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浅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浅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2019-09-23⽬前,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存在四种情况:政府与市场都有效;政府有效、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市场有效;政府与市场都失灵。
我国的经济体制下,应当以市场为基础,政府为引导,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与市场各⾃的职责,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本⽂针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四种情况进⾏了简略分析,简述了各种情况产⽣的原因,并对相应问题的解决措施提出了建议。
改⾰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进⾏转变,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发挥着独特的作⽤,政府与市场也有着较为独特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体现于它们对社会经济⽣活的作⽤。
在这种作⽤中,存在以下⼏种情况:政府与市场都有效;政府有效、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市场有效;政府与市场都失灵。
⼀、政府与市场都有效政府与市场各⾃担负着⾃⼰的职能,对社会的资源配置、公民⽣活都有效地发挥着各⾃的作⽤,其中以教育为典型。
社会中有以政府主办的公⽴学校,亦有以私⼈出资开办的私⽴学校,⼆者各有所长,各能满⾜不同学⽣群体的不同需求。
私⽴学校有着公⽴学校通常所不能及的特点,如:充裕的教学资⾦、对学⽣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等;同样公⽴学校有着私⽴学校所没有的优点,如:以低廉的学费就可获得⾼质量的教育。
此⼆者的互补关系恰恰体现了政府与市场同时有效、互补长短的特点,⽽这种互补关系可以保证社会更好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市场应在各⾃范围内履⾏好各⾃的职责,相互弥补空缺,同时不⼲预对⽅的正常运⾏。
⼆、政府有效、市场失灵政府有效,市场失灵主要体现于两种情况。
⾸先是⼀些基础的公共物品与资源。
由于公共物品的⾮竞争性与⾮排他性,市场机制不利于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实现。
如法律法规等公共物品,市场⽆法亦⽆权提供,必须由政府来提供以保障基本的社会与经济秩序。
再如道路交通与国防等⼀些市场因利益关系不愿提供或市场⽆法提供的公共物品,若强制由市场提供,则会导致⾼成本、低效率等现象产⽣。
论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财政学》作业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系别:财政金融系专业班级:财政学10-2学生姓名:**学生学号:************指导老师:***论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内容摘要:在中国特殊的国情背景下,说明了我们所要构建的市场经济很可能在很多方面呢呈现非典型市场经济的某些特征。
这也决定了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同一般。
本文就政府与市场在财政中的职能来论述他们的关系。
关键字:政府,市场,职能,关系。
正文:1.国家和政府1.1国家的概念现代政治学认为,国家与政府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的概念。
国家是由居民,领土和政府三要素组成的有机实体。
1.1.1国家是一个有机体所谓有机体,是指运动着的机体。
国家是一个抽象名词,具有多重含义。
它课指某一特定的地域或社会制度,也可以指在这一地域或社会制度下生活的人,还可以指这一地域的行政机关。
而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应当是上述三个方面结合起来的不断运动的,变化着的有机体。
这种运动和变化,既表现为日复一日的进行着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即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亦即经济活动,也表现为国家内部各种利益集体,政治派别之间不断产生着的各种矛盾。
只有把三个方面结合起来,才成为现实的,活着的国家。
1.1.2国家由三个要素组成1.1.2.1领土。
这里所说的领土,是指广义的概念,包括领海,领空,领土和海底底土。
它提供了人类所需要的一切物质资源,是国家存在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1.1.2.2居民。
它是指符合通常的居住法,在该国领土上有住所,且居住满一定时间的本国人或外国人,无国籍人。
正是有了居民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地位的不同,才产生了代表不同层次居民利益的党派和团体,从而产生了政治。
1.1.2.3政府。
相对于居民而言,政府是指行政管理机关,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机关。
政府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政府是指依据行政级次设定的各级行政机关,如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等广义的政府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包括人大,法院,检察院等。
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其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其对金融体系的影响近年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
政府是国家的管理者,市场是一种经济活动方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是合作关系,也是矛盾关系。
如何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对金融体系产生积极影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政府是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力量,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互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个过程既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也需要市场自我调节。
政府应在制定政策时有所侧重,不能过多干预市场,否则会破坏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从而导致市场竞争程度降低,企业经济效益下降。
同时,政府也不能完全不干预市场,否则会形成市场失灵,许多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因此,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应是合作共赢的关系,两者相互促进。
