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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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指南》之欧阳光明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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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欧阳光明(2021.03.07)――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目录*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

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

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

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经济等评估参数,是该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关键。

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的假设条件:一、前提条件1.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2.获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假设条件1.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以下相同)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于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出让评估以及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估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对某些评估目的,如矿业权抵押贷款、上市或一般卖方的出价决策咨询,可以指矿业权人真实、实际的生产力水平。

本部分共包括两章,分别介绍收益途径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各种方法涉及的技术、经济参数。

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第一节现金流量法现金流量法是任何目的下收益途径矿业权价值评估的首选评估方法。

一、方法原理及特点(一)方法原理和思想基础现金流量法是折现现金流量法的简称,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法,其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NetCashFlow),项目系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即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矿业权评估讲义

矿业权评估讲义

矿业权的概念矿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权利。

包含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在指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矿业权评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特指对矿产资源使用权——矿业权的价值的评价和估算。

矿业权价值是指矿业权人依法使用矿业权,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所获得的或支付的货币量。

不同的评估目的,同一矿业权,其评估值不同。

矿业权的法律特征1、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物权2、具有排他性和主体唯一性3、权能内容包括对矿产资源的使用和收益权,不包括对矿产资源的处分权个人认为,作为要素资产和用益物权,无论是探矿权还是采矿权,矿业权价值即矿业权购置成本及其收益,其应该由矿业权投资(勘查成本或矿权购置成本)及矿产资源未来开发所分享的超额收益构成,即矿业权投资+矿业权投资收益+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

一定意义上,探矿权价值是通过优先采矿权取得、对矿产资源未来开发的超额收益来实现,探矿权价值的内涵并不是勘查权利的价值而是后续采矿权价值。

矿业权评估始于1998年;2001年、2002年、2005年、2007年、09年举行5次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考试。

4、取得和转移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行政手续矿业权市场矿业权出让,也称一级市场。

是指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申请矿业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一级出让市场矿业权评估多指的是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价款”作为国家权益的专用名词使用):现阶段指国家出资勘查投入的权益价值和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的权益价值。

”此处的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指本应在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体现但未充分体现的市场溢价部分。

矿业权转让,也称二级级市场。

是指矿业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依法转移矿业权的行为。

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一、引言矿业权评估是指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所涉及的矿业权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和可持续性。

矿业权评估方法是评估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采用一定的理论和技术手段,对矿业权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的过程。

本文将介绍矿业权评估的基本概念、评估方法和应用案例。

二、矿业权评估的基本概念1. 矿业权评估的定义矿业权评估是指对矿业权进行评估,包括对矿产资源的储量、品位、开采条件、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矿业权的价值和可持续性。

2. 矿业权评估的目的矿业权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矿业权的价值和可持续性,为矿业权的交易、转让、质押、融资等提供依据,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三、矿业权评估的方法1. 矿产资源量评估方法(1)采样调查法:通过采集矿石样本,进行实地分析和实验室测试,确定矿石的品位和储量。

(2)地质统计法:根据地质调查和统计学原理,对矿产资源进行统计分析,估算矿产资源的储量。

(3)地质模型法:基于地质模型,通过对矿床的特征和分布进行建模,预测矿产资源的储量。

2. 矿业权价值评估方法(1)收益法:根据矿业权所能带来的收益和现金流量,采用贴现率和利润率等指标,计算矿业权的现值和内在价值。

(2)市场比较法:通过对类似矿业权交易的市场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矿业权的市场价值。

(3)成本法:根据矿业权的开发成本和运营成本,计算矿业权的成本价值。

3. 矿业权可持续性评估方法(1)环境评估:评估矿业权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地破坏、水资源污染、大气污染等,以确定矿业权的可持续性。

(2)社会评估:评估矿业权对当地社会的影响,包括就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以确定矿业权的可持续性。

(3)法律评估:评估矿业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确定矿业权的可持续性。

四、矿业权评估的应用案例1. 矿业权交易评估某公司拟购买一处矿业权,委托评估师对该矿业权进行评估。

评估师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分别计算矿业权的现值和市场价值,并综合考虑矿产资源量、开采条件、市场前景等因素,给出矿业权的评估报告。

矿业权评估主要方法

矿业权评估主要方法

矿业权评估主要方法我国矿产资源丰富,分布广泛。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为了更好的对我国矿产资源储存和利用情况更好掌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主要有:一、统一DCF法;二、收益权益法;三、收益法;四、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

《矿业权评估指南》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探矿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法、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以及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收益法、收益权益法。

由于评估方法理论以及对参数选择的要求不同,某些方法适用范围重叠,同一矿床、相邻矿山采用不同方法评估,评估结果差异很大,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现象。

为此,修改方案对方法的修改主要是统一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DCF法,适当调整各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

一、统一DCF法方法名称:修改方案将探矿权的折现现金流法和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统称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简称现金流量法(类似收益法是收益现值法的简称)。

1.《矿业权评估指南》采矿权DCF法存在的问题折现率的口径问题。

由于开发投资收益已在折现前扣除,因此,此计算模型采用的折现率应仅为资金成本(货币的时间价值)而不包含投资回报因素,最合适的应采用长期国债利率而不是目前五年期存款利率3.6%+风险报酬,即目前扣除开发投资收益方式折现率7%偏高。

