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和选举
2024年中学教代会换届选举方案

2024年中学教代会换届选举方案引言教代会是中学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中学师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重要机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参与性。
为了保证教代会工作的稳定性、有效性,2024年中学教代会换届选举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方案旨在确保教代会换届选举的公正、公平和透明,让每个合格的教职工和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到教代会的管理和决策中。
一、选举委员会的组成1. 选举委员会由校党委统一组织,由教导主任、学生会主席、工会主席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和监督教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 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公正、公平和客观的原则,不得有任何与候选人利益相关的情况。
3. 选举委员会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选举的时间、地点、程序和要求,并公示于校内。
二、候选人资格和提名程序1. 候选人资格:(1) 教代会成员候选人应为中学教职工,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并在本校担任正式教职工职位超过一年;(2) 学生教代会成员候选人应为在校学生,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 提名程序:(1) 教职工候选人需由不少于10名以上具有选举权的教职工书面提名;(2) 学生候选人需由不少于50名以上具有选举权的学生书面提名;(3) 所有提名应在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由选举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于校内。
三、选举程序1. 选举权:(1) 教职工选举权:担任正式教职工职位的中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辅导员、管理干部等;(2) 学生选举权:按照年级组织的学生代表参与选举,每个年级选出一名代表,以确保学生群体的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2. 选举方式:(1) 教职工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员工代表。
(2) 学生选举方式:根据年级组织的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学生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学生代表。
3. 选举投票:(1) 教职工投票: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具体投票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全体教职工,投票进行时间不得少于3个小时。
(2) 学生投票:由年级组织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投票,具体投票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全体学生,投票进行时间不得少于2个小时。
学校教代会制度

学校教代会制度
引言:学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教师们提供了参与学校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机会,促进了学校的民主化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一、教代会的组成和职能
1.1 教代会的组成:教代会由学校教师代表组成,代表由教师亲自选举产生。
1.2 教代会的职能:教代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改革方案,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教代会的运作机制
2.1 选举程序: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代表的产生公正公平。
2.2 会议制度:教代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事务,制定决策方案。
2.3 民主决策:教代会应采取民主决策方式,听取广大教师意见,形成共识。
三、教代会的作用和意义
3.1 促进教师参与:教代会制度激发了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增强了教师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3.2 提升教育质量:教代会可以制定科学的教学改革方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3.3 维护教师权益:教代会可以代表教师维护自身权益,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教代会的发展和完善
4.1 完善制度建设:学校应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完善代表选举程序和会议制度。
4.2 加强培训和指导:学校可以为教代会代表提供培训和指导,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4.3 推动教代会建设:学校领导应重视教代会的建设,支持教代会发挥作用。
五、结语
教代会制度作为学校管理的一种民主化方式,对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学校应不断完善教代会制度,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教代会操作程序

教代会操作程序1. 介绍教代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简称,是我国高校中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本操作程序旨在规范教代会的组织、召开、运行等各个环节,确保教代会充分发挥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 教代会组成2.1 代表产生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比例按照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2 代表结构教代会代表应涵盖学校各基层单位,包括教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等,保证各类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
3. 教代会召开3.1 会议周期教代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2 会议筹备会议筹备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代表资格的审查、提案的征集等。
3.3 会议召开教代会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会议期间可进行提案审议、选举、讨论等重要事项。
4. 教代会运行4.1 提案征集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可以向大会提交提案,提案应符合学校发展目标和教职工利益。
4.2 提案审理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提案进行审查,确定提案是否符合规定,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提案人。
4.3 决议执行教代会决议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并定期向教代会报告执行情况。
5. 教代会工作制度5.1 教代会工作规程明确教代会的工作职责、程序、要求等,确保教代会工作有序开展。
5.2 教代会代表团制度设立代表团,加强代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教代会的工作效率。
5.3 教代会工作报告制度教代会应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确保教代会工作与学校发展大局相协调。
6. 附则本操作程序的解释权归学校工会所有,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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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工作制度

教代会工作制度教代会工作制度是指在学校等教育机构中,教师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为实现其职能,按照一定的程序、原则和规定开展工作的制度。
教代会是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建立健全教代会工作制度,对于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代会的组成和产生教代会由学校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和工作性质确定。
教代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
代表选举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教代会代表的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教代会的职能和任务教代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学校决策的实施,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具体任务包括:1. 讨论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2. 选举产生学校工会组织领导人,监督学校领导干部;3. 讨论和决定教职工福利、工资、奖金、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住房分配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4. 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报告,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5. 制定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参与学校民主管理;6. 履行教代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教代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教代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教代会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会议通知提前送达代表,会议议程明确;2. 会议召开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3. 会议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教代会会议实行民主议事规则,代表在会议上有权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会议议题进行表决。
教代会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代表半数为通过。
四、教代会的组织和领导教代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和选举

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和选举1、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及其产生教代会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代表,其中教学人员不少于60%。
2、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
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
教代会代表以教研室(组)、业务处(室)、校办厂(场)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学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基层单位选举,不占名额。
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
代表选出后,选举单位应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会议的原始材料送学校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实行代表合一的,选举前应向教职工说明。
3、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或工会负责进行。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属于临时机构。
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① 审查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② 审查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公民权利;③ 审查选举单位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是否达到或超过应到教职工的三分之二、代表的得票数是否达到或超过应到教职工的半数;④ 审查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行为。
经审查上述各项没有问题,应认定其代表资格;上述四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其代表资格就不能认定。
4、教代会代表的增补更换、撤换⑴ 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有两种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离职、离退休、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应当自行停止。
由此而造成的缺额,原则上应当及时增补。
另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只是调离了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应予以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
由此而造成的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
增补代表应当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先由代表团(小组)写一份书面报告送工会,说明补选代表的数量和原因,经校工会委员会同意后,在原选举单位内,按选举教代会代表的民主程序补选。
学校教代会选举制度范本