在金融领域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加重要。
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的管理者,需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支持,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市场经济中的金融市场,是投资者和融资者进行资金募集和投资的场所,是经济运行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由于金融市场的波动性较大,因此,政府需要对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市场不会因为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而崩溃。
同时,政府还需要积极引导市场产生良性竞争,激发市场内部的创新和活力。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于金融体系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在发达国家中,政府干预金融市场的程度不高,金融市场运行较为稳定,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较高。
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中,政府需要进行适度干预,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但是,政府的干预不能过多,否则会引起很多问题。
例如,在中国,由于政府干预过于频繁和过度,很多金融机构存在风险,而且几乎每一次出现风险都伴随着政府的干预。
这种干预会加剧金融风险,进而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发展。
总的来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又动态的过程。
政府需要制定适合市场的政策和法规,引导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探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论文

探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论文市场经济从诞生到发展的260多年的时间里,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就产生了。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探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探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论文篇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摘要:市场和政府是调节资源配置的两种不同主体。
市场调节不是完全有效的,政府干预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寻求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成为促进经济可持续运行的关键所在。
正确认识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关系,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关键词:市场调节;政府干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市场的优势在于它能保障效率的快速实现,政府的优势在于它所拥有的强制和社会动员能力。
改革开放之初坚持“政府是万能的、市场是无用的”的理念,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步伐。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不断摸索市场和政府的关系。
政府开始放权,市场成为主要的调节方式,两者形成一种有机结合的经济增长模式,促进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国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思想不断解放的过程。
市场应主要发挥好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政府应主要发挥好保障公平公正的作用。
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是要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
政府和市场能够有效配合的一个关键所在是两者极强的互补性:政府失灵的地方往往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比如在官僚主义和公共决策方面;同时,市场失灵的领域却恰恰政府可以发挥优势,比如当面对公共物品和外部效应等问题时。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地协调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两者的互补而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经济学中,成本和效益是衡量经济活动高效与否的重要标准。
为了达到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人们应当理智的加以抉择,只有当市场调节出现失灵或者比政府干预带来更高的成本时,才应选择政府干预;只有当政府干预出现低效率或者比市场调节带来更高的成本时,才应选择市场调节。
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资源配置如何达到最优的思考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贸易的环境里,你现在所穿的,所吃的,所用的几乎都是通过贸易而获得的。
当经济活动通过交换将资源分配到每一个人手中时,它将面临若干问题:怎样保证每个人可以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如何使得所有的交换都是平等及合意的,以及怎样才能做到分配方式的效率最高。
这当中就涉及到两个主要因素在经济运作过程中的作用,一是市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和家庭相互交易,价格和利己引导各自的决策;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则是政府,政府通过一系列的财政政策以及货币政策对经济活动做出干预甚至成为最终决策者。
那么,面对如何让市场上的稀缺资源达到最优配置这一目标,政府与市场分别扮演怎样的角色,又将起到怎样的推动或阻碍作用呢?下面,我将分别从市场,政府各自的特点以及二者的相互作用这几个方面来分析这个命题。
1.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20世纪80年代苏联和东欧的解体是20世纪后半期世界上最重大的变化。
这些国家运行的前提假设是,政府官员能够最佳地配置经济中的稀缺资源。
这些中央计划者决定,生产什么物品与劳务、生产多少,以及谁生产和消费这些物品与劳务。
支撑中央计划的理论是,只有政府才能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福利的方式组织经济活动。
