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2019年建筑资质新标准(全新)

2018年建筑资质新标准(全新)建筑资质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是企业一个根基。
因为很多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在承包项目的时候都是需要建筑资质这个证明,有建筑资质才能让合作单位信服你的公司。
一个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如果没有建筑资质证明,就像鱼没有水,是无法生存的。
办理建筑资质需要去了解很多内容,比如2018年建筑资质新标准,以及办理建筑资质流程等。
今天九天鲲鹏集团就带你去了解最全最新的2018年建筑资质新标准。
一、2018年建筑资质新标准:建筑资质标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属于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2、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2.3、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4、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全方位解读住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内容及新旧对比

全方位解读住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内容及新旧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维持了原有的资质分类总体框架,仍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具体而言,与《旧标准》相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至少有如下“十大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12个,但部分类别的名称发生变化,具体见下表:表1: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新、旧标准差异表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但标准适当提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这三大方面,与《旧标准》相比,要求明显提高。
下面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说明如下: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新、旧标准差异一览表如上表所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旧标准在具体考核指标上至少有如下八点变化:一、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规定,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二、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
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以及对企业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20年修订)(2)

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标准》中所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现场管理人员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相应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社会保险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
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其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
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9fc04a916529647d272852e2.png)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0月14日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159号建筑施工总承包及钢结构企业资质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159号建筑施工总承包及钢结构企业资质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958b560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9b.png)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1212个类别,个类别,个类别,分别是:分别是: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1.1.1 企业资产净资产净资产11亿元以上。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1212人,其中建筑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9人。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技术负责人具有1010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3030人,人,人,且结构、且结构、且结构、给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50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23年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23年版)引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建筑安全和提升建筑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被广泛应用和执行。
根据行业发展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在2023年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
本文将介绍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资质等级划分根据企业在建筑业领域的综合实力和业绩表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被分为五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不同等级的企业在参与工程招投标和承接项目时,将有不同的资格和条件要求。
•一级企业资质:具备最高的综合实力和较大的项目规模,能够承接国家级重点工程和大型综合性项目。
•二级企业资质: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较大的项目规模,能够承接地方级重点工程和中型综合性项目。
•三级企业资质:具备一定的综合实力和项目规模,能够承接一般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级企业资质:具备基本的综合实力和项目规模,能够承接小型建筑工程项目。
•五级企业资质:具备初级的综合实力和项目规模,能够承接简单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企业资质评定标准为了确保企业资质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定标准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经济实力评估•企业注册资本金及资产状况评估: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金额和资产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
•财务报表评估: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确定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2. 业绩与工程质量评估•项目经验评估:对企业过去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包括项目规模、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等,以确定企业的工程实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施工管理评估:对企业的施工管理制度和施工管理团队进行评估,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等,以确定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
3. 技术能力与装备评估•技术人员评估:对企业的技术人员资质和数量进行评估,包括注册建造师、施工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以确定企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支持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159号 建筑施工总承包及钢结构企业资质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159号 建筑施工总承包及钢结构企业资质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b8461781eb91a37f1115cdf.png)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1.1.1 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1.2.1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内容仅供参考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编者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要求3、企业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 2 项大型或 3 项中型环保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编者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要求3、企业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 2 项中型或 3 项小型环保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编者说明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根据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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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
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二、将“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三、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将“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14日。