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经济法
第二章 担保法

二、保证期间
(三)保证期间的计算
1.起算:法定保证期间的起算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计算;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的,起算点 不得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债权人、债务人 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 2.长短: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约定不合法的视为无约 定p48)的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为2年。 3.保证期间的终结及后果(1)一般保证中;(2)连带责 任保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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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的考点是人保与物保的关系。乙的 主债权额为20万元,在这一债权上同时存在着 债务人甲提供的物的担保(抵押和质押)和丙 提供的人的担保(保证)。由于抵押的汽车损 毁后,甲获保险金3万元,减少了价值2万元, 所以,乙只能就3万元保险金享有抵押权(这是 由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所决定的)。这样,债 务人甲提供的物的担保价值就为14万元。在保 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人仅 对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之外的债权承担保证 责任,即丙只能对14万元债权以外的债权承担 保证责任。因此,答案应为B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保证的概念和特点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保证债务和保证期间 保证对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保证对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 特殊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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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的含义
根据《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 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 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依据这一 规定,保证具有以下含义: (一)保证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 (二)保证是对主债务履行的担保行为(保证人只 能是第三人) (三)保证是当事人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侵权责任法教程(第三版)程啸著

阅读案例
10. 郑雪峰、陈国青诉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中华 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8期;
11. 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4期;
12. 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 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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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债的其他发生原因
一、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
(一)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1.违反的义务不同 2.责任成立的不同 3.责任的目的不同 4.能否赔偿精神损害不同 5.辅助人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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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债的其他发生原因
一、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行为 1.区分的标准 2.区分的意义 (1)有无强制责任保险的不同 (2)有无最高赔偿限额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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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论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二)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的侵权行为 1.区分的标准 2.区分的意义 (1)归责原则不同 (2)举证责任不同 (三)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与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 1.区分的标准 2.区分的意义 (1)归责原则不同 (2)责任主体不同
(一)概念
侵权责任法(Tort Law/Deliktsrecht),又称“侵权法”、“侵权行为法”,是民 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特征
1.侵权责任法属于私法 2.侵权责任法是强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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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由侵权责任基本法与侵权责任特别法组成。 侵权责任基本法不应随便变动,否则不利于维持整个侵权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与连
刑法学教学课件(中国人大版) (21)

刑法学(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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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妨害公务罪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三、招摇撞骗罪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三十六、赌博罪
三十七、开设赌场罪 三十八、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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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 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 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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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客观要件
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 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国家对 社会的管理活动多种多样,社会管理秩序的范围广泛, 因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与表现 形式也是多种多样。这些行为可以分为以下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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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行为。 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工作秩序。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 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围攻国家机关 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 重损失的行为。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 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290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对 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 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理学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

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法理学方法与法律方法不完全相同。法律方法是指获 得法律案件、纠纷、分歧的正确处理结论的方法 掌握法理学方法,需要在三个层面上解决两个问题。 其中,三个层面是: (1)作为一个社会科学门类所决定的法律方法与自然科 学方法的区别。这个层面体现了社会科学方法的共性。 (2)作为社会科学的门类之一的法学的思维方法,与其 他社会科学方法的区别。这个层面体现的是法律方法 的特性。 (3)法理学的思维视界所决定的“关于法律的思考”与 “根据法律的思考”之间的区别,也即法理学方法的 特性。
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两个问题是:第一,作为法律理论思维对象的法律 现象的客观性问题;第二,法律方法与价值判断的 关系问题。
首先,法律方法以及法理学方法的科学性,要求在 社会科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
其次,法律方法以及法理学方法的科学性,还要求 必须在法学方法与其他社会科学的方法之间划出一 条界线。
第二节 法理学的对象
二、法理学的定义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 术门类,实质上就是法律哲学或法哲学。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掌握法理学的定义。 首先,法学都是以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 也是一个以研究法律问题为宗旨的学术门类。 其次,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问题或者说更具 有一般性的法律问题。 最后,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律领域的运用。
再次,法理学方法要求注意区分法学理论思维方法 与其他法学学科方法。
思考题
1、试论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的范围。 2、简述法学产生的标志。 3、试论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 4、试论法理学方法的特殊性。
第一编 法的本体
第二章 法的性质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医事法学》(刘鑫)简介

