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 中小学生均指标和建筑面积的规定(2006-12)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全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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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02北京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2002北京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制订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二年四月十七日编制说明《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主编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典型调查研究,收集和参考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计委、教育部门颁行的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总结了近十余年全国城市中小学校发展建设的经验,并对日本城市中小学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考察。
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气候特点差异等主要情况,科学地对大量资料进行了分析论证。
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两次印发给各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包括各地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单位等方面的管理者和专家参加的专题研讨会进行论证。
最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审查通过,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标准的报批稿,报送建设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查定稿、颁发实施。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迎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一、中小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屮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屮学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园用地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Z和。
二、中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屮学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屮学达标的最小校舍建筑面积为初屮、小学或高屮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之和。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
屮小学校各类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室与阅览室、体育器材室、艺术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按要求齐全。
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级各类屮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完好,无D级危房,C、B级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危房总建筑面积占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规划任务以内。
校舍比较破旧的需搞好装修,门窗要更换的需更换。
三、学校附属设施标准学校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施、厕所;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漱、洗澡设施;小学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械体育园地;初中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 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高中有3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
《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附件一: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 (5)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5)(一)学校设置 (5)(二)学校规模 (8)(三)校园规划设计 (8)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9)(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9)1.建设用地 (9)2.体育用地 (9)3.绿化用地 (10)(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10)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11)(一)校舍建筑组成 (11)(二)校舍建筑面积 (11)(三)校舍用房面积 (12)(四)校舍建筑标准 (12)(五)校舍安全标准 (12)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12)(一)通用教学设备 (12)(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4)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4)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4)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15)4.体育科专用教学设备 (15)5.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15)6.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15)(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16)(四)图书馆藏书及设备配备 (16)(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17)六、师资配备标准 (18)七、公用经费标准 (18)附件:1. 江西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19)2. 江西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21)3. 江西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24)4. 江西省普通小学体育科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27)5. 江西省普通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30)6. 江西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32)7. 江西省普通小学图书馆(室)配备标准 (33)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0]15号),特制定《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5.7.20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3)第四章面积指标 (6)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8)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附录一普通中小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非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3)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5)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7)高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9)附录二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 (21)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 (22)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
改建、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
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
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
农村中小学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2008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相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 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
福建省学校建设标准

12班
18班
24班
27
班
30班
36班
45班
完全
小学
面积
合计
5382
6714
8464
——
9689
——
——
生均
面积
10.0
8.3
7.9
——
7.2
——
——
九年制
学校
面积
合计
——
7789
——
9867
——
13334
16197
生均
面积
——
9.3
——
7.9
——
8.0
7.8
初级
中学
面积
合计
6802
9084
11734
7.9
7.1
6.7
——
6.4
——
——
完全
面积合计
——
6495
8120
——
9734
11387
——
中学
生均面积
——
7.3
6.8
——
6.5
6.3
——
高级
面积合计
——
6602
8247
——
9892
11537
——
中学
生均面积
——
7.4
6.9
——
6.6
6.4
——
国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m2
项目名称
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基本指标一览表(参考)
学校类型
学校规模
占地 面积
(亩)
生均占地 面积(平 方米)
甘肃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2项核心指标28项普通指标

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甘教督〔2013〕8号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要求,为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达到省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县(市、区)政府按照《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增加投入,改善条件,使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办学基本标准,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全省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初中(不含教学点)。
三、督导评估容和基本标准按照《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要求,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实行核心指标加综合指标评估认定的办法进行。
(一)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数占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85%以上为基本达标县(市、区)。
(二)义务教育学校12项核心指标中必须有9项以上达到标准且所有40项综合指标达标率在85%以上为基本达标学校。
四、督导评估程序(一)学校自评。
义务教育学校自查自评,自评结果达到第三条即督导评估基本标准要求者,可申请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进行督导评估验收。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督导评估验收。
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接到学校申请报告后,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进行督导评估验收。
督导评估验收后符合第三条要求者报请市州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复评认定。
(三)市州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复评认定。
市州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接到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申请复评认定报告后,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进行复评认定。
复评后符合第三条要求者,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认定。
五、督导评估要求(一)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达标规划,分步实施,做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本县区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重要容,在宏观规划、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上优先安排,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
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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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小学建筑面积配置标准表(单位:㎡)
项目名称
规划指标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48班
54班
60班
完全小学
建筑面积
6900
9200
11500
13800
用地面积
本岛
8100~14600
10800~19400
13500~24300
16200~29200
岛外
9700~16200
13000~21600
用地面积
本岛
13500~19800
18000~26400
22500~33000
27000~39600
36000~52800
岛外
16200~19800
21600~26400
27000~33000
32400~39600
43200~52800
高级中学
建筑面积
10400
13800
17300
20700
27600
建筑面积
2000
3000
4000
5900
7900
生均面积
9.0~11.0用地面积源自本岛11700~19800
15600~26400
19500~33000
23400~39600
31200~52800
岛外
16200~19800
21600~26400
27000~33000
32400~39600
43200~52800
寄宿制高中
建筑面积
33000
39600
52800
66000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9000
12000
15000
18000
用地面积
本岛
11700~19800
15600~26400
19500~33000
23400~39600
岛外
13500~19800
18000~26400
19500~33000
23400~39600
完全中学
建筑面积
10400
13800
17300
20700
27600
16200~27000
19400~32400
九年制学校
建筑面积
12000
16000
20000
24000
用地面积
本岛
16400~25200
21800~33600
27300~42000
32800~50400
岛外
18900~25200
25200~33600
31500~42000
37800~50400
初级中学
48000~52500
57600~63000
76800~84000
96000~105000
厦门市幼儿园面积配置标准表(单位:㎡)
项目名称
规划指标
6班
9班
12班
18班
24班
幼儿园
用地面积
1800~2200
2700~3200
3600~4300
5400~6500
7200~8600
生均面积
10.0~12.0
10~15
7.0~8.5
13~16
8.0~9.5
13~18
8.5~10.0
15~18
8.5~11.5
13~18
9.0~11.5
32~35
20.0~22.0
新区
15~18
18~20
18~22
22
20~22
岛外
旧城区
12~18
15~18
15~20
18~22
18~20
新区
15~20
18~20
18~22
22
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和建筑面积配置标准
厦门市中小学生均用地和建筑面积配置标准表(单位:㎡/生)
小学
九年制学校
初级中学
完全中学
高级中学
寄宿制高中
区域
生均用地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
生均建
筑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
生均建
筑面积
生均用
地面积
生均建
筑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
生均建
筑面积
生均用
地面积
生均建
筑面积
本岛
旧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