(2005年我国一期记帐式10年期国债利率4.44%,折现率按资金成本口径取5%即可。

)这也导致目前采矿权评估方法设计时控制现金流出(该进成本、投资的不进)、以保证(提高)评估结果尽可能适应采矿权交易市场要求。

类似的,收益法的折现率也存在同样问题。

扣除开发投资收益内涵问题。

根据计算模型,扣除的应是开发投资的收益,而不是老指南的销售收入利润(开发投资与销售收入无线性相关关系),也不是现指南的净现金流量分成额。

此外,现指南的净现金流量分成额也与评估界等关于无形资产(按财务部规定采矿权界定为无形资产)占项目净收益(净现金流量)比例公论(三分法除无形资产外的投资、经营管理占2/3)相矛盾。

1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讲解(06)

1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讲解(06)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 修订)目录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1. .第一节现金流量法............................................................................1.. .第二节收益法............................................................................6.. .第三节收益权益法9...第四节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1..2第五节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1..6第二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参数及选取............................................................................1.. 8第一节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1..8第二节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2..3第三节产品方案与采选(冶)技术指标...............................2.8第四节销售收入3..0.第五节投资3..2.第六节成本费用4..0.第七节税金及附加4..6.第八节折现率与折现系数4..9第九节采矿权权益系数5..0评估基准日选取............................................................................5.. 1.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

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

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

矿山开采回采储量计算公式

矿山开采回采储量计算公式

矿山开采回采储量计算公式
矿山开采损失量包括边角损失和装运损失,本矿山边角损失为矿区拐点无法开采部分,装运损失为开采场地中的损失,主要为因边坡滑落、剥离、夹石剔除、爆破飞散及装、卸、运等过程中所造成的矿石损失等。

矿山开采损失量为装运损失量与边角损失量之和,根据剖面图可计算如下:边角损失量=台阶数×台阶面积×边坡长度×容重
=7×35×3709.94×2.00
≈181.7871万t
装运损失量估略为1t矿石约损失0.01t,则装运损失量为:
装运损失量=828.8852×0.01=8.2889万t
开采损失量=181.7871+8.2889=190.076万t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中计算公式可知:
采矿损失率=损失资源量/总资源量
×100%=190.076÷828.8852*100%=22.93%
采矿回采率=1-采矿损失率=77%
本矿山采矿回采率取γ=77%
2、设计可采资源量(Qk)
设计可采储量=设计利用资源储量-采矿损失量
=768.0619-190.076
=577.9859万t
3、矿山服务年限
设计可采资源量577.9859万t ,建设规模40万t/年。

矿山服务年限: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a );
Qk-可采资源量(万t );
A-矿山设计生产能力40万t/年;
α—矿石贫化率(取0%)。

经计算,矿山服务年限约为14年,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年(1445.1401409859.5771≈=-⨯=-⨯=αA Q T k。

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一、引言矿业权评估是指对矿产资源开发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过程。

准确评估矿业权的价值对于矿业企业的经营决策、资产交易以及金融机构的融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矿业权评估的方法和步骤,并详细解释每个步骤的内容和所需数据。

二、矿业权评估的方法1. 基本方法基本方法是指通过分析矿产资源的地质特征、市场需求、开发成本等因素,综合运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方法,对矿业权进行评估。

具体步骤如下:(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通过对类似矿产资源的交易数据进行分析,找到相似矿业权的市场价格,从而确定待评估矿业权的市场价值。

该方法需要收集大量的市场数据,包括矿业权的交易价格、矿产资源的品位、地理位置等信息。

(2)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预测矿业权的未来现金流量,并将其折现到当前时点,计算矿业权的现值。

该方法需要收集矿业权的开发计划、产量预测、销售价格等信息,并结合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3)成本法成本法是通过计算矿业权的开发成本,并结合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确定矿业权的价值。

该方法需要收集矿业权的开发成本、设备投资、人力资源等信息,并结合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2. 高级方法除了基本方法外,还可以采用一些高级方法对矿业权进行评估。

这些方法包括:(1)实物投资法实物投资法是通过评估矿业权所需的实物投资,如土地、设备、工程等,从而确定矿业权的价值。

该方法需要收集矿业权所需的实物投资成本,并结合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2)市场价值法市场价值法是通过对矿业权所处市场的竞争情况进行分析,确定矿业权的市场价值。

该方法需要收集矿业权所处市场的竞争情况、供需关系等信息,并结合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三、矿业权评估的步骤1. 收集数据首先,需要收集矿业权的相关数据,包括地质勘探报告、开发计划、产量预测、销售价格、市场交易数据等。

同时,还需要收集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信息。

2. 分析数据在收集到数据后,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

Yphh2281988《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目录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1)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1)第二节收益法 (5)第三节收益权益法 (8)第四节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11)第五节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 (14)第二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参数及选取 (16)第一节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 (16)第二节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 (20)第三节产品方案与采选(冶)技术指标 (25)第四节销售收入 (27)第五节投资 (29)第六节成本费用 (35)第七节税金及附加 (41)第八节折现率与折现系数 (43)第九节采矿权权益系数 (44)评估基准日选取 (45)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

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

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

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经济等评估参数,是该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关键。

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的假设条件:一、前提条件1.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2.获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假设条件1.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以下相同)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于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出让评估以及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估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对某些评估目的,如矿业权抵押贷款、上市或一般卖方的出价决策咨询,可以指矿业权人真实、实际的生产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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