录复印件,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鉴定报告,开发的软件或制作的策划方案,企事业单位或有关教师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②此表办完手续后,由学院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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