亚当·斯密在他1776年出版的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了全部经济学最著名的观察结果:家庭和企业在市场上相互交易,它们仿佛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指引,并导致了合意的市场结果。
由此观点得出的一个重要推论则是:当政府组织价格根据供求状况自发调整时,它就限制了“看不见的手”对组成经济的千百万家庭和企业的决策进行协调能力。
这个推论解释了中央计划经济在苏联和东欧的失败,这些中央计划者缺乏关于消费者嗜好和生产者成本的必要信息,他们在管理经济时把市场上这只“看不见的手”绑起来了。
在自由市场中,物品的供给被分配给对这些物品评价最高的买者,这种评价用买者的支付意愿来衡量;物品的需求被分配给能够以最低成本生产这些物品的卖者;自由市场生产出使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总和最大化的物品量。
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讲辩证法、两点论,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用好。
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不是简单地让市场作用多一些、政府作用少一些的问题,而是统筹把握,优势互补,有机结合,协同发力。
要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政府要简政放权,要松绑支持,不要去干预;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应当主动补位,该管的要坚决管,管到位,管出水平,避免出现问题。
要善于运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只告诉市场主体不能做什么,至于能做什么,该做什么,由市场主体根据市场变化做出判断。
要找准市场功能和政府行为的最佳结合点,切实把市场和政府的优势都充分发挥出来,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色和优势,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与调节机制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与调节机制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社会的经济结构已经经历了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历程。
而在当今这个市场经济的时代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和调节机制尤为重要,决定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速度。
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和市场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某种联系,并且这种联系决定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
从经济理论上来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市场经济以企业为基础,以市场机制为调节方式,而政府则在市场中担负调节和干预的作用。
政府的干预可以是通过政策、法律、规定等方式来控制市场机制的发挥,使之达到或者不达到特定的目标。
这种政府干预不仅可以使市场机制运行更加有效,也能够使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更为公平。
2.市场对政府的制约市场机制的运行可以帮助政府协调社会资源的配置并提高效率。
由于市场机制具有自我纠正和自我调节的能力,所以政府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市场机制的运行。
如果政府的经济政策与市场机制矛盾,就会导致市场失去信心和自我调节能力。
3.政府与市场的合作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一种合作关系。
政府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来达到所需的政治和社会经济目标,并在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提供政府服务。
同时,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也必须得到市场和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二、政府与市场的调节机制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需要通过一些调节机制来实现,这些机制的目的是保障市场机制的顺畅运行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以下是几种调节机制的简要介绍:1.政策调节政府通过政策调节市场,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等。
例如,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用于控制经济波动和调整资金供需,产业政策用于实施战略性发展计划,就业政策用于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保障社会稳定。
这些政策的执行应关注市场需要及其效应,符合市场机制运作规律,使政策与市场实现无缝衔接。
2.法律调节法律通常是政府进行社会调节的重要手段,而市场也不例外。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论文(经典范文6篇)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论文(经典范文6篇)标题一:政府与市场的利益博弈政府与市场作为两个经济管理主体,在经济运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博弈。
政府作为经济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监管市场、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主要职能是价格形成、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创新发展。
然而,在实际经济运作中,政府和市场存在着相互制约,依存,合作的复杂关系,其中博弈因素不可忽视。
政府采取有利于市场运行的措施,可以有效促进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而市场的发展也可以提高政府的效能,带动经济的整体稳定和增长。
不过,在政府和市场的经济活动中,谁主导、谁被主导往往成为一个变数。
政府过于干预市场,就会影响市场效率,损害市场竞争性;市场过于壮大,失去了政府的监管,就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风险。
总之,在政府和市场的利益博弈中,博弈方的结果取决于双方的能力、资源、决策。
只有双方合理协调,把握好权力平衡,使政府和市场互为补充、互惠互利,才能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
标题二:公共品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公共品是指对于所有人都是无限制可供和共享,一人使用不会排斥和减少其他人使用量的一种特殊商品。
它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政府必需性的特点。