医事法学(21世纪中国高等法学系列教材)作者:刘鑫王岳李大平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年1月ISBN:730010537页数:338装帧:平装开本:16版次:1市场参考价:¥35【内容提要】《医事法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教材是一套基础性的以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本科教材,适用于广大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亦可适用于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自修者。
该套教材有以下特色:基础性。
立足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的现实需求,在内容编写上,注重阐释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中心突出、概念准确、条理清晰。
实用性。
活生生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帮助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侧重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创新性。
内容和体例开拓创新,文内设计了形式新颖的各种栏目,拓展学生学习视野,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作者简介】刘鑫,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卫生法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法医师。
现任《证据科学》(原《法律与医学杂志》)编辑部主任,《中国病案》编委,《中国现代药物应用杂志》编委,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国医师协会维权部委员,中国医院协会医院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
主要从事卫生法学研究,侧重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纠纷防范理论与实务研究。
著有《病历规范化书写与举证》、《医疗告知与维权指南》、《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事务文书写作》、《医疗侵权案件认定与处理实务》、《护理执业风险防范指南》等书。
王岳,北京大学医学部副教授,中国医科大学医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在读。
曾作为访问学者在日本昭和大学和德国科隆大学进修。
曾任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卫生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教研室副主任。
现任北京大学医学部法律事务小组负责人,《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编辑部主任,北京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专家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行政法系列:行政法学(第3版)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 第二节行政法关系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节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节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节公务员 第五节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第五节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第一节行政程序法概述 第二节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一节行政违法 第二节行政责任 第三节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第一节国家赔偿法概述 第二节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行政赔偿 第四节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第五节国家补偿
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第三节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程序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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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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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看Biblioteka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行政立法行为 第三节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行政命令 第二节行政征收 第三节行政许可 第四节行政确认 第五节行政监督检查 第六节行政处罚 第七节行政强制 第八节行政给付 第九节行政奖励
第一节行政合同概述 第二节行政合同的种类与作用 第三节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行政指导的种类、意义与作用 第三节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行政法系 列:行政法学(第3版)
第六章国际仲裁

二、仲裁庭作出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决定的依据
·主要来源于仲裁所适用的仲裁规则和各有关国 家的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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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法直接规定的权力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7条
(二)仲裁规则规定的权力
·联合国贸法会1976年的《仲裁规则》第26条
(三)当事人赋予的权力
·如当事人之间就仲裁庭采取临时性保全措施作 出约定,仲裁庭也可就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临时性 保全措施发布命令。但此项命令能否执行,还取 决于各有关国家法律是否允许仲裁庭发布此项临 时性的命令
一、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性质和特征 ·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中一般称临 时性保全措施为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 ·性质、特点表现:(1)在争议解决之前,即在 仲裁裁决作出之前采取; (2)为临时性的措施,特点是暂时性和临时性的 应急措施。 (3)采取这些措施的要求通常是紧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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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关于涉外仲裁中的临时性 保全措施发布与执行的立法与实践
一、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临时性保全措施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8条
(二)我国《仲裁法》上的规定
·《仲裁法》第28条
二、我国现行仲裁实践中有关临时性保全措施的 实施及其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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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印度:鼓风机案
·在印度的司法实践中,尽管当事人之间订有仲 裁协议,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当事人可以向 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三)英国:“雷那号”案
·英国法律和法院保留了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一切 人和物行使管辖的权力,包括发布临时禁令和 采取其他临时性措施的裁定。但在每一个具体 的案件中,法院是否行使此项权力,要视具体 情况而定。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简介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简介1B10565 宪法学学分:3.0 Constitution Jurisprudence预修课程:无内容简介:《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教学课程之一,主要研究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宪法的基本规范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同时研究外国的宪法与宪政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概述、我国的基本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推荐教材:《宪法》,许崇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主要参考书:《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宪法学原理》(上、下册),徐秀义、韩大元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比较宪法》,王世杰、钱端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宪法学》,蒋碧昆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宪法学基本理论》(上、下册),张庆福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宪法》,许崇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B10095,1B10113 法理学(上)(下)学分:2.0,1.0Jurisprudence预修课程:无内容简介:《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法理学从哲学的角度研究法与法这一社会现象在社会领域中的作用,教学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法的基本理论,为以后的部分法学的学习及进一步的法学理论研习打下基础。
法理学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法的本体理论、法的价值理论、法的运行理论、法的机构理论及法与其他社会范畴的关系理论。
推荐教材:《法理学》(第二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要参考书:《法理学》,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法理学》,公丕祥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B11315,1B11325民法学1,2 学分:3.0,3.01B11335,1B11345 民法学3,4 学分:3.0,2.0General Statement of Civil Law预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内容简介: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基础法律部门。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主要核心课程之一,分为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继承法以及侵权的民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