学校教代会选举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制度。
第二条选举原则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选举组织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学校工会委员会应当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选举工作。
第四条选举名额与比例教代会代表的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确定,代表比例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10%。
代表名额的分配应充分考虑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后勤部门等各方面的代表性。
第五条选举资格凡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六条选举程序1. 提名: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提名候选人。
提名的候选人应当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愿和利益,符合代表性、先进性的要求。
2. 投票: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投票应当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进行,确保教职工的意愿得以真实表达。
3. 计票: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计票。
计票结果应当当场公布,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4. 确认:选举结果需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核批准。
学校工会委员会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当选的代表名单。
5. 宣布:当选的教代会代表名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公布,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第七条代表职责教代会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 参加教代会会议,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的权益发声。
3. 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解决教职工的实际问题。
4. 遵守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努力落实教代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代表任期教代会代表的任期为四年,到期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代表任期届满后,应当重新选举产生。
第九条附则本选举制度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教代会名单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2.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3. 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
三、制度内容1. 教代会代表产生方式(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由学校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2)教代会代表名额按学校教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不少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10%。
(3)教代会代表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2. 教代会代表资格(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关心学校发展,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4)无违法违纪行为。
3. 教代会代表任期教代会代表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4. 教代会代表权利(1)参加学校教代会会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质询权。
(2)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4)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
5. 教代会代表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利益。
(2)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
(3)密切联系教职工,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4)保守学校秘密。
四、教代会名单制度执行1. 学校工会负责组织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罢免和更换工作。
2. 学校工会应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教代会代表名单,接受教职工监督。
3. 学校工会应加强对教代会代表的管理,对不履行代表职责、损害学校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代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 学校工会应定期组织教代会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和选举

教代会代表的组成与选举1、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及其产生教代会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代表,其中教学人员不少于60%。
2、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
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
教代会代表以教研室(组)、业务处(室)、校办厂(场)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学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基层单位选举,不占名额。
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
代表选出后,选举单位应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会议的原始材料送学校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实行代表合一的,选举前应向教职工说明。
3、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或工会负责进行。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属于临时机构。
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① 审查选出的代表就是不就是本校在编教职工;② 审查选出的代表就是否享有公民权利;③ 审查选举单位的选举就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就是否达到或超过应到教职工的三分之二、代表的得票数就是否达到或超过应到教职工的半数;④ 审查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行为。
经审查上述各项没有问题,应认定其代表资格;上述四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其代表资格就不能认定。
4、教代会代表的增补更换、撤换⑴ 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有两种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一种情况就是,教职工代表离职、离退休、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应当自行停止。
由此而造成的缺额,原则上应当及时增补。
另一种情况就是,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只就是调离了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应予以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
由此而造成的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
增补代表应当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先由代表团(小组)写一份书面报告送工会,说明补选代表的数量与原因,经校工会委员会同意后,在原选举单位内,按选举教代会代表的民主程序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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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和选举
1、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及其产生
教代会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代表,其中教学人员不少于60%。
2、教代会代表的选举
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
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
教代会代表以教研室(组)、业务处(室)、校办厂(场)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学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基层单位选举,不占名额。
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
代表选出后,选举单位应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会议的原始材料送学校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实行代表合一的,选举前应向教职工说明。
3、代表资格审查
代表资格审查,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或工会负责进行。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属于临时机构。
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
① 审查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
② 审查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公民权利;
③ 审查选举单位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是否达到或超过应到教职工的三分之二、代表的得票数是否达到或超过应到教职工的半数;
④ 审查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行为。
经审查上述各项没有问题,应认定其代表资格;上述四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其代表资格就不能认定。
4、教代会代表的增补更换、撤换
⑴ 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有两种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离职、离退休、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应当自行停止。
由此而造成的缺额,原则上应当及时增补。
另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只是调离了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应予以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
由此而造成的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
增补代表应当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先由代表团(小组)写一份书面报告送工会,说明补选代表的数量和原因,经校工会委员会同意后,在原选举单位内,按选举教代会代表的民主程序补选。
补选结果报工会委员会,由学校工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⑵ 教代会代表的更换、撤换
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换或撤换:
① 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
② 停薪留职,离开学校;
③ 长期出国、外借、病假、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
④ 经常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
更换教代会代表,由代表团(小组)先写书面报告送学校工会,说明更换或撤换的原因,经工会调查核实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组织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并表决,过半数同意有效。
允许被更(撤)换者到会申辩。
违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代表,应立即取消其代表资格。
代表资格撤销后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程序补选,经代表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5、教代会的列席代表
召开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教代会。
教代会的列席代表,一般是学校某些方面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员。
如有需要,也可邀请部分离退休人员作为列席代表。
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宜太多,一般不应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6、组建代表团(小组)
教代会开会或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多以代表团(小组)为单位进行。
为此,应组建好代表团(小组)。
代表团(小组),一般以学校二级部门为单位组建。
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也可由工作性质相近的几个部门联合组建。
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代表合一的学校,应明确代表团(小组)也实行合一。
7、代表团(小组)组长的产生
代表团(小组)组长由代表团(小组)全体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8、代表团(小组)组长的职责
⑴ 教代会召开期间,根据大会安排,组织本小组代表的活动;
⑵ 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组织本小组代表的活动;
⑶ 参加教代会代表团(小组)组长联席会议;
⑷ 负责本部门、工会小组或选举单位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