然而,由于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和分配公共品,导致公共品市场失灵,进而出现公共品供应短缺和质量低劣的问题。
面对公共品市场失灵的情况,政府可通过干预手段来解决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纳税和税收调节机制,通过定价机制、资金拨付等手段来提供和管理公共品的供给。
政府还可以通过公共品专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来规范供给。
同时,政府适时的政策引导,也是提供公共品质量和数量的重要保障。
总之,公共品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体现,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干预,是保证公共品市场正常运作的有力措施。
标题三:市场竞争与政府监管市场竞争是指市场中各个经济主体通过价格,产品质量等方面展开的竞争行为。
在市场竞争中,市场的自我调节和市场出清能力可以有效促进市场优胜劣汰,逐步形成竞争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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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摘要】:经济理论和社会经济现实的发展了,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奉行了政府和失常相结合的政策,但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替代局限是怎么样,两者干预的成本、效益怎样,政府应该怎么介入经济,这都是各国政府必须要面对的难题.为了在实践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我们就要从理论上揭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关系.政府与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机制或制度安排。
下面就根据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特点和规律,把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概括为相互替代、相互互补、完全排斥和共同失灵四种情况.【关键词】:政府;市场;相互替代;相互互补;完全排斥;共同失灵.据查阅资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单纯地发挥作用。
现代制度经济学家G.霍奇逊认为,一个纯粹的市场体系是行不通的,“一个市场系统必定渗透着国家的规章条例和干预”,“干预”本质上一定是制度性的,市场通过一张“制度网”发挥作用,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与国家和政府纠缠在一起。
所以,为了分析的方便,本文根据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特点和方式不同,将政府与市场关系抽象为相互替代、相互互补、完全排斥和共同失灵四种情况.一、相互替代政府与市场的相互替代关系是一种“非此即彼”和“此消彼长”的博弈关系,即选择一定的政府,通过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来获得一定的产出,就意味着必须放弃一定的市场机制的作用。
或者说,选择一定的市场,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获得一定的产出,就意味着放弃一定的政府职能作用。
在政府与市场相互替代条件下,关于政府与市场的优化组合问题,除了可采取以上等产量线与等成本线关系来描述以外,还可以通过其它方法来描述。
由于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各自都有成本和收益,因而可以根据政府和市场的成本或收益的比较,来确定政府与市场最优组合的均衡点。
如果用政府去替代市场,目的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但同时将增加政府的成本,当增加的政府成本等于节约的市场交易费用时,则政府与市场处于均衡点,这个均衡点就是政府与市场相互替代的有效边界。
当增加的政府成本大于节约的市场交易成本时,就应该选择和扩大市场机制作用,直至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达到替代边界;当增加的政府成本小于节约的交易费用时,则应当选择和扩大政府职能作用,直至政府与市场替代边界。
就政府的某一项具体的政策而言,也可以依据政府与市场的均衡关系来进行选择。
一项政策措施的出台可能引起政府成本的增加或减少,也可能引起交易成本的增加或减少。
当某项政策措施带来的政府成本的节约大于其所引起的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或者该项政策措施所带来的政府成本的增加小于其所节约的市场交易费用,就应该选择和实施该政策;反之,就不应该选择和实施该项政策措施。
如果用政府替代市场不完全是为了节约市场作用的交易成本,而是为了获得比市场作用更高的效率,就可以用其它方法来进一步确定政府与市场相互替代的有效边界。
如果用边际分析法来考察,政府与市场替代的边界是政府作用的边际收益(成本)等于市场作用的边际收益(成本),当政府作用的边际收益大于市场作用的边际收益,或者政府作用的边际成本小于市场作用的边际成本时,就应当选择和扩大政府的作用;反之,就应当选择和扩大市场的作用。
如果用总量分析法来考察,政府与市场替代的边界就是政府作用的净收益(收益减去成本)等于市场作用的净收益。
如果政府作用的净收益大于市场作用的净收益,就可以选择和扩大政府的作用;反之,就可选择和扩大市场的作用。
二、相互补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不是永远处在一种“此消彼长”的博弈关系,在许多情况下政府与市场是相互补充的,呈现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融合关系,这就是政府与市场的互补关系。
在政府与市场的互补关系中,不存在政府一定要排斥市场或者市场一定非要排斥政府问题。
从整个社会经济体来讲,政府与市场的互补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关系。
更严格地讲,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与市场互补关系是政府对市场的补充关系,因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但就某个具体领域而言,政府与市场的互补关系会表现出一些不同特征。
政府与市场是否是一种互补关系,可通过政府和市场各自单独发生作用的净收益和它们共同发挥作用的净收益的对比来进行判断。
在判断市场对政府的互补关系方面,可对政府单独作用的净收益与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净收益进行比较。
如果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净收益大于政府单独发挥作用的净收益,市场就成为政府的必要补充。
也就是说,在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必须引入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在判断政府对市场的互补关系方面,同样可对市场单独作用的净收益与市场和政府共同作用的净收益进行比较。
如果市场和政府共同作用的净收益大于市场单独发挥作用的净收益,则政府就成为市场的必要补充。
或者说,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离不开政府的作用。
然而,无论是政府对市场的补充,还是市场对政府的补充,都不是毫无限制的。
