淀粉及淀粉制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淀粉及淀粉制品是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造纸、纺织、化妆品等领域的基础性原料。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推动下,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规模逐年扩大,成为一种重要的产业。
为了确保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法规和审查细则,对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查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生产单位资质生产淀粉及淀粉制品的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
审查单位在初审环节需要对企业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生产单位是否具有生产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许可证;2.生产单位是否已经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明;3.生产单位的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4.生产单位的生产设施和技术装备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5.生产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是否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培训证明。
二、生产工艺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工艺是关键的环节,影响着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审查单位需要对生产单位的生产工艺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生产单位的生产工艺是否经过了安全可靠性评估,并取得有关的评估报告;2.生产单位的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3.生产单位的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有关的GMP规范和标准;4.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采用了适当的控制措施,如洁净室、质量检验等。
三、产品质量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检验。
审查单位需要对生产的淀粉及淀粉制品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生产单位的淀粉及淀粉制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2.生产单位采用的检验方法和检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3.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问题、质量缺陷或者投诉情况是否得到及时的反馈并进行了处理;4.生产单位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者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四、环保措施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工艺涉及到许多气体、水和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
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

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作者:来源:《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09年第11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制品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类、薯类、豆类等植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淀粉类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谷类、薯类、豆类等植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淀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2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冷食菜、豆制品检验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5009.53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3指标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指标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无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1)应符合表2的规定2)微生物指标仅适用于直接入口的即食淀粉类制品。
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包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7标识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按GB7718规定执行。
8贮存及运输8.1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8.2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9检验方法9.1感官指标取50g以上试样置于白色洁净的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色泽;鼻嗅气味;品尝滋味,应符合3.2的要求。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浸泡磨碎分离脱水包装干燥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浸泡磨碎分离脱水和浆成型冷却干燥包装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关键控制环节。
1.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分离;干燥。
2.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和浆;干燥。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淀粉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浸泡设施,如浸泡罐、浸泡槽等;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分装企业的必备生产设备为:混合设备,如混合搅拌机等;计量设备,如台称等;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1)分离;(2)干燥。
2.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1)和浆;(2)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淀粉(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分装企业的必备生产设备为:(1)混合设备,如混合搅拌机等;(2)计量设备,如台称等;(3)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食用淀粉验收标准

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
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方式
感官指标
色泽
白色或类白色,无异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
入厂检验
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嗅
入厂检验
状态
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入厂检验
理化指标
水分%
≤18.0
GB 5009.3
入厂检验
粗细度(100目筛网)
≥99
GB/T 12096
入厂检验
灰分%
≤0.5
GB 5009.4
型式检验
酸度°T
≤2.0
GB5009.239
型式检验
蛋白质%
≤0.6
GB 5009.5
型式检验
斑点(个/cm²)
≤9
GB/T22427.4
型式检验
脂肪%
≤0.2GB/T 5009.6Fra bibliotek型式检验
二氧化硫/(mg/kg)
≤30
GB 5009.34
型式检验
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型式检验
铅(以Pb计)/(mg/kg)
≤0.2
GB 5009.12
型式检验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0
GB 4789.2
入厂检验
大肠菌群(MPN/g)
≤70
GB 4789.3
入厂检验
霉菌(CFU/g)
≤100
GB 4789.15
型式检验
淀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变质处理
严格按照变质产品 的处理标准和程序
进行处理。
贮存管理
注意产品的保鲜、 防潮、防虫、防火
等工作。
淀粉原料的种类 和形态
淀粉原料的种类包括:玉 米、薯类、小麦、高粱、 大米等。淀粉的形态有颗 粒状、片状、粉状等。
淀粉原料的选用原则
淀粉含量高
淀粉含量高的原料 可以提高生产效率
和产品质量。
无毒性
相关标准
GB/T 88852017 淀粉及 淀粉制品品质
检验规程
淀粉生产质量的标 准要求
GB 27602014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 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
淀粉制品在食品中
的使用标准
其他参考资料
中国淀粉工业 协会
淀粉行业协会的官 方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 国生态环境部
淀粉生产环保法规 的监管部门
中国化工网
02 酵母培养
酵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温度进行培养,保证 酵母的稳定性和活性。
03 发酵反应
保持发酵仓的温度和湿度合适,以保证淀粉的充分 发酵。
淀粉生产许可证审核常见问题对比
法律问题
许可证的期限和审查周期 许可证的撤销和变更
技术问题
生产工艺是否规范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标准
管理问题
运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到位
● 01
第1章 淀粉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简介
淀粉生产许可证的定义
淀粉生产许可证是指淀粉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可以开展淀粉 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淀粉生产许可证的作用
淀粉生产许可证是淀粉生产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和 前提,也是淀粉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合法生产经营资格证明。
淀粉生产许可证的法律 依据
细则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f浸泡(鲜薯类除外)f磨碎f分离f脱水f干燥f包装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浸泡(鲜薯类除外)f 磨碎f 分离f 脱水f 和浆f成型f 冷却f 干燥f 包装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1)分离;(2)干燥。
2 .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1)和浆;(2)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 .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淀粉(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迎客松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迎客松粉丝、粉条、粉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散装的粉丝、粉条、粉皮(片粉)为原料,经筛选、整理、分装等工序制成的迎客松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587 粉条Q/HGS0001S-2014 梓潼片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根据产品形状的不同分为粉丝、粉条、粉皮(片),按照原料不同分为蕨根粉条(丝、片)、蔬菜粉条(丝、片)、红薯粉条(丝、片)、马铃薯粉条(丝、片)。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马铃薯粉条(丝、片)、红薯粉条(丝、片):应符合GB/T 23587 的规定。
4.1.2 蔬菜粉条(丝、片)、蕨根粉条(丝、片):应符合Q/HGS0001S-2014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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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
清洗→ 浸泡(鲜薯类除外)→ 磨碎→ 分离→ 脱水→干燥→包装
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清洗→ 浸泡(鲜薯类除外)→ 磨碎→ 分离→ 脱水→和浆→ 成型→ 冷却→ 干燥→ 包装
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
(1)分离;(2)干燥。
2.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
(1)和浆;(2)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淀粉
(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分装企业的必备生产设备为:(1)混合设备,如混合搅拌机等;(2)计量设备,如台称等;(3)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若只是分装单一品种,混合设备可不考核。
2.淀粉制品
(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和浆设备,如和面机、打糊机等;(7)成型设备,如漏粉机等;(8)冷却设施,凉粉室、冷冻室等;(9)干燥设施,如烘房、晾晒场等;(10)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加工生产淀粉制品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6)~(10)。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T 8883—1988《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1988《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885—1988《食用玉米淀粉》;GB 19048—2003《原产地域产品龙口粉丝》;GB 2713—200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如生产淀粉的原料必须符合GB/T 8886-1988《淀粉原料》的规定。
企业生产淀粉制品所用的淀粉必须为食用淀粉,外购调料包的,应对调料包进行进货验证。
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淀粉。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按照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如果企业同时生产即食类淀粉制品,应加抽即食类淀粉制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每批次抽取样品不少于4kg,所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测,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审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淀粉产品允许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