政府对市场补充,以及市场对政府的补充有一个合理的度,这个“度”可用一个最优组合的均衡点来表示。
在政府对市场的补充方面,市场和政府共同作用的净收益等于市场单独作用的净收益为政府对市场补充的均衡点。
如果市场和政府共同作用的净收益大于市场单独作用的净收益,应当继续加强政府的作用;反之,就应当考虑减少政府的作用。
在市场对政府的补充方面,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净收益等于政府单独作用的净收益为市场对政府补充的均衡点。
如果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净收益大于政府单独作用的净收益,应当进一步引入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反之,就应当考虑减少市场机制的作用。
三、完全排斥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这种完全排斥关系,是由政府或市场内在的缺陷而导致的。
政府与市场的完全排斥关系,就是“有你没我,有我没你”的关系。
也就是说,政府在某些领域永远做不了或做不好市场所能做得了或做得好的事情,此种情况下政府不应该进行干预,只能通过发挥和不断完善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比如私人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
或者说,市场在某些领域永远做不了或做不好政府所能做得了或做得好的事情,此种情况下不能将市场机制引入其中,只能充分发挥和不断完善政府的职能,比如国防等纯公共产品的生产。
那么,怎样才能确定政府与市场两者之间是一种完全排斥的关系呢当政府与市场关系属于完全排斥关系时,市场作用的范围和程度将不随政府作用范围和程度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同样,政府作用的范围和程度也不随市场作用范围和程度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都有成本和收益,政府或市场的作用范围和程度可依据其各自成本和收益的对比来进行选择。
政府和市场作用各自都有一个有效的作用边界或“度”。
如果用边际分析法来考察,这个“度”就是其各自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均衡点,即政府或市场作用的有效边界。
如果政府或市场的作用偏离这个均衡点,就不可能使政府或市场发挥最大效率。
为此,就应当对政府或市场的作用范围和程度进行合理的调整,以使政府或市场作用达到最大效用。
以政府的作用为例。
政府作用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为均衡点,如果政府作用的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可进一步扩大政府的作用,直至政府作用达到均衡点;反之,就应该减少政府的作用,直至政府作用也达到均衡点。
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为完全排斥关系情况下,尽管它们各自的作用不随对方情况而发生变化,但不能据此认为两者之间就互不相干。
实际上,政府和市场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
比如,政策法规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是市场不可替代的政府职能,但政府制定和监督实施政策法规职能的发挥会直接影响和制约市场作用的效果。
如果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比较合理且监督有力,市场的效率就比较好。
反之,市场的效率就比较低。
在政府与市场的相互排斥关系中,政府与市场都有明确的边界,在本文中对此不作更多的分析。
四、共同失灵政府与市场是否是一种互补关系,可通过政府和市场各自单独发生作用的净收益和它们共同发挥作用的净收益的对比来进行判断。
在判断市场对政府的互补关系方面,可对政府单独作用的净收益与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净收益进行比较。
如果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净收益大于政府单独发挥作用的净收益,市场就成为政府的必要补充。
也就是说,在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必须引入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在判断政府对市场的互补关系方面,同样可对市场单独作用的净收益与市场和政府共同作用的净收益进行比较。
如果市场和政府共同作用的净收益大于市场单独发挥作用的净收益,则政府就成为市场的必要补充。
或者说,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离不开政府的作用。
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上,还存在一种政府和市场都失灵(或失效)关系,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共同失灵关系,或者政府与市场双失灵关系。
政府与市场共同失灵关系,就是“无我亦无你、无你亦无我”。
这种关系可简单地描绘为:政府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情市场也绝对做不了或做不好,而市场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情政府同样绝对做不了或做不好,以及政府和市场都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情,若由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也做不了或做不好。
在政府和市场共同失灵情况下,如果非要政府和市场去做,必然会导致效率的损失和社会福利的下降。
为了不至于造成效率损失和社会福利的下降,政府和市场都不能插手其中。
那么,如何来判断政府与市场关系属于一种共同失灵关系呢?市场经济的最大失灵,一个是容易因市场竞争而走向市场垄断,从基本意义上来说是“市场性”更大的状态走向“非市场性”更大的状态---因为市场经济的本义就是市场竞争,它主要体现为供给竞争,也体现为需求竞争,而市场垄断则是市场走向了“非市场性”。
另外一个失灵是容易产生投机,并导致市场泡沫甚至经济危机。
这是由正常的需求增大导致价格上涨所引起的投机行为(因此只要将价格稳定,就可以避免投机)。
投机活动是市场经济的癌症行为,它体现为与供求现象相反的行为:价格越上涨,投机需求就越大,相反,价格越下跌,投机活动就越微弱。
市场经济的基本问题:兴旺与衰退的周期循环,实际上就是这种投机行为造成的。
针对这两个市场失灵的问题,我们需要形成政府的权威作用与市场调节,一个是通过政府力量去打破垄断,另外一个是通过政府力量去调节供求从而纠正供求失衡,以杜绝市场投机现象的产生(当今中国大城市中的房地产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因正常需求增大导致价格上涨,而招引来剩余游资的规模越来越大的投机行为,这种投机使房地产价格上涨得更加迅速、更加畸形。
此时政府所要做的工作一个是控制对房地产产品的需求,另外一个是增强房地产产品的供给。
但各种自相矛盾的政策却使我们难以看到其效果,它主要是不充分懂得通过增强供给与调控需求,而达到稳定房地产价格的具体目标以避免投机炒作的兴盛).五、总结“重商主义”是亚当-斯密在其1776年发表的《国富论》中首次提出的。
重商主义是欧洲市场经济产生时期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政策体系和经济思想。
它在方法论上具有反封建、反传统、反宗教规范倾向等特征;其基本思想为:把金银视为货币,并视为财富的唯一形态;主